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湖北省干部的养老保险问题

2020-11-09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记者昨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实施意见,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并轨。

根据该意见,自7月1日起,全省村主职干部统一按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月30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此前其个人缴纳和省财政补助缴纳的保费及利息,划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在任村干部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2000元缴费补贴。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年满60周岁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在统一计发的标准上,根据其1996年后的实际任村干部年限,按每满1年加发10元补贴,村干部参保后死亡的,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意见还规定,村干部在履行职务期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享受省财政任职缴费补贴;被判刑、劳教等刑事处罚的,受刑事处罚期间,停止参保缴费,不享受相关补贴,个人账户封存,待刑事处罚期满后,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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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湖北省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增加2个档


7月14日讯: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1月1日起实施,在缴费标准、参保激励、转移接续等方面作出调整完善,个人缴费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标准,参保人员“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新政惠及2200多万参保人员。

看点一

缴费档次增加2个

对于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有了更多选择。《意见》明确,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来的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基础上,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标准,并授权各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

看点二

个人多缴政府多补

为鼓励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意见》建立了“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多缴多补”主要体现在政府补贴方面:对参保人员选择100元档次缴费标准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据省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选择100元到500元档次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占75%。“长缴多得”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面,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如缴满30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加发至少30元。居民自己缴费的全部金额、政府补贴或者村集体补贴将全部划入个人养老账户。湖北是继浙江省之后,第二个实施此项政策的省份。

看点三

政府补贴可以继承

《意见》调整完善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继承办法。

根据国务院8号文件规定,《意见》明确,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不再扣除政府补贴;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地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结合国家要求和前期各地的实践探索,《意见》规定,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不低于参保人员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

据介绍,基础养老金包括国家规定标准基础养老金70元/月、地方政府补贴以及个人缴费。例如武汉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80元/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则为1800元。

看点四

缴费年限可“接续”

此次调整,明确了制度内转移接续办法。为适应参保人员流动性需要,《意见》专门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意见》规定,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此次养老保险新政将惠及2200多万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增加2个,个人多缴政府多补,政府补贴可以继承,缴费年限可“接续”这些新政将给参保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城乡居民,湖北省公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4月7日讯:没有工作的个人,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吗?昨日,湖北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养老新政,本月起,将打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门槛,只要是劳动年龄段的湖北省城乡居民,不受户籍、地域限制,都可以自愿申请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目前,这项政策走在全国前列。

外地人也可在武汉参保

本月起,湖北全面放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限制条件,对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本着自愿原则,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而原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有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省人社厅养老处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将简化流程。除审核身份证信息外,不得以户籍性质、地域范围、居住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参保。参保人员只凭身份证即可在各社保处办理参保手续。省外户籍人士也可以。

也就是说,咸宁市民刘女士如果想在武汉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即可。

鼓励有能力者多缴多得

“养老保险我愿意多交,以后拿的多。”家住黄陂的吴女士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她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因没有工作单位,不符合参保规定。得知政策出台后个人可自由转为职工养老保险,当即表示愿意转过来。

目前,在领取待遇人群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待遇的全省平均水平约2200元/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一项为约80元/月,二者有较大差距。在缴纳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100-2000元(每年)之间有12个缴费档次自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纳费用约3800余元/年。

湖北省人社厅养老处负责人介绍,截至去年年底,湖北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约2200万人,其中正在缴费的约1600万,已领取待遇的约600万人。在缴费人群中,有25%的参保人缴费档次在200元以上。“有能力的参保人可以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预计有近百万人受惠。”

大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

如果是大龄参保人,想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新政也有了具体措施。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60岁女55岁),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经本人自愿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更详细规定可咨询所在辖区社保处。“同一时间段,参保人只能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要重复参保。”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这一新政可让小摊贩、农村户籍的居民受惠。已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尽早参保更受惠。”该负责人介绍,虽然基本养老保险有相应的补缴政策,但补交时的缴费标准是按上年度所在市(州)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来计算,岗平工资每年递增10%。这么一算,交得越晚,掏钱越多。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养老保险转移的相关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办法终于揭开面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公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下称农民工养老险办法),向全民征求意见。

新政策可动统筹账户

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是近年公众强烈诟病的问题。因保险关系无法转续,一些地区甚至发生农民工大规模“退保”现象。

中国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统账结合模式,即基本养老保险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统筹账户由企业缴纳,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20%。个人账户由个人按工资的8%缴纳。

根据现行政策,参保人员如果跨统筹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办理退休。

人保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说,在实际执行中,少数转入地考虑到本地区的支付能力,特别是担心临近退休的参保人员转入后,缴费少而领取待遇时间长,因而不愿接收。有的地方出台了一些限制条件,不承认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的缴费年限,致使一部分参保人员不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和享受养老待遇。

为此,办法明确,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其流动前后的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同时,为平衡各方利益,办法规定:跨省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统筹账户部分则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

为何确定1998年的时间点,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因为1997年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归于统一。”

统筹账户资金为什么不能全部转移?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学者郑秉文分析,这还是考虑到各地养老保险仍有资金不足的问题。“只转移统筹账户大部分资金,至少照顾到发达地区的积极性,可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身份证将成终身社保号码

据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国家正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在条件具备时实行全国统筹。现在制订的“是具有过渡性的暂行办法”。此外,人保部正筹划尽早建立健全全国社保信息查询系统。“先从农民工做起,逐步推广到全部参保人员都有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号码作为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

权益保护,湖北省拟立法保护华侨权益 出国定居仍可领养老金


23日,《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华侨出国定居后,其在国内的养老医疗保险账户可继续保留。

草案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华侨合法权益保护,并从财产权益、投资权益、社会保险权益等多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草案所称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华侨身份的界定和确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基本权益保护方面,草案规定,在本省居住的华侨,可以依法申请成立社会组织,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华侨购买房产与本省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华侨按照规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其他招聘考试的,招聘单位和部门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草案规定,华侨在本省就业的,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华侨出国定居前已经参加国内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当继续保留;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华侨再次回本省就业的,其出国前和再就业后的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接续,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草案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可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其所在国的使馆、领馆或者由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

在投资方面,草案鼓励和促进华侨在本省投资创业。草案规定,华侨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可以有效抵御养老问题吗?


我其实刚毕业的前两三年,也是没搞清楚,当然不是为了苦学性知识而耽误了时间,和普通人一样,没有这个意识。后来接触到了商业保险,翻着白眼反复看,基本了解了当时的规则:

根据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2%,其中个的缴纳的部分和单位缴纳的22%中的3%,列入养老金个人账户。这部分永远归个人所有,另外单位缴纳的部分,列为社会养老金统筹账户。

到退休后拿多少钱呢?缴满15年的,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账户部分的1/120,相当于分10年拿完,当然并不是说10年后就没有了,一直到去逝。第二部分是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20%。

假设目前有一个小白领,月薪4000,则每月个人加单位,为其个人账户缴纳了440元的钱,一年就是5280。假设工资每年增长5%,一共缴纳了25年,则个人账户一共有251998元,则养老金的一部分就是251998/120=2099元。假如目前社会平均工资是1500,每年增长5%,则25年后的社会平均工资是5079,则20%的另一部分养老金是1016元。合计养老金3115元。

是不是挺多的?但不要忘了通货膨胀,我们假如物价每年上涨3%,即相当于现金每年贬值3%,则25年后的这些退休金相当于现在1488元。其实也不少了。虽然只相当于目前月薪4000的37.2%。这个3%不是随便讲讲的,100年来美国的CPI就是平均3%。

但是,前两年,中国养老金的规则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1、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归统筹账户,3%不再归个人账户。

2、养老金的一部分,不再是一概为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20%,而是根据缴纳的年限,如果缴了15年,就是15%,如果缴了30年,就是30%。

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算,就是5079×25%=1270

3、养老金的另一部分,不再是个人账户的1/120,而是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社会平均寿命。假如当时社会平均寿命是80岁,而退休时是60岁,相差20年,则养老金的一部就是个人账户金额/﹙80-60﹚×12。

以上例来算,假如60岁退休,当时社会平均寿命80年,就是251998×8%/11%/﹙80-60﹚×12=763。

合计2033,以年贬值3%,25年后的养老金相当于目前998元,普遍高于各地最低工资啊。这只相当于目前4000月收入的25%不到。

所以这次的养老金制度,对高收入者特别不利。因为统筹部分,不论交的钱多少,是相同的。

那如果缴纳养老金时间不到15年呢?那就滚你的臭鸭蛋吧,一分钱都没有。这其实已经在为城市掠夺外地打工者的一种手段,因为各地不能统一缴领养老金。个人只能带走自己个人账户的钱,有哪个省愿意接收这点小钱,拿出自己省份的统筹金给外地带工回来养老的人发养老金?这不是做梦吗?

所以建议在外地打工的人,如果你们不能确认在那个城市连续工作15年以上,最好不要交养老金,自己的8%不要交出去,有可能公司也愿意在减轻的相当于月工资22%的负担中,与你们共享比如10%。

有没有可能养老金制度再变呢?当然有可能。因为国家其实并没有和个人签订养老金保险的合同。法律是随时可以改的。我听说,注意,是我听说,未必是真,就是现在有6个人在交钱,有一个人在拿钱;而当目前30岁的人退休的时候,就是4个人在拿钱,1个人在交钱,这个钱够拿的吗?这个数据,前半句我比较相信,后半句我不大相信。反正我看到一个数据,美国的养老金制度,到2042年就要破产了,因为有人根据制度安排要拿钱,但没有钱可拿了。

中国未老先富是基本事实,人口红利根本就是谎言,就算有红利,由谁拿走了?我看肯定不是无权无势的傻老百姓。有时候听到给退休的人加养老金的事,我就感到非常奇怪,根据养老金规则,加的钱只能是社会平均工资增加额的20%,但显然加得比较多。请问这个钱从拿里来的?钱肯定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这损害了谁的利益?虽然我爸的养老金明显增加,但我感觉不妥。

有什么办法可以应对自己的养老问题呢?我认为基金定期定投最好。考虑到美国股市100年以来年均上涨10%,则每月200元买基金,年增值10%,38年就可以增值为100万,4000元工资的人,每月定投400,38年后就是200万,200万假如年利息5%,则存款利息收入也有10万,假如货币每年贬值3%,38年后的10万相当于32523元,相当于月收入2710元,相当于目前月薪的67.75%。关键还有另外的200万,而养老金的话,是没有的。

本文的计算未必严密,又有很多的假设。因为月收入不同,缴纳养老金时间不同,则退休金也不同。同时对于CPI每年3%的假设,是否正确,到25年后,或38年再验证吧。到时候如果我是对的,希望有网友在我博客中留言,说:你这老家伙说得真准。说不定我大笑之下,无疾而终,留下1000万到1亿的现金资产。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 解决民生问题的好政策


“往后,俺老两口子就能像城里人一样月月领‘工资’了。”刚刚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修武县西村村民赵垠生老汉喜不自胜。

修武县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养老保险好处多,可很多农民不理解、不了解,参保积极性并不高。去年12月30日,在位于太行山脚下的西村乡西村,该县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红智步入还没参保的赵垠生家,给他们算了一笔账。

“新农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部分为每人每月70元,这样算下来,每人每年净得840元;个人账户部分:每年缴费分5个档次,100元至500元,参保人员可任选其一,省市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400元、500元高档次参保的,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农村重残、计生优扶对象参保的还有优惠政策哩!”王红智说。

“省市两级补贴的30元,也可以看作利息补贴,比存银行都划算啊。”王红智娓娓道来。边听边掐着指头算的赵家老四赵战清说:“通过你这么一算,不参保显然不划算。”

赵家老大赵小丑直截了当地说:“这样好的政策,跟着走,没错!俺家今年先参保100元。”听说参保后春节前就能领到钱了,赵垠生老汉高兴得合不拢嘴,“全家14口人,算起来光补贴就不少,过年又多了个好事,嘿嘿!”

账一算,大家心里透亮了,原先没参保的争着办手续。眼下,西村应参保1340人,实际已参保1047人,参保率达78%。

保险知识汇总,甘肃省养老保险将实现全面覆盖


8月初,我省65个试点县正式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一政策为我省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居民带来了福音。8月12日,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上,副省长咸辉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率今年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明年6月底前要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6市州已实现全覆盖

根据国务院今年扩大新农保试点,并同步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总体部署,我省今年新增加了31个新农保试点县,同时与正在开展试点的34个新农保试点县共65个县同步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据介绍,这将涉及全省城乡居民1802.5万人,其中城镇居民391.41万人,农村居民1411.09万人;60周岁以上人口分别占到全省农业人口的69.79%和城镇居民人口的76.08%。兰州、嘉峪关、金昌、武威、临夏、甘南等6个市州实现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60岁以上不用缴费

据了解,国务院确定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在基本原则、筹资办法、政府补贴、待遇水平等方面基本一致,对个人缴费水平由新农保的100-500元5个档,增加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100-1000元10个档,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我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并出台了《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

《办法》规定,试点县(市区)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参保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

待遇水平将适时调整

在缴费标准上,国务院《指导意见》中将个人缴费标准暂设为年100-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我省《试点办法》也按这个档次设计,暂不提高,但允许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增设缴费档次和提高缴费标准。同时,由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但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农村计划生育两证户等,要由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在待遇水平方面,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我省没有再提高,今后随着经济发展等因素再进行调整。

对《试点办法》实施时,已经按照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领取养老金,且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可同时享受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个人账户并入新农保,可按照新农保办法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咸辉同时要求,今年各试点县市区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要达到100%;首批、藏区和第二批34个新农保试点要把参保率巩固在95%左右。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问:既然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存在这些问题和困惑,人们对建立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就一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王天意:争议的焦点自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退和模式选择等问题。

问:请您先介绍一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退选择。

王天意:中国推行农保的时间不长,但随着农保实践的大起大落,关于进退的争论却未停止过。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开始实施后,农保工作便有一哄而上的态势,至1997年短短5年中,全国便有7452万农民参保。

到了1997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收新业务,于是又有点一哄而下的味道,参保人数逐年萎缩,至此,进退的争论已经告一段落。

党的十六大后,随着关注“三农”问题的声音越来越大,进退争论似乎又开始了。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以两个重要文件强调的“有条件的地方”为据,有人提出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全国而言,应当有进有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的结论。当然,有人反对这种主张,说:“中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不能停顿,而且应该从现在做起,切实推进并逐步完善,以便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工业化、城市化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进退的问题再次提到我们的面前,这是一个痛苦的选择。我认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宜“进”不宜“退”,宜早不宜迟,我们进行清理整顿决不是为了“退”,而是为了更好更顺利地“进”。当然,我们的“进”应该正视现实,在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基础上循序渐“进”,而不是不顾客观情况一哄而上。

保险知识汇总,民工养老保险转移问题需解决


往年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拥挤热闹的退保场面今年没有再现。记者1月18日从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以来全省13市没有办理过一起退保。不再退保保护了农民工的利益,但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农民工对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办法心存疑虑。

手拿在宁期间两年参保缴费证明的安徽利辛县民工潘晓丽说:“我是回老家结婚的,什么时候再出来找工作,在哪里工作,老板给不给参保都还不知道,以后往哪里转?还不如直接把钱退给我。”一位河南籍民工则告诉记者,他曾经在郑州鞋厂打过工,又去杭州做过几个月的服装操作工,其间因为生病回老家歇了大半年,后来到上海做过电子工,前年到南京一家电子厂打工。以前每离开一个地方都是直接退保走人,以后如果再到各地打工的话是不是都要到当地开一个缴费证明?其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怎么办?

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没有顺利对接也给一些农民工带来了困惑。在南京做了4年焊工的宿迁民工小李告诉记者,他和老乡今年准备回老家承包土地种植反季节蔬菜,老家的人现在都参加新农保。他去社保部门咨询时,工作人员告诉他现在职工养老保险还不能与新农保对接,但国家很快会出台相关政策。小李说,他不了解政策,离开南京后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人告诉他该怎么做。

这些农民工的担忧并不是没有道理。国家出台的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办法,其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但对于一些工作流动性极强的农民工来说,由于对新政策不了解,担心“转保”流程过于复杂得不偿失,反而更希望退保,这说明有了好的惠民政策,还要有好的解释和传播,更要让民工朋友感到政策能执行到位、操作简单易行。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5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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