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海南对工伤养老等五项社会保险进行修订

2020-10-30
社会保险五年规划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修订草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等五项社会保险,此次一并提请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审。

省人社厅厅长王焕明表示,此次集中修订社会保险法规,是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在广泛征求和依法合理采纳相关部门意见后,对五项社会保险法规在适用范围、统筹层次及支出项目等方面作相应修改。

扩大参保范围

记者看到,《〈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增加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并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外国籍人”纳入参保范围。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把失业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增加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并把在我省就业的外国人纳入了参保范围。

同时,《〈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也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外国人在本省范围内就业的,参照本条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写入草案。

核定征收机构

关于社会保险的征收机构,五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数额的核定权,由地税部门划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调整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相关职能。

省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经研究认为将社会保险费征缴数额的核定权,由地税部门调整划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省政府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也是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的一次重要调整,应当充分做好有关职能调整和各项工作的衔接、转换,确保平稳过渡,有序运作。

此外,各修改草案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

提高保险限额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根据省情,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实际缴费年限统一为15年,不再区分10年和15年两种缴费年限。同时,对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草案对向后逐年补缴增加了不超过5年的时间限定,并规定补缴超过5年后,实际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按照一定比例缴满15年,使有关规定更加合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将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的要求,《〈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下限从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调整为6倍。同时,建议把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从5%调整为5%-7%,具体费率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王焕明表示,五项社会保险法规的修订充分考虑到省情,从民生出发,关切民意,想方设法提高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例如,《〈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明确了生育保险实行全省统筹,规定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其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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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参保人,包头市五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展顺利


前三季度,包头市五项社会保险工作进展顺利。其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征缴指标已提前完成全年目标。

五项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

截止9月底,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4.99万人,其中企业参保49.23万人,分别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99.9%和99.7%;扩面新增25548人。

共征缴养老保险费19.91亿元,其中企业征缴18.25亿元,分别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63.8%和64.5%。清欠养老保险费8344万元。

共为20.83万名离退休人员(其中企业离退休人员17.35万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32.94亿元(其中发放企业养老金23.96亿元)。

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人数为28.1万人,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89.2%。目前,已为9.9万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居民发放养老金2.18亿元。

二、医疗保险

截止9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73.48万人。扩面新增15480人,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77.4%。

共征缴医疗保险费8.96亿元,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105.4%。

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0.92万人,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96.1%。

三、失业保险

截止9月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41.7万人,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99.8%。

共征缴失业保险费2.05亿元,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120.9%,

四、工伤保险

截止9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37.89万人。扩面新增12768人,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85.1%。

共征缴工伤保险费4859万元,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85.2%,

五、生育保险

截止9月底,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40.15万人。扩面新增32151人,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80.4%。

共征缴生育保险费6838万元,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126.6%。

保险知识汇总,内蒙古:社保五项基金累计结余超百亿元


7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数据显示,2006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146.86亿元,比上年增加44.17亿元,增长43%;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额108.45亿元,比上年增加20.47亿元,增长23.27%;基金年末滚存结余108.29亿元,比上年增加38.44亿元,增长55%,社会保险基金五项基金累计结余首次超过百亿。

在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中,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6.69亿元,比上年增长36.27亿元;支出87.68亿元,比上年增加15.97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98亿元,较上年增加0.68亿元;支出2.42亿元,比上年减少0.14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05亿元,较上年增加5.76亿元;支出17.3亿元,比上年增加4.2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55亿元,比上年增加0.85亿元;支出0.76亿元,比上年增加0.42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845.69万元,比上年增加1935.75万元;支出2757.98万元,增长12.66%。

谨记人身保险理赔五项注意


购买保险之后理赔纠纷问题也会随之而来,专家建议: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应建立正确认识,应该根据自己对养老、疾病、子女成长、生存、死亡、伤残等方面的风险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人身保险。如何处理人身保险的理赔问题?有哪些注意事项?

人身保险理赔案例

小孩疝气到底能不能赔

案例:阿珠在孩子一出生后就帮他投保,孩子在3岁时因为疝气而住院开刀,阿珠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因“病属于先天性疾病,不在理赔范围中”,拒绝理赔。

分析:“疝气”虽然属于人们常识中的先天疾病,但阿珠的小孩的确是到了3岁时,才发现有疝气,而此前在出生后特别是在投保之际,并不知道孩子有此情形。所以,阿珠为孩子投保时也不存在“未如实告知”之故意过错。

建议:为了说明自己的“清白”,阿珠可以向医院申请调阅小孩出生时的健康检查表等相关证据,说明孩子出生时并未检查出与先天疾病相关症状,阿珠也非恶意隐瞒小孩病情,向保险公司申诉,或向保险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申请调解,这样便能提高理赔的成功率。

投保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时容易进入的几点误区。

视投保回报率有多高来决定购买与否

冲着险种的投资回报或分红水平而购买保险是不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购买保险产品应建立正确认识,应为满足自己对风险保障的需求而不仅仅为了投资回报率及分红水平高低而购买;应该根据自己对养老、疾病、子女成长、生存、死亡、伤残等方面的风险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人身保险。

投资回报率及分红水平高低与持有保单时间长短、市场环境、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诸多客观因素都有关系。投保者应始终把享有风险保障作为持有保险的根本目的,尤其不要因为投资回报率及分红水平没有达到预期而退保,从而使自己受到不必要的退保损失。

个人信息变更后不及时告知

在个人信息变更后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营销员,在真正发生保险事故时很可能损害自己索取保险金的权利。

没必要帮保单做"体检"

投保者可以定期检查自己所拥有的保险合同的状况,或者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并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变化来及时终止不必要的保单、为需要更多保险额度的保单增加保险金额等。

人身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1.报案

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

一般情况下,理赔报案均采用电话形式。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下列问题:保单号码、被保险人、报案人、事故基本情况(时间、地址、经过)、就诊医院、现状、代理人、联系方式等。

2.符合责任范围:

保险公司只对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客户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进行确认。

3.理赔资料齐全:

在进行保险理赔时,无论是什么险种,必须准备最基本的单证为: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证件的原件及最近一次缴费的发票、理赔申请书,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需填写委托授权书。

未住院:门诊病历、门诊收据、诊断证明,门诊+住院:门诊病历、门诊收据、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各种检查报告、住院费用收据。

4.理赔分割单:

如果被保险人有社会医疗保险,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险公司出示由社保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社保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5.理赔事故调查:

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如有疑问会进行理赔调查。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行调查,如有需要还需要提供理赔资料以外的其他。如果投、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投、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理赔的进行带来障碍。所以在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并且要亲笔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

理赔一直是投保人最关心的事情,但在理赔这一环节里总是有这样或是那样的注意事项。理解好这些细节问题,理赔过程才能顺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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