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中国跑步进入老龄社会 面对未富先老的挑战

2020-11-03
中国保险基础知识

重阳节的来临使得老年人的问题再度受到重视。在近日召开的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部署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将老龄问题提升到了“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

回良玉指出,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各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要通过此项研究,为国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研究表明,中国老龄化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诸多层面带来的冲击空前强烈。而与此同时,我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上还存在着制度准备不足、老龄保障和服务发展滞后等薄弱环节。将老龄问题看成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将有利于促进有关部门在养老、医疗、福利、社区服务等应对措施上的完善。与此同时,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的启动,也必将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宽松的法律政策环境。

来自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的消息称,10年中我国老年人口增长5000万,现正以年均近1000万人的增幅“跑步前进”,到本世纪中叶,老年人口将发展到三四个人中就有1个,且高龄化、空巢化现象日益严重。

在重阳节到来之际传出的这一消息,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视。

我国正在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的速度和程度超乎想象,随之而来的是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等方面出现的挑战。

根据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制定的标准,当一个国家60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该国家总人口的10%时,已经入老龄化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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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老龄化问题凸显 中国应该如何面对


中国满60岁人口今年预计将突破2亿,并在2030年前后进入老龄化高峰期。去年12月中国通过“常回家看看”条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一方面社会舆论担忧养老“大堤”能否抵挡得住,另一方面企业盘算着,如何牢牢握住如此庞大的银发族市场商机。

调查显示,当前年轻人对养老问题表现出“工作压力大,照顾父母力不从心”,超过八成受访者期待国家加大相关投入。专家认为,整体而言,中国政府做了一定工作,但重视力度还不够。原因有几方面:首先是中国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来得太突然,全国都还没准备好。西方国家一般要50至60年,甚至要70年来完成老龄化,而中国大概只有20年。第二是中国老老人(75岁以上)特别多。第三是中国经济还不发达,目前还不能满足老龄化需求。另外,中国在养老机构方面,还没充分准备好。

中国目前城乡4.18万个养老机构共有养老床位365万张,平均每50名老人拥有不到一张床位。中国目前的养老服务,除了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中高端服务仍稀缺。养老护理员更是短缺,且专业程度低。目前缺乏自理能力的3300万老人如按3比1比例配备,需要护理员1000多万名,但实际上从业人员不足百万,其中约一半还是文盲。

人们对养老的消费观念尚未成熟。中国老人对自己一般比较苛刻,乐意将钱留给子孙,除了生病不得不花钱,一般不太愿意或不舍得花在自己身上。也因此导致护理人员薪酬低,养老从业人员短缺。养老服务还存在结构性难题,例如上海中心城区养老机构一床难求,郊区却有许多空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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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深思养老——中国面对的大问题


中国对于依靠个人储蓄应付养老资金的准备仍有所不足。汇丰人寿此前有报告显示,有59%的受访者相信自己为退休作了部分准备。但同时却有超过90%的受访者竟对自己退休以后的收入构成和数额没有概念。而这种没有做好准备的感觉,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受访者缺乏对自身长期财务情况的认识。有38%的中国受访者认为非常了解自己的短期财务情况,而对自己长期财务情况有充分认识和信心的人只有28%,不过这一认识水平还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

根据中德安联的预测,一名在上海生活、工作的30岁的人,假设现在每月的单纯生活支出为2500元,60岁退休时大约需要6000元来维持相仿的生活品质,这还不包括自己和父母、岳父母的医疗费用支出,也不包括旅游、压岁钱等社交支出。面对高企的退休生活费用,如何确保高质量的老年生活?不少人纷纷选择基金、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等带有投资性质的理财产品。然而如何为退休养老储备资金,绝不仅仅是买个基金或者理财型保险那么简单。如何规避人生过程中的流动性风险,如何达成退休后需要的资金缺口要求,如何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这些都不是容易的事情。

理财专家指出,在众多理财工具中,保险对于养老而言有特殊的意义。一方面,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日益放开,投资收益方面稳步提高。另一方面,保险能提供人生各个阶段各种周全保障,确保意外事件发生之后,家庭和个人的生活品质不受到显著影响,还能够通过精算师、风险管理师等专业人士对资金的中长期筹划运作,达到资产的稳健增值。与储蓄相比,保险能提供长至几十年的资金运作时间,通常以投保时的利率作为保证利率的参考,很多在上世纪90年代购买养老保险产品客户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此外,保险有"半强制储蓄"的作用,能够避免资金使用的不确定性,做到专款专用;最重要的是,当意外事件发生时,只有保险能在最短的时间里给付一笔远大于投资数额的保险金,以解燃眉之急。

保险知识汇总,城镇老龄人群养老保险


家住安泰花园的黄大妈今年56岁,没有固定工作。她想参加城镇老龄人群养老保险,却因凑不齐两三万元的一次性缴纳养老金而发愁。5月19日,焦虑的黄大妈获悉,自治区出新规,不能一次性缴纳养老金的城镇老龄低保人群可办理贷款参保。这条消息虽让很多没有能力一次性缴清养老金的低保老人兴奋不已,但银行等相关部门反馈的信息却并不明朗。

当日上午,记者从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18日上午,银川市已就此开过工作会议。该局相关人员表示,由于贷款具体事项涉及银行部门,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出台的前提下,无法确定从哪天起实施。

19日下午,记者接连采访了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中国银行银川市新华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宁夏银行等,对方答复,均未接到任何相关文件,对贷款参保一事不清楚。

工行一位女值班经理表示,目前贷款类新业务需要总行下通知才能办理。中行工作人员的答复是,贷款参保很可能要与个人信用挂钩,需要社保局担保,并且个人如有任何还款的不良记录(包括信用卡),均会影响到贷款发放。一位银行管理人员透露,毕竟银行是企业,对于这类风险大的贷款发放会很慎重。养老保险贷款额虽小,但相关办理手续与数十万元的贷款发放一样,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来说,有可能“出力不讨好。”

保险知识汇总,中国拟制定社会保险法


与中国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险法草案23日首次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缺乏综合性统一法律、强制性偏弱等现状有望转变。这次提请审议的草案,有一项规定引人注目:对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对不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中国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社会保险法草案说明时指出,社会保险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性制度,“社会各界对制定社会保险法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国务院已制定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部的统计显示,截至9月底,全国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养老保险1.97亿、失业保险1.15亿、医疗保险1.89亿、工伤保险1.15亿、生育保险0.73亿,中国社保体系已初步建立。但目前中国各项社会保险是分别通过单项法规或政策进行规范的,缺乏综合性统一法律;社会保险强制性偏弱,一些用人单位拒不参加法定社保,或长期拖欠保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社保制度缺乏衔接,制约了劳动力合理流动。田成平介绍,这次提交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确立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重点对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内容作了规范。“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被草案确定为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以使社会保险水平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在草案中得到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适用于除公务员之外的所有单位全日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所有单位的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适用于除公务员之外的所有从业人员,但个人不缴费。对于公众关心的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草案也作了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投资运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田成平指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对单位、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实施监督。根据草案,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可以成立由参保单位代表、个人代表、工会代表、相关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社会监督,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此外,社会保险法草案为将来的改革留有余地。据田成平介绍,对那些实践经验尚不成熟但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的探索性做法,草案作了倡导性、指向性的规定;对某些情况比较复杂、实践经验不足,或者有关方面分歧较大、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内容,草案作了授权性规定。

保险知识汇总,英国养老金所面对的相关问题


英国政府养老金委员会周三发布了一份改革养老金制度报告,报告建议,到2050年政府把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法定年龄提高到67岁。

支付推迟退休者更多金额

该报告提出了一些改革现行养老金制度的建议,其中包括:建议英国政府向推迟退休的人支付更多的养老金,即从目前政府基本养老金所提供的每周80英镑提高至每周109英镑;同时提高法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以弥补政府养老金储蓄不足的问题;公民无论纳税多少,将采取统一标准向其发放基本养老金;今后人们领取养老金数量的增长将与人均收入的增长挂钩,而不随着物价和通胀率的波动发生变化等。

据悉,德国政府也有同样的打算。此前有报道称,德国新上任的总理默克尔也计划从2030年开始,把国家支付退休金的年龄从现在的65岁提高到67岁。德国是欧洲出生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不少人担心国家养老金体系如果不进行彻底改革,有朝一日将会崩溃。

养老金亏空高达600亿镑

近年来,数百亿英镑的养老金赤字一直令英国政府十分苦恼。目前,英国养老金的亏空已经达到300亿至600亿英镑。英国政府曾多次指出,人口老龄化加剧了养老金体系陷入困境。

随着,二战后婴儿潮时期出生的一代人陆续临近或达到退休年龄,欧美上班族将越来越少,而退休者却不断增加。为减轻社会福利体系的负担,英国养老金委员会提议将领取全额政府养老金的起始年龄从65岁提高到67岁,并建议政府今后应随着国民寿命的延长而不断提高这一年龄的规定。

经合组织的调查发现,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国民的实际退休年龄(停止工作的平均年龄)都要比官方规定的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小。在许多发达国家,工人因年老离开工作岗位的年龄接近60岁而不是65岁,这意味着今后从事生产并缴纳所得税的人会更少,而索取各种补贴的人会更多。

随着,劳动力大军的‘缩水’,这些国家的公共支出将大幅增加,经济增长将会放缓。

整个社会环境需配合改革

英国《经济学家》则援引经合组织的报告称,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不仅仅是养老金体系的变化,政府要更新福利政策,户主要改变用人观念,个人则应调整就业态度。

经合组织提出,在人口结构日益趋向老龄化的情况下,养老金体系改革的重要性远不及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变化。《经济学家》的文章认为,如果想让提高退休年龄的养老金计划真正发挥作用,政府不仅要提高领取全额政府养老金的起始年龄,而且要更改其他的福利政策,向推迟退休的人支付更多的养老金。

此外,户主也要改变用人方针,不是根据职员年龄而是工作表现来决定他们的去留以及培训计划。虽然年纪较大的户员在身体灵活性和思维活跃性方面的确会略逊于年轻户员,但他们丰富的阅历却是年轻人无法相比的,这一点在服务业取代制造业成为经济支柱的情况下体现得更为明显。

当然,需要做出最大改变的还应该是户员自身,他们应当接受工作年限延长的观念,并积极‘充电’以确保自己的知识技能不会落伍。

分析人士指,随着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年轻户员将越来越稀缺,公司必将设法挽留大批临近退休年龄的户员。那些跨入50至60岁年龄段的户员经验丰富,推迟退休不仅会给公司带来丰厚收益,还将极大地减轻公共支出压力。

保险知识汇总,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参加社会保险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实施。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去年末,仅持《外国人就业证》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就超过了23万人。外国驻华使馆、外国商会和雇用外籍员工较多的内、外资企业及外籍员工对此十分关注。

有些机构和外国人反映,在中国就业的很多外籍员工已经在其本国按照法定要求或自愿缴费参加了社会保险,如果这些员工被要求同时在中国缴费参加社会保险,那么就造成了重复参保,导致费用增加。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为给予在本国就业的非本国国籍人员国民待遇、切实保障他们在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避免出现两国企业及其员工重复参保缴费等情况,国际上通行做法是开展双边或多边谈判,通过签署政府间包括双方互免条款的社会保险协议加以解决。早在2001年、2003年,中国政府就已分别同德国、韩国签署了社会保险双边协定,对双方驻在国人员互相免缴特定的社会保险费用作出了相关规定。协议签订以来执行情况良好。《社会保险法》特别是《暂行办法》颁布之后,一些国家(如日本、比利时、法国等)向我提出通过商签双边社保协定解决本国公民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要求,我们对此持积极态度,正在准备并推进与有关国家政府启动社会保险互免谈判,以妥善解决双重缴费问题。

有外籍员工担心由于对退休年龄的规定不一样,以及他们绝大多数人会在退休前就离开中国,以致发生缴了费但难以拿到退休金的情况。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关于外国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和《暂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参保外国人达到我国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法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有人提出,《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导致聘用外国人的企业、机构和团体增加费用,可能会增加这些单位的财务压力,同时也可能会对中国吸引外资和外籍人才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认为,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参保缴费是国际惯例,是为了维护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其次,在《社会保险法》颁布之前,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并未普遍开展,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国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成本更低,造成不同用人单位之间用工的不平等竞争。《社会保险法》出台后,所有企业均应依法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并未增加额外的负担。

再次,将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是对外籍员工特别是人才的福利保障,更有利于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因此,不存在影响人才引进工作的问题。

保险知识汇总,中国新的养老观念


“老有所养”靠自己老吴今年50岁,女儿正计划结婚,小俩口买房首付已让老吴的积蓄消耗不少。今后,随着女儿买车、还贷及将来孙辈出生后的抚养和教育费用越来越大,到时老吴必定还会时常补贴给女儿,但这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晚年的生活质量。由此,老吴决定尽快开始自己的养老规划。

保险专家表示,老吴可根据目前的财务状况及将来对退休后生活质量的期望来安排保单计划。老吴现在是科研单位的高级工程师,估计单位在他年满60岁后再续聘至65岁左右不成问题,于是老吴选择了一款分红型年金险,保额12万元,交费10年,并搭配保额为20万元的意外伤害险作为附加险。这类逐年返还的分红型保险,集生存现金、现金红利、满期金及身故保障于一体,还可附加包含全残和豁免保险费等保障的附加险。按照此计划,老吴每个月支出2000多元,在10年后不包括分红的情况下可获48.6万元,可谓是一种低风险、收益稳定的理财方案。

专家指出,中年人士应在身体和经济能力较好的时期,为未来将要面对的健康、养老问题做好准备,同时为保证有质量的退休生活而及早规划,建议选择具有长期回报的养老储备保障、附加疾病及意外保障。

年轻也要未雨绸缪独生子女到了而立之年后,要想实现“真正的独立”,不再增加父母的负担,就要学会理财。其中,运用保险构筑最基本的保障是不可或缺的一项。

今年32岁的小袁在一家外资公司担任人力资源工作。对于单身的她来说,为自己退休后的安逸人生未雨绸缪,已经是其人生规划中重要的一部分。根据小袁的现状,南通平安保险专家建议其选择某保险公司一款投资连结保险,再搭配“六合一”的全方位保险计划并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在提高医疗保障水准的同时,帮助小袁获得未来承担家庭责任的有力保障。

以40万元保额的某投资连结险、12万元保额的“六合一”

产品及10万元保额的附加险来计算,小袁从购买之日起每月支出约800多元,即可保障未来的生活品质,同时可获得全方位的终身健康保障,该“六合一”产品不仅涵盖重疾、身故、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老年长期护理、全残、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障,并可为小袁在意外医药补偿、住院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伤害上提供完善的保险利益。

此外,专家建议上班族购买健康险宜趁早,因为投保年龄越轻价格越低,负担也相对较轻,而且年轻时身体健康,容易承保,等到上了一定年龄,可能由于身体状况不良等因素而被要求加费,甚至可能被拒保。

保险知识汇总,保单未缩水 赔偿却“缩水”了


徐先生称,2008年6月,他用消费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轿车,后经朋友介绍,花了6400元钱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汽车贷款保险等手续,其中含有500元人身意外保险,出险后最高赔付额15万元。

今年1月,徐先生开车外出时遭遇车祸后住院,出院后他拿着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收据去找保险公司赔付。但是,让徐先生意外的是,明明是保费500元的人身意外险,但是保险公司给的保单上却是保费90元。

徐先生介绍,出事后,自己第一次手术就花了近6万元,而且还要进行第二次颅骨修复手术,这需要一笔不小的手术费。但是由于入险金额改变,徐先生能够享受的保险额度大打折扣,本来能享受到最高15万元的赔偿,现在,最高只能赔偿3万元,这让徐先生难以理解和接受。

徐先生当初入保500元的收据和90元的保单从何而来,究竟以哪个为主?记者电话联系了负责给徐先生投保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黄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解释称,徐先生确实是入的500元的人身意外险,但是由于徐先生是消费贷款购车,所以500元的保费也是分三年交的,只不过是一次性收齐了,分三年给其投保,第一次就给保了90元的,剩余的钱还要分两次保完,所以并不存在保单缩水情况。

但是徐先生称,保险公司是在他出事后才向他解释的,并且那张90元的保单自己也从未见过,也没有在上面签字。“当时这个(90元的)保单出来后,我就很惊讶。我不知道这个事,我一看还有我的签名,但是这个签名明显不是我的字迹。”徐先生说。

针对徐先生提出的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称,可能是业务员代签的名字,不过这种情况在保险公司是被允许的。

徐先生说 :“当时这个(90元的)保单出来后,我就很惊讶。我不知道这个事,我一看还有我的签名,但是这个签名明显不是我的字迹。”

老龄化,社会步入老龄化 老年人的保障系统却令人堪忧


“我现在已经60岁了,还能买什么样的人寿保险”?刚刚退休的王经理想给自己买一些人寿保险,咨询了几家人寿保险公司,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要么是保险费太高、还要体检,要么是险种不理想、缺少保障。。。。。。的确,现在50岁以后的中老年人的保险处境比较尴尬,这部分人群在经历了成家立业、事业有成之后,都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也正是需要保障的时候。但是,对于他们购买人寿保险可选的范围却是非常小的,要么就是保险费高得惊人,要么就是身体的原因不能承保,有钱买不了保险,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大的遗憾。根据国际老龄化社会标准,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7%,即为老龄化社会。

根据很多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的社会中,老年人的比例是很高的,那么老年人保障问题自然也成为了中国目前最为重要的问题,早在1979年,上海就进入了老龄化的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到总人口的20.1%,这个数据是很惊人的,还有更为现实和重要的情况是,我们还将面临非常严峻的独生子女家庭的问题,显而易见,这个情况无疑是雪上加霜,现有社会的养老保障系统也几乎无法取代这样的问题,所以需要引起我们很大的重视。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的实施离不开社会保障法的保障


历时13年的社会保险立法正式破题。12月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社会保险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审议。由于《草案》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关乎每个公民的社会保障,因而备受关注。

有关专家表示,尽管我国在社会保险领域已经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但一直没有一部统一的基础性立法。基本法律的缺位,各种规定层级无序、规范分散,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难以定型,缺乏权威性、稳定性,全国各地的制度也不统一。

据了解,此次提交的《草案》确定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社会保险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在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还为未来的改革留下了空间。

在适用范围上,由于目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主要限于城镇职工和居民,《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养老和失业保险上,并没有纳入公务员群体,只是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不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城镇自雇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仅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和雇工,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不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则涵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城镇自雇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城镇居民。政府对生活困难人员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医保给予补助。

《草案》还明确,失地农民(土地已被全部征用)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保险费从安置补助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出。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草案》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此外,《草案》规定,所有参保人员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其社会保障号码,参保单位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欠缴社保费的,社保费征收机关可以通知银行从其账户划扣,或者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此次会议上作《社会保险法(草案)》说明时指出,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的监督工作,《草案》作了多条规定。

比如,《草案》规定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对单位、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草案》第49条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同时规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要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实施监督。

《草案》第52条规定,统筹地区可以成立由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代表、个人代表,以及工会代表、法律专家、精算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同时,《草案》对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待遇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如《草案》规定,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4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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