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深圳市在校学生以及儿童的医保新政策

2020-11-05
儿童保险知识

本月起,我市少年儿童和在校大学生纳入住院医疗保险,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为方便参保,少儿和在校大学生参加住院医保可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市社保局昨天吁请全市学校、社区及少年儿童家庭、大学生要在此时间前做好申报工作,市社保局将于10-11月托收住院医保费。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所有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大(中)专院校(下简称学校)必须在9月20日至10月30日,将在校学生名单通过市社保局网站的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参保人信息上传;学校上传成功后,新参保学生或少儿家长方可在市社保局网站自行补录详细资料并打印出参保登记表。

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如要参加住院医保,申请参保的少儿或监护人可登录网站中的“学生医保网上申报”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中的“一、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中的“首次参保”,输入参保人的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没有上网条件的少儿家庭可填写《登记表》到居住地就近的社区、街道或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申请。该负责人提醒,对于未满18周岁不在园(校)的深户少儿,市社保局将于9月份开始托收住院医疗保险费。

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后,将增加普通门诊待遇,但按住院医保规定,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应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未选定医疗机构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待遇。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选定医疗机构也可网上申报,但绑定社康后1个月内不得变动。具体申报办法为:

未满14周岁的少儿,可以登录市社保局网站中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网上申报系统选择本市一家定点医院(含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作为绑定医疗点;已满14周岁的少儿,可以通过登录市社保局网站中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网上申报系统选择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为定点社康。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到就近的街道、社区、社康办理绑定。

该负责人还特别提醒:已满18周岁不在园(校)的少儿医疗保险参保人,市社保局本月将统一为其停保。为了不影响这部分人的待遇享受,深户人员可到市社保局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成人参保手续。

市民可登录社保局网站或拨打电话,查询少儿和大学生参加住院医保的具体操作办法及缴费标准。

精选阅读

深圳在校学生少儿医保申报要趁早


深圳在校学生申报少儿医保要趁早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2013~2014学年度在校学生医疗保险费申报工作现已全面启动,各学校宜尽早为学生参保,社保部门将根据申报时间确定参保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全市各大学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均可申报。申报对象为入园入校新生(含转校生,转校生在原学校已参保的,转校后也必须通过新转入学校重新申报),由学校统一申报。去年在本园本校已申报学生,不需重新申报;已毕业学生,也不需申报,该局将按照原来已登记的毕业时间自动办理停保。

集中申报时间为9月9日至11月15日。在以上集中申报时间内申报缴费的,以2013年9月份为开始参保时间,参保缴费时段从2013年9月开始计算到2014年8月;超过以上集中申报缴费时间申报的,以申报完成的月份为开始参保时间,参保缴费时段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2014年8月。

深圳住房公积金密码怎么激活以及贷款新政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默认密码是什么?怎么激活?

一张卡+一个信封,信封里面有初始密码,看来各地规定不同。是哪个行发出的?可以直接到发卡行咨询并要求更改,公积金卡里面有2个帐户的,银行帐户是肯定可以在柜台改的,网上改的只是公积金帐户。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28日起实施额度提至90万

9月12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规定》)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于9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贷款规定》将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从80万提高至90万,且明确规定户籍和非户籍职工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增加了"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的规定。就不少市民密切关注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问题,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在公积金贷款业务上线后,尽快研究商转公的有关事项,预计会在1年内完成。

据深圳住房公积金相关人士介绍,《贷款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时,职工对于提高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两个方面意见和建议很多。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作用,《贷款规定》中的账户余额的倍数将从10倍提高至12倍,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从80万提高至90万;申请人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50万维持不变。

但该人士又称,按照《贷款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可以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适时调整,也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将会动态调整,在不同阶段会有所不同,有的阶段会提高,有的阶段会降低。

据和讯网了解,《贷款规定》的另一大亮点主要体现在购房首付款方面。据了解,对于职工提出明确第二套房以及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要求,《贷款规定》第十四条增加了"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的规定,也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至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则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针对外界普遍关注的户籍问题,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人士称,公积金中心在《贷款规定》第五条作出了明确,规定户籍和非户籍职工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该项规定从意思上和原条文一致,但更为明确,是给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户籍职工的一颗"定心丸"。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成立于2010年2月的正处级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代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实施;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管委会审批;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经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经管委会批准后,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的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负责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按规定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对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承办市政府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农民的医保新政策


我市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几年来,230万农民报销医药费6300多万元,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90%从中受益。

据了解,我市农村约有50%以上农民生病不住院,其中家庭贫困原因占了82%,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就是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我市渝北区、黔江区、江津市、铜梁县、巫溪县、忠县、荣昌县展开,一个农民每年只需交纳10元钱,加上财政补助的20元建立起合作医疗基金,他们看病后就可从基金中报销医疗费用。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起,我市将再新增万州、涪陵、长寿、巴南、梁平、璧山、奉节、武隆、石柱9个区县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农民个人缴纳金额标准不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在原数额上增加15元。

此外,明年对参加农民的门诊、住院等医疗补偿比例都有一定程度提高,初定的住院费用补偿金额变为9000~12000元,各试点区县可根据自身实际作小范围(10%~15%)调整。

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市失业保险新政策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宣布,从本月起,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免费享受和在职者完全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费用全免,医疗费报销待遇最多提高了24.6万元之多。

今后,参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预计每年将为此支出3.04亿元,约惠及全市10多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至此,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

■待遇标准

失业者医疗报销上限大涨

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后,可获得的医疗保险费将提高24.6万元。

此前,失业人员失业期内最多能享受医疗补助1.5万元,患危重病且负担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最多享受5.4万医疗补助金。具体而言,这一政策是失业人员患病后根据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并非直接把医疗补助发给个人。

而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一年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还将获得其他的好处。过去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享受医疗补助期间,是不能累计退休所需的医保25年缴费年限的,而这次本市规定,领金人员失业前、失业中和再就业后的医疗缴费年限均可以累计计算,而且还有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每月打入百余元

按照新规,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完全无需缴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标准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所需费用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不仅如此,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参保费用,按规定计入领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每月打入相关人员账户的金额至少也有100多元,可支取做医疗费。

失业前后医疗费用可累计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自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其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

《通知》规定,在同一个自然年内,职工参保者失业后成为领金人员,并再次参加职工医保后,其当年发生的全部门诊和住院费用,均可以与失业前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并享受同一门诊起付线。

相关人员失业前的社保卡可继续使用,仍可与在职职工一样持卡就医,免去了垫付和手工报销的麻烦。

■参保办法

失业当月即可参加医保

如果职工失业了,或与存档机构解除了存档关系,本人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办理参保手续。

在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至系统为其缴纳医保费完成的这段时间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完成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手续后,可以到参保的街道社保所办报销事宜。

要享医保需及时办手续

市人力社保局还提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果领金人员连续两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月起失业保险基金将中止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重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需同期重新办理基本医疗参保缴费手续。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不予补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承担。

对于领金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则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如果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可到市人才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如果找到单位就业,可按职工基本医保参保。

■释疑·市人社局负责人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未办完参保手续前,如何保证空档期报销?

答:从职工失业或与存档机构解除存档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失业人员本人可通过书面申请,到街道社保所,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补缴期间本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按规定为其进行手工报销。

此举主要是为了解决失业者在办理各种手续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据介绍,由于职工失业后单位为其转档,以及社保部门为其办妥领取失业金和参加医保的手续,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相关人员一旦生病,就会产生医疗费用。新政基本保障了领金人员在这一空档期的医疗保障问题。

同时人社部门也强调,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和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费用及相关待遇全额赔偿。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和个人存档人员参保有何异同?

答:新政的推出,使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用自己花钱,就能享受更高的医保待遇,而且还能累计退休所需的缴费年限。但是,由于领取失业金者目前还不能缴纳和参加养老保险,对其累计退休所需缴费年限有影响。因此对于本市城镇户籍且无正式工作的人员来说,选择到职介、人才存档和自己缴社保,或者领取失业金和免费参加医保,将各具不同的吸引力。

目前对于本市城镇户籍且无正式工作的人员来说,参加社保主要存在两大选择。一方面失业者可以选择直接领取失业保险金,本市新政使相关人员完全不用缴费就获得医保,而且报销待遇大幅提高,还能累计退休所需的医保25年缴费年限。但是,领取失业金期间,相关人员就不能缴纳和参加本市的养老保险,也无法累计退休所需的养老保险15年缴费年限了。

另一方面,本市城镇户籍且无正式工作的人员,也可以选择将档案存到本市公共职介或人才中心,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完全由自己缴费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样相关人员就能够同时累计退休所需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了。由于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的政策,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相对越高。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人员医保新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通知,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做了详细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在异地转移时,其职工医保也随同转移。

【参保办法】

可在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了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具体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按规定在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用缴费。

通知明确,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加职工医保后,失业人员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经办机构应将缴费金额、时间等信息及时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和本人。

【转移办法】

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区、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

应缴纳的医保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缴纳医保费时,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当地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人员停止领取保险金后,经办机构也将停止为其缴纳医保费用。此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14个省份建立高龄津贴制度

据新华社电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昨日表示,目前已有14个省份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高龄老人。

目前,我国有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约1899万。今年以来,民政部继续推动各地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计发补贴。目前已有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补)贴政策,建立高龄补贴制度的省份由去年6个省(区、市)扩大到14个省(区、市)。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5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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