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西藏已经建立以城镇职工为主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社会保险制度为主体,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事业等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管理,推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账运行,2007年自治区财政共投入资金700多万元,建立自治区养老保险统筹个人账户网络管理系统。西藏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率始终保持在100%。
与此同时,西藏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在全区全面实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从2007年10月1日起,自治区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凡具有自治区户籍并居住在县以上城镇的居民、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全日制在校大中专生、区外全日制在校大中专生以及内地西藏班学生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全民覆盖。
据介绍,目前西藏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医疗保险已实现全覆盖,参保人员不断增多。截至目前,农牧区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群分别达到240万人、16.1万人和20万人;全区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7.7万人、7.8万人和2.3万人。
居家就业是指通过在家里(为主)完成工作、获得收入的灵活就业形式,目前主要包括网站建置及管理、多媒体网站制作、自由创作、创意工作室、远程教育、网络商店营运、生活服务、手工编织、维修等内容,涉及信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和家庭服务、来料加工等多项产业。
居家就业所需的场地小、投资少、成本低,非常符合上城区空间少、资源紧张的区情,为此,去年底,上城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居家就业的若干意见》,该政策规定:以居家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有就业援助证的,可以享受杭州市灵活就业优惠政策;没有就业援助证的,可进行上城区居家就业申报,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签订《享受上城区居家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协议》后视为就业,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上城区居家就业社保补贴。
该政策既鼓励了辖区内失业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就业和创业,又为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居家就业人员提供社保补贴,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受到了居家就业人员的欢迎。由于这一政策的实施,吸引了区域内的失业人员积极就业,进一步促进了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到今年7月,符合条件的上城区居家就业人员与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签订协议的共有6382人,其中2984人已经享受到了居家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从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的补贴金额为563.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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