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意外险的区分

2020-08-12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一、“责任险”与“旅意险”的最大区别在于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统一为旅行社,理顺了保险各方的法律关系,有效保障了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旅意险”是旅行社为游客投保,一方面,旅行社交了保费,只是代游客办理投保手续,充当代理人的角色,真正的投保人仍为游客;另一方面,旅行社虽然出了保费,但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游客,一旦出险,游客的权益受到保障,但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不能代替存在过失的旅行社的赔偿责任,旅行社的责任风险不能转嫁,造成旅行社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责任险”是旅行社为自己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一旦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起到了既能对游客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保障游客权益,而又使旅行社的责任风险得以转嫁的双重作用。 二、保险的标的和承保的公司不同 “旅意险”按《保险法》应属于人身保险,由人寿保险公司承保,对财产责任是不承保的。但“责任险”规定既包括人身赔偿,又包括对行李物品的损失和第三者的责任等财产的赔偿。 三、投保的强制性不同 “旅意险”是人身保险,应是自愿的,投保与否以及投保多少,应由游客自定。旧规定强制投保“旅意险”,一方面违反保险惯例,另一方面也容易产生误解:旅行社误以为自己的责任风险已获得转嫁,保险公司的赔偿替代了自己的责任赔偿;游客也误以为旅游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都是旅行社的责任,从而无限扩大了旅行社的责任风险,使旅行社陷于不利的局面。 四、保险的责任范围不同 “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比“旅意险”扩大了很多,不仅包括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同时也包括保险事故发生导致的诉讼费用和必要的施救费用等。但并不等于旅行社可以免除所有责任,在实际发生意外时,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旅行社的责任赔偿超过它的投保范围和投保金额时,旅行社要补足赔偿金额或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新规定要求组团社和地接社均须投保,也扩大了保险对象的覆盖面,切实保障了各类旅行社的利益。 同时,“责任险”规定了几种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旅行社在组团和接待团队过程中,更应注意对游客给予充分的提醒和劝告,才能部分或全部免除旅行社的责任。 五、 投保方式、投保金额不同 “责任险”按年投保,一次性投保,保险期限一年。“责任险”保险金额是“三个限额”的最低投保额度,即每人责任赔偿限额(国内游8万元,入境出境游 16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三者必须同时满足。旅行社可根据以往经验、各自的组团接待量、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等选择合适的投保额度。 这意味着投保额度将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市场竞争手段:投保额度相同,组团接待量越多的旅行社越能体现出规模优势从而降低单位成本;投保额度不同,有实力的旅行社可利用提高投保额度赢取客源,扩大市场份额。

扩展阅读

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投保责任保险。这就意味着,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投保责任保险。并明确,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不同数额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法》还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山西:6家旅行社未投责任险被责令整改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赔偿,有助于解除旅行社的后顾之忧。目前,太原市旅游局已经要求6家旅行社1月10日前办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相关手续,并报市旅游局备案,逾期不改的将按《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种情况旅行社责任险不赔偿

根据旅行社责任险相关规定,游客在旅游行程中,主要有三种情况不能获得赔偿: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旅游者不参加约定活动在自行活动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旅行社责任险只对旅行社引起的伤亡或游客损失事件做出赔偿,而对旅行社自身原因之外的事故,旅行社责任险不具备任何作用。

险种扫盲:旅行社责任保险VS旅游意外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对受害旅客进行赔偿。

旅游意外险保障的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旅游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残疾的结果或意外医疗费用的损失,不论是否属于旅行社的责任,都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旅行社责任险配上旅游意外险是双重保障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加,很多人都会购买保险增加保障,出游时我们会选择旅游意外险,但是有了旅行社责任险还需要旅游意外险吗?

很多“驴友”出游前除了准备必须的装备之外也会给自己选择适当的保险保障,一份专业的旅游意外险真的是必不可少,也是出游的必须“装备”呢。但是有些朋友发现旅行社都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就觉得既然已经有了这方面的保障,那自己就不需要再买一份旅游意外险了。其实这正是一个误区,关注一下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的细微差别就不难发现,旅游意外险可是必不可少呢。

先来说说旅行社责任险,2001年4月25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其中第一章第二条中明确要求“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这是为保障游客的基本利益而出台的相关规定,一旦游客在行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死亡,可以得到一定的资金保障。但我们必须要清楚,责任险是转嫁了旅行社的风险,也就是说在保险期间内,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所造成的游客的损失,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索赔而得到赔偿,其重点是在于对旅行社责任的认定上。它的保障范围虽然包括了因人身伤亡而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导致的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但仍然要以旅行社的责任大小为根本依据。

再来说说旅游意外险,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并因该事故所导致的意外身故、残疾、医疗等都属于保障范围内,并且被保险人在签署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情况下,还可附加旅游遗体遣返保险、旅游误工保险、旅游护理保险、旅游疾病身故保险、旅游突发急性病保险、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等相关的附加合同,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有效的意外保障。旅游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旅游者及旅行社派出的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但如果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因此造成的意外伤害不承担保险责任。

从上面的简单对比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责任”,虽然都是给游客提供意外保障,但是旅行社责任险侧重的则是旅行社所承担的那部分责任。

尽管购买了旅游保险,但是当出现意外的时候,旅行社难保提供赔偿。因为旅游通常买到的是责任保险,不是旅游意外险。因此,在出行旅游的时候需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

“旅行社已经为我们购买了保险。你看,合同文本上写得清清楚楚的。难道我们还有必要再另外购买保险吗?”在某旅行社门口,当记者询问一位办好旅游手续的赵先生,在出游时是否另外购买旅游意外险时,他对此表示质疑。据记者现场调查了解,与赵先生有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

眼下,学生都放假在家,家长在这漫漫长假中一般都会自己带着孩子或让孩子结伴出游。从经济实惠的角度来说,参加旅行团出游无非是较为理想的选择。然而,出游在外,安全隐患却无处不在。

“旅行社通常购买的是强制性的旅游责任险,一般很少有人购买旅游意外险。旅游责任险只保障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并非为了游客的自身安全进行保险。而游客本人发生的意外事故一般不在承保范围之内,而且在出险后不能全额赔偿。”

旅游出险后不一定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旅游责任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旅游责任险都是按比例赔付的。

因此,游客在知道旅行社不能完全保障出游意外安全的情况下,为自身买一份旅游意外险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前往自然灾害较为频繁的地区,如地震灾区、盘山公路等地区,就更有必要购买旅游意外险了。旅游意外险是按天收费的,一天基本是2元钱。一般参加一个国内5日游,10元就可以保障出行了,而赔付却高达6万元。低廉的保费,人人都可以承受得起。

据了解,目前国内可供选择的旅游保险有很多种,杭州许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可供游客选择的旅游意外险。

一、国内旅行意外险

保障范围:意外伤害身故、残疾赔偿以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支出保障;24小时全天候境内紧急救援服务;行李物品或旅行证件损失;航班延误;

二、境外旅行意外险

保障范围:提供出行途中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保障以及意外险医疗费用赔偿,并提供紧急救援及高额医疗保障。

三、医疗救援E款保险卡

保障范围:提供4万元意外身故金,1.5万元意外医疗保险以及费用垫付、协助就医等九项专业医疗救援服务。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旅行计划给自己量身购买一份旅游保险。这样,游客在出游的同时安全也有了保障。

除此之外,某保险公司还推出一款年缴保费270元,就可以获得10万元的身故保障的险种,假如被保险人是搭乘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导致身故,可获赔20万元;搭乘飞机期间发生意外导致身故,可获赔30万元;

假如因意外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就会按照“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相应比例的保险金。同时还可对因意外而引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按比例给予报销。

另外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意外事故的发生概率与工作性质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一些高风险职业可能会要求增加保费甚至被拒保,如赛车、攀岩等风险较大的项目,这些细节游客都应该了解清楚。

旅行社旅游意外险不能保所有责任


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赔偿。旅行社责任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

很多人认为,跟团旅游的好处之一是旅行社会为游客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有了这份保险可以在旅游期间万无一失,自己不用另外再买旅行保险。殊不知,游客在旅行途中出现意外情况后,只有部分情况才可通过旅行社责任险获得赔偿,因为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的责任者是确定的,即这一事故造成的责任者是旅行社,也就是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了损害,而这其中损害造成的责任者是旅行社,且损害赔偿由旅行社来承担。

旅游意外保险事故的责任者是不确定的,旅游意外事故的责任者可能是指旅游当事人没有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造成旅游意外事故的责任者可能是旅行社,也可能是旅游者,还可能是第三人。简而言之,旅游责任险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而游客本人发生的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

旅行社责任险保障的是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内,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并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它保障的是旅行社对游客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有责才赔,无责不赔。

特别是对于自然灾害、非旅行社原因所致的事故灾难造成客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旅行社往往都会先申请基金进行垫付。但由于这些情况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只保障旅行社救助而发生的必要、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必要物品购置费,对于其它垫付的救治费用,将由旅行社在事后再向责任方追偿,即“先赔后追”。但在现实情况中,追偿是非常困难的,此时旅行社的损失就只能自行承担了。

同时,自由行组团形式或旅游行程安排外的自由活动时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在过往的案例中,旅行社只承担部分责任,因此,可以通过旅行社责任险进行理赔的也就只有一部分损失。但旅游者往往认为旅行社应该承担更多或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的争议处理甚至是诉讼,往往会占据旅行社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而旅游意外险保障的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旅游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残疾的结果或意外医疗费用的损失,不论是否属于旅行社的责任,都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旅游者进行赔付,是非常适合旅行者的保险。

因此,在旅行社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旅游意外险,能够合理有效地将更多的风险进行转移,使旅行社本身的损失降至最低。

旅行社责任险条款


旅行社责任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文将为您介绍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及投保范围,并为您提供旅行社责任险条款详细内容。

旅行社责任险在保险责任上涵盖旅行社的疏忽及过失责任、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责任、随团工作人员的疏忽及过失责任、旅行社或酒店等服务辅助场所的公共责任、事故发生后的境内外转院费用等11类责任。

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公司投保范围具体包括: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6、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旅行社责任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赔偿处理标准以及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投保文件资料组成。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并在旅游合同规定的旅游日程期限内,在被保险人经营的旅游业务活动中由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游客的下列经济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由于人身伤亡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费用:(一)未达到残疾程度的伤害所致的误工损失;(二)残疾所致的生活补助费、其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三)死亡所致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二、由于人身伤亡引起的其他相关费用:(一)医疗费;(二)必要时游客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随行儿童或长者的送返费用,旅行社及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补办旅游证件的费用,以及因行程延迟导致的费用;三、行李物品的遗失或损坏;(一)旅行社直接照管下的行李发生的损坏或遗失;(二)行李物品在受旅行社委托方照管下的损坏或遗失;四、因意外事故导致游客下落不明。五、由于旅行社原因造成被前往国海关拒绝入境,引起游客的团费损失。六、由于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游客旅游必须的重要证件遗失,引起的补办证件的费用和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七、由于旅行社的原因,改变合同列明的交通工具或班次,且在乘坐改变后交通工具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引起游客人身伤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行李物品损失及相关费用。八、本保险扩展承保与被保险人有雇佣关系的一名随团导游和一名领队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因抢救游客的人身或财产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九、因被保险人行程安排中的疏忽或过失,在游程中直接或间接由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民众骚乱所造成游客的人身伤亡。在上述责任项下,每人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

第四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赔偿责任,抢救受伤的游客及施救游客的财产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人亦负责被保险人为处理保险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费用。上述两项费用另行计算,但每次事故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的25%。

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纵观近年来全国发生的众多旅游事故,旅行社作为服务提供者在明确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仍然或出于息事宁人的目的、或因法院判决而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在少数,而因此与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也占了较大的比例。所以,明确旅行社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颁布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对于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做出了新的规定,是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最新法律依据。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一)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二)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三)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此规定即是法律对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的具体规定,其中除了第一项是与一般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责任一致外,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项。作为与第一项并列的单项,该项明确去除了“因疏忽或过失”而保险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即并非只有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事故保险人才予以赔偿。并且,将旅行社责任中最主要的意外事故单列加以强调,明确旅行社的法定责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旅行社责任险理赔案例

2009年8月1日,某公司职工陈某与其儿子董某,随A旅行社(组团社)、B旅行社(接团社)的旅行团到武夷山大安源景区旅游,母子二人在沙漠之春景点未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劝阻,越过黄色警戒线戏水时不慎落水,陈某被冲入下游深潭中,董某被现场游客救起,陈某于当天下午被救起,经确认已经死亡。

该事故经武夷山市政府“8·1”事故调查组确认,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陈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事故直接责任,福建省武夷山市大安源景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景区主要管理人员邱某承担现场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后,福建省武夷山市大安源景区、A旅行社(组团社)、B旅行社(接团社)与死者陈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3家单位共计赔偿40万元整。2010年4月20日,A旅行社就该事故涉及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向法院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起诉某保险公司,要求按照合同支付80000元保险金。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A旅行社作为本次旅游的组织者,因疏忽大意未对旅游者给予充分提醒、劝诫、警告,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造成陈某死亡,对本次事故负有相应责任,判决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赔偿被保险人80000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旅行社存在疏忽大意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理应承担保险合同责任,维持原判。

旅行社责任险理赔案例评析

上述案例中,保险人与旅行社签订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依照《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第五条确定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付。”只有在被保险人即旅行社承担责任的前提下,保险人才依约承担保险责任。而本案中保险人之所以不愿意履行保险责任,原因就在于武夷山“8·1”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中,未确定被保险人A旅行社负有事故责任。正是因为责任的不明确,最终导致旅行社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跟团游都会有旅行社责任险,但是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是有限的,只有旅行社过失,旅客才能获得赔偿。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自行购买一定额度带有医疗性质的短期意外险,也可以按自己行程的性质购买相应的保险内容,如旅游观光、户外运动、高原旅游、回家探亲等,相关的保险内容也不尽相同。

《旅行社条例》第38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40条规定:“为减少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给旅游者带来的损害,旅行社在招徕、接待旅游者时,可以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鼓励旅行社依法取得保险代理资格,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为旅游者提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服务。”《旅游法》第61条明确:“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而将“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定为了旅行社的法定义务。

保险知识汇总,旅游送保险 送的大多是旅行社责任险


“十一”长假将至,准备出游的市民发现,不少旅行社打出了“旅游送保险”的招牌。是不是真的送保险,你可要仔细看合同,送保险可能只是个噱头,这送出的保险往往是旅行社责任险,受益者是旅行社而不是游客。

“十一”长假将至,准备出游的市民发现,不少旅行社打出了“旅游送保险”的招牌。是不是真的送保险,你可要仔细看合同,送保险可能只是个噱头,这送出的保险往往是旅行社责任险,受益者是旅行社而不是游客。

济南市民李女士看到一家旅行社“条条线路送保险”的宣传,高高兴兴地报了名,在签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并没有出示保险合同,在李女士的追问下,旅行社的工作人员称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送的就是这个保险。

没有太多保险知识的李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旅行社责任险是不是为游客买的保险。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专家。据介绍,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所有的旅行社都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受益者是旅行社。在这种情况下,游客能否得到赔付,要看旅行社的“脸色”。另外,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游客因自身原因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旅行社责任险不予赔付,因此,游客必须投保旅游意外险,才能成为直接受益人。

业内人士提醒市民,部分旅行社“旅游送保险”的语句,极易令游客误以为自己已经获赠了旅游意外险,一旦在旅途中发生伤害、疾病、遗失证件等情况,却是没有保障的。市民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了解清楚送的是什么保险,旅行社责任险以外的保险,如人身意外险、意外医疗险等,才是货真价实的。

旅行社旅游意外险具体的内容有哪些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新闻,一些旅游的朋友不幸在旅途当中遇险受到人身或财务威胁,造成伤害!如办理了旅行社旅游意外险的话,就可以在遇到事故的时候申请理赔了,而关于旅行社旅游意外险具体的内容有哪些呢?

旅行社意外险是指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 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按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旅行社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一)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二)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三)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四)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五)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旅游意外保险中上述各项赔偿的比例,由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

旅行社旅游意外险办理之后可以保障旅游期间的安全!旅游可以改善我们生活的乐趣,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在旅游时候大部分朋友是通过旅游团报名来参加旅游的,一般通过这种方式办理的旅游可以获得一份意外保险,这类保险主要是为了实现大众旅游客的利益为主的,可能会忽略个人的需求,所以如喜爱旅游的朋友,如经常旅游的话,不妨自己购买一份旅游保险,这样可以针对性的考虑自己的需求来投保,两个保险可以实现互补的作用!

旅行社旅游意外险的内容上有哪些规定呢?在旅游公司办理的意外保险,一般是从旅游公司角度出发,为了实现旅游公司的最大利益,当然其中也包括了游客的利益,例如在遇到自然伤害或者交通意外事故的时候,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财产安全受到损伤,都是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的!而对于由旅游公司出面购买的保险,一般是会与旅游产生一定的经济分歧,这样会增加一些摩擦,因此在投保的时候还需要慎重考虑!

旅行社旅游意外险的内容一方面是将旅游社承担的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同时也实现了承担企业责任的义务!旅游社本身属于一个企业组织,它有义务保障游客的安全和利益得到保障,在遇到安全威胁的时候,应该从游客的利益出现来办理,而在申请理赔的时候也应该起到支持的角色!当然对于团队组织购买的意外保险,由于存在个人意愿的差异,旅游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投保,这样担保的细节会更有保障!

小知识: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的区别

在对旅游保险有了一定的了解与认识之后,人们往往又将旅游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搅为一团,分辨不清。事实上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一种法定强制保险,是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其主体在旅行社本身,保障的是旅行社而不是旅客。

旅游意外险则是指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该保险一般是由旅行社推荐、游客自主决定是否购买的保险。该险种保障的是旅客而不是旅行社。

旅行社 旅行社要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由于跟团旅游价格便宜,而且有专门的导游带队,因此,许多人选择了跟团旅游。当游客到旅行社报团后,旅行社要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该险有哪些保障范围?有什么局限性?游客是否需要另外投保旅游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如今带游客出去玩,旅行社必须投保一定的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该保险主要保障的范围是:承保由旅行社的责任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游客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只有旅行社造成的意外,游客才能得到保障。如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自己发生了意外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不属于该责任险的保障范围。

介绍到这里,许多游客朋友可能大呼被坑了,因为到旅行社报团时,询问旅行社是否帮忙买保险时,对方一般会说投保,但是不详细解释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局限性。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在自己身上,笔者要提醒各位,报团过程中应确认旅行社投哪种保险,如果旅行社未给游客投旅游意外险,需要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如今,要投旅游保险不难,难的是找到一家可以给自己带来贴心服务和全面保障的保险公司。在众多保险公司中,很多人选择了平安官网的保险商城,并在保险商城中投保了平安旅游保险,因为只要是平安的客户,就可以享受平安的优质服务,就可以享受紧急救援服务,如果有需要还可以申请垫付医疗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该平台投保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保险组合,平安官网的保险商城中,单旅游保险就有4款:国内旅游-自助游、国内旅游-自驾游、国内旅游-户外运动以及境外旅游保险,如果你不合理选择,可能给自己带来很多损失。当你在选择过程中遇到不解的问题,可以咨询平安官网的在线客服,他们会出专业的建议。

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知道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以及该险种的局限性了,相信大家下次旅游时,再也不会被旅行社坑了。

新版旅行社责任险新规定解读


2011年2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的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克服旧版办法的缺陷,是旧版旅行社责任险的升级版,这部旅行社责任保险新规与原规定相比,显得更加科学合理和人性化。新版旅行社责任险跟旧版相比,增加了很多新规定,比如导游领队均成为被保险人、明确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保险赔偿金额最大增150%、旅行社不买责任险将被罚等等。

导游领队均成为被保险人

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只将旅游者定义为被保险人,为“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投保,而随团同行的导游或领队人员则不能享受此规定。很多旅行社对此感到很无奈,只能另行给导游和领队人员重新办理其它保险,凭空增加了费用开支。也有旅行社私下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把导游和领队人员当作旅游者参保,可一旦发事保险事故后,就极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

新的《办法》明文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此后,导游和领队人员自然就成了被保险人。

明确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

老版《规定》中对赔偿责任的解释是,“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该条规定相当笼统,并没有认真解释“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是何意思表示。这样,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就会形成如果旅行社希望让保险公司对受害的游客进行赔偿时,必须先声明己方对事故承担责任,否则保险公司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拒赔。

新版《办法》规定,除了包括“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以外,还包括“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样就把意外事故全部纳入保险赔偿范围,避免了事故发生后的争执。

保险赔偿金额最大增150%

老版《规定》中,“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新版《办法》新标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两者相较,最大相差达150%。

老版《规定》中的“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在新办法中,该限制条款不见了。

旅行社不买责任险将被罚

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及相关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投保相关责任保险,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此外,旅游经营者应就旅游活动中的一些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警示,包括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及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等。

旅行社责任险为导游意外伤害埋单


2011年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带团导游和领队人员皆为旅行社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所以,提醒导游和带队人员注意,如果发生带团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件,一定及时要提出理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带团导游领队皆为旅行社责任险被保险人

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中,只将旅游者定义为被保险人,为“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投保,而随团同行的导游或领队人员则不能享受此规定。很多旅行社对此感到很无奈,只能另行给导游和领队人员重新办理其它保险,凭空增加了费用开支。也有旅行社私下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把导游和领队人员当作旅游者参保,可一旦发事保险事故后,就极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2011年的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此后,导游和领队人员自然就成了被保险人。

导游带团期间意外受伤案例

导游小美在带团过程中意外受伤住院,出院后向旅行社索赔被拒,她因此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旅行社又申请将某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小美诉称,2011年4月,她应聘到某旅行社担任导游。去年3月,她接受公司委派带团到洛阳,在某景点工作过程中,小美意外从景区电瓶车上坠落昏迷,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期间,旅行社垫付医疗费23000元。小美出院后多次与旅行社协商赔偿事宜被拒,遂将该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旅行社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6340.54元。

该旅行社辩称,小美在景区意外跌落,可能由于自己的原因或者车辆原因,侵权方肯定不是旅行社,旅行社不是侵权人。第三人某保险公司称,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未向第三人支付赔偿款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金,被保险人应当首先承担责任;小美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未接到任何理赔材料,导致公司不能及时勘查现场,造成无法确认事故原因,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于无法查清的事实,有权拒绝赔偿。

经鉴定,小美的颅脑损伤构成9级伤残。法院审理查明,小美住院治疗共21天,花费医疗费29999.30元(被告已支付23000元),后又支付检查费、鉴定费等2132.1元。该旅行社在第三人保险公司投有旅行社责任保险。法院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保险公司向小美支付各项损失120853.2元,向旅行社支付医疗费23000元。

导游带团期间意外受伤案例评析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该案被告旅行社对小美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小美作为旅行社指派的导游,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而被告旅行社在第三人保险公司投有旅行社责任保险,所以保险公司应对小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在组织活动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保险公司依法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旅行社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旅途中出事 并非都由旅行社埋单

旅行社责任险主要是保障因为旅行社的疏忽和过失而造成游客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旅游意外险则承保旅游途中被保险人(即游客)的意外伤害或疾病发作的风险。发生意外时,旅行社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游客自身疾病、个人过错及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旅行社将不承担责任。因此,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是跟团出游,还是自驾游都是需要给自己购买一份合适的旅游意外险。游客可直接从选定的旅行社购买,或者通过各保险公司的网上平台来购买旅游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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