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解答

2020-10-31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大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1992年成立,系隶属大连市政府直属的正局级独立事业单位。单位下设18个部门,其中机关处室7个,区市县办事处11个,共有编制194人。下面就大连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向大家进行相关解答。

大连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解答,具体如下:

问: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后,之前办理的组合贷款,如何将商业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

答:1、在申请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须公积金帐户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按时、足额缴存满一年,并且公积金帐户设立一年以上,帐户处于正常状态,单位不欠缴,符合贷款条件后可申请办理。

2、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应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到原公积金贷款办事处申请办理。

3、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最大贷款额度与已贷额度的差额,且不得超过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出的贷款额度与原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

问:我准备和现在的公司解除合同,并将户口也迁出大连,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提现)?需要什么手续?

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所需提取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外地的户口簿或户口准予迁移证明、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密码),需要审核三个工作日,账户在市本级的,可到市本级任意办事处办理;账户在区市县的,到账户所在办事处办理。

问: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至5年的,年利率为4%,;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6到30年的,年利率为4.5%。

问:如何办理公积金转帐偿还商业贷款?

答:申请转账职工需要提供经商业银行审核后的《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联络单》,并按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单位加盖预留印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商业贷款合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市本级通存通兑,县区不可以)办理。

备注:申请转账的金额必须大于等于5000元;申请转账业务一年只能办理一次

问: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执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

问:房屋装修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房屋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以上是有关大连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大连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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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2年,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下面小编就青岛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青岛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

问:开通公积金自动转存业务偿还贷款,转户余额也可以用于还款还是只是当月存入的用于还款?

答:一、以内转方式提前结清、提前部分偿还贷款业务,可采用纯内转、内转加现金方式,到发放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申请办理。借款人单方申请内转的,需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处办理;借款人夫妻双方申请内转的,需夫妻双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到管理处办理(若借款人申贷时是单身,婚后未作配偶信息关联的,在申请其配偶内转提前还贷时,需携带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增加配偶信息)。以内转方式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其提前部分还款的本金额度为一万元的整数倍。手续齐全,当日受理,当日办结。注意事项:1、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应的扣款日及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不能申请办理。2、借款人、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调入”或“冻结”的,不能申请办理。二、如您贷款同时办理了支取划付业务(双方支取划付),第一个月须您自行存入还款额保证扣款,从您实际偿还贷款的次月起,每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按照您上月的还款额支取您的公积金,双方划付的,如您的账户余额不足,则会划付您配偶的公积金,均划付至您的公积金联名卡中。如有逾期则停止划付。请您按时查询还款卡中余额是否充足,不足部分自行补足,避免产生逾期贷款。

问:过去在青岛平度工作,公司给交了三年的公积金,现在辞职回潍坊,户口也在潍坊,想把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具体需要什么程序?

答:2014年3月10日执行新政后,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将上述提取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原单位经办人为您办理提取。

问:我结婚之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房主是我一人。结婚后也用对象的公积金进行了还款。请问再买房的话,我对象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目前的政策规定,如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若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认定为二次贷款。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五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6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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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卡网站热点问题解答


杭州市民卡由政府授权杭州市市民卡服务中心发放给杭州市民,杭州市市民卡服务中心是杭州市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中心本着;创造便捷服务市民;的理念,建立完善的发卡、服务和应用体系,完成政府工作目标,满足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并具体负责制定市民卡发行、服务细则及管理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管理市民卡的发行和服务工作。下面小编就杭州市民卡网热点问题向大家进行解答。

杭州市民卡网站热点问题

1.杭州.市民卡各项应用具体该如何开通?

·成人市民卡:

(1)医保功能:己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大杭州医保)的市民在办理领卡手续时医保功能免费开通。

(2)市民卡电子钱包功能:市民可持卡至市民之家服务厅、服务厅、滨江、下沙服务点或城南服务厅办理开通。开通免费,开通必须充值,起充50元。市民卡电子钱包功能等同于杭州通·通用卡,不记名、不挂失,卡内金额等同于现金,卡遗失后卡内金额不补,拾到者可以继续使用,请市民妥善保管。

(3)市民卡帐户功能:本应用领卡时自动开通,充值后即可使用,初始服务和交易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X用0代替)。

(4)“智慧医疗”结算服务:本服务9月20日起领卡时自动开通,使用市民卡帐户内的资金,充值后可在智慧医疗特约医疗机构实现“诊间结算”,如2013年9月20日前市民卡上已有帐户功能但还未开通“智慧医疗”结算服务,需持卡至市属医院及已上线“智慧医疗”结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智慧医疗服务专窗、市民卡服务网点、主城区农业银行市民卡合作网点等人工窗口现场办理,也可通过登录网站办理。

(5)图书馆借阅功能:市民持卡至杭州图书馆(杭州富春路188号,位于钱江新城市民中心)、市民卡市民之家服务厅或服务厅开通。

(6)公园年卡功能:市民持卡至公园IC卡发售处(南山路61号)办理开通。

·中小学生市民卡:

中小学生市民卡具有医保、市民卡学生公交、第二课堂、图书馆借阅、公园年卡功能。其中,医保、“智慧医疗”结算服务、图书馆借阅、公园年卡功能同成人市民卡。

(1)市民卡学生公交功能:市民可持卡至市民之家服务厅、各服务厅、城南服务厅办理开通。开通免费,开通必须充值,电子钱包起充50元。市民卡学生公交功能等同学生优惠卡(B卡),但卡内无期票区,可记名、可挂失,遗失后请持有效证件至市民卡中心大厅办理补卡。

(2)第二课堂功能:该功能无须单独开通,领卡时自动开通学生第二课堂功能,若发现不能正常使用该功能的情况,可致电96225或至市民卡柜面进行办理;

·学龄前市民卡:

学龄前市民卡只具有医保功能和“智慧医疗”结算服务(在医院办理点充值后才能使用),该功能同成人市民卡。

2.市民卡电子钱包可以在哪里进行充值?

2012年9月25日起,共有411个人工服务点可办理充值服务,分别是:城南服务厅、33个公交IC卡充值服务网点、6个市民卡服务点、111个农业银行主城区全部服务网点、129个工商银行主城区全部服务网点、主城区所有77个喜士多便利店充值点和54个祐康祐驿站充值点等服务网点办理激活地铁功能和充值服务。

具体可点击市民卡服务网站服务网点查询,或拨打96225(市民卡)、85191122(公交)咨询。

3用市民卡电子钱包、市民卡帐户消费时,无法使用怎么办?

持卡人需现场找消费的商户处理,商户无法处理时可现场拨打96225。

4.用市民卡电子钱包、市民卡帐户消费时,钱扣错了如何处理?

持卡人可至其消费的商户进行处理。

中山社保局网站热点问题解答


中山社保局网是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官方网站,现在市民可以足部出户就可以了解中山社保最新的政策和查询信息,下面小编就中山社保局网站热点问题向大家进行解答。

问:如何查询个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

答:查询个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的途径有:

1、登录我局网站,进入“服务大厅”通过“个人用户”登录进行查询;

2、致电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查询;

3、携带身份证到我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4、携带社会保障卡到我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查询。

问: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答:需要在我市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参保人,请提供以下资料先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携带该凭证到接收地经办机构办理:

1、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注意:

1、需要代办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离职证明上需注明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加盖最后参保单位的公章。

问:如何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答: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后12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到其户籍或参保所在地辖区人社分局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的原件。

2、有就诊医院盖章的疾病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出院证明、出院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内容须包括详细的诊疗经过、出入院时间、明确的排胎日期(或新生儿出生日期)、生育方式(“顺产”、“平产”、“正常分娩”、“钳产”等)、胎儿数及出院情况等,其中还明确写有以下内容之一:⑴孕x周;⑵停经x周(天);⑶孕y产z孕x周(GyPzGxW)。

3、医疗收费收据原件(需加盖就诊医院的有效印章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或医院公章)。

4、如为门诊流产的,还需提供含有“人流术”、“清宫术”、“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钳刮术”等内容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双面复印)。

6、参保人在中山市开户的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广发行、交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有本人签名的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卡需双面复印并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7、在异地生育的,还需提供已在人社分局备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1、符合申领条件、缴费满一年以上的,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1)妊娠12周以下(<12周)流产的,一次性报销300元;

(2)妊娠12周以上至28周以下(≥12周且<28周),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报销1500元;

(3)妊娠28周以上(≥28周),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报销3000元;剖宫产、妊娠28周以上(≥28周)多胎的,一次性报销4000元。

2、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

注意:因特殊原因需在市外生育的,须在生育前填写《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并到其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分局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其费用不予报销。

以上是有关中山社保局网站热点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登陆中山社保局官方网站或者关注网中山社保查询专题。

重庆住房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


重庆住房公积金网为重庆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重庆住房公积金网站包括新闻中心、政策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意见建议、服务网点、会员中心、关于我们等栏目。下面小编就重庆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向大家进行解答。

哪些对象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增职工,是从入职的第一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还是次月开始缴存?

新增职工分为新调入职工与新参加工作。A:新调入职工,在发工资之日的当月开始缴纳公积金;B:新参加工作职工,在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公积金。

如果单位和职工签订的临时工合同,必须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吗?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金管[2005]05号文件规定,即:只要单位与职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发放工资给职工,单位均应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同时,单位和职工签有临时工合同是否建立有劳动关系,可向劳动仲裁部门咨询并核定。

单位是否必须为招聘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被封存在原来单位,更换单位后,怎样才能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到现单位?

原单位将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调出并由新单位将公积金账户调入继续缴存。具体流程:1.原单位前往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或分中心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调出手续并获取调出凭证;2.原单位将调出凭证交给调出职工,由职工将调出凭证交给新单位;3.新单位凭调出凭证前往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或分中心办理公积金账户调入。

原单位已灭失或者拒不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的,职工本人可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如何从异地转入重庆?

转入单位(重庆缴存单位)首先为职工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转入职工身份证或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异地转入申请,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向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进行汇(划)款(鉴于异地转出手续在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须符合当地的公积金相关政策,此处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及办理程序请您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职工异地公积金转移款项汇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由转入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网点或分中心为异地转入职工办理资金上账手续。

以上是重庆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关注网重庆住房公积金专题。

枣庄住房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


枣庄住房公积金网是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枣庄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下面就枣庄住房公积金网热点问题向大家作一解答。

枣庄住房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

问:我是教师,从14年1月开始我们的公积金涨了,可我到滕州公积金中心要求调整我的还款数额,他们不给调整,为什么?

答:对于已经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时,需要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你单位从2014年1月份已调整月缴存额,按规定你还需要到滕州分中心重新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分中心再根据协议对你的月提取额进行变更。请你持本人身份证到滕州分中心服务大厅重新签订协议,调整按月代扣金额。滕州分中心联系电话5551121。

问:我老婆在农村,现在想翻盖农村住房,请问要提取我的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答:夫妻双方一方在农村需要翻盖农村住房,申请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规划所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交纳土地使用费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村民委员会以上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回复依据是《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一款第6项。

问:我和妻子均是事业职员,现在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请问购房合同是否需要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另外是否需要查询个人信誉。还有,单位公积金缴纳需不晚于购房合同几个月?

答:职工因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均缴存正常,且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以哪一方申请均可,只需提供结婚证明,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只需为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即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不超过3个月均视为正常缴存。

问:我在滕州买了一套商品房,付的全款。现在我和老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共有10万左右,想提取8.5万,剩余1.5万左右,现在能够提取吗?还有如果想买二套房时,首付交的比例是多少,能按首套房购买吗?

答:1、职工因购房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帐户部分余额时,在不超过购房合同中约定结清房款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帐户内的规定部分余额。2、职工符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界定首次贷款或二次贷款的标准是职工在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首次贷款时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房款的20%;二次贷款时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房款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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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4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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