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消费者应“按需投保”商业养老保险

2020-11-10
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有养老功能的保险产品主要有传统型、两全型、投连型和万能型等几种。其中,传统型养老保险的预定利率固定,且以年金产品居多;两全型保险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同时还有分红功能,对抵御通货膨胀有很好的作用;投连型保险,不设保底收益,但保险公司要收取账户管理费等费用,盈亏由投保人自己负责;万能型保险一般有保底收益,保险公司要收取保单管理费、初始费等费用,适合长期投资,一般要在5年以上方可看到投资收益。

“传统型和两全型保险回报额度明确,且投入较少,比较适合工薪阶层的养老需求;而投连型和万能型保险由于投入较高、风险较大,比较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收入人群。”重庆保险专家说,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额度应占到全部养老保障需求的25%-40%,因此在有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考虑到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和物价等因素,投保人购买20万元左右的商业养老保险比较合适。

“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最好与退休年龄衔接起来,与领取年限的条款匹配起来。”重庆保险专家说,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龄在投保时可与保险公司约定,一般限定50岁、55岁、60岁、65岁等几个年龄段;领取方式则分一次性领、年领和月领等三种;对于养老金的领取年限,有的保险公司规定20年,有的规定可以领到100岁,有的规定可以领至身故,总体而言,保险公司一般都会保证投保人领满10年或20年。

相关知识

消费者,专家提醒:消费者无需重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


当前,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和产品日益丰富。但是,重庆保险专家提醒,商业医疗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商业医疗保险重复投保并不能得到重复理赔,因此消费者重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既不必要,也不划算。

重庆保险专家说,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和特种疾病保险等几种险种,是产生保险理赔纠纷较多的领域,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医疗保险时应注意两点:

一是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但是,目前市场上多数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即投保人在年轻、健康时每年续保没有问题,一旦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甚至拒保。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消费者最好选择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从而使自己在续保时处于主动地位。

二是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型医疗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花费;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消费者可以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和护理费,而且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的理赔一般不需要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消费者,保险消费要按需出发,不能盲目跟风


黄金十月将至,又一轮消费热潮掀起。部分保险公司开始联手航空公司、旅行网开展合作,推出在线购买旅行意外险的促销活动,如额外获得航空里程积分与旅游抵用券等。

每逢节假日来临,购物、用餐、旅游、度假等,这些常态化的消费项目,往往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随着商家在商品营销与促销环节的不断创新,消费者获取商品及服务的方式也愈益丰富多样,诸如团购、积分、免费体验等招式层出不穷。

伴随着营销方式的不断出新,一个年轻又新兴的“消费族群”应势而生,他们洞悉市场上所有的折扣信息,了解不同商家的免费活动,还知道怎样获得性价比最高、最实惠的商品,这一族群被称作“精打细算族”。

****理财网网业内人士认为,千奇百怪的促销招式并不适用于保险产品的销售,原因在于,保险商品固有的专业化特性,使得消费者与保险商品之间在解决信息对称的问题上,往往存在天然的障碍。与此同时,消费者在接触保险时也往往心存疑虑,尤其遇上“促销”、“优惠”、“0元销售”等诱人字眼时,内心更会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为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尤其在消费热季更好地选购保险,****理财网网保险专家建议,保险消费要按需出发,不能盲目跟风。在产品促销活动中,优惠的价格、新颖的包装与诱人的礼品往往容易促成消费者“买椟还珠”的事实,一时忘记自己需要的是商品还是其赠品,以无形的产品形态存在的保险商品,更加需要消费者的冷静判断。

“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产品,保险满足的是人们对于风险保障与理财的需求,虽然不像一杯饮料与一件衣服那样看得见与摸得着,但它对于消费者而言,同样存在不同款式的选择。”中德安联人寿专家建议称,要充分了解自己的保险需求与家庭财务状况,按需出发是选购保险的前提。

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消费者对于保险的认知度仍然较低。调查研究显示,近四成的人群对保险产品与保险公司知之甚少,保险理念的形成与保险知识的普及,仍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为增强客户对保险的切身体验与感知度,保险公司往往免费推出一些简易的短期意外险产品,主动让消费者接触与体验。事实上,这种让客户自主选择的推广方式对提升公众的保险意识很有帮助。中德安联人寿曾与新浪团购合作推出的“0元选购保险”活动,受到了很多年轻的网络消费群体的参与与关注,以团购形式推出的保险体验活动,最终吸引了近八千人的参与。

“只要证实是真实可靠的保险公司,送出的免费保险一定是真实可信的,假使客户在免费保险的理赔范围内出险,保险公司一定会依照承诺给予赔偿。”中德安联人寿专家认为,在促销旺季,消费者不必过于排斥免费保险赠送的机会,这样的促销手段,不失为消费者切身体验保险产品及其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好时机。

保险知识汇总,消费者投保的误区


拥有社保,就等于拥有全面保障?

由于人们认知有限,在选购保险的过程中常常会“误入歧途”,有些还是非常普遍、极具代表性的。以下就列举一个常见的、典型的误区,让我们在购保时学会甄别并尽量避免。

案例:徐小姐,某外企文员,收入不错,典型的年轻白领。常认为公司为我们购“四险一金”因此福利很好、保障也全面、生活已有足够的保障,无需再额外作无谓花费了!

点评:徐小姐的误区在于未能清晰地区分保障的功能!其实,社保作为国家福利性质的保障,其保障的范围一般由国家规定,因此社保有着“低费、低保、广覆盖”的明显特征,特别是在受保人年满60周岁以后更显特出。而商保的保障范围通常是由投保人、被保人与保险公司(或其营销代表)三方共同商定,所以,其保障的范围相当全面,也可以用“高费、高保、广覆盖”来形容,一般建议受保人在60周岁之前尽量通过商保来解决问题。由此可见,通过两者之间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社保能保障一个人的基本生活和低医疗水平而商保就能按不同的需求来进行保障,这样就可以保证一个人在遭遇不同困境时都可以得到相应且较高额的补偿。因此,两保在提供保障的同时又能补充对方的不足,故社保与商保之间是不能互相替代的。

保险知识汇总,商业养老保险应该按需投保


当前,面对社会保险“广覆盖,低保障”现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商业养老保险。那么,消费者该如何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商业养老保险呢?重庆保险专家说,目前市场上有养老功能的保险产品比较多,而且商业养老保险从购买到领取,时间跨度可能相隔10年、20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因此,消费者应“按需投保”商业养老保险。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有养老功能的保险产品主要有传统型、两全型、投连型和万能型等几种。其中,传统型养老保险的预定利率固定,且以年金产品居多;两全型保险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同时还有分红功能,对抵御通货膨胀有很好的作用;投连型保险,不设保底收益,但保险公司要收取账户管理费等费用,盈亏由投保人自己负责;万能型保险一般有保底收益,保险公司要收取保单管理费、初始费等费用,适合长期投资,一般要在5年以上方可看到投资收益。

“传统型和两全型保险回报额度明确,且投入较少,比较适合工薪阶层的养老需求;而投连型和万能型保险由于投入较高、风险较大,比较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收入人群。”重庆保险专家说,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额度应占到全部养老保障需求的25%-40%,因此在有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考虑到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和物价等因素,投保人购买20万元左右的商业养老保险比较合适。

“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最好与退休年龄衔接起来,与领取年限的条款匹配起来。”重庆保险专家说,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龄在投保时可与保险公司约定,一般限定50岁、55岁、60岁、65岁等几个年龄段;领取方式则分一次性领、年领和月领等三种;对于养老金的领取年限,有的保险公司规定20年,有的规定可以领到100岁,有的规定可以领至身故,总体而言,保险公司一般都会保证投保人领满10年或20年。

消费者,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技巧


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技巧

近年来,消费者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在不断增加,但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和产品较多,又是产生保险理赔纠纷较多的领域。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保险专家说,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但是,目前市场上多数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即投保人在年轻、健康时每年续保没有问题,一旦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甚至拒保。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消费者最好选择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从而使自己在续保时处于主动地位。

其二,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保险专家说,费用型医疗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花费;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消费者可以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和护理费,而且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的理赔一般不需要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其三,医疗保险有投保年龄限制。对于商业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规定,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而最高的投保年龄限制却大致相同,一般不能超过65周岁。

消费者,保险“分时消费”不划算


时下,“分时消费”日渐走进普通百姓的生活,眼下,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各类短期意外保险产品,有些消费者也喜欢在节假日或搭乘交通工具出行前临时投保。对此,保险专家指出,从经济角度看,“分时消费”对保险来说并不划算。

重复投保短期险不如买长期险

眼下,保险公司虽然没有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分时消费”举措,但消费者却往往不自觉地扮演着“分时消费”者的角色:王先生是个体经营者,没有买过寿险,他在周末或黄金周时经常会和朋友驾车出游。每次出行前,他都会在网上投保一份短期旅游意外险,每次花费二三十元,买个安心。

刘先生是一个大型企业的业务经理,工作需要经常出差,是个名副其实的“空中飞人”,几乎每周都要乘机出行一次,而每次坐飞机,他都会花20元为自己买份“航空意外保险”,这样,一年出差下来便产生了两千多元的航意险保费。

保险专家认为,像王先生、刘先生这样的人,出行前临时购买保险,他们在自觉不自觉中,成为保险的“分时消费”者。

随着人们旅游消费的增加和自助游的兴起,游客对旅游保险的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多,保险公司陆续开办了短期的意外保险,为这些消费者提供了这些快餐式的消费产品。虽然保障高,保费低,但它的保障时间十分短暂。保险的短期消费是否很划算呢?

保险专家给“空中飞人”刘先生算了一笔账:假设他每次购买的航空意外险是20元保40万元,一年出行50次的话,买100次航意险就要2000元。

如果刘先生购买一年定期的航空意外险,花费100元(200元)的保费险,就可获得高达80万元(160万元)的航空意外险保障,保障范围一样,但保险期扩展到一年时间,保障额度也大大增加。还有一种方案,刘先生如果买一年期的综合意外保险,20万元的保额也只需400多元的保费,保障范围从单纯的航空意外,扩展到各类交通工具以及火灾、摔伤等多种意外,保障范围大大扩展。因此,保险专家认为,那种经常要重复投保某类短期险种的消费者,不防考虑投保长期性险种。

分时消费容易“漏保”

另外,保险的可保利益之一就是风险的不确定性,每个人都会面临不确定的风险。从表面上看来,在风险集中时买保险是明智的选择,但人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而且随时都可能发生:疾病、意外、死亡、伤残、收入减少、物价上涨、治病无钱、养老无着等等。

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首席核赔人吴泽辉认为,消费者保险的短期消费行为,容易产生“忘保”、“漏保”等现象。因此,他建议消费者最好买一些长期性险种同时附加一些意外险和医疗保险,在这个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买些针对性强短期消费的险种。

保险知识,消费者应留意保险责任


消费者购家财险有3大窍门保险专家:留意保险责任

当前,为了保障家庭财产安全,不少消费者开始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但是,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留意保险责任,掌握以下几个窍门。

其一,超额投保家财险不能获得更多赔偿。

“家财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保险专家说,消费者在投保家财险时应事先和保险公司沟通,不要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原值投保。

其二,不是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投保家财险。保险专家说,家财险的保障范围函盖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而金银首饰以及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保险公司一般不提供保险保障;有的保险公司为家庭财产提供小额现金盗窃保险,但由于风险比较高,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也不会高。

其三,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没有犹豫期。因此,如果家庭里的大部分财产出现了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的变更,保费按天计算,多退少补;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特别是在自己不能确认保险责任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上门查勘定损。

“对于家财险,投保人有维护财产安全义务。”保险专家说,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投保人应采取有效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否则,保险公司会对因施救而产生的费用进行单独补偿。此外,投保人还应妥善保管所投保物品的原始发票,一旦出险,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提供损失清单,由保险公司派专人现场核保定损,清点确认损失。

消费者买错商业保险应尽早退保_保险知识


目前有不少消费者稀里糊涂地购买了寿险保单后,发觉自己没有支付能力,或是发现了更好的投资方式,甚至有些人发现自己根本不适合该类产品,想要退保。对于这类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以劝说为主,但如果投保人坚持退保的话,保险公司就根据保单背后所附的现金价值表来计算退保金额。

张小姐3年前买了一份寿险保单,每年要交6000元保费,最近她准备调换工作,现金流比较紧张,想把这份保险退了,但是一般来说,"投保容易退保难",她应该如何操作,损失才比较小呢?

退保按"现金价值"计算所谓现金价值,它是指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大多数保单背后都会附有现金价值表,以提示投保人在投保以后各年度所能退的保费,现金价值往往小于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不同的险种,附加保费占总保费比例不同。即使同一险种,因交费年期不同等原因,附加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也有差别。一般来说,大多数险种的管理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不超过10%,佣金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之和不超过总保费的5%。而在所扣除的费用中,最大的一块是保险公司的手续费。这笔费用远远大于消费者在其他消费活动中所付出的退费,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里有明确提示。

保险专家告诉记者,投保后两年内退保一般退保金比较少,这是因为保险公司前两个年度支付的管理费用较多,如体检、核保、保单制作等费用,均发生在第一保单年度,以后各保单年度则不再发生。此外在前两个保单年度,保险公司对营销员支付的直接佣金相对较高。在第3到5个保单年度,保险公司向营销员支付的佣金逐年递减,到第5个保单年度之后,一般不再支付佣金,管理费用也减少,所以附加保费可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如果退保理由是出于目前的经济实力达不到,而非产品不适合,完全可以降低保障额度,比如从40万元降低到20万元,也相当于减少每年的保费支出,这实际上相当于部分退保。

消费者,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谨记三诀窍


近年来,消费者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在不断增加,但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和产品较多,又是产生保险理赔纠纷较多的领域。****理财网网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重庆保险专家说,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但是,目前市场上多数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即投保人在年轻、健康时每年续保没有问题,一旦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甚至拒保。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消费者最好选择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从而使自己在续保时处于主动地位。

第二,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理财网网保险专家说,费用型医疗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花费;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消费者可以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和护理费,而且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的理赔一般不需要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第三,医疗保险有投保年龄限制。对于商业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规定,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而最高的投保年龄限制却大致相同,一般不能超过65周岁。

解析商业车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现在越来越多的东西跟商业相关联。车险也是如此,解析商业车险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是生活在这个大家庭里我们有必要去学习下商业车险。我们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关于商业车险理赔的现象也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关于商业车险的问题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们应该如何面对呢?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懂得了享受生活所以懂得商业车险是我们有必要懂得保险。

车险中的附加险包括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和可选免赔额特约险等6个险种。保险行业协会此次就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和机动车盗抢险分别提供了主险和附加险两套条款,保险责任和费率完全相同,供各公司自主选择。也就是说,未来消费者可以单独购买上述两个险种。

自央视报道商业车险中存在“高保低赔”现象后,机动车辆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也被“点名”。对此,保监会日前表示将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涉及当前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商业车险条款、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车险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等方面。

消除不必要的误解此前炒得沸沸扬扬的“高保低赔”,正是误解的典型案例。财产保险的基本准则是填补损失,被保险人获得超过损失的利益被视为不当得利。为此,保险人按保险(实际)价值与保额的关系,将保险分为足额、不足额和超额,并采取不同赔偿方式。车辆按重置价(重新购置新车价)投保,实质上是超额投保(实际价值低于重置价),保险人则将其视为足额保险。在超额或足额条件下,车辆部分损失时,被保险人得以填补所有损失,但车辆全损时,因超额之故却只能获得实际价值的补偿。

有人认为这样不公平,谓之“高保低赔”,但《保险法》第55条明确规定,这种场合下,保险人应退还超额部分的相应保费,如此就公平合理。否则,被保险人从超额保险中就获得了额外利益。车辆从购置之日起价值递减,若按递减后实际价值投保,便构成不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视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保,故保险人按实际价值与重置价的比例赔偿。

完善车险条款目前,商业车险条款中存在诸多问题。以前一阵热议的“无责不赔”条款为例,方乐华表示,“由第三人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几乎都无责任,保险人通常按《保险法》规定,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取得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凭什么第三人全责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人就可以不赔呢?被保险人应当获得赔偿的关键是其支付了保费,至于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的结果如何,与被保险人无关,保险人不能因为难以追偿而拒绝向被保险人赔偿。”

就是“无责不赔”条款,让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明明无责却要努力“抢”责任,处理事故的交警也心知肚明,违心将无责方认定为全责。“该条款的社会效应极差,污染了车险的诚信氛围。”方乐华如是说。

推进费率市场化进一步推进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是保监会此次调研的重要内容。某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表示,目前车险费率基本是固定的,但也会根据车主前一年违章和赔款次数进行调整,浮动最高不超过50%。此外,保险公司根据赔付情况,也会进行费率调整,一般要到保监会报备。

对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孙鸣岐建议,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应保持“长期合作”理念,一般说可以根据前五年的平均赔付率,来调整下一年费率,毕竟前一、两年的数据并不稳定,而从五年来看,相对公平合理。如果赔付率较低,可适当降低费率,这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发展长期客户。

不断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解决我国商业车险制度一些基础性问题的重要途径。需要从我国保险业实际出发,从社会关注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入手,稳步实施,扎实推进,促进保险公司条款费率设计更加科学合理,承保理赔服务更加规范标准。

据悉,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后,保监会将在汇总整理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随后以正式通知的形式下发,并要求保险公司对现行主要商业车险条款进行梳理和修订。

由于商业车险制度改革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保监会已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启动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修订工作,抓紧建立代位求偿机制,制订车险索赔单证标准和理赔时限标准,建立商业车险理赔争议处理机制等,并提出改进商业车险承保理赔流程的配套服务措施。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6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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