保险知识汇总,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为市民带来便利

2020-11-13
为爸爸制定保险规划

我市7月1日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县市区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拨额增加。统筹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大幅提高,由统筹前的3.6%提高到6.5%。以老王为例,月退休金930元,市级统筹前每月医保账户划入额为:930×3.6%=33.48元;市级统筹后每月医保账户划入额为:1418×6.5%=92.17元,比统筹前增加了58.7元。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5万元

专家表示,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今年7月1日实现了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后,职工医疗保险会为参保者带来一系列的好处。从大的方面讲,增强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缩小了不同区域间的待遇差别。统筹后,市本级及各区市县参保者可持卡在我市统筹区域内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单位就医,极大方便了参保者就医购药。

市级统筹前,各区市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普遍在10万元以下,市级统筹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同时,区市县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8元降低为24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统筹前的30万元以下提高到50万元。孙长久介绍,市级统筹后,各区市县职工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结算由统筹前的现金垫付,次年补助,调整为全市统一刷卡实时结算。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网上办理

今年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重点就是经办流程简化,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极大地简化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经办流程,方便了广大参保者。此外,下一步医保IC卡信息加密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医保业务都将下移,提高办事效率。

以往办理大连市内和各区市县医疗保险关系之间的转移,需要单位提供医疗保险减少人员花名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等一系列手续,环节复杂,办理时间长。7月1日以后,医疗保险关系在大连市内和大连市各区

扩展阅读

大额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将实行市级统筹


《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日前出台。根据该办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在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四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经济开发区、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先行实施,逐步过渡到全市。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大额医疗保险

筹集标准每人90元

《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等(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

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60%的,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为基数缴纳;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7%缴纳。

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或个人承担,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筹集,由用人单位于每年的4月底前一次性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范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经单位申请,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个医疗年度初始之月,从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中一次性扣缴。

困难企业经申请认定后,可以按本企业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全部划入统筹基金,参保人员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个体劳动者以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全部划入统筹基金,参保人员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破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为每位退休人员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余额

随工作调动转移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包括职工按本人工资2%缴纳的部分、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按个人缴费工资(退休的,按其养老金)1%计入的部分及个人账户的利息四部分。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本人所有,只能用于支付本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个人账户结余额随本人工作调动而转移,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后的剩余部分为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计划控制、定额调剂的管理办法,并纳入同级财政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个人账户资金、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实行全市统收统支,并纳入市财政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医保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6万

参保人员患病应到定点单位就医、购药。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单位驻外机构职工可选择不超过3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未及时足额缴纳费用的,停止其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的,当年未缴费期间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制度。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500元、700元、900元,年度当中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不再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93%、88%、86%、84%,对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96.5%、94%、93%、92%,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同时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个人负担部分的50%。

长沙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将启动


我们都知道,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因此,医疗保险受到了广泛的重视,每一次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变化多会影响人们的生活。

4月1日,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将全面启动。据长沙市政府办公厅透露,《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出台,以于2月14日起施行。

所谓统筹就是统一主要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在政策方面,将在长沙市范围内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生育保险筹资标准。

长沙市将执行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当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大于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时,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费率的7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在流程方面,将实行市、县(市、区)两级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其中市本级包括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开福区、岳麓区,县(市、区)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参保人员在其所属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生育,医疗费用即付即补。

温馨提示: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6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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