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工伤保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020-11-05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无过失责任原则。所谓无过失责任是指在各种工伤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赔偿。只要事故发生,不论雇主或雇员是否存在过错,无论责任在谁,原则上,受害者都可以受到赔偿,即无过错赔偿。

(2)损失补偿原则。工伤保险以减免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导致伤亡或疾病时遭受的经济上的损失为主要目的。劳动者付出的不仅是经济收入损失,而且是身体与生命的代价。因此,工伤保险在确定给付待遇时应坚持损害补偿原则。

(3)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或雇主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费,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区别之处。工伤是劳动者在创造社会财富时鲜血和生命的额外付出,所以理应由企业(或者雇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担补偿费用。

(4)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原则。意外事故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并不意味着取消因工和非因工的界限。劳动者受伤害,一般可以分因工和非因工两类,前者是由执行公务,或在工作生产过程中,为社会或为集体奉献而受到的职业伤害所致,与工作和职业有直接关系。后者则与职业无关,完全是个人行为所致。严格区分因工和非因工界限,明确因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而且医疗复康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怃恤待遇均比因疾病和非因工伤亡社会保险待遇优厚。这样做有利于对那些为国家或集体奉献者进行褒扬怃恤,也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积累。因病和非因工伤亡的保险待遇要区别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5)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增进和恢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必须把经济补偿和医疗康复以及工伤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工伤保险最直接的任务是经济补偿,保障伤残职工和遗属的基本生活,同时要做好事故预防和医疗康复,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促进社会安定和生产发展。

延伸阅读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1.无责任补偿原则

又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无论职业伤害责任属于雇主或者其他人或自己,受害者应得到必要的补偿;第二,这种补偿责任不完全是由雇主承担,而是应由国家的社会保险相应机构来承担。

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这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基本原则。首先是要通过法律,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采取互助互济的办法,分担风险;其次是在待遇分配上,国家责成社会保险机构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这种基金的分配使用,包括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调剂。

3.个人不缴费原则

工伤保险费由生产经营单位或雇主缴纳,职工个人不交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区别之处。

4.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

在指定工伤保险制度、发放待遇时,应确定因工和非因工负伤的界限。职业伤害与工作或职业病有直接联系,医疗康复、伤残补偿、死亡抚恤待遇均比其他保险水平高,只要是工伤,待遇上不受年龄、性别、缴费期限的限制。非因工受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工伤事故一旦发生,补偿是理所当然的,但工伤保险最重要的工作还包括预防和康复工作。

6.集中管理原则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无论从基金的管理、事故的调查、还是医疗鉴定,由专门、统一的非盈利的机构管理是各国普遍遵循的原则。一般有三种管理模式:第一,职业伤害保险管理独立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基金独立管理使用;第二,基金独立,但在行政管理、政策制定同属一个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第三,工伤保险制度包括在社会保险制度之中。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对因工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职工,职工和遗属在得到补偿时,工伤包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伤害者精神上的安慰。此外,对供养的遗属根据人数要支付长期抚恤金,知道他们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为了区别不同伤残和职业病状况,发放不同标准的待遇,各国在制定工伤保险制度时,都指定了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并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对受职业伤害的职工受害程度予以确定。

9.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个人所受的经济损失,与职工的直接经济收入相关。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直接收入以外的其他经济性的损失,不列入工伤保险的经济补偿范畴。

10.工伤争议举证倒置原则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保险知识,为新车买保险应遵循两大基本原则


岁末年初,一般是汽车销售的高峰期;但面对十几个车险附加险种,不少车主不知如何选择。保险专家提醒,车主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搭配险种,同时注意以下“两大原则”。

其一,先保人再保车。现在,车主主要是将车辆作为自己上下班的代步工具,因此车主是重点需要保障的对象。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应为自己投保一份司机险,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负责。保险专家说,车主根据“先保人再保车”原则并且购买了相应车险险种后,再购买一份车损险,一辆新车的保险保障基本实现。

其二,优先投保三责险。保险专家说,在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中,第三者责任保险最为重要。因为汽车撞坏了可以修,但是如果开车撞伤了人,而且对其造成了严重伤害,需要支付的赔偿费用足以摧毁一个普通家庭。因此,除了交强险属于必须缴纳的车险之外,在商业车险中,三责险是首选,而且要足额投保。

保险专家提醒,除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这两个基本险种外,在十几个附加险中,比较适合私家车车主购买的附加险主要有四种,即不计免赔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全车盗抢险和划痕险;至于其他车险险种,车主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酌情投保。

投资黄金须注意按需选择

新华社电随着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压力加大,许多市民选择投资黄金来抵御通胀。笔者日前调查发现,黄金市场搭上贺岁金条销售火爆的“便车”,不少市民更是将目光投向了黄金市场。

笔者走访发现,不少金店都有咨询、购买金条和金饰品的市民。在一家金店,销售人员告诉笔者,该店兔年贺岁金条已经销售一空,部分投资金条也出现了断货。

面对市民的“淘金热”,兴业银行理财师庄先生建议:投资黄金也要先考量自身需求,避免盲目跟风。

庄先生说,贺岁金条等纪念型金条都是限量发行,这类金条工艺精美,同时融入了传统文化元素。因为有加工、设计等相关费用,价格比投资金条要高。13日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贺岁金条当天价格比投资金条每克高出30多元。庄先生提醒,目前贺岁金条等纪念型金条的流通市场还不完备,市场没有专门的回购渠道,不适宜进行投资。如果市民出于收藏、馈赠,可以选择购买此类金条。

庄先生告诉笔者,投资金条流动性更强,有专门的回购渠道,更适合投资。他建议投资者应尽量选择国际(国内)认证的“标准金”。庄先生说,与纸黄金相比,投资金条加入了运输和保管等成本费用,价格要略高于纸黄金。同时,他提醒购买投资金条后要注意保存发票和证书,以便于将来回购。

对于大多数投资者而言,庄先生建议,投资实物黄金和纸黄金相比黄金期货、黄金T+D,风险相对较小,如果把握大趋势,可以长期持有获取收益。

保险知识,买保险要遵循几个基本原则


在保险从业实践中,经常都会遇到客户问什么保险比较好,哪种保险适合我的问题。在这里,我想以自己买保险和“卖保险”的亲身经历,与您一同探讨买保险应遵循的几个基本原则。无论您参加了哪个公司的保险,也无论您在哪个业务员那里买了保险,只要遵循了以下的四个原则,那么,您买保险的大方向就不会错,只是在方案的执行方面尚需要与业务员沟通探讨。

1、先基本、后补充,先急后缓;

意外、健康和寿险,是最基本的保险,也是保险精髓的体现,它的功能是其他的金融工具无法取代,为此,如果计划用来参加保险的预算有限,就应该先考虑意外险、健康险和寿险,养老保险、分红型理财保险、教育金保险都是保险的衍生功能,并不是我们第一需要的保险。

2、先大人,后小孩;

中国的父母是全世界最有贡献精神的父母,购买保险时也不例外,我在展业中就曾经常遭遇这样的案例,夫妻二人没有任何保险,但却为小孩每年供几千元到上万元的保险。对于此,我也只能是感慨;因为当年我们家买保险也是从我小孩开始的,不过当时友邦的业务员提醒我(我先是友邦的客户,后因认同保险加入友邦),只要大人健健康康,保障较好的赚钱能力,小孩有事也有大人在扛着;但如果大人生病了,小孩却是什么忙也帮不上,而每年的保费还要照交(儿童保险中的豁免功能只针对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状况),这时小孩的保险可能会成为一个负担,缴存保费可能会有困难。经业务员这一提醒,我对保险又更多了一层认识,当时马上为我先生加保了一份即将停售的寿险附加重疾险。

3、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

保险是一个人的金融生命,也代表了一个人身价的高低,它使我们在离开家人后的生命价值可以得以延续。家庭成员中,谁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大,谁就应该考虑先买,而且保障额度要够;因为家庭经济支柱一旦出现意外、疾病或身故,家庭的收入来源就可能中断,这对一个家庭的影响是巨大的。为此,保障与收入成正比,这是通用的保险原则。

保险知识汇总,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的目的是对劳动者退出劳动领域后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这一原则更多地强调社会公平,有利于低收入阶层。一般而言,低收入人群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指养老金相当于在职时工资收入的比例)较高,而高收入人群的替代率则相对较低。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获得更高的养老收入。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体现个体之间的差别,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强调养老保险对于促进效率的作用。

(三)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都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即要求参保人员只有履行规定的义务,才能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这些义务主要包括: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养老保险缴费为条件,并与缴费的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直接相关。

(四)管理服务社会化。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政府委托或设立社会机构管理养老保险事务和基金。要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必须对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依托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在社会消费水平普遍提高的情况下,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可能相对下降。因此,有必要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使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以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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