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关于保险的一些原则

2020-11-10
平安保险的一些知识

购买保险原则是以社保为基础,再加之适当的商业险作为补充比较好一点.

其保险费用的支出一般为年收入的10---20%左右,最好别超过20%,即用10%的资金保全自己100%的资产。

对于我们每个人,应该重考虑医疗健康方面的保险。直接的讲,随着人的年龄增大,身体抵抗力是成反比的,抵制相关风险的能力就相对很弱。

所以,你首先必须考虑医疗保险,不管是商保和社保的均可以,然后才考虑其它的保险产品,这样才有意义。如果健康没有保证,有再多的养老保险金,也是不切实际的。

建议你先购买国家推出的社保(最好有单位出面购买的情况)包括合作医疗保险,然后再考虑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在这里,我知道在这个行业,大家有公认的三句话是这么说的“品牌在人寿”“平安的人才”“新华的产品”

最后关于投保原则需要注意的是:

(一)买保险先买医疗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证客户拥有一切

(二)买保险轻言语重合同,人寿保险一般都是终生合同,买好了就能成为终生幸福,否则影响很大。

(三)保险产品需要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现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须能够抑制通货膨胀。

(四)买保险先大人后小孩,如果说大人都没有保障,小孩拥有再多的保险,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毕竟是大人在为小孩支付相关费用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购买保险的一些基本原则


由于保险的特殊性,其购买不像普通商品那样简单易行,但还是有些原则可以遵循的,现列出一些基本原则,仅供参考。

首先,保障先行!人的一生大概需要七张保单:意外险,普通健康险,重大疾病险,寿险,教育金险,养老金险,投资连结险等。在不同的人生时期有不同的需求,但在购买时,应该首先考虑基本保障险,即意外+健康+寿险(健康含普通住院报销和重大疾病),做全险组合,基本保障齐后,再考虑教育金养老金投连险等其他险种。

其次,家庭经济支柱重点保障。家庭经济支柱是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更应该要注重保障和投资,因为一旦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停止,而如果又没有替代方案,则家庭可能经济将会陷入不幸。

再次,保险费用和保险额度的测算有据可依。保险费用支出一般占家庭年收入的10--20%,保险额度则分寿险和重大疾病。一般寿险额度为:5--10年的家庭年开销支出+房贷+车贷等,重大疾病额度:治疗重大疾病费用+疗养费用+患重大疾病期间的收入损失。关于重大疾病,很多人只考虑治疗费用而很少考虑疗养费用以及收入损失,这有失偏颇。

总之,保险购买主要是看自己要解决哪方面的具体问题,建议多比较,多选择,让保险经纪人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设计方案,再行决定。

保险知识,家庭购买保险的一些基本原则


提要:如今给自己或家人买份保险已是家庭最普通的消费之一了,保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越来越被大家重视,可是究竟应该怎样给家庭上保险呢?在这里有几个重要的原则。

先给大人买保险、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先买意外健康险、先买保险再买房和年轻也要买保险就是其中五个重要的原则,为什么?本文将用我们身边的风险故事来告诉你……

1、先给大人买保险

与此相对的一个观点就是“先给孩子买保险”,有这种想法并且这样去做的人大有人在,据笔者所在北京的一个小区的调查,约有80-90%的家庭给孩子都买了保险,但是这些家庭中孩子的父母没有买保险的占大多数。

父母往往这样想,孩子没有保护力,大人可以保护自己,所以给孩子上个保险;还有很多父母很感性,他们很爱自己的孩子,以致于有什么好东西就先给孩子,当听说保险好时,也先给孩子买,认为这也像是好吃的、好喝的、好玩的,先给孩子买保险,真是大错特错!

这些父母爱孩子的心可以理解,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父母是孩子的保险!

当大人在时,你怎么给孩子呵护爱惜都不为过,可是孩子最大的风险就是父母出了意外,一旦真有这种情况,你想过你的孩子怎么办吗?有多少孩子因为父母的突然离去而过着凄惨的童年……

案例故事:

张某是北京的一个生意人,有一个当公务员的妻子和一个6岁的女儿,张某的生意做得很顺,家庭条件很优越,这是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2001年,在一位保险业务员多次的拜访下,他终于答应从这位业务员这里买保险,他给自己的女儿买了一份教育险和一份分红型的养老险,尽管这个业务员一再对他说要先给他自己买一份保险,可他总是说,给孩子买了就行了。这样,他自己整天在外面却没有任何保险。

2002年的夏天,张某和妻子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被一辆车从后面超车时撞上了,造成几车连撞两人当场死亡,留下了一个年仅7岁的女儿……

除了孩子的妈妈是公务员有800元的丧葬费,夫妻俩没有任何带身故责任的寿险。而成了孤儿的女儿这时的保费也没有来源了,不仅没有了父母,她的教育险和养老险也中断了,再没人给交了,她的亲人也就剩下爷爷奶奶了。

编后:

当孩子突然之间失去了父母,她失去了所有的保障,因为在任何时候父母就是她的保障,作为孩子的父母,应该想到在两人在

的时候你能照顾好你的孩子,而当父母都不在的时候呢?所以给大人先上充足的寿险,是给家庭,给孩子的一份坚实的保障。

给家庭买保险原则之一:一定要先给大人买保险(寿险),因为大人是孩子的保险!

2、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

在与保险代理人打交道时经常有人这样说:“我不需要保险,我的妻子孩子最需要保险”。

这是很多男人们的想法,当代理人跟他们谈起保险时,他们手一挥说:“我不需要保险,我有钱,就是买保险的话也是给我老婆、孩子买。”

这也是一个很普遍的群体,他们一般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生活的维持者,很多人有着不错的工作或事业上小有成就,在他们看来,他们是一家之主,能挣钱,是家庭的强者,而老婆、孩子相对来说是家庭的弱者,是最需要保护的,所以买保险理所当然地要先给老婆孩子买。甚至当说起具体的保险种类诸如医疗健康险时他们也说:“我公司里有医疗保险,老婆孩子们没多少保险,他们最需要保险。”

其实他们是把家庭的两个强弱关系混淆了。从收入上来他们是“强者”,但是从家庭的角度来说他们却是家庭风险的一个软肋。道理很明显,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对家庭的打击最大,所以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其实是最需要保护的。当这个经济支柱发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风险时,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就会中断,就会降低生活品质甚至导致家庭经济崩溃。

案例故事:

王先生在上海做着建材的生意,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妻子原在一中学教书,有一个10岁的儿子,一家人过着其乐融融的日子。后来妻子因为孩子的家教总不太如意就干脆辞职在家做了个全职太太,自己抓起了儿子的家教。

在与保险代理人接触了多次后,王先生决定给家庭买几份保险。但是他把代理人给他自己的设计的一份200万的寿险计划放到了一边,说:“我现在有保障,我老婆孩子现在最需要保障,你给我老婆孩子设计一份方案吧。”

就这样,王先生最终给妻子上了一份重大疾病险和一份养老险,给孩子上了一份教育险,年交保费三万多元。而自己没有分文的商业保险。

一年后的一天,王先生开车经过一个工地时被铁架上意外飞下来的一个砖头砸中了车,汽车方向失灵撞向了墙当场死亡,在得知噩耗后,妻子哭得昏死了过去……

除了得到工地有限的赔偿,王先生身后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王先生的突然离去,给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击,王先生做生意有着很多的生意伙伴,可是在他离去后欠他钱的全见不着人影了,他的债主却全上门来了,家里现金很快就没了,妻子只得变卖房子还账。王太太一下子从衣食无忧变成流离失所,生活的困苦更不用说了,而一年多以前丈夫给自己和孩子买的10年交的保险,已经成了一个巨大的经济负担,她不得不将其退掉…

编后: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保一家之经济支柱就是在保一个家庭,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教训太深刻了!因为经济支柱对一个家庭的意义太重要,所以在做保险规划时

保险知识,一些常见的保险知识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分别是指哪些人?

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同时作为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实际上是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受益人。

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违反告知义务有怎样的后果?

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法律之所以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因为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了解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而保险公司一般只是依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水平。因此,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国《保险法》规定: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是指什么?二者是什么关系?

所谓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它是财产保险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即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依照第一种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称为定值保险:依照第二种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称为不定值保险。

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

保险知识,保险的一些误区


与我国保险市场巨大的潜力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在我国城市市场,仅有20%左右的居民购买了商业保险;未来三年内,有50%的预计消费者只考虑购买社会保险,未考虑购买商业保险.居民对保险认识上的误区使得保险潜在需求转化难度大.商业保险掺透里有限,已经成为我国保险业加快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我国居民主要的保险误区

(一)对社保的低水平认识不足

调查发现,我国居民对社保的具体保障并不清晰,不少人认为自己有了社保,就不用在考虑商业保险了.却不知,社保所满足的只是人们最基本的保障需求,还存在许多的不足,需要商业保险来补充;

(二)对汽车保险认识存在严重偏差

第一,很多把汽车全保理解为保险公司全包.实际上,汽车保险包含很多内容:交强险,基本险,附加险.其中,附加险又包括很多种,所谓的全保只是说购买了交强险.基本险和一个以上的附加险,保险责任不一定全面,当发生保险范围以外的损失的时候,保险公司并不予理赔.第二,有些车主认为汽车保险已经包括了司乘险,自己就如同购买了人身保险的保障.事实上,司乘险与商业人身保险有很大区别,人身保障是非常有限的.

(三)在投保的顺序上存在误区

在确定家庭投保顺序上,我国居民普遍存在的误区,认为家里的老人和小孩作为弱者最需要保护,因此需要优先考虑买保险,而家庭经济支柱正当年富力强之时,可排在后面.在保险险种的选择顺序上,居民同样存在误区,往往对保险的保障作用认识不足,潜意识把保险投入当成投资,偏爱投资分红产品而厌恶消费型的纯保障保险.而且对于投资型产品也存在很多认识上的误区.殊不知正确的选择应该遵循高额损失原则进行投保:首先考虑为家庭经济支柱购买保险.在此基础上再考虑为老人和孩子投保.选择险种应该先考虑生命和健康的保障,接着是教育和养老,其次才是投资和分红.这样的金字塔型结构才能使家庭得到稳定.全面的保障.

(四)对商业保险了解片面

部分居民虽然认识到商业保险的作用,但却认识那是有钱人才考虑的事情.事实上,普通家庭面临的风险并不会比富人少,相反,由于经济基础薄弱,一次很小的意外就有可能将它摧毁,因此,普通家庭可能更需要保险的保障.

国人上述保险误区,究其原因,与我国几千年文化传统有关,但更多的是当前保险宣传.教育的缺失,是政府对保险重视不足.学校缺乏保险教育.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所致.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6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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