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如果有购买失业保险,就有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有什么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二、具体失业保险待遇如何?
失业人员可以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有四种:
一是失业保险金。这是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确定。
各地普遍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比例,一般在 70%—85%之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限期,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多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最多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多为24个月。
确定累计缴费时间的原则有两条:一是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缴费的时间合并计算。比如,《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前,一个职工连续工作20年,这20年工龄就视为缴费时间,可以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缴费的2年合并计算为22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限期可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如果重新就业不满1年的,可以领取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简单说,就是领取限期可以攒着,用的时候再拿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