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武汉市今年将在黄陂等5个远城区试点,明年实现全覆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参保对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武汉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武汉市的实施意见有两大亮点:在从每年100元到1000元的10个缴费档次之外,还有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4个档次,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0元,比国家指导标准高出45元,由市、区各承担22.5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在14个缴费档次中,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地方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市、区负担不低于10元。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其他养老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据测算,参保人员缴满15年,按最低档次缴费,每月可领到114元养老金;按最高档次缴费,每月养老金为297元。养老金水平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
今年下半年,武汉市将在黄陂、江夏、蔡甸、新洲和汉南5个区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明年将中心城区和东西湖区纳入实施范围,实现全覆盖。
据初步测算,武汉市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有148.03万人,其中今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养老待遇的人员可直接领取每月100元的基础养老金,大约有40.29万人,全年所需资金4.96亿元。
11月初,刚刚在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窗口补缴了费用的沈秀萍高兴地说:“我们这些未参保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终于也能领上养老金了。”沈秀萍所说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今年8月,我省正式出台补缴方案。在此之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等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也相继得到解决。目前,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已实现了全覆盖。截至9月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20万,参保率达95%,居省内各险种之首。
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贺德孝介绍,数量的全覆盖并不是终极目标,虽然现在扩面的任务轻了,但提升服务质量的任务更重了。贺德孝所说的提升服务包含着两方面的意思,其一是基本养老金的逐步提高。今年年初,我省已连续7年提高企业养老金待遇,人均养老金水平列全国第九位、中部各省第一位。其二就是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水平的提升。
今年4月底,养老金发放科接到了中铁三局一位退休人员从苏州打来的电话,反映她在当地银行领取养老金时,每笔钱扣1%的手续费,希望中心能帮助她解决,不要再扣手续费了。1%的手续费看似不多,但对离退休人员来说那是他们养命钱的一部分。发放科科长冯红艳积极了解情况,并与银行协调,帮助老人想出了解决方法。在确认不再收取手续费时,老人将电话打到发放科高兴地说:“没想到一个电话就把我心头的""疙瘩""解决了,管理中心真是我们的贴心人!
未来必须面对五大问题
《草案》中提到“十二五”期间,是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是五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就业总量和结构的矛盾将长期存在。深圳就业承载力与就业总量增长空间有限的矛盾、就业总量与结构性的矛盾和劳动力素质与岗位不适应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促进就业和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其次,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修改完善特区社会保险法规任务艰巨,解决社会转型和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保险矛盾面临巨大压力,城市人口增加和人口老龄化使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面临更大压力。
第三,人才队伍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不相适应。人才总量占总人口的比例偏低,高层次专业人才占人才总量的比例偏低,人才国际化程度偏低技能人才占劳动者总量的比例偏低。人才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有待理顺。
第四,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情况和新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者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需求更强,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识更强,对公共服务的要求更强,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快制度创新和法制建设,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五,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改革尚未破题。人力资源市场不统一、就业管理服务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比较薄弱等问题迫切需要加紧解决。
努力实现七大目标
根据《草案》,未来5年我市在人保管发展上要努力实现七大目标,每个目标都有主要措施出台确保实现。包括: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实现全社会比较充分就业;完善基本社会保险体系,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强市;加强公职人员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提高劳动关系调处效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技术支持;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其中,如何完善基本社会保险体系、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能力备受大众关注。我市将继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制度。落实《社会保险法》,修改养老保险条例,实现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顺畅转移,修改失业保险条例,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完善医疗保险办法,制定生育保险政策,建立工伤康复制度。在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方面,将加强各类社会保险的征缴工作,稳固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建立与国家、省社会保险的衔接机制。加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制度和业务衔接,推进社会保险“一卡通”。
记者日前从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四川省今年将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建设,在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
据介绍,为确保目标任务能顺利完成,四川省将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今年,四川省将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老人、残疾人和儿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到2010年底,四川省将彻底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另外,四川省今年还要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住院报销范围和比例,在30%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比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同时,四川省还将进一步简化报账手续,积极探索推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办法,提高医保经办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
据了解,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四川省还要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3年内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今年,四川省30%的地区要达到这一目标,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
从江苏省政府获悉,《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审议稿)》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在今年底前覆盖该省约110万城镇居民。届时,江苏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
依照我国目前的养老制度,城镇企业职工有“职工养老保险”,农民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则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将填补这一空白。江苏省规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凡具有江苏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规定,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从100元至1200元共12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和缴费年限较长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记者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苏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将建立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据悉,在本办法实施前,江苏省内无锡、苏州、镇江、泰州等地已先行试点城镇居民养老制度。该省规定,对已按地方政策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则执行新政策标准。
10月22日,在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暨养老金发放仪式上,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群策巷社区72岁的马淑兰大妈心情格外激动。截至目前,陕西省共有992.8万名城乡居民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有177.8万名城乡老人按月领到了养老金。
近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了这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今年5月,陕西省政府又印发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陕西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到明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也就是说,到明年6月底,陕西省440万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都将按月领到养老金。
目前,陕西省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已达到了79个,占107个县区数的73.8%,陕南3市未列入国家试点的县,基础养老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提供,陕北和关中没有列入国家试点县的,基础养老金统一由省级财政承担50%。据悉,今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已向各市县下拨了18.9亿元,确保养老金的发放。
10月22日,陕西省人社厅与西安市人社局联合在新城区东一路举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同时,各市县也同步举行此项活动,鼓励广大百姓积极参保。
从7月1日起,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结束只有职工方可领取的时代,进入社保全覆盖时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地区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将不必再缴费便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会议决定,自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便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业内人士指出,已经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新规定的出台,使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后一个制度缺失被彻底弥补。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认为。
按照此前公布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报告,我国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60周岁以上居民约1.4亿人,其中农村约1.2亿人,城镇约2000万人,这意味着约2000万城镇老人将享受这一新的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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