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江苏将正式把所有大学生纳入社会化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省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调研如何制定相关政策,尽快使重病大学生得到社保基金的救助。就本报近期报道的大学生医疗保险仍处空白的问题,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昨天这样表示。省内高校对此普遍表示欢迎,但他们提出,政策上不要降低现有保障水平,以确保学生医保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来自省教育厅的数据表明,目前江苏省高校在校生已超过120万人,居全国之首。同时,来自我省高校各大医院相关调研发现,大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虽然总体还算稳定,但发生大病的趋势在上升,其中近年来每年白血病、尿毒症等大病的发生率达到万分之三,这意味着每年理论上的患大病学生约有300人。由于高校、社会均尚未形成完善的社会化救助机制,而且目前商业保险的操作和保障力度总体上也没有提高,对这些学生数十万的医疗费往往有心无力。大学生的医疗好像是一根脆弱的链条,一碰就断,在高校,通常几个大病学生就会花光一个年级甚至整个学校学生的医疗费。这样,其他大部分学生所能享受的医疗保健只能停留在一个较低水平。所以,将大学生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极为必要。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五年里,江苏省社会化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完成从目前的城镇职工到整体就业人群,再到全体城镇居民的重大转变,这自然包括大学生群体。对本报提出的问题,他们也在研究相关措施,征求高校、医疗、财政等部门的意见,以切实解决患大、重病学生的医疗需求。
从江苏省政府获悉,《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审议稿)》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在今年底前覆盖该省约110万城镇居民。届时,江苏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
依照我国目前的养老制度,城镇企业职工有“职工养老保险”,农民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则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将填补这一空白。江苏省规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凡具有江苏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规定,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从100元至1200元共12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和缴费年限较长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记者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苏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将建立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据悉,在本办法实施前,江苏省内无锡、苏州、镇江、泰州等地已先行试点城镇居民养老制度。该省规定,对已按地方政策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则执行新政策标准。
未来必须面对五大问题
《草案》中提到“十二五”期间,是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是五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就业总量和结构的矛盾将长期存在。深圳就业承载力与就业总量增长空间有限的矛盾、就业总量与结构性的矛盾和劳动力素质与岗位不适应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促进就业和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其次,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修改完善特区社会保险法规任务艰巨,解决社会转型和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保险矛盾面临巨大压力,城市人口增加和人口老龄化使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面临更大压力。
第三,人才队伍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不相适应。人才总量占总人口的比例偏低,高层次专业人才占人才总量的比例偏低,人才国际化程度偏低技能人才占劳动者总量的比例偏低。人才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有待理顺。
第四,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情况和新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者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需求更强,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识更强,对公共服务的要求更强,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快制度创新和法制建设,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五,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改革尚未破题。人力资源市场不统一、就业管理服务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比较薄弱等问题迫切需要加紧解决。
努力实现七大目标
根据《草案》,未来5年我市在人保管发展上要努力实现七大目标,每个目标都有主要措施出台确保实现。包括: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实现全社会比较充分就业;完善基本社会保险体系,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强市;加强公职人员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提高劳动关系调处效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技术支持;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其中,如何完善基本社会保险体系、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能力备受大众关注。我市将继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制度。落实《社会保险法》,修改养老保险条例,实现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顺畅转移,修改失业保险条例,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完善医疗保险办法,制定生育保险政策,建立工伤康复制度。在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方面,将加强各类社会保险的征缴工作,稳固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建立与国家、省社会保险的衔接机制。加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制度和业务衔接,推进社会保险“一卡通”。
该负责人表示,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服务对象为:省内跨市(省辖市)有异地就医刷卡结算需求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主要包括三大类: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居外地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工作、学习人员(6个月以上);因大重病等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
“已开通省平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的地区均可为上述人员办理登记手续,要尽量简化手续,原则上不要让驻外人员返回参保地,同时做好异地就医政策解答,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异地就医经办服务。”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在通知其办理手续时,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各地须设立异地就医专门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通过电话、短信、书面等多种方式通知其办理手续。
近日,暂停4个多月的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重新恢复办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对广大参保人员关心的一些转移接续问题予以解释,同时明确新出台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已经为新老政策的衔接转换打开了通道,各地不得再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个人账户不管多少,全部转移在两个时间段,江苏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比例要高于国家标准,即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江苏省的个人账户的记账比例是12%,国家标准是11%;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我省的个人账户记账比例是11%,国家标准是8%,我省规定,各地在转移个人账户时,多出的个人账户也要随之转移。
多地参保的外省人员,退休地确认采取“从长从后”很多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往往在一个省内多个城市参保缴费。对此,《实施意见》对这些人员退休待遇的领取地作了规定,即对于户口不在本省,现养老保险关系也在外省,但又曾经在我省两个及以上参保地参保的就业人员,按照“从长从后”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长”,即缴费年限的长短,“后”,即如果不同城市缴费年限相同,哪个参保城市在后认哪个。
比如安徽民工王某,分别曾在江苏盐城市参保缴费3年、无锡4年、苏州4年,后流动浙江省就业参保,但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他在浙江省的总缴费年限不足10年,那么,按照“从长从后”原则,王某就应该在苏州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离退休年限不足10年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有新规在外地工作,但户籍在我省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回省就业参保时,如就业地与其户籍地不一致,其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就业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在省内再次异地就业参保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归集到户籍所在地。
而如果离退休年限不足10年的本省参保人员到省内非户籍地就业参保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的,参保地也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不过,上述人员如果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或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可直接转入就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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