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参加大病医保人群扩大

2020-11-03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即日起,社会福利机构内的“三无”人员和部分优抚对象将可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这里说的“三无”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扶养人和赡养人等社会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对象,他们将统一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免缴个人应缴的大病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由户籍地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财政补助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

此外,符合《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优抚对象也可享受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政策。

按原来有关规定,在就业年龄段内七至十级的残疾军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加战争或参加核试验的退役军人等其他优抚对象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100元。现在,以上各类型中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由政府买单。

而此前,只有低保人员、生活困难人员和重残人员才可享受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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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北京九类特殊人群也可享受医保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下发通知,对参加“一老一小”医保的特殊人群进行界定,包括“小留学生”在内的九类特殊人群可参加医保。此外,市级福利机构的福利对象符合参保条件的,在福利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其财政补助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九类特殊人群分别是: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可由学校开具就读和无医疗保险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本市发生的符合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父母一方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子女且长期在本市居住的,持父母《结婚证》和与父或与母关系证明,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新疆班和西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可在所在区县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没有参加当地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由学校开具就读和无医疗保险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考复读生,可持当年参加高考的准考证和复读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按照本市规定办理农转居以及户籍进京手续并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90日内办理大病医疗保险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本医疗保险年度的截止日。

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学生,按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对待,可自愿选择参加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且长期在本市居住的,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需持单位开具的无医疗保险证明或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无医疗保险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保险知识汇总,重庆居民医保试点扩大


据了解,去年10月,该市南岸、江北、九龙坡、永川和南川5个区列入全国首批试点。在目前的5个试点区中,应参保的226.52万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了192.86万人,参保覆盖率达到了85.14%。部分城镇居民已经享受到了医疗保险待遇,初步取得了“资源得到共享、城乡得到统筹、居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良好效果。今年扩大到26个区县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覆盖了该市65%的区县和65.5%的人口,共计1600多万人。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该市新增试点区县的城镇居民将在第二季度开始办理参加基本保险申请手续。

另据了解,与国家对城镇居民参保补助政策调整相适应,该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档、二档筹资水平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一档由原来的50元提高为100元,二档由原来的160元提高为200元。参保一档的城镇居民将增加10元参保费,参保二档的缴费标准则保持不变。而增加的部分由国家和地方财政予以补助。随着筹资标准的提升,可以预测,其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报销项目等将有新变化。

保险知识汇总,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范围扩大


海南或外省农业户籍人员只要曾参加过海南省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均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向后续缴基本养老保险;海南农业户籍人员只要曾参加过外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海南后,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海南省日前原则通过的《关于〈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修改决定(草案)》做出了上述规定,扩大了以灵活就业人员(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范围,以便更有利于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农民工向城镇转移就业、以及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修改决定》还强化了对应保尽保问题的监督。目前,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服务行业)为了节约成本逃避参保缴费,仅为本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投保,其基层员工的社保问题得不到保障。为加强监督,《修改决定》要求“从业人员参保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其缴费基数由本人签名确认。”这将可避免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保的行为。

此外,《修改决定》还规定,在海南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和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海南就业的,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医保新改革


北京居民医保出台惠民新政,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当月参保当月可享医保。市人社局昨天同时宣布,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人社局昨天向社会发布医保新政《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新政同时规定,当年取得北京市户籍,并符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参保当月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项新政进一步放宽了医保待遇报销期限,填补了新生儿自出生到参保的空白期,实现了“一小”医保的无缝对接。

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医保

对于城镇居民“一小”中的新生儿来说,考虑到新生儿自出生到办理参保手续需要一个过程,并且新生儿出生后患重症医疗费用大,相关费用没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导致家长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这次政策更加惠民,填补了新生儿出生到参保缴费的空档期,完全实现了“一小”医保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

政策明确规定,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连续参保缴费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出具《出生证明》,社保所将查验《出生证明》上的新生儿出生日期。

参保当月医疗费可报销

根据原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当年符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即当年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可享受医保待遇,此前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这部分人群既包括了“一小”中的新生儿,也包括了外地进京当月取得北京户籍的人员。

这次新政策的出台放宽了医保待遇享受期限,将城镇居民参保当月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政策明确规定,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今年发生费用可以追溯报销

据介绍,此次新政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今年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人员,参保当月或者新生儿从出生日到参保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追溯报销。具体报销途径是,参保人员持医疗费用单据去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手工报销。

符合参保条件90日内办手续

市人社局同时提醒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上述新政策实施后,如果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这也就意味着,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如果错过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医疗费用将不能再报销。

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医保报销期限放宽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人社局昨天向社会发布医保新政《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新政同时规定,当年取得北京市户籍,并符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参保当月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项新政进一步放宽了医保待遇报销期限,填补了新生儿自出生到参保的空白期,实现了“一小”医保的无缝对接。

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医保

对于城镇居民“一小”中的新生儿来说,考虑到新生儿自出生到办理参保手续需要一个过程,并且新生儿出生后患重症医疗费用大,相关费用没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导致家长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这次政策更加惠民,填补了新生儿出生到参保缴费的空档期,完全实现了“一小”医保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

政策明确规定,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连续参保缴费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出具《出生证明》,社保所将查验《出生证明》上的新生儿出生日期。

参保当月医疗费可报销

根据原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当年符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即当年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可享受医保待遇,此前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这部分人群既包括了“一小”中的新生儿,也包括了外地进京当月取得北京户籍的人员。

这次新政策的出台放宽了医保待遇享受期限,将城镇居民参保当月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政策明确规定,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今年发生费用可以追溯报销

据介绍,此次新政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今年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人员,参保当月或者新生儿从出生日到参保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追溯报销。具体报销途径是,参保人员持医疗费用单据去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手工报销。

符合参保条件90日内办手续

市人社局同时提醒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上述新政策实施后,如果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这也就意味着,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如果错过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医疗费用将不能再报销。

保险知识汇总,辽宁:城镇医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3月18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透露,“十一五”期间,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目前,我省已建立医保定点医院2381个,定点药店7014个,医保大门已经向全省700多万非从业城镇居民敞开。

据介绍,截至“十一五”期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9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08.7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253万人、农民工131.9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47.5万人,有65.7万在校大学生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年中,各类困难企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得到统筹解决,其中,全面解决了150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将15万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纳入保障范围。

数据显示,去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次均门诊费用64元,次均住院费用6914元,平均住院床日14天;参保退休人员均次门诊费用75元,次均住院费用7406元,平均住院床日14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次均住院费用5738元,平均住院床日13天。

全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平均降低200元,同时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8.2%和61.9%,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悉,沈阳、大连、辽阳、葫芦岛等市已经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点,沈阳、本溪、辽阳市则率先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4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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