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旅行社与游客均受益的保险

2020-10-30
汽车保险与理赔知识

近年来,各地旅游热日渐升温。然而与旅游热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旅游意外保险少人问津。多数游客缺乏对旅游风险的认识,很少主动购买旅游意外险,最早听说旅行社“自己给自己”买“旅行社责任险”,接着听说旅行社“推荐”游客买保险,但记者最近又听说从2月15日起上航假期旅行社“送”游客保险,只要你外出旅游,就自动获得了保险,让你和你的家人多一份放心。

旅游责任险:受益的是旅行社

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正规的旅行社必须给旅客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而“责任险”与“意外险”的最大区别在于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统一为旅行社,理顺了保险各方的法律关系,有效保障了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责任险”是旅行社为自己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一旦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那么旅行社、保险公司都会赔的。实际上,旅游责任险与意外险根本是两码事。一位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诸如探险、疾病等,都不在保障范围。”该人士解释,游客参加旅行社的组团旅游,如遇意外,赔偿损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当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等,都不在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付范围之内。而购买“旅游意外险”则可以补充其空缺,游客急性病发作、意外伤亡残疾和意外下落不明等由于个人原因引起的事故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过去,一些旅行社看准了这一“时机”,纷纷在广告里打出“送保险”的“噱头”,将旅行社“自己给自己”保的“旅行社责任险”偷换概念,引来游客报名。而一旦发生了伤害事故,游客却根本得不到赔偿。因此后来上海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了强制规定:旅行社有必须推荐游客购买保险的义务。

旅游意外险:受益的是游客

记者从上航假期旅行社了解到,从2月15日起,凡购买上航假期旅行社组织的所有类型旅游产品,每位游客都可获赠太平洋人寿价值10万元的旅游意外险和5000元的旅游医疗险;乘飞机的游客,除了享受以上两种保险外,还另可获赠价值30万元的航空意外保险。旅行社为游客“买单”意外险的举措,切实为旅客考虑,受到不少市民的好评。

不少市民对这两个险种并不清楚,绝大多数人把“旅行社责任险”误认为就是“旅游意外险”。日前,记者在旅行社门口随机采访了几位刚从里面走出来的市民。不少游客表示:“出游签的合同都是旅行社的格式合同,只要价格和行程没错签字就行了,还真没仔细看过保险的事。只知道坐飞机前是自愿买人身保险的。”游客一般都以为旅游险就是游客在旅行中发生意外可以获得理赔的保险,现在才知道还分责任险和意外险。

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出游的频率越高,出游的目的地越多,涉及的项目越丰富,相应的,出险几率也就越高,更应该提高对保险的认同度。据介绍,现在一般旅行社都是推荐游客自己购买旅游意外险,目前有几个不同的险种可供游客选择购买。一般的旅游意外险,可按自己的旅游行程,根据所需保额和天数投保。这种短期险种价格便宜,一般从几元到十元,相应的保额从3万元至10万元不等。另外,如果游客经常旅游,不妨购买一年期的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一方面是比较省事,免得每次旅游前都要考虑买保险的事情;另一方面保障时间更长,旅游时有保障,没有去旅游的时候同样有保障。

出游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上航假期旅行社质监部经理助理胡明霞告诉记者:“之所以‘超前’一步,让参加任意线路的每位游客都有险可保,是我们针对眼下老百姓旅游保险意识不强的现状,为游客太平多做的一份考虑。但有保险和没保险,出游的心态完全是两样的。”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旅游意外险难以推行,首先是绝大多数游客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对旅游中风险的认识不足。很多游客认为出外旅游就那么几天,根本没必要花钱买保险;也有些游客认为旅行社已经买了责任险,所以自己不必再掏腰包买意外险。

春季旅游旺季即将来临,专家提醒市民在与旅行社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是否代办旅游意外险,并及时办理投保旅游意外险相关手续,以免惹来不必要的麻烦。针对现有的保险品种,业内人士建议,游客应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经济条件,适当、科学地购买旅游保险,以期实现经济和娱乐的双赢。

延伸阅读

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投保责任保险。这就意味着,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投保责任保险。并明确,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不同数额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法》还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山西:6家旅行社未投责任险被责令整改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赔偿,有助于解除旅行社的后顾之忧。目前,太原市旅游局已经要求6家旅行社1月10日前办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相关手续,并报市旅游局备案,逾期不改的将按《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种情况旅行社责任险不赔偿

根据旅行社责任险相关规定,游客在旅游行程中,主要有三种情况不能获得赔偿: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旅游者不参加约定活动在自行活动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旅行社责任险只对旅行社引起的伤亡或游客损失事件做出赔偿,而对旅行社自身原因之外的事故,旅行社责任险不具备任何作用。

险种扫盲:旅行社责任保险VS旅游意外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对受害旅客进行赔偿。

旅游意外险保障的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旅游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残疾的结果或意外医疗费用的损失,不论是否属于旅行社的责任,都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知识汇总,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意外险的区分


一、“责任险”与“旅意险”的最大区别在于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统一为旅行社,理顺了保险各方的法律关系,有效保障了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旅意险”是旅行社为游客投保,一方面,旅行社交了保费,只是代游客办理投保手续,充当代理人的角色,真正的投保人仍为游客;另一方面,旅行社虽然出了保费,但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游客,一旦出险,游客的权益受到保障,但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不能代替存在过失的旅行社的赔偿责任,旅行社的责任风险不能转嫁,造成旅行社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责任险”是旅行社为自己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一旦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起到了既能对游客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保障游客权益,而又使旅行社的责任风险得以转嫁的双重作用。 二、保险的标的和承保的公司不同 “旅意险”按《保险法》应属于人身保险,由人寿保险公司承保,对财产责任是不承保的。但“责任险”规定既包括人身赔偿,又包括对行李物品的损失和第三者的责任等财产的赔偿。 三、投保的强制性不同 “旅意险”是人身保险,应是自愿的,投保与否以及投保多少,应由游客自定。旧规定强制投保“旅意险”,一方面违反保险惯例,另一方面也容易产生误解:旅行社误以为自己的责任风险已获得转嫁,保险公司的赔偿替代了自己的责任赔偿;游客也误以为旅游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都是旅行社的责任,从而无限扩大了旅行社的责任风险,使旅行社陷于不利的局面。 四、保险的责任范围不同 “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比“旅意险”扩大了很多,不仅包括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同时也包括保险事故发生导致的诉讼费用和必要的施救费用等。但并不等于旅行社可以免除所有责任,在实际发生意外时,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旅行社的责任赔偿超过它的投保范围和投保金额时,旅行社要补足赔偿金额或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新规定要求组团社和地接社均须投保,也扩大了保险对象的覆盖面,切实保障了各类旅行社的利益。 同时,“责任险”规定了几种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旅行社在组团和接待团队过程中,更应注意对游客给予充分的提醒和劝告,才能部分或全部免除旅行社的责任。 五、 投保方式、投保金额不同 “责任险”按年投保,一次性投保,保险期限一年。“责任险”保险金额是“三个限额”的最低投保额度,即每人责任赔偿限额(国内游8万元,入境出境游 16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三者必须同时满足。旅行社可根据以往经验、各自的组团接待量、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等选择合适的投保额度。 这意味着投保额度将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市场竞争手段:投保额度相同,组团接待量越多的旅行社越能体现出规模优势从而降低单位成本;投保额度不同,有实力的旅行社可利用提高投保额度赢取客源,扩大市场份额。

旅行社意外险与责任险的区别


旅游意外保险,顾名思义,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

保险范围

旅游保险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人身意外、意外双倍赔偿、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个人行李、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缩短旅程、个人钱财及证件还有个人责任等诸多种。

保障方面

一般的“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大致分为四部份:(一)人身意外保障、(二)医疗费用保障、(三)个人财物保障、(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人身意外保障

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而给予一笔预先约定的金额。

医疗费用保障

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完善的旅游保险应包括“国际医疗支援”服务,万一在外地发生严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国际医疗队伍的服务;例如紧急医疗运送或送返原居地等。大部份的旅游保险都是只保障因意外造成之医疗开支,但亦有少部份的保单可同时保障在旅途中因疾病而带来的医疗支出。

个人财物保障

保障在旅途中,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 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条款可能有异,因此保障范围可有不同。

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意外险的区别

旅行社责任险不等于旅游意外险

1、现在很多旅行社所说的保险其实都是指“旅行社责任险”,受益人是旅行社,保的是由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的旅游风险,并非专门为旅游者投保。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那么旅游者可以得到赔偿;但是,如果旅游者的损害结果不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比如在自由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受到的损害,那么,旅游者是没有赔偿可言的,因为,游客的损害结果并非是由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

2、旅游意外险是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购买,旅行社只能向游客介绍旅游意外险而不能强制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均是游客,旅行社只是代游客办理投保手续。一旦发生意外,游客的权益会受到保障。

旅行社责任险保障范围

1.旅行者人身伤亡责任;

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3.旅游者的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责任;

4.对旅游者的必要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候的亲属慰问探访费(含合理交通、食宿),随行未成年人送返费等;

5.旅行者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的陪偿责任;

6.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

7.其他。

免除责任有:

1.旅行中因为自身疾病引起的损失和伤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个人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各项费用支出,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旅行社安排的活动终止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纵观近年来全国发生的众多旅游事故,旅行社作为服务提供者在明确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仍然或出于息事宁人的目的、或因法院判决而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在少数,而因此与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也占了较大的比例。所以,明确旅行社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颁布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对于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做出了新的规定,是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最新法律依据。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一)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二)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三)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此规定即是法律对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的具体规定,其中除了第一项是与一般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责任一致外,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项。作为与第一项并列的单项,该项明确去除了“因疏忽或过失”而保险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即并非只有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事故保险人才予以赔偿。并且,将旅行社责任中最主要的意外事故单列加以强调,明确旅行社的法定责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旅行社责任险理赔案例

2009年8月1日,某公司职工陈某与其儿子董某,随A旅行社(组团社)、B旅行社(接团社)的旅行团到武夷山大安源景区旅游,母子二人在沙漠之春景点未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劝阻,越过黄色警戒线戏水时不慎落水,陈某被冲入下游深潭中,董某被现场游客救起,陈某于当天下午被救起,经确认已经死亡。

该事故经武夷山市政府“8·1”事故调查组确认,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陈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事故直接责任,福建省武夷山市大安源景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景区主要管理人员邱某承担现场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后,福建省武夷山市大安源景区、A旅行社(组团社)、B旅行社(接团社)与死者陈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3家单位共计赔偿40万元整。2010年4月20日,A旅行社就该事故涉及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向法院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起诉某保险公司,要求按照合同支付80000元保险金。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A旅行社作为本次旅游的组织者,因疏忽大意未对旅游者给予充分提醒、劝诫、警告,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造成陈某死亡,对本次事故负有相应责任,判决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赔偿被保险人80000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旅行社存在疏忽大意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理应承担保险合同责任,维持原判。

旅行社责任险理赔案例评析

上述案例中,保险人与旅行社签订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依照《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第五条确定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付。”只有在被保险人即旅行社承担责任的前提下,保险人才依约承担保险责任。而本案中保险人之所以不愿意履行保险责任,原因就在于武夷山“8·1”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中,未确定被保险人A旅行社负有事故责任。正是因为责任的不明确,最终导致旅行社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跟团游都会有旅行社责任险,但是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是有限的,只有旅行社过失,旅客才能获得赔偿。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自行购买一定额度带有医疗性质的短期意外险,也可以按自己行程的性质购买相应的保险内容,如旅游观光、户外运动、高原旅游、回家探亲等,相关的保险内容也不尽相同。

《旅行社条例》第38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40条规定:“为减少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给旅游者带来的损害,旅行社在招徕、接待旅游者时,可以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鼓励旅行社依法取得保险代理资格,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为旅游者提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服务。”《旅游法》第61条明确:“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而将“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定为了旅行社的法定义务。

保险知识汇总,“买保险送旅游”不通过旅行社属违规


昨天,本报刊发了《业务员请投保人游玩出意外公司赔钱》的报道后,引发了很多读者的强烈共鸣。更有读者想知道,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组织的集体旅游,究竟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为此,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市旅游局相关人士介绍说:“无论企业还是个人组织旅游,只有通过有相关资质的旅行社组织出行,才是合乎规定的。如果是企业擅自组织客户旅游,还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在此案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方保险公司的代表曾经表示:“对于""请旅游""这样的行为,公司虽然知情,但一直持既不反对也不鼓励的态度。保险公司本来就没有从事旅游业务的资质,怎么可能是企业行为呢?”出庭作证的保险代理人也称:“外出旅游是我们集体约定的民间行为。”

且不论“买保险、送旅游”这样的行为究竟是企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组织客户旅游,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此,记者致电上海市旅游局法规处有关人士,对方称:“关键在于组织者或游客是否和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过合同。”该人士表示:“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必须获得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和经营许可证。”

所以,无论是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人,还是平时我们常见的企业、街道组织的集体旅行,都只有和具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了合同,才是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对于本案中的情况,相关人士表示:“如果没有签订过合同,企业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在此案审理中,出庭作证的保险代理人称,他们在组织旅游的过程中,和旅行社签订过合同,也购买了旅游相关的意外保险。对于这一情况,记者也向保险从业人员进行了了解。业内人士称:“据我所知,为了规避风险,绝大部分""买保险,送旅游""的活动,也确实是和旅行社签订了合同的。但会不会有人为了降低成本选择""自由行""?这个也不能说绝对没有吧。”

律师观点

雇员也好代理人也罢都视为保险公司的行为

在本报昨天的报道刊发后,很多市民通过各种渠道表示:“我们不明白,为什么明明是""买保险,送旅游"",最后竟然说和保险公司无关?这里面的逻辑,让人想不明白。”

曾经从事过保险销售工作的罗小姐告诉记者:“听到你说这个事,我马上就能明白,这个确实是个人行为。我从事保险工作的时候就是这样和公司不是雇佣关系,所以没有底薪,单位也不会给我们""交金"",所有的收入,都来自保险销售的提成保险公司和我们之间没有别的关系。”

但是她也明确向记者表示:“这样的关系,我们也不可能对客户强调,正常情况下,客户也不太可能想到这一层,总觉得向你推销保险的人,肯定就是保险公司的员工喽。”

在多家保险公司工作过的徐先生则不认为这是个人行为。他觉得:“我工作过的公司,""买保险,送旅游""的费用都是由企业方面出的。如果公司不通知我们组织活动,不提供经费,我们怎么会去通知客户呢?你说这怎么会是个人的行为呢?”

上海申辰律师事务所施立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保险业务员是保险公司的雇员还是代理人,他们都是代表保险公司签订协议,都是在打着企业的旗号组织活动,邀请客户参加,所以他们的行为都可以视为保险公司的行为。这次活动的组织者也应该认为是保险公司。”

旅行社旅游险指什么?


很多人跟团旅游就为图方便省心,以为旅行社把一切都全包了,自己什么事都无需过问,只要交钱就够了;也有些人只关心的旅游的路线和价格,对于旅游保险却很少有过问的。如果你问他旅游多意外保险买了吗?他想当然的以为旅行社已经投保了,自己无须购买了。这样的想法主要是因为大家并不是十分清楚旅行社旅游险指的是什么。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众多的新闻和媒体报道都显示,旅游事故的纠纷中,有一半以上是因为游客没有购买保险而造成的,由此可以旅游保险的购买是何等的重要。那么一般旅行社旅游险指的是什么呢?旅行社给游客购买的一般都是旅行社责任险,这类保险主要是保障因为旅行社的原因造成的游客死亡或者身故,而游客本身发生的意外事故,这种保险,旅行社是不负责理赔的。很多游客觉得购买了这款保险,自己的出游安全就能得到保障了,实际上不过是一厢情愿。

虽然旅行社责任保险可以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但是保障并不是很全面,所以游客想要全方位保障自己的安全,最好再给自己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这样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安全。购买旅游保障,可以通过旅行社购买,也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投保。

旅行社旅游险——相关链接旅行社旅游险与旅游意外险的不同

首先,旅行社旅游险与旅游险对比,这两种险种所保障的对象就是不同的。前者保障的对象是旅行社,后者保障的才是投保的游客本身。

其次,在承保范围上将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险对比,会发现旅行社责任险仅仅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这也就解释了一些游客为什么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后在旅行中因个人原因导致事故之后会理赔无效。而旅游险对比之下,所承保的范围则非常全面,不仅提供了对游客本身意外事故的保障,其中,也可提供包括跳伞、潜水等非职业高风险运动意外事故的保障项目。同时还考虑到游客随行财物证件丢失、航班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等方面,附加的保障内容非常全面,投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来进行选择。

最后,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险对比所没有的一项保障是,前者不能够提供紧急救援服务,而旅游险却可以。异地旅行,发生意外的风险是非常高的,要知道即使是随团旅行,也难免会发生走散、联络不上的情况,必要的紧急救援在发生意外时就尤其重要。

通过以上对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险对比我们不难发现,旅游险才是真正为游客服务的,保障游客在旅途中的各种个人风险,这是旅行社责任险无法取代的。

旅行社旅游险手续费涨五成 或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知情人士向记者爆料,有广州地区旅行社5月初大幅提高旅游险的手续费,升幅超过20%。昨日,记者从某中资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处证实了这一消息。记者了解到,该手续费由之前大致40%提高至50%,有部分险种手续费甚至超过60%。这意味着,每笔旅游险保单中,收入的五成甚至六成以上分给旅行社。上述负责人表示,“旅行社主动找上门要求加佣,我们了解到有保险公司已经跟他们签了,为了占领市场,我们也不得不提高手续费。”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相关人士担忧,旅游险手续费如此大幅提升,消费者或会成为手续费上升的直接受害者,其旅游险保费也会随着水涨船高。

据介绍,旅行社是保险公司团险部门销售旅游意外险的重要渠道之一,占比达到该险种销售量的八成甚至是九成以上,保险公司会定期跟旅行社签订相关协议,支付给旅行社一定手续费作为其中间收入。“手续费的如此提升,费用很有可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业内人士分析,手续费提升之后,保险公司的成本增加,很有可能因此提高旅游险市场的保费。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4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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