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己的一生将和丈夫长相厮守,相伴一生。答案:错。女人的平均寿命比男人多6至7年。
越来越多的女人要么离婚,要么单身,而那些仍有婚姻的女人一般也都比她们的丈夫长寿,女人的工资比男人低;得到的退休金和社会保险又很有限。这些理由都使得理财,而且善于理财,对女人来说,变得更为重要。这种觉得经济收入和理财靠丈夫的观念会影响你的成长,同样也会危及到你的经济安全。
2.理财太复杂,琐碎,太令人头痛了!没什么意思!
答案:错。理财比你想像得要简单。
了解你钱财的第一步就是要知道那些你最重要的文件都放在了哪里。你可以和你的伴侣坐下来,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我/我们有什么财产(包括房子、汽车、保险及投资)?
我/我们有什么债务(包括抵押、汽车贷款、或其他欠款)?
我/我们在什么项目上做了投资?为什么?投资的目的?
一旦我的伴侣发生了什么事,我应该怎么办?
别小看这些问题!这些是揭开理财神秘面纱的最基本的步骤,没有你想像得复杂,了解了这些信息,你就会发现理财变得容易多了。
3.我宁可让闲钱呆在银行账户上,这样既安全又保险。
答案:错。看似没有风险其实就是最大的风险。
死守钱财不放才是最不保险的。如果储蓄利率是2%,而通货膨胀率是4个百分点(就如现在),你的购买力每年都损失2个百分点。这表示100元钱一年后实际只有98元。这怎么够花呢?既然女人比男人长寿,她们在退休后就比男人需要更多的钱。
4.我没有多余的钱来做任何改变,所以根本没有必要来学习怎样理财投资。
答案:错。这个理由使女人永远都停滞不前。
但事实是并不是所有的百万富翁在刚开始时就是富有的。他们只是比我们这些人花得少而已……仔细计算一下你的花销,通常都能挤出一部分钱来进行投资。如果你真的觉得有经济困难,读一读《富爸爸,穷爸爸》,里面会有一些方法来教你怎样减少消费,腾出钱来进行投资。一旦开始,你就会发现好多事情都在你的控制之下。耐心等待,你还会发现有很多种方法可以使你增加财产。
5.我没有足够的时间来打理我的钱。
答案:错。很多人都认同这一点。我们有这么多的责任、任务,我们根本就没有多余的时间。
如果你拒绝掌握你的经济命运,那么别人(政府、税务局、银行、保险公司、券商、房地产商甚至亲友和丈夫)会替你掌管,你要知道上面罗列的单位可是你人生理财一盘棋的对手,你不下棋,他们可不会闲着,总惦记着从你的口袋里多赚几个!
问:我的父亲已于去年死亡,母亲健在。父亲生前是国营企业职工,买有职工医疗保险金,专用折中金额合计共二万三千元,现在家人想取回保险金,相关部门告知我们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但我们现在弄不清楚该保险金是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还是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答: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婚姻法》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关于医疗保险金的归属认定,我们应当结合《婚姻法》、《继承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去进行界定判断。《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医疗保险金虽然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但更其主要由一部分工资及单位福利组成,属于储蓄性、保障性的资金,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更符合生活实际。
针对上述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一条有更具体的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综上所述,医疗保险金如是婚后取得,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故黄先生的这种情况,应当在保险金中划分一半作为李珍的财产,剩下的才作为遗产办理继承手续。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帐户有个人工资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职工个人的福利,而且是确定,已经实际取得的。所以该帐户的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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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理财保险——相关链接女性理财保险如何规划?现代职业女性在自身健康、财务自由、养老规划等方面的保障需求值得关注。为女性购买保险,有如下建议:第一、并非保费越贵产品越好,要看产品保障的范围和保障的额度是否适合自己。第二、女性保险购买先后有讲究,购买保险的先后次序应该是意外险、健康险(重大疾病险和医疗保险),然后再考虑养老、分红等功能的险种。第三、对于单身女性,应以多保障自己为前提,可选择保费较低的纯保障品种,附加住院医疗以及意外险等产品。已婚女性应增加重大疾病保险,女性到了30岁,随着职位越来越高,压力也越来越大,而家庭也处于稳定的婚姻期。综合考虑,应该在意外险的基础上增加医疗保障。对于过了40岁的中年女性,除了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之外,还可以选择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为自己的养老作打算。
女性理财保险怎么买?成年但未婚的年轻女性——寿险、重疾险。针对已经成人但尚未结婚的女性,可能现在还在念书或者刚刚参加工作,这时收入相对较低或没有收入,首先应该购买的是意外风险保障类产品,以后随着经济能力的逐步提高、以及家庭责任的日益增加可以考虑购买定期寿险及重大疾病类保险。
已婚未育的女性——意外险、寿险、重疾险。针对已经结婚尚未生育的女性。一般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家庭责任也日益增加,此时除基本的意外和定期寿险产品外,应优先考虑重大疾病保障。因为重大疾病不分男女,一旦发生对家庭经济打击巨大。
已生育的女性——重疾险、养老保险。已婚女性一般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有了孩子之后家庭责任愈发重大,在周全的基本保障之上仍然应该优先考虑重大疾病保障。在重大疾病保障充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专门的女性产品,同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考虑养老保障。
单亲妈妈——意外、定寿、重疾、教育金。相对于刚才提到的女性单身母亲要独力支撑家庭,供养小孩责任更重,因此保障应当更加全面。基本的意外险、定期寿险以及重大疾病保障都是必不可少的。除此之外考虑到小孩以后的教育费用,也应该在有能力获得经济来源时,为孩子储存一笔教育金。确保孩子不会因为费用而无法接受应有的教育。
女子能顶半边天,在很多家庭,女性都承担了关键的角色,不仅要打理好加内家外的大小事宜,更多的是要对家庭收入进行管理和支配。因此,女性理财怎么选择不仅重要,而且必要。很多保险产品针对女性推出了理财计划。其中,分红险成为女性理财的必选之一。
有统计表明,现代社会家庭理财的主角68%是女性,而且其中70%的女性是家庭存折、信用卡、票据的“保管员”,这样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女性要学会的不仅仅是赚钱,更重要的是学会把赚到的钱好好地进行理财,因此,现代女性必须具有一定的“财商”,才能把家庭资产打理得井井有条。
女性在社会生活中担任各种角色,理财的参与例相较于男性,远远高出很多,因此,需要对理财的理念有更多的认识,以下对于女性理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讲解,供大家参考比较。
女性在家庭理财中的参与比例远远高于男性,但许多女性在理财中存在着对自己没有信心、没有时间、懒得花心思、害怕有去无回和优柔寡断等情况。如何才能让女性成为“财”女。在本期周末理财大讲堂上,来自工行省分行财富管理中心的理财经理何宏哲表示,女性理财要寻找最适合自己的方案。
给孩子多准备点教育金
孩子从念小学直到念到大学,没有几十万去应付各种开支是念不成的。所以如果现在不做好孩子教育金的准备,将来一定会有许多额外的开支。通常在孩子长到十岁时,就会有这些财务负担。所以,女性理财的第一步就是要给孩子准备充足的教育金。做好孩子教育金储备的最好方法就是基金定投,这也是女性理财最简单的方法。基金定投起点低,坚持储蓄、积少成多,不加重经济负担。
给自己买足够的保险
女性随着年龄的增长,一系列的风险问题也在不断出现,得了女性疾病怎么办?生孩子有多大风险?不少问题是男同胞不可能遇到的,这需要女性通过理财来关爱自己。所以女性要给自己买足够的保险,一来减少退休后的后顾之忧,二来减轻孩子以后的负担。
现代都市女性大多有一份体面的工作,薪水也不低,如何才能保证快乐多一些,担忧少一点?一定要提前规划,在合适的时候购买最适合的保险。目前,市面上针对女性的保险产品并不少,不少还特别加上了“女性”二字,但是对于女性来说,还要关注保险产品的本质。一般来讲,购买保险的先后顺序应该是,意外险、健康险(重大疾病险和医疗保险)、寿险、养老险、分红险。不同年龄段女性的特点,意外险和健康险的购买顺序可以有所改变
合理配置自己的资产
所谓配置,就是合理地搭配自己投资组合中各种资产的比例,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每个人的收入都大致从20岁开始,到55岁为止,算得上黄金(207,-0.03,-0.01%)收入期的仅仅只有从35岁至50岁的15年时间。女性同样也不例外,因此,我们在积累财富的同时,增加投资收入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在停止工作的那一天起,你的投资收入等于或大于事业收入,才不至于降低你的生活水平。
长期以来,女性在家庭理财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资产配置中首要的是全面考虑家庭的长期、远期和近期需求,对家庭资产进行优化配置,然后根据家庭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组合搭配。资产配置的基本原则是风险水平的配置要高低有别,投资期限的配置要长短搭配,最重要的是根据市场的情况审视及调整自己的投资组合。
未婚女青年
一般来说,刚从学校毕业参加工作的女生,她们的理财形式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
1.节俭型女生:这类女生,刚毕业参加工作,每个月急需虽然不多,但是能省尽省地计划着自己的经济开支。这类女生,在勤俭节约的前提下,可以做一些简单的存款理财来增加自己的理财经验,可以选择银行的零存整取方式进行理财。也可作一些基金定投,会达到强制储蓄的效果,而且长期来看其收益率会比储蓄更可观。
当然,基金定投也有一定的风险,可以选择风险小的品种进行投资,或者多加学习理财知识,听从资深人士的建议指导来合理进行基金定投。
2.卡奴一族和月光族:这类女性,每月工资还款后基本所剩无几,或者在使用最低还款额方式来还卡债。在选择理财时,首先要自己做一张资产负债表,看看债务在全部收入中到底占了多大比例。
虽然信用卡是理财的好工具,但如果数量过多,负债超过了自己2-3个月的收入和实际还款能力,还是要慎重消费。尽力增加自己收入的同时,强制自己将每月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定期储蓄,另一部分再来做消费计划,摆脱月光族的身份。
新婚少妇
刚刚结婚的你,必须明确的一大原则是:家庭财政必须有人进行统筹规划,这样才能实现全家财富的最优配置。新婚夫妻,以后过日子不再是一人吃饱全家不愁,你要为两个人的共同生活及生活质量进行更多的规划和经营。
首先,给家庭的主要劳动力配足保险,也就是你和老公每人必须保证拥有一份或几份保险,包括基本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意外险、养老保险等。
其次,准备子女的出生。生孩子得花一大笔钱,要积累这笔钱,一般要使用比较稳健些的理财方式,比如零存整取、基金定投等。
女性理财十大误区
1、认为投资理财是一件很难的事,非自己能力所及。
2、缺乏专业知识。
3、上班忙工作,下班忙家里,无暇研究投资大计。
4、无法忍受在投资中有赔的可能性。
5、习惯把钱放在银行。
6、害怕钱不在手边的感觉。
7、耳根软,投资时没有主见。
8、跨不出投资第一步。
9、懒得花心思。
10、优柔寡断。买了怀疑是否买得对,卖了又怕卖错了
它的作用在于,其一是鼓励婚姻持续与美满,投保客户可以自定每年生存金的领取时间,如结婚纪念日、孩子生日、第一次见面、约会时间等,提醒夫妻在面对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下,利用这笔钱经营婚姻。其二是鼓励婚姻持续,投保人需出具正规合法的结婚证明才能投保,在每年存取同等保费的情况下,婚姻持续时间越长久,保险公司返还的保险金额就越高。
业内人士分析,从一般情况看,如果夫妻婚后购买保险产品,解除婚姻时,保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妻子本人,保单也会因“夫妻共有”而面临分割。但这个险种要求只有女性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相关生存利益也全部归属女性。万一中途婚变而导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归属女方,并采用了特别约定方式对失败婚姻中的弱者(多数为女性和小孩)给予经济补偿,以避免更多“单亲贫困母亲”的出现。
公允地说,这款保险出台的初衷似乎无可非议,受到一些女性客户的青睐,有些高端客户还当做陪嫁礼物送给女儿。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不同看法和议论,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客观地看,保险业是一个以经营管理风险为己任的特殊行业。其主要是通过科学风险评估与控制对所承保的标的给予经济保障,一旦出现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即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使社会减少损失,给公众带来安宁。除此之外,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其开办的险种要依法合规,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还要应需而生,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换言之,一个险种的生命力到底如何,光有市场呼声恐怕远远不够,更要适合国情民意与社会氛围。
笔者认为,尽管这个险种可能会满足部分女性的心理需求,而且有一定的潜在客户群体,假如运作得当,保险公司自然能获取收益。可换个层面想想,发现其本意和实际情况大相径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温馨的港湾,正像歌里所唱的“世界很小是个家庭”。在现代社会里,无论你事业多么成功,无论地位职务多高,但只要家庭不健全,婚姻不和睦,离心离德,同床异梦,貌合神离,还能说你是幸福的吗?而这种幸福婚姻包含了太多的因素,如个人素质、道德水准、品味情趣、人生追求、情感交流、家庭环境和经济状况等,个中缘由只能意会,多数人是“说也说不清楚”。在这样的复杂背景下,寄希望于一份保险单来保证婚姻的长久美满,显然是一厢情愿了。
退一步说,通常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凭借一份保单能起到唤醒良知的警示作用吗?答案不言自明。夫妻双方在漫长的生活历程中,应该多想想家庭责任,想想从相识到结合荣辱与共的经历,想想孩子的成长和未来,想想迈出分手一步的后果,让焦虑躁动的情绪冷静下来,以便做出正确的抉择。与此同时,还要借助各方力量,做好调解疏导工作,使有些陷入误区的人及时自救,和好如初,这恰恰是婚姻保险所不能给予的。
只要客观世界的变化没有完结,人们对市场的开发创新就不会穷尽,保险业概莫能外。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保险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下必须权衡利弊,审时度势,由此及彼,去伪存真,准确定位,做出抉择,不可急功近利,步入误区。
“结婚有风险,离婚需谨慎“。网友如此调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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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新《婚姻法》公布之后,不少地方的保险公司,出现了增加保单受益人或者甚至变换保单受益人的情况。
目前,在拥有良好保险意识、注重用保险进行资产配置的家庭,保费占比可能达到家庭总收入的5%-10%,对应的保额可能配置在5年以上的家庭收入总和。保险财产已经成为家庭财产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婚变发生时,保险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也显得尤为重要了。
中德安联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在婚姻发生变故时应妥善处置保险资产,尚在缴费期的保单更不要盲目中断。
就保险财产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如何分割的问题,《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采访了律师和业内人士。
保险财产
主要分割保单价值
井女士,是北京交通大学的老师。她的家庭经济状况挺好,丈夫也比较有经济头脑,很早就为其家庭做了非常全面的保险保障。
她告诉记者,在结婚前自己就购买一份重疾险,并未指定受益人,目前还在继续交按期保费。婚后其家庭其他成员也购买了一些保险产品,皆为和丈夫共同出资,受益人均为孩子。
解释三出台后,令她比较迷惑的是,她的家庭拥有的保单,哪些属于她个人的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李启来律师。她告诉记者,要判定一份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确定财产分割的时点和保险利益发生的时点。比如,婚前一方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也为本人的话,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享受保险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时做财产分割,保险利益则应归属于受益人。若婚前就保单有财产公证的话,则按照约定执行。
某公司一寿险销售经理告诉记者,一般而言,保险条款上面都有一个指定的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则应按照默认程序选择法定受益人,法定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但对于在保单的受益人一栏加名的行为,他认为并无太大意义,因为投保人有权随时更改保单受益人。即使,夫妻一方投保,另一方为受益人,离婚后投保人随时可申请更改受益人,受益人能否享受保险利益,要看投保人的“脸色”。
北京律师协会的郎律师告诉记者,因为一份寿险保单,牵扯到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三者可能不相同,在离婚争议的案件中,关于寿险保单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相对地,财产保险的分割简单。
在离婚时,人寿险的分割实际是分割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做法有两种:一种是退保后分割剩余的现金价值,这种做法的问题在于保险合同终止,同时会损失一定手续费。然而这种做法,对于夫妻双方来说都不划算。
中德安联的保险专家提醒,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因此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针对家庭设计的保险产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另一种是继续履行保险合同,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离婚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同时对保险合同作相应的变更。如一方给付对方现金价值的50%,同时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变更被保险人为投保人,由被保险人给付对方现金价值的50%,这些都可由双方协商决定。而保单受益人或者投保人变更的手续并不复杂,可免去直接退保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在这么一个长周期的保险规划中,很容易步入一些常见误区。
误区之一:寿险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有人认为,既然是阶梯式消费,就应该是爬坡式向上。保险产品只能越选越多,保额也应该逐渐累加,其实不然。随着人生阶段的不断向前,总体而言保险是越买越多,但具体到每一个险种上并非完全如此。
寿险规划的改变,并不只是意味着保单数量的增加。由于家庭责任、经济收入变化,每一时期需要的保障重点会有所不同。比如,寿险额度在单身期较少,到家庭成长期和成熟期因家庭负担较重而变得很高,但到了老年会再次降低,因为老人已经不是已成年子女最主要经济来源。医疗类产品的变化也不是直线上升的,因为不同时期对具体的健康医疗类产品需求很不一样。年轻时需要意外医疗保险,35岁以后可能更多考虑终身健康保险和终身医疗补贴。到底是增是减,关键还是看具体需要。
误区之二:年轻人暂不需要买保险
单身期,也就是保险的初级消费阶段,年轻人总是对保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它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正是因为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年轻时才更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它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尽管意外事故发生给人们带来的是各种各样的灾难,但如果投保了一定保额的意外险,这份保障至少可以使受难者及家属在经济上得到相当的援助,精神上给予一定程度的安慰。
也有人认为,年轻时买保险不如做投资挣钱。年轻人可以不用购买储蓄性质的保险,但高保障型的产品必须有备无患。只要每年缴纳的保费在合理的收入比例范围内,它对你的整体投资计划不会有什么影响,相反它还能为风险投资保驾护航。
误区之三:不愿给自己买保险
家庭成长期,财富的积累起步不久,且有家庭和孩子的负担。新买住房要还月供,大宗家居用品尚需添置,到处都是需要用钱的地方。此时此刻,夫妻双方可能在保险上有些气短,不愿意增加保险支出。
对于有家庭负担的人而言,保险不是奢侈品,更像是必需品。没有对自己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收入能力的保障,就根本不可能保护好自己的家庭。因此,处在家庭成长期,预算比较拮据的家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投保。
误区之四:家庭成熟期后,易步入两个极端
首先,有些人觉得有钱可以替代保险。到了家庭成熟期,家庭财富已经积累到最高点附近。有些人会认为,自己已有能力应付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财务困难,尤其对于从未有理赔经历的富裕人群而言,可能会产生“保险无用论”的想法。举个例子,如果一次重病需要10万元,虽然你的财力负担没有问题,但如果买了保险,很可能只要1万元就解决问题。对于富裕人群而言,保险更有意义的作用还在于保全已拥有的财产。
其次,特别看重家庭的人,在家庭成熟期可能特别喜欢买保险,认为“保险买得越多越好”。但不要忘记,购买越多的保险,同时意味着将要缴纳越来越多的保费。理性的行为应当是,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保险。投保费用最好是自己收入的10%至15%左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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