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大连失业金第4次调整

2020-11-06
失业保险的知识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近期大连市再次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失业保险金140元至160元,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平均提高150元,增幅33.3%,是历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根据新标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每月最高可领取770元保险金,同时医疗、生育、丧葬抚恤等补助金也有相应提高。其中门诊医疗补助金也由原先的40元增加到5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为配合大连市新市区规划而进行的。同时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对部分先导区的待遇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0年,户籍在庄河、普兰店和瓦房店的每人每月560元,其他区市县每人每月630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户籍在庄河、普兰店和瓦房店的每人每月640元,其他区市县每人每月720元。

据了解,这次调整是大连自2006年以来的第4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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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大连失业政策宣传周


市就业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昨日就本市开展失业保险情况及失业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解答。

2.9万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大连市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于1986年。1998年以来,本市已为70万人发放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失业保险基金28.4亿元,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资金支持7.39亿元。失业保险为推动本市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82万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2.9万人。大连市失业保险待遇保障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失业保险待遇内容包括:按月领取连续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补助金、住院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

宣传周提供全套咨询服务

在宣传周活动中,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围绕《劳动合同法》、《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宣传。重点宣传失业保险参保及缴费、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认定、失业保险金发放、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等相关内容。

市就业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将在6月28日统一举办失业保险政策宣传日活动。当天,各区市县将在辖区的广场、商业网点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点,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

农民工也须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该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也必须为其参加失业保险。

农民工参保不用掏腰包

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按规定缴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失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因发生破产、解散、撤销、合并及其他情形时,应当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失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只需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资总额的2%失业保险费,本人不缴纳。

用人单位裁减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单位总人数10%以上的,为职工办理失业时,须提供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企业裁员备案登记表》。

单位不参保领导最高罚1万

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失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大连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自2010年开始,大连市再次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平均每人每月上涨150元,每月最高可领取770元。

大连市这次调整和提高失业人员保险待遇标准使失业人员保险待遇水平增幅达33.3%,大连市就业管理中心副主任于瑾红介绍说,这次调整是根据全市调整新市区规划而重新确定的,所以是历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失业保险标准是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一个、80%一个,北三市是70%的标准,其他各区市县是80%,此次先导区也做以明确的规定,像花园口经济区,由低标准调到此次的高标准,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水平平均是提高了150块钱,门诊医疗补助金也是由原来的40块钱调整到50块钱,本月失业人员最高可以领取770块钱。”

据介绍,大连市目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群体大约有19000多人,他们将从本月的26号起只要持手中的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就能到全市银行的各大网点去领取提标后的保险金。记者今天在沙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看到,不少失业人员前来咨询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新标准政策。上个月刚办理失业登记的赖颖,听说失业金一下子涨了150块钱高兴地说,现在拿不到工资了但是可以领到一笔保险金,政府的政策太暖人心了:“过去500块钱,现在领到770元,那就宽绰多了,有这个失业金,心里就稳一点。”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同步调整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失业人员门诊费标准将进行适时、适当调整。

范围:6月1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从2008年6月1日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均享受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其他: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再次提高

同时,为减轻失业人员医药费负担,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从2008年6月1日起,失业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由每人每月30元调整到40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情况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

户籍所在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失业保险金:490元/人/月

户籍所在地: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花园口经济区

失业保险金:420元/人/月

情况2: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

户籍所在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失业保险金:560元/人/月

户籍所在地: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花园口经济区

失业保险金:480元/人/月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金资格认证4月开始


认证对象: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电力、铁路、煤炭、邮电、交通、水利、金融、民航、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行业统筹人员不在认证范围。

认证地点:一,已转入社区(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办理认证手续。居住在异地已转入区管理的退休人员,通过邮汇方式领取养老金的,由邮局寄发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通知进行认证。二,未转入社区(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市、区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可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认证手续。居住在异地并通过邮汇方式领取养老金或定期救济费的,由邮局寄发养老金或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通知进行认证。

认证办法:一,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办理认证手续时须携带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原件:1,居住在南京市的,应出示劳动保障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应出示劳动保障卡和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也可由市台联出具相关证明;3,居住国外的,应出示劳动保障卡和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二,居住在南京市的因高龄、重病、住院、严重残疾等原因不能前来办理认证的,由本人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由工作人员上门办理认证手续。

注意事项:1,在6月底前未办理认证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其养老金、定期救济费将从7月起暂停发放,直至补认证后的次月方能恢复。2,凡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对虚报冒领者予以处罚;凡举报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保险金的实际作用


截至5月末,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已达1400亿元,其中,将有130亿元用来向受金融危机冲击的困难企业发放补贴。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保部”)的计划,该项支出应达到300亿至400亿元。

我们不难发现有两个出人意料的意外:一是没想到全国失业保险金竞然有1400亿元正在躺在银行“睡大觉”,沉睡不醒;二来,也没想到失业保险金在用途上是如此狭窄,使用效果如此不尽人意。

失业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自推出以来,因自身天然缺陷,导致其庞大的基金,在银行的账号上“冬眠”。如果不及时将上千亿失业保险基金用之于民,就失去了失业保障的意义。现在,我们恰逢“反经济周期”的金融危机,就业形势异常严峻,失业人数急剧增长,因此,将失业保险金变成“反经济周期”的一把利器,唤醒1400亿沉睡不醒的失业保险基金,应成为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

尽管人保部计划拿出结余的上百亿元资金投向困难企业,广州、北京等地也试着拓宽这项公共政策的用途,但笔者觉得,这些制度安排,所谓“实用”、“货真价实”、“短线”的应急举措,虽然能解决燃眉之急,但从长远来看,并非是治本之策。

在笔者看来,要想使失业保险金成为“反经济周期”的利器,就目前而言,至少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不仅使失业保险金发放手段僵硬、死板,缺乏灵活性,而且发放范围也相当窄小。基于此,国家应尽早修改《失业保险条例》,改进发放方式和段,扩充发放范围。

具体讲,失业人员不但能方便快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且,要积极发展各类教育和培训,增加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把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计划。

其次,提高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的待遇。据《2007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当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72亿元,支出21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5%和9%,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979亿元。两年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已上升为1500亿元。既然失业保险金有大量结余,不妨提高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这不仅能破解失业保险金结余的急剧飞涨,更为重要的是,也有间接提高失业者的消费水平,从而带动我国经济的全面复苏。

最后,失业保险还要在预防失业上,多着点笔墨。失业保险既保障生活、促进就业,更要预防失业,而目前在预防失业方面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欠缺。由于国家在这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和规定,所以,政府应抓紧制定出公共政策,来预防失业,譬如,允许动用一定数目的失业保险金,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一对一”等措施就业援助,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和零就业家庭人员来实现就业。如果失业保险基金能在预防失业方面适当增加支出,不但能在预防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效能,而且也会使失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和人性化。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4大误区”


谨防投保“五大误区”

由于保险消费者经验和认知有限,人们常常会在选购保险的过程中“误入歧途”,以下就列举一些购买人身保险中常见的一些错误行为和意识,给大家提个醒。

误区一:只给孩子保不给大人保

典型事例]:初为人父不久的小王兴冲冲地为儿子办了两份保险,一份是健康医疗险,一份是教育储蓄险,一年共需交保费4000多元钱。小王在事业单位上班,一个月收入不到两千元,妻子在一家私企上班,怀孕后不久就把工作辞了,因此这笔保费对夫妻二人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小王说,我挣得不多,我和妻子都没办保险,但日子再苦不能委屈了孩子,所以先给孩子把保险买上。

[点评]:孩子当然重要,但小王的做法并不科学,这实际上是个误区。现在每家就一个宝贝,很怕委屈了孩子,所以孩子刚一出生,就急着给孩子办这个保险那个保险。给孩子办保险当然是好事,但据了解,因为经济条件或观念原因,现在很多家长自己都没有保险,心里却想着先给孩子办好保险,这就走进误区了。

我们知道,每个家庭的支柱是父母,一旦他们因意外、疾病等丧失工作能力或失去收入的时候,家庭就将陷入困境。因此,家庭保险有个原则就是:先大人后孩子,先经济支柱后其他成员。

如果是先给孩子上保险,那么万一家长发生不幸,孩子的保费就无人缴纳了,孩子的保单到时候很可能就只能自然失效了,还谈何保障?所以,只有作为经济支柱的家长平安健康,才能给家庭和孩子一份保障,父母才是孩子的最大保障来源。

误区二:买保险不如储蓄和投资

[典型事例]:“我的原则就是年轻时拼命赚钱存钱,到老那就是我的‘保险’。”吴先生是一家外贸公司的业务经理,年薪20多万元,还房贷、养车、养孩子……月支出近万元。妻子是全职太太。据吴先生说,他现在有点存款,都用来投资了,他、妻子、孩子都没办保险:“我主要是觉得保险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纯消费型的,出事的几率毕竟很小,应该不会发生在我们身上;养老的、教育的,觉得就类似储蓄,又没多大意思。”

[点评]:吴先生的想法代表了很多人的看法,但这是一个很典型的错误认识。其实,保险最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功能,对于经济不很宽裕的人来说,保险解决万一发生不幸,收入突然中断时的经济来源问题;而对于有钱的人,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保全其已拥有的财产。假如一次重病花掉你10万元,就算你的财力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你投保了重疾险,可能只需花费几千元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

特别是一些纯保障的险种,如意外险和定期寿险等,都是“花小钱,办大事”,每年几百或是千元左右的保费投入,就能换来几十万元的保障额度。

而且,现在不少储蓄型的险种,都设有保费豁免条款,也就是说,当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时,可以不再继续交纳保费,仍可享受保障,如各保险公司的少儿教育保险等,一旦投保的父母发生意外事故,无力缴纳保费,但孩子的那份保险可以继续有效,这就体现了保险独一无二的保障作用,其他的教育储蓄、基金投资都无法达到这样一种功能。

记住一点,相对储蓄而言,保险能以较小的费用换取较大的保障,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可提供的保障,是远超过你的保费投入的。

误区三:买保险不为保障为投资

[典型事例]:“我刚买了一份保险,可划算了,交20年,一年交8040元,每三年就返款9000元……”吴女士很喜欢向朋友们介绍自己的理财经验,这回她在向朋友推荐自己刚买的保险。吴女士说,她以前也没买过什么保险,但现在条件好了,手里有余钱了,就也想买点保险,就当投资了。

[点评]:暂且不论这个保险产品的好坏,吴女士的这种观念是不对的。虽然,目前很多保险产品具有储蓄和保障双重功能,但更重要的、最独特的还是保障功能。百姓投保也应更重视保障方面的作用。如果只注重保险的投资功能,必然偏重于储蓄投资类险种,而忽略人身意外险、健康险等的投入,这是保险市场不成熟的表现。

但很多人都像吴女士一样,不愿意投保消费型的纯保障类保险,更愿意投保一些返还型的产品。其实消费型保险一般保费都不高,但保障作用却很强,当然由于保险事故只是可能发生而不是肯定发生,因此让许多人认为是白搭,不愿意投保。但要知道,保险预防的就是意外,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才真正发挥保障、救急和弥补损失的作用。在安排家庭保险时,一定要先安排基础保障类的保险,然后考虑投资理财型的保险

误区四:买得多就一定会赔得多

[典型事例]:商女士最近意外摔倒,导致骨折,花去4000多元医疗费用。虽然行动不便,但她想到自己曾经投保过三份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额度都在5000元左右,心中颇有几分“窃喜”之意,心想通过保险理赔报销医疗费用,这次意外事故反而可以令自己“赚笔小钱”,倒也是个意外的收获。

[点评]:不过,商女士这“如意算盘”未免打得过早了。面对三家保险公司都要求她出具医疗费用凭证原件时,商女士傻眼了。

其实,这里的根源在于商女士没有了解清楚各类保险的理赔原则是有差异的。如果发生意外残疾或死亡,如果有多份相应的保险,保险理赔上是不会冲突的。但医疗费用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即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换而言之,不论你在多少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多少份医疗费用保险,最终的保险金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保险知识汇总,深圳社保失业救济金上调


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上调为每年一度的正常调整从7月1日起,深圳市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中的失业救济金上调为800元每月,上调了120元。而户籍员工养老保险最高月缴基数已增千余元。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深圳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深圳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454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3621元。因此,自2009年7月1日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621元计算。此次调整涉及的险种包括了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五险种。

按照深圳市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企业按员工缴费工资缴纳10%,个人缴纳8%。而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不得超过300%,这样可保证个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此次调整,深圳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调整为2173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的,调整为10863元,分别比2008年度的最低和最高标准高了233元和1164元。

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变,特区内为1000元,特区外为900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0863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生活费计发基数按照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调整为3621元。

医疗保险方面,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173元,非从业居民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448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0863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621元。

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3621元,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173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0863元。缴费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621元,失业救济金标准上调为800元,比原来的680元上升了120元。

另据悉,截止到2009年5月底,深圳社保基金的账户结余874亿元。在全国社保账户亏空近8000亿元的状况下,深圳每年退保盈余高达10亿元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

失业保险金可一次性领取


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福利,享受之后,不会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什么影响,也不影响将来新单位继续参保社保。同时,失业保险金也可以一次性全部领取。

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深圳:外来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草案》,我市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拟由原来仅限于户籍员工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黄险峰说,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00多万人,每年享受待遇的约1万人。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预计未来将有600万非户籍从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保守估计每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将达到7.5万人,这意味着深圳就业服务对象将增加10倍。

《草案》还允许外来务工人员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员工提出疑问: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不是对员工有所损失?黄险峰说:“我们允许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是考虑到深圳人口特点,有些员工特别是农民工,有着强烈的返乡意愿,如果一刀切地规定必须每个月在深圳拿失业救济金,这部分参保人会受到影响。但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将不能享受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将继续为其交医疗保险费。”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5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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