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大了,能够找到的保险,保费已高到同保额无多大区别。”经常有中年读者向记者如是抱怨。对此,专家建议,已届中年的市民,若想要通过保险养老,不一定要给自己投保,可变通考虑为儿女投两全保险,满期后所获得的满期保险金可用作自己将来养老。
保费:变通之下省数千
一般来说,养老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可以用来解决养老问题。但对于年过40岁的人群,投保年龄偏大,保费相当高,与保额所差无几。以45岁的张先生投保一款两全保险为例,20年下来,每1万元的保额光保费就要9255元。
专家建议,一些中年人,如果想要通过保险养老,可变通考虑为儿女投保两全保险,满期后拿到的满期保险金则可以用作自己的养老之用。如45岁的张先生投保,不仅可直接投保一款两全险或养老金保险用来养老,也可以通过为自己16岁的儿子投保两全保险,将来用儿子投保获得的满期保险金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
如表所示,张先生想要在60岁时获得10万元给付,如给自己投保两全险,15年交费,每年需要缴纳保费6170元,而如给儿子投保,每年只需交保费5960元,15年总共可节省3150元。而如果投保养老金保险就更加贵,同样是缴费15年,2万元保额,每年就需交纳保费约7500元。
保障:两全险养老更稳妥
给年龄较小的家庭成员投保供年龄较大的家庭成员养老,确实可以减少保费负担。可是解决养老问题的效果一样吗?
若不考虑身故保障,对整个家庭来说,方案B和方案A,15年后都能获得10万元养老金,解决养老问题的效果一样。
但方案B和方案C却有较大差别。如果张先生60岁时仍然健在,选择方案B可一次性领取保险金10万元,选择方案C则每年领取养老金2000元,直至身故。粗略估算,加上额外的祝寿保险金,张先生要到大约90岁时,领取到的养老金才可超过方案B所能领到的10万元。可见,以养老来说,方案B更加稳妥。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考虑到身故保障,与方案B的15年的保障期限相比,方案C的保障期限为终身,更加具备优势。如表所示,如果投保了方案C,张先生60岁前身故,其受益人能够得到“所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中较大者作为身故保险金,而若60岁后去世,受益人就能拿回所交保费111450元。而方案B则只是在张先生45岁至60岁间身故才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一、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结合贯彻《征缴条例》全面清理企业欠费。对长期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逐户审核,建立专门的欠费记录,并进行动态跟踪。对生产正常运行,工资能够正常发放的欠费企业,逐户制定补缴计划,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征缴、清欠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身上,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和奖惩。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清欠。逐月检查企业补缴计划完成情况,对有资金能力但未完成补缴任务的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补缴养老保险费;拒不补缴的,依照《征缴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改进服务、规范管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清欠工作积极做好企业养老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建立缴费记录等工作,广泛开展对企业和职工个人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咨询,通过定期发放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等形式,使广大职工关心缴费情况,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做好改制、破产等企业的欠费工作。企业实行改制的,改制前应对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破产的企业,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
五、各科室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清欠养老保险费的任务。对经调查确认有缴费能力但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征缴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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