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学校保险属于强制性吗

2020-11-03
保险专业知识的重要性

又是一年开学日,邢台广宗县蒋先生的女儿在开学第一天,却没能领到课本正常上课。原因是老师告诉女儿“先回家拿20块钱交了保险费才发书。”

蒋先生女儿就读于广宗县冯家寨贤家庄完小。9月2日,蒋先生的女儿像往年一样报名上学。上课老师发新书时,却没有发给蒋先生的女儿。老师表示:“不交20块保险费就不发书,这是广宗县教育局的统一规定。”蒋先生女儿只得先回家,拿钱交上保险费后才领到课本。

据蒋先生透露,女儿今年上六年级,往年的保险费都是采取自愿形式。而今年则所有学生都强制交保险费。包括蒋先生哥哥家两个上一年级的小孩。除了交2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外,还必须交8.5元的作业本费。蒋先生表示:“学校的本子一般都比市场上卖的本子贵三、四毛钱。”

随后联系到广宗县贤家庄完小王校长,对于2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是否强制收取的问题,王校长在电话中表示:“不是强制交的,是做工作后自愿交的。我们这事故多,万一发生什么事情,学校怎么赔得了那么多。”至于8.5元的作业本费,王校长表示是便于学校统一管理。“学校的本子价钱跟市场价钱一致”。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真相,记者拨通了广宗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就保险费是否强制和作业本费的问题,广宗县教育局值班人员称:“广宗县教育局并没有规定学校强制收取保险费,作业本费学校则是可以收取的,有相关文件规定。至于数目多少则不是很清楚。”

对于女儿学校交了保险费才发课本的事,蒋先生同很多家长颇有微词。蒋先生表示如果学校不是强制收取保险费,他也会给女儿买保险。不过不选择在学校买,而是在外面的保险公司买。

扩展阅读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 新车必须购买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它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条例》规定:该险种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有赔偿限额的限制。

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必须投保的险种,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因此,新车也需购买交强险。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凡是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维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减少法律纠纷、简化处理程序,确保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由于交强险是一种责任强制保险险种,所以保险公司几乎不依靠价格竞争来争取客户,只能通过完善服务从而体现对投保人的厚爱,同时赢得投保人的信赖。

新车交强险虽然是强制性购买的,但并不是万能的。您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只有赔偿第三方(除保险公司、投保司机外的那方)。如果您是投保司机,也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那么你的医疗或其他的赔偿只能由对方司机的交强险来赔偿。如果在事故中,对方司机不存在,或者对方司机没有交强险,你的损失是得不到赔偿的。因此在交强险查询理赔的过程中需要看清交强险赔偿的限额和对应的标准。

交强险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

强制性,从社会养老与商业养老来看保险的本质


我们现在的养老保险有两种,一种是商业性的,而另一种则是国家性的,那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区别有甚么?养老政策基本改革思路有那些?

1、我国解决养老问题的思路:

据统计1996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总数已达1.1亿,占全国总人口总数9.5%。按国际标准,中国已经进入老年华社会,而且人口还会迅速老化。据世界银行调查,到2030年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会从9.5%上升到22%。到2020年,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将进入退休年龄。

老年人口比重急剧上升,年轻人口迅速下降,中国将出现人口结构严重的老龄化。据世行专家估计要是中国到2033年依然未能改变当前“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制度,交税的税率要高达39%才能支撑这种制度。

国务院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保险,鼓励劳动者进行有储蓄性的商业保险,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2、养老政策基本改革思路:

1)强制性购买社会劳动保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

2)个人自愿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3、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区别:

1)保险的目的与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政策。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推行。无论企业或个人愿不愿意,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或税的征收、给付待遇的规定都是强制性的。

我们现在的养老保险有两种,一种是商业性的,而另一种则是国家性的,那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区别有甚么?养老政策基本改革思路有那些?

1、我国解决养老问题的思路:

据统计1996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总数已达1.1亿,占全国总人口总数9.5%。按国际标准,中国已经进入老年华社会,而且人口还会迅速老化。据世界银行调查,到2030年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会从9.5%上升到22%。到2020年,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将进入退休年龄。

老年人口比重急剧上升,年轻人口迅速下降,中国将出现人口结构严重的老龄化。据世行专家估计若中国到2033年仍未能改变目前“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制度,交税的税率要高达39%才能支撑这种制度。

国务院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保险,鼓励劳动者进行有储蓄性的商业保险,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2、养老政策基本改革思路:

1)强制性购买社会劳动保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

2)个人自愿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3、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区别:

1)保险的目的与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政策。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推行。不管企业或个人愿不愿意,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或税的征收、给付待遇的规定都是强制性的。

我们现在的养老保险有两种,一种是商业性的,而另一种则是国家性的,那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区别有甚么?养老政策基本改革思路有那些?

1、我国解决养老问题的思路:

据统计1996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总数已达1.1亿,占全国总人口总数9.5%。按国际标准,中国已经进入老年华社会,而且人口还会迅速老化。据世界银行调查,到2030年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会从9.5%上升到22%。到2020年,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将进入退休年龄。

老年人口比重急剧上升,年轻人口迅速下降,中国将出现人口结构严重的老龄化。据世行专家估计若中国到2033年仍未能改变目前“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制度,交税的税率要高达39%才能支撑这种制度。

国务院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保险,鼓励劳动者进行有储蓄性的商业保险,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2、养老政策基本改革思路:

1)强制性购买社会劳动保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

2)个人自愿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3、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区别:

1)保险的目的与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政策。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推行。不管企业或个人愿不愿意,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或税的征收、给付待遇的规定都是强制性的。

60岁后身故,保证最低领取13个月工资

领取账户现金价值的全部

更换城市,保险不能转移

不受地域限制

74岁前领取的工资都是自己交的钱,没活到74岁,剩下的钱进入社会统筹

有账户价值的保证,领取的钱永远都要远远高出自己所交的保费

养老金账户中的钱不能支取

账户中的钱可以随时支取

固定发放,不能累积生息

可以不领取,累积生息60岁390000元70岁640000元80岁1060000元

保险知识汇总,“过劳死”属于工伤吗?


现代白领“过劳死”频频发生,有人提出应该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畴,从法律层面明确“过劳死”的标准。

将一种病纳入职业病目录,需要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需要大样本的数据支持和医学技术等等多种因素,不可能一下子将范围扩大。2002年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包含了10大类115种职业病。但这些职业病多是工业产业范围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及生物因素造成的身体伤害。而常见的白领阶层的职业病,基本没有包括进去,如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劳动组织公布的十大职业病:肌肉骨骼疾病障碍、神经障碍、心理障碍(分别列为第3位、第7位、第10位)。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这一条款可以为“过劳死”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赔付提供一定的依据。但是,这里仅指猝死等情形,如送往救治后昏迷多天死亡,恐怕就不能视为工伤,其中显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不同的职业,职业风险是不同的,特别是事业单位等等都纳入工伤保险后,由于他们多是脑力劳动者,“过劳死”的认定存在更多的隐蔽因素。专家建议,职业病的名目应该尽快更新,否则难以包含所有的职业风险。但是,增加一种职业病,要通过大样本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准备时间。针对“过劳死”问题,就需要确定诊断标准、诊断技术、治疗手段,必须确有职业性的因素存在。在日本,也是经过多年的调查和医学研究,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才将“过劳死”确定为法定的职业病。解决“过劳死”的标准,必须要出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纳入工伤保险,才能解决医疗、康复、伤残标准和待遇的问题。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等职业安全法律法规都倡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伤保险制度本身就是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而且是预防为主的。国家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关于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的条款。

但是,现实中免不了出现用工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损害劳动者健康的现象。我认为,在保护劳动者健康、保护人才、保护劳动力资源方面,国家要尽早作出指导,减少劳动者的亚健康状态,减少过度疲劳的问题。另一方面,劳动者应该自我保护、自我泄压,减少职业带来的伤害,要避免长期加班、过度劳动造成的伤害。同时,国家要重视和加强职业心理的引导,防止、杜绝员工相继跳楼的现象出

交强险的强制性铸成了我们新的生活方式


交强险是有车一族必须加入的一份保险。我们都在追求生活的完美,所以加入一份交强险就显得尤为重要。正因为交强险的强制性铸成了我们新的生活方式,所以交强险是我们有车一族必要加入的保险。这样不仅保护了我们的权益,同时也保障了我们在发生意外后的生活。何乐而不为!交强险还有太多的内容需要我们进一步去探究,去分析。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目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凡是在我国境内行驶上路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故车主可以只投保交强险,但是这样做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比较有限,风险较大。

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

一、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二、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三、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四、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五、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六、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后予以补充赔偿。

七、第三者责任险并不区分责任限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新施行的“交强险”保险费率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高,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的。

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维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减少法律纠纷、简化处理程序,确保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保险知识汇总,学校保险大解读


学校保险主要有学平险和校园责任险。学平险我想大家都不陌生了,如学生交36元或者几十元的保费,保障时间一般是一年,它的保障包括: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保障高、缴费低是学平险的特点,而且也容易为学生和家长所接受。

校园责任险主要是指学生在校园内出现的事故,学校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学校购买了这一类保险的话,那么学校的责任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学校因学生发生事故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由保险公司负责的。如:某学生在下楼的时候抓住楼梯的扶手下楼,但是扶手突然坏了,造成学生摔伤,这种事故学校是有责任。如果学校购买了校园责任险,这样的事故属于校园责任险的范围,那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

新《保险法》中规定:如果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表示对事故负责,而事故导致了第三者受伤害,那么第三方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赔款的,这对于校园责任险同样适应的。学校如果购买了校园责任险和学平险双保险的话,就可以实现双报的。还是上文中提到的那个事故,如果这个学生因为这次事故花了1万元的医疗费用,他可以在学平险那里报销8000元,这里考虑没有扣免赔的情况,余下的2000元,就找校园责任险报销。当然也可以将这1万元医疗费直接找校园责任险报销。由于有双保险的护航,家长的损失会很小,学校的损失也会很小的,对学校、家长、学生都是有利的。

一般来说,学平险和校园责任险的保额都不高,建议年龄超过18周岁的学生,最好自己补充一份意外险来转移风险。

养老金,无论是强制性的第一支柱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养老金第三支柱?随着全球老龄化趋势发展,三支柱模式成为各国养老金体系改革的共同趋势:第一支柱政府兜底的公共养老金;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自愿参加。对于中国来说,近年来基本养老金面对的诸多挑战让人们对养老金持续发展非常关注。

如何避免“人活着,钱没了”的长寿风险?8日,多位业内专家在“基金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专题研讨会”上呼吁,我国需要设计合理的养老金第三支柱。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总体上看,在我国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一支柱一枝独大;第二支柱是短板;第三支柱尚未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支柱负担非常重。金维刚说,目前人们对于养老金待遇的需求还是不断增长的。

但绝大多数退休人员除了基本养老金,是没有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的,再加上我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发展迟缓,所以导致退休人员只能依赖于第一支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认为,在“单位+个人”分担的缴费机制下【上海洗牙能用医保卡】,中国养老金体系改革最新消息养老金第三支柱是什么,还是自愿性的第二支柱,都无法对全体国民提供足够有效的养老保障。

洪磊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居民家庭持有金融资产以银行存款为主,专门用于养老的资产占比不足5%。上述资产结构带来两类金融配置扭曲,一是家庭部门缺少规范化、专业化养老资产配置渠道;二是金融体系将居民储蓄向实体投资转化的功能严重不足,尤其缺少有效的长期资本形成机制。“从居民储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看,建设第三支柱养老金是改善家庭资产配置、推动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途径。”洪磊说。

专家认为,在第三支柱的顶层设计过程中,无论是政策制定者、金融产品提供者还是具体监管部门,都要有历史责任的情怀和敢于担当的胸襟,排除部门利益的掣肘,从社会福利最大化出发推动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在洪磊看来,应当搭建一个无歧视的、有税收优惠激励的个人账户平台,充分尊重个人选择权,推动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在公平的税优激励和个人选择权约束下充分竞争,最终通过具体的投资组合,让每个人的风险与收益得到恰当权衡,符合个体的生命周期需求。

那么第三支柱应该怎样建立?金维刚建议:第一,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需要政府大力地支持和推动;第二,适当调整养老保障三支柱的结构比重;第三,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需要人社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第四,在市场准入和管理方面,应当坚持公平原则,允许各类金融机构参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表示,第三支柱应有三大特点,一是政府强有力的税收递延的激励;二是以账户为核心的基础制度设计;三是多渠道投资促进基金保值增值。嘉实基金总经理赵学军认为,应打破现行养老观念,构筑三支柱养老体系,让个人对自身养老承担更重要的责任。

强制保险真的强制吗?


在生活的每个领域都有强制性的东西存在,保险也是如此。也许有的人会说入保险大家是自由的,强制性会不会违反保险法呢?答案是否定的!强制保险它的强制性也是存在于法律行政法规存在的基础上才生效的。这样更好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促进社会的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使人们的伤害大大减弱,所以强制保险是强制的,但是它的作用确实庞大的。

1.强制保险的定义

强制保险又称为法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商业保险一般都实行自愿原则,但是对少数危 险范围较广、影响人民利益较大的保险标的,则应实行强制保险。 从国际上看,强制保险的形式有两种,一是规定在特定范围内建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关系。这种形式对保险人、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范围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人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二是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人或财产都必须参加保险,并以此作为许可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前提条件。中国的强制保险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只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才可以实行强制保险,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保险公司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2.强制保险的原则

根据中国民商法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意思自治的原则,企业和个人订立合同完全是当事人的自主行为,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同时,民事活动的意思自治是有限的,作为一般制度的例外,多数国家为了国家的特殊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均通过立法,规定特定主体之间必须签订合同。

3.汽车责任强制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4.长春汽车强制险多少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投保车辆强制保险。目前,新车投保车辆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基础保费,即长春投保车辆强制保险多少钱与其它省市一致。车辆强制保险基础费率共分42种,像王先生的6座以下私家车的基础保费为950元。

但续保时车辆强制保险费率会有一定浮动,主要和前一年车辆出险情况挂钩。如果上一年度未出险,则下浮10%;两年未出险,则下浮20%;三年未出险,则下浮30%。反之,如果上一年度出险两次,则上升10%;出现伤亡事故,还会上升30%。因此,最终保费=950元×(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目前吉林省尚未展开车辆强制保险与酒驾挂钩制度,相关政策仍在论证中,这也意味着长春今年续保车辆强制保险将不会受违章记录影响。不过未来的政策走向,值得广大车主关注。

综上所述: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中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的战略目标。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其所特有的补偿保障功能,对消除或减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在近年来发生的矿难事故中,一些遇难人员亲属往往因经济补偿问题争议不休,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安责险多地试点仍小众,强制性标准出台或打开局面


近日,为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能力水平,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保险机构和投保企业双方均提出强制性要求,即八大高危领域企业必须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近日,为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能力水平,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保险机构和投保企业双方均提出强制性要求,即八大高危领域企业必须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小编梳理发现,安责险在我国历经多年发展,地区试点逐渐铺开,多地开花,在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事故预防服务、建立安保互动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业内人士对小编指出,尽管有所进展,目前,安责险产品推展情况并不乐观,供给与需求端匹配度较低。如今,迎来政策春风,将有利于安责险稳健发展。同时,建议保险机构在顾及经济效益时,更要顾及社会效益,通过提高技术能力提高风控能力。

安责险强制性标准出台,八大高危企业、保险机构被点名各临责任

详细来看《规范》,作为安全生产行业强制标准,《规范》提出两大强制性要求。一是重述了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八大高危领域企业必须强制投保安责险。

为何针对上述八大高危领域企业实施安责险?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给出解释,“从全国角度出发,不同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不同的特点,但在多数地区,这八大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比较集中”。

二是在要求企业投保的同时,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使之与强制企业投保相对应。“安责险的首要功能是事故预防,即要突出一个‘安’字,充分发挥安责险防控风险的作用,实现安保互动,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这是实施安责险制度的根本目的”,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一级巡视员王士杰表示。

“《规范》出台在风险管控上对保险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保险机构在技术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可为高危企业提供减损的风控措施”,从预防角度意义来看,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对小编表示,“事实上,在过去,保险行业在普通企财险管理方面也有类似经验,比如,在台风或汛期来临之前,保险公司会走访企业,督促企业做好抗洪救灾的准备”。

此外,本次《规范》还细化了7类服务项目;明确了服务的4种形式;对保险机构的关键服务环节提出具体要求;要求保险机构要建立专门台账,满足事故预防工作需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明确每年保险机构对服务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向政府相关部门上报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安责险多地试点从无到有,摸路探索渐成“样本”

政策推动安责险加速发展,小编梳理回顾我国安责险发展情况。详细来看,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从安责险的推进情况来看,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同年9月,国家安监总局、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中提到,首先在采掘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推行雇主责任险、商业补充工伤责任保险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发展机制。

一年后,2007年8月,原保监会在山东、重庆等地启动安责险试点工作;2008年8月,上海、湖南等地也开始进行安责险试点工作,随后,多地试点逐渐铺开。

截止目前,北京、山东、广东、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四川、贵州、山西、海南、宁夏、重庆等地区都在推进实施安责险,同时,这些试点地区在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事故预防服务、建立安保互动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在强化事故预防方面,据了解,国内逐步探索形成了财政补贴推动的“山东模式”、实现行业领域全覆盖的“北京模式”、“安责险+科技+服务”的“浙江嘉兴模式”等。

为推进安责险进一步发展,保险业还在不断探索。2019年5月,中保协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研究报告(2019)》,太保财险、平安产险、中再财险、阳光产险、华泰财险、中煤财险等,在八大高危安全生产领域预防、承保、理赔方面有着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保险机构纷纷参与其中。

以太保产险为例,2006年,太保产险推进针对煤矿的安责险落地,截至2017年12月,已在全国95%以上的省市地区开展了安责险业务,每年提供近百亿元的风险保障,年均服务各类企业25000余家。

除业务推广外,保险业还在不断探索创新模式。以平安产险为例,近两年来,平安产险通过创新模式,搭建科技应用平台,依托“金融+科技”双轮驱动途径,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实现保险服务从事后救助向事前预防、事中和事后救援转变。截至2018年,平安产险已经在全国31个省份开展安责险,覆盖近300个地市,为超过5万家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保额超6000亿元的风险保障。

2019年4月,平安产险还正式发布的安责险风控云平台,打造“服务+科技+保险”全新事故预防服务模式,实现安责险市场化的企业风险评估、安全隐患诊断、专家服务等事故预防前置服务和闭环管理,并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大数据共享机制。

此外,平安产险运用业界领先的DRS鹰眼系统,实现风险的快速筛选、精确预警、防灾减灾和救援力量的精准投放。理赔方面,平安产险通过生物识别、OCR闪录、GIS物理空间定位、无人机测绘三维建模、卫星遥感测绘等创新应用,实现智能化理赔服务。

专家:安责险供需不匹配依旧小众,《规范》落地或刺激保费增长

尽管安责险已取得一定成果,但安责险产品目前依旧较为小众,供给与需求端匹配度较低。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安责险业务此前在行业推展的状况并不乐观,“总体进展较慢,同时还存在供给端和需求端不匹配的问题,发展存在一定阻碍”。

“从部分试点地区安责险发展来看,尽管政府陆续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安责险制度推行情况并未如预期想象地那么顺利,保险转移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的重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此前,原北京交通大学副校长宋守信曾著文表示,“由于安责险初期拓展较慢,需要政府安监管理部门借助行政力量来推动”。

从需求端来看,大多企业对安责险的认识还不够充分,部分企业认为购买安责险增加了经济负担,进而导致企业缺乏动力推展安责险。

从供给端来看,徐昱琛对小编指出,“在保险领域往往容易出现逆选择,高风险企业更有动力去投安责险,低风险企业相对不愿意去投保,所以保险公司没有动力去提供相关产品,或者这个产品费率较高,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刺激逆选择”。

如今,《规范》出台,政策加码,对此,徐昱琛认为将产生三大影响,“一是会大大增加安责险的承保面和保费收入;二是通过承保,保险公司可以获得更多风险标的理赔数据,进而推动安责险保费价格趋向合理化发展;三是随着更多的数据积累,将有助于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管控的能力,帮助企业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不过,短期来看,影响或不明显”,徐昱琛补充道,“《规范》运行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对高危企业起到促进作用,要一步一步将安责险相关规范到实处”。宋清辉则认为,政策推动下,有利于安责险的稳健发展,保险公司应该乐观对待。

就安责险应该如何发展的问题,宋清辉建议道,“保险公司开展安责险业务既要兼顾经济效益,更要兼顾社会效益,通过提供更好的专业技术,可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4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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