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西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全面启动

2020-11-05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今年我市将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60%;同时将为城镇居民提供10万个就业岗位,降低登记失业率,进一步解决就业、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维护等方面问题。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记者昨日从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市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去年参保登记的基础上,城六区进一步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待遇享受。5月底前,其余区县启动实施居民医疗保险,年底使全市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今年还将推进养老金年金试点,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帮助城镇10万人就业

今年我市将帮助城镇10万人就业,使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3万人。还将全面推进再就业,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重点帮扶。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实行开发一个安置一个,全年实现公益岗位安置总数达到2.2万个,帮助“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数达到1.1万人。继续开展针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服务活动,通过举办招聘会等形式,为大中专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建立一批毕业生见习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创业指导和政策扶持,鼓励其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创业带动就业

今年我市将着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的作用,实行劳动保障、担保公司、银行等部门“一厅式”办公,实现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担保贷款一条龙服务,将发放6200万元贷款。另外将加快规范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外来务工人员人力资源市场和永久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任务,同时推进其他区县永久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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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70元。

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重度残疾(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50元)。

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70元。

其中,享受低保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150元)。

另外,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可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其直系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

报销额度

参保后,城镇居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总费用):城镇非从业居民为3.5万元,少年儿童为4万元。参保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10年的,从下一年度起最高支付限额可适当提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和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负担,可以通过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方式解决。

退费手续

参保城镇居民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当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由其家属持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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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黑龙江省实施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与新农保一致,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资金筹集方式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按黑龙江省相关政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据了解,黑龙江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每个档次间相差1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

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400元,补贴在30元基础上依次递增5元;年缴费500-1000元按50元标准进行补贴;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

据介绍,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黑龙江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黑龙江省政府将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政策还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资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资助不超过4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省城镇尚有82.1万名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没有纳入养老保障范围,这部分人的生活主要依靠子女赡养。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从根本上解决城乡老年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西安城镇居民医保怎样缴费?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引导、支持,缴费以居民个人(家庭)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居民缴费标准的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232号)文件的要求,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12年7月1日起对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限和缴费期限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12年待遇享受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自2014年起,缴费期调整为前一年的7月1日至11月30日,每年待遇享受期与自然年度一致。请于今年的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合理安排时间,及时缴纳2014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几种方式可以缴费

工商银行银联卡代扣代缴方式

①2011年度已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参保居民,在缴费期内须向已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工商银行银联卡内存入应缴费用金额,以确保足额从银联卡中扣缴

②愿意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参保居民(少年儿童由其监护人)携带本人工商银行银联卡、身份证及《居民医保证》到指定的工行营业网点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或通过工行个人网上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必须由持卡人本人办理,一张银联卡可以代扣代缴一人,也可以代扣代缴多人

③每月集中扣划缴费完成后,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年度贴花手续

工商银行网点

柜台现金方式参保居民携带《居民医保证》到指定的工行营业网点缴纳现金,后到社区办理年度贴花手续

个人网上银行缴费方式、WAP 手机银行缴费方式和查询缴费机缴费方式

通过这三种方式完成缴费后,到社区办理年度贴花手续。如需缴费凭证,自完成缴费之日起3个月内,到工行营业网点打印缴费凭证

相关资讯:2013年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300元

2013年,根据中省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将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提高到480元,其中:城镇居民成年人个人缴费180元;城镇儿童参加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330元,其中:儿童个人缴费30元。个人缴费以外政府补助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年人均250元提高到300元。

为确保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减轻城镇居民就医负担,对提标所需市级承担资金,我市已在2013年部门预算中给予足额安排。下一步,市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监管,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逐步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社会问题,为建设和谐西安发挥积极作用。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全面覆盖城镇居民


从7月1日起,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结束只有职工方可领取的时代,进入社保全覆盖时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地区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将不必再缴费便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会议决定,自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便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业内人士指出,已经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新规定的出台,使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后一个制度缺失被彻底弥补。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认为。

按照此前公布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报告,我国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60周岁以上居民约1.4亿人,其中农村约1.2亿人,城镇约2000万人,这意味着约2000万城镇老人将享受这一新的福利政策。

保险知识汇总,吉水县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家庭(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门诊费用适当补偿,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家庭(个人)缴费、政府适当补助和其他渠道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集基本医疗保险费: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5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财政补助60元;未成年居民(指参保时未满18周岁者)或者已年满18周岁的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年缴费5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20元。城镇低保对象、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已失业又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六类参战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及时、足额、连续缴纳参保费用的参保对象,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免费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等卫生服务;可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享受有关优惠优待卫生服务以及享受《办法》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保险知识汇总,辽宁省7月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为了让辽宁省城镇未从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居民都能尽快享有养老保障,辽宁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与新农保同步,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6月24日,全省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沈阳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许卫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前实现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会议指出,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继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之后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重要民生工程。标志着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会议要求,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与新农保同步实施,时间紧、任务重,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要强化基金监督管理,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不断提高经办服务管理能力,切实把好事办好。

保险知识,颍东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日前,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第二批试点县(市、区)确定,颍东区名列其中,成为全省26个试点单位之一,是阜阳唯一试点县市区。

今年6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与“新农保”试点合并进行。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对象自今年7月1日起可享受此项待遇。

目前,颍东区正在积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保险知识汇总,城镇居民保险解答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07年12月1日正式启动,老人、小孩等将也有医保。

据介绍,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主要有: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享受低保的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且无固定收入的60周岁以上的老人;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上述人员为自愿参保,每年缴费一次,缴费额由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共同构成。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参保人员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报销一定比例的普通门诊、门诊重诊和住院的医疗费用。

据悉,江岸、江汉等7个中心城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受惠人群达121万余人。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和新洲等6个远城区,根据新政策制定该区实施意见,暂实行区级统筹。

[学生参保一年只交20元]

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5类城市居民,可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每年缴费一次,缴费额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具体标准为:

1、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

2、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补助,家庭(个人)不缴费;

3、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且无固定收入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政府每人每年补助370元,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4、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40元。

据了解,同时具备上述两项及以上补助条件的参保居民,按政府补助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助。

[新生儿上完户口就可参保]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照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还需分别提供低保证和残疾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后居民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期限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30日。

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即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门诊费一年最多报30元]

参保缴费的居民,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者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在100元及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30%;1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自理。

参保居民还可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等3种重症疾病治疗,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住院将有起付线]

参保居民生病住院,将按其所住的医院等级,设不同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线以上的,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按比例分担。具体比例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5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40%。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需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经抢救后不需要住院的,其紧急抢救医疗费用并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用乙类药个人先付10%]

参保居民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范围内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付10%,余额再按其就医医院的等级,按上述比例报销。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诊疗必需的,可按国家和省规定使用部分乙类药品。超出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报销。

参保居民按规定使用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按一定比例支付。

[赴外地就医个人先付10%]

参保居民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其所就医的医院,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一年最多可报3万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的参保居民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万元。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及上的,医保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会更高。居民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保。

[五类情形不报销]

根据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5、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住院只埋“个人的单”]

参保居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目前我市所有的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城镇职工转院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由本市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准。除紧急抢救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因转诊或紧急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治疗结束后的30日内,持有关单据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保险知识汇总,合肥:居民医保异地转院工作已启动


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医疗保险卡到该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异地转院发生的在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40%;属于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参加居民医保的市民,若因所患疾病等原因,转向其他城市住院诊治,需办哪些手续,费用如何报销?针对最近一段时间,市民集中询问的异地转院问题,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说,居民医保异地转院必须经过审核,费用自己先垫后报。

据介绍,根据合肥市相关规定,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由该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转院期间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医疗保险卡到该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异地转院发生的在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40%;属于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50%。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费用自理。

城镇居民医保,没有城镇居民医保的人今后都将享受社会医保


“除了城镇职工,城镇另外一些居民,像老人、小孩、没工作的、低保对象和重症残疾人,这些都曾经是医保的盲区。”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亚萍说,目前全省这类居民大约有500万人,今年要开始“扫盲”——在全省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达60%。“十一五”末,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医保。

怎么缴费?

涉及到500万人口的城镇居民医保,可不是件小事。“待遇水平太高,各方面承受不了;太低,起不了保障作用。”黄亚萍说,最后确定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要高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

要达到这个待遇,省劳动部门做了一个统计,城镇每位老人的保费,每年至少是300元,小孩的至少100元。

事实上,杭州、绍兴、湖州这三个国家级的试点城市,已经达到或者超过这个标准了

这300元和100元,并不是全部由个人支出,政府也要补助的。目前的规定是,重症残疾人和低保对象,这部分医保费用全部由政府来买单。

城镇老人、小孩和没工作的人,政府补贴1/3——也就是之前提到的老人的300元,实际上自己只要出200元左右,剩下的都由政府来出;小孩的话,自己出60元左右,政府补贴其余的。

另外,国家正在制定相应的政策,如果一个企业为职工配偶、子女缴纳城镇居民医保,那么国家将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缴费之后保什么?

城镇居民医保,原则上是要保障最基本的医疗需求。“从实际情况看,大病住院是影响参保对象基本生活,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黄亚萍说,城镇居民医保,重点解决大病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常规门诊当然也是我们今后医保所要覆盖的范围,它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各地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适度超前。”但黄亚萍表示目前就全省而言,它还不是主要矛盾。

“目前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率为50%左右,高于农民,低于城镇职工。”

截至去年10月底的数据显示,全省开展试点工作的统筹地区有41个,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为147.8万人,占试点地区应参保人数的53.9%。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5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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