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4月1日正式启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将提前一周开始,20万城镇居民将从中受益。
从本月23日起,符合参保条件的市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在这之前,城区居民需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北京银行、郊区居民到户口所在地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并存入足额保费。
23日起城乡居民即可参保
具有本市户口、男年满16至60周岁、女年满16至55周岁,并且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者不符合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参保居民可以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上线和下线之间选择。今年的最低缴费标准为96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7420元。
新农保自动转至居民养老险
截至去年年底,本市参加新农保的农民累计达到127.5万人。这部分人的参保信息将由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划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个人无需担心。已领取待遇人员继续享受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本市的社会养老保险有两个层次: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水平比较高,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也比较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相对较低,养老金待遇水平也相对较低。如果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又有一定的缴费能力,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可以相互转移衔接的。
这就涉及保险条款的解释问题。鉴于保险条款是由保险公司单方拟订的格式条款,为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险条款解释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有利于非起草方的解释原则,即当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关于这一规定的适用应当注意:并非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条款的任何争议都必须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当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条款的内容理解不一致时,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首先按照通常理解,结合条文词句的含义、逻辑关系以及保险交易惯例等进行合理解释,有专业解释的,如死亡、地震、暴雨等,应按照专业术语的理解来解释。
只有当保险条款的含义含混不清或产生多种理解时,才应当援引上述规定,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只有如此,才不至于滥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背离立法本意。
目前,正在研究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集中体现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个人账户可以随着本人的流动而流转,统筹账户的大部分也倾向于随着本人的流动而流转,将来农民工无论是回到农村还是留在城市养老,都会把他所有的养老权益转移到养老地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去。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日前完成的一项课题研究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续可借鉴欧盟的“分段计算”模式,实行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发放,既保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变,在不转移统筹基金的前提下,按各参保地规定分段计发。该课题组组长、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农民工是过渡时期出现的群体,不宜为农民工单独设计养老保险转移办法。
但上述消息人士表示,由于欧盟30多个统筹单位采取的几乎都是单一的现收现付制,统筹层次较高。而我国统筹层次多达上千个,与欧盟的情况不同,因此实行欧盟模式面临的困难很多。
在现实中,由于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会影响地区的局部利益,转出意味着转移了责任,而转入则意味着承担责任,为减轻本地养老保险的压力,一些地方特别是发达地区往往不愿意其他城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地。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钧建议,农民工个人账户可包括个人缴费和部分的企业缴费,给流入地的地方政府留下一定的工作经费。农民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领取一份主要由中央政府补贴、地方政府实施和发放的养老津贴。同时,可规定最低养老金标准,且须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社保关系全国接续加速
业内人士分析,社保关系的全国转移接续问题主要是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由于养老保险实行终身累积的方式,所以会出现工作地点变化后,其养老保险的权益能否得到继续承认的问题。其中,难度较大的是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农民工是一个具有过渡性色彩的群体,具有流动性和收入偏低的特点,进入较高缴费门槛比较困难。同时,最终归属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关于农民工在一个地方缴费满15年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执行。而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出台,将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接续难题,从而加速推动社保关系全国接续的进程。
此外,解决养老保险的全国转移接续问题的关键是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日前浙江省人大通过决定,明确规定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从10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将实现省内“自由漫游”。其他省市也都在加速统筹进程,这也加速了养老保险接续问题的解决。
目前,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当代社会一个严峻问题。目前仅西安市60岁以上老龄人口已达125.68万,占全市人口的14.99%,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13.8万,占高龄人口的11.1%。陕西决定在37个国家级、24个省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区县和部分市县实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从7月1日起,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将全省城乡居民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比全国提前四年实现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原则上按100元/月标准确定,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不低于55元/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城乡居民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县各承担50%。
此外,为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逐步统一,养老保险缴费统一调整为每年100~1500元的11个档次,缴费补助标准最高为每年8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分别按照原则上每月100元和每月不低于55元的标准执行。
据了解,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补,到60周岁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终身。
此次陕西省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8月31日,安徽省政府在合肥召开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副省长黄海嵩在会上强调,要统一认识,深刻领会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黄海嵩指出,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推动我省民生工程建设的一项重大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事关全省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选择,也是坚持双轮驱动、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既是坚持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的重大举措,也是坚持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安徽的有效途径。我们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试点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
黄海嵩强调,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带有开拓性、示范性,对下一步扩大试点和全面推开影响重大,同时也是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各相关部门行政执行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要点,认真学习,吃透政策精神。各试点地区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相关政策,研究和落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新老农保制度之间的衔接。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基金稳健运行,参保群众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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