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商业养老保险应该按需投保

2020-10-26
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

当前,面对社会保险“广覆盖,低保障”现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商业养老保险。那么,消费者该如何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商业养老保险呢?重庆保险专家说,目前市场上有养老功能的保险产品比较多,而且商业养老保险从购买到领取,时间跨度可能相隔10年、20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因此,消费者应“按需投保”商业养老保险。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有养老功能的保险产品主要有传统型、两全型、投连型和万能型等几种。其中,传统型养老保险的预定利率固定,且以年金产品居多;两全型保险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同时还有分红功能,对抵御通货膨胀有很好的作用;投连型保险,不设保底收益,但保险公司要收取账户管理费等费用,盈亏由投保人自己负责;万能型保险一般有保底收益,保险公司要收取保单管理费、初始费等费用,适合长期投资,一般要在5年以上方可看到投资收益。

“传统型和两全型保险回报额度明确,且投入较少,比较适合工薪阶层的养老需求;而投连型和万能型保险由于投入较高、风险较大,比较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收入人群。”重庆保险专家说,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额度应占到全部养老保障需求的25%-40%,因此在有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考虑到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和物价等因素,投保人购买20万元左右的商业养老保险比较合适。m.BX010.com

“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最好与退休年龄衔接起来,与领取年限的条款匹配起来。”重庆保险专家说,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龄在投保时可与保险公司约定,一般限定50岁、55岁、60岁、65岁等几个年龄段;领取方式则分一次性领、年领和月领等三种;对于养老金的领取年限,有的保险公司规定20年,有的规定可以领到100岁,有的规定可以领至身故,总体而言,保险公司一般都会保证投保人领满10年或20年。

相关知识

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要注意“按需投保” 根据自己的经济水平投保


养老保险有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的养老保险。在此,我们讲的商业养老保险,所谓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消费者该如何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商业养老保险呢?重庆保险专家说,目前市场上有养老功能的保险产品比较多,而且商业养老保险从购买到领取,时间跨度可能相隔10年、20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因此,消费者应“按需投保”商业养老保险。

目前商业养老保险可分为四大类:养老年金保险(传统型)、两全险、投连险以及万能险。

其中,传统型养老保险的预定利率固定,且以年金产品居多;两全型保险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同时还有分红功能,对抵御通货膨胀有很好的作用;投连型保险,不设保底收益,但保险公司要收取账户管理费等费用,盈亏由投保人自己负责;万能型保险一般有保底收益,保险公司要收取保单管理费、初始费等费用,适合长期投资,一般要在5年以上方可看到投资收益。

“传统型和两全型保险回报额度明确,且投入较少,比较适合工薪阶层的养老需求;而投连型和万能型保险由于投入较高、风险较大,比较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收入人群。”重庆保险专家说。

“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最好与退休年龄衔接起来,与领取年限的条款匹配起来。”重庆保险专家说,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龄在投保时可与保险公司约定,一般限定50岁、55岁、60岁、65岁等几个年龄段;领取方式则分一次性领、年领和月领等三种;对于养老金的领取年限,有的保险公司规定20年,有的规定可以领到100岁,有的规定可以领至身故,总体而言,保险公司一般都会保证投保人领满10年或20年。

在选择养老保险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目前的收入水平,并结合自己的日常开销、未来生活预期、通货膨胀等因素,做出合理的选择。

人生不同阶段面临不同的理财需求和理财目标,而养老规划是人生理财规划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在理财规划中排在首位,是每个人都要面对和必须考虑的事情。我们在生命的不同阶段,面对着不同的责任和风险,相应的理财目标也会有所差异,所以需采用不同的理财策略。

****理财网理财师认为,消费者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应从定额、定期、定型和定式四个方面去规划。

一是定额,即需要购买多少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额度应占到全部养老保障需求的25%-40%,因此在有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消费者购买20万元左右的商业养老保险比较合适。

二是定期,即合理确定缴费期限。保险专家说,商业养老保险有多种缴费方式。除了一次性趸缴外,还有3年、5年、10年、20年等几种期缴方式。在当前经济困难时期,消费者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可以适当缩短缴费期限,这样,所需缴纳的保费总额将会减少一些。

三是定型,即选择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保险专家说,目前市场上有养老功能的保险产品主要有传统型、两全型、投连型和万能型等几种。

四是定式,即确定养老金的领取年龄、领取方式以及领取年限。领取年龄在投保时可与保险公司约定,一般限定50岁、55岁、60岁、65岁等几个年龄段;领取方式则分一次性领、年领和月领等三种。对于养老金的领取年限,有的保险公司规定20年,有的规定可以领到100岁,有的规定可以领至身故。

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怎么样?哪些人应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又称为退休金保险,是一种以退休养老为目的人寿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可分为,团体与个人。团体养老保险是保险公司以专业技能为企业提供员工养老计划,解决企业员工的养老问题。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保险公司针对个人需求为其提供的养老保险保障。因此,商业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养老保险怎么样?哪些人应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但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那么,商业养老保险该不该买呢?一般情况下,下列人群是应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

1、收入稳定者。不能因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而使投保人的正常生活水平得不到满足。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可能面临被迫退保的风险。一般来说,如果在一年之内退保,要损失25%的保费。一年以后再退保,可能损失更多。

2、无职业者。无职业者要么没有社会养老金,要么缴纳的数量极少。且社会养老保险考虑社会公平,统筹部分的钱是平均分配,个人账户的钱才是自己得的。而商业养老险是个人公平,交多少得多少,对于此类人群更有保障。

3、老年人。对于老年人来说,社会养老保险大多不足以保障退休后的医疗保健需求,因此可以选择商业养老保险补充。若有家族长寿史,且自身身体非常健康者则可考虑购买领取时间至终身甚至是领取到100周岁的产品。

4、消费冲动者。有些人对于养老的烦恼,不是缺钱花,而是留不住钱,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作为强制储蓄的手段。通过银行储蓄来存自己的养老钱,每月雷打不动地存下,连续存满20年,到时你会发现,这笔钱有多重要。

商业养老险种类多,购买商业养老险有年龄限制,所以,消费者在投保前最好去保险公司找专业人员进行解答。

保险知识汇总,税收与商业养老保险


第二层次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第三层次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组成的商业养老保险,因其产品特征、资产结构、对长期资本管理的丰富经验,在丰富保障层次、提高保障水平以及促进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但自2002年以来,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积累量仅达到2000余亿元,与13亿居民养老的巨大资金需求相比,发展程度还非常低。究其原因,缺乏税收政策的支持是首要障碍。

针对商业养老保险需求者的税收政策分析

我国的情况:针对企业的税收政策

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涉及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我国税法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部分给予了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与此相仿,《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规定,企业可以提取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4%的资金购买企业年金,并享受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国务院还确定了在辽宁省全省范围内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2004年增加吉林省作为试点地区,享受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还有部分省份相继出台了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缴费税前列支的比例为企业职T.Z资总额的4%-12.5%之间。

但是,在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却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

“工资总额”的概念模糊。在具体计算时,需要明确是按照计税工资还是实际工资进行计算扣除。因为目前有能力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大多人力成本较高,但计税工资标准在2006年7月1日以后却仅调增至月人均1600元。按两种基数计算出的税前列支的成本额会有较大的差异。

优惠的激励不足。首先,若按照计税工资来计算应税所得扣除额,则月人均64元(1600X4%)的优惠额度不是很有吸引力。其次,企业缴费要想税前扣除,只能来自于企业员工福利费,无法从其他渠道列支,但福利费总额有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限制,且还涵盖了企业其他的福利费用支出,因此金额有限,优惠的力度不够大。

缺乏全国性的优惠政策。目前,不是所有省市都有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且不同的省份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标准,这为跨省份经营的企业,尤其是全国性的大型企业制订统一的企业年金计划带来较大的难题。

契约型养老保险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按照规定,目前企业只有安排信托模式的企业年金方可享受税收优惠,若向寿险公司购买契约型养老保险,则无法享受所得额扣除。由于企业年金制度安排需具备一系列条件,且备案手续繁琐,目前真正建立起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为数不多,许多愿意为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中小企业只能选择购买契约型养老保险,但由于无法享受税收优惠,致使很多企业最后也打消了念头。契约型养老保险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针对个人的税收政策

针对个人的税收政策体现在购买保险缴纳保费以及保险金给付两个环节。

缴费环节的税收政策。目前,对企业年金的雇主缴费部分是否应并入职工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算个人所得税仍未有明确的政策规定。雇主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从理论上讲应视同职工的工资收入,由职工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雇主缴费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缴纳时可以税前扣除,若在职工环节反倒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势必将打击职工热情,进而影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有背国家鼓励发展企业年金的初衷。针对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至今未出台任何明确的税收政策,对于个人购买储蓄性的养老保险,也没有明确其缴费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实际操作中,职工这两种情况的缴费还是要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即职工要就所有收入纳税,然后再用税后的收入进行投保缴费。

给付环节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曾提到:“对吉林省邮电系统将1998年实行工效挂钩以来形成的工资结余,以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作为补充养老基金,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取得的该项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税收规定对企业年金计划发放的退休金是进行课税的,但对于储蓄性的养老保险没有明确的税收规定。此外,实际操作中将予以免税的财产保险的保险赔款外延扩大,使得寿险保险金的给付也没有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世界主要国家的情况

针对雇主缴费的税收政策。目前世界主要国家的税法中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雇主缴费部分大都给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优惠,但是允许扣除的额度有所不同。如瑞士是全额扣除,德国为10%,美国为15%,加拿大为18%。同时,大多数国家规定,雇主为职工所做的企业年金计划缴费(在规定的限度内)虽属于一种实物津贴,但它不计入职员当期应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荷兰、丹麦、日本都有此类规定。

针对个人缴费的税收政策。世界各国对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以及个人投保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大多允许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扣除的方法各异。如美国采用限额扣除,2000年雇主养老金计划中雇员个人缴费的最高扣除额为1.5万美元;而瑞士对公民购买保险公司提供的专项储蓄保险的缴费可扣除的最大数额为5789瑞士法郎;英国采用的是比例扣除,对个人购买年金保险产品的保费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最高额为收入的17.5%-40%。

保险金给付环节的税收政策。绝大多数国家都对给付的保险金征收一定的税。欧盟国家中除了卢森堡之外,都对保险金征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也都在此环节征税。

从国外商业养老保险的税制设计过程来看,对商业养老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本质上就是政府牺牲短期内一定的财政收入,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就业者通过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来自主安排退休金。对保险公司的征税制度分析我国的情况营业税。商业养老保险的供给者主要是保险公司,涉及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和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开办1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这对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保险无疑具有促进作用。

所得税。与其他业务一样,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所有保费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并允许在税前扣除规定比例的成本费用和责任准备金。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保险公司,对不同性质、规模的保险公司并无区别。

世界主要国家的情况

营业税。考虑到商业养老保险具有的储蓄功能,世界主要国家对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大多制订得比较宽松,大多数实行免税或低税率政策。

所得税。在计税基数的规定上,世界主要国家的计税基数一般都是净所得,即保费、投资收益和已实现的资本收益等收入项目,减去费用、佣金、赔款或给付金和准备金等扣减项目后的余额。但在税率的规定方面,大多数国家采用累进税率,部分国家还根据不同的公司性质、规模、所得税基础在所得税税率上有所区别。如美国为鼓励小型保险公司的发展,对于资产少于5亿美元的小型人寿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允许在应税收入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扣减。

此外,还有部分国家对养老保险适用特别优惠的税率。如瑞典对养老金保险适用10%的所得税率,但对个人人寿保险适用25%的税率;又如澳大利亚,对退休金计划业务按15%纳税,但对非执行退休金计划业务按最高税率47%纳税。通过对寿险公司销售的不同险种制订不同比例的差异税率,引导寿险公司主动销售退休金计划,进而实现鼓励国民有计划地安排养老退休金的意图。

调整我国保险税收政策,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我国一直在提倡建立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构成的养老保障体系。但是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执行以不断扩大覆盖面不同,商业性养老保险需通过各种政策特别是税收政策来引导和鼓励其发展,若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第二和第三支柱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仅靠第一支柱,则很难解决国民的养老难题。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笔者对我国的保险税收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明确对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规定。尽管国家在有关文件中都提出要支持与鼓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但并没有出台具体量化的政策。如果要大力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必须在法律上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同时,针对商业养老保险享受税收优惠的操作细则也必须尽快制订,如对实行企业年金计划的雇主缴费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工资总额”的定义等。

考虑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目前,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缺乏群众的主动参与,如果允许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和个人购买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在一定额度或比例内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将会激发居民投保的热情,将部分储蓄转化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使潜在的保险需求得到有效扩大。此外,也可考虑采用递延纳税的方法,即缴费时免税,给付时征税,牺牲政府当前财政收入,以解决长远的国民养老的财政负担。当然,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一方面要考虑以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职工为将来的退休收入进行积累,减少国民对社会基本养老金制度的依赖,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使其达到有机的平衡。

对企业购买契约型的商业养老保险给予税收优惠。纵观国外的企业年金市场,保险公司契约式的养老保险产品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在国内,企业年金刚刚起步,而契约型团体养老保险经过寿险公司多年的经营相对已经比较成熟,但由于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打击了企业向寿险公司购买契约型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因此,建议将企业购买企业年金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也惠及契约型养老保险,使二者共同支撑起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

提高雇主缴费的税收优惠力度。对于企业雇主来讲,为本企业职工开办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4%的优惠比例对员工缺乏吸引力,若企业从成本外列支,又使企业负担较重。考虑到国家财政的现实状况,建议在几年内逐步提高至6%~8%。此外,建议出台全国性的统一的优惠比例,并允许在福利费之外的其他会计科目列支。

对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目前保险市场的格局比较集中,而统一的所得税率不利于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小保险公司扩大资本、增强实力,而事实上,只有保险市场繁荣,才能带动商业养老保险供给数量的增多和质量的提升。因此,建议对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采用累计税率,使中小公司减轻所得税负担,为做大做强保险业、建立健全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发挥更大的作用。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3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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