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巨灾之下保险为何缺位 农户抱怨无险可保

2020-10-30
保险规划时可保利益

一场雪灾对全省农牧业造成超过20亿元的损失,保险赔付却不到50万元

10月下旬我省举办的首届特色农博会上,带着蝗虫参展的徐中发着实风光了一把。老徐在摊位上油炸蝗虫时,数百人将其围得水泄不通,争相品尝这别具特色的美味。当时老徐盘算着,年底蝗虫上市,怎么也能带来四五十万元收益吧。

谁想到,农博会闭幕仅仅半月之后,老徐的蝗虫遭遇灭顶之灾。11月9日深夜至次日凌晨,在太原市晋源区姚村镇北邵村的养殖基地,老徐的4座蝗虫大棚被暴雪全部压塌,同时倒塌的还有2座花卉大棚。两项损失估计在100万元以上。

不仅是徐中发,北邵村50多户种植养殖户的大棚在暴雪中无一幸免。据省农业部门统计,此次暴雪对全省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超过4万个日光温室和大棚、总面积达219万平方米的畜禽圈舍倒塌,410万头(只)畜禽因灾死亡。农、牧业两项经济损失相加超过20亿元。

遗憾的是,在巨灾面前,本应挺身而出帮农民抵御天灾、为政府分忧的保险业,却有力无处使,立案赔付总额不足50万元。鉴于此,山西保险业有识之士呼吁在全省尽快建立巨灾保险体系,改变目前以财政救济为主导的救灾模式,从而为农民织就一张由保险业、财政及其他力量共同组成的保障之网。

老徐的困惑为何无险可保

12月6日,暴雪已过去近一个月,徐中发仍无法忘记那惨痛的一夜。

太原市晋源区姚村镇北邵村有50多户种植养殖户。在他们的大棚里,主要栽培着蔬菜、花卉。老徐是惟一一个既栽培花卉、又养殖蝗虫的专业户。

11月9日,暴雪降临的夜里,北邵村人一夜无眠。夜里11时多,徐中发和妻子踩着没膝的积雪,拄着铁锹,心急如焚地赶往村外大棚。徐中发有6个大棚,其中2个栽培花卉,里面多是从南方拉回来的花,另外4个大棚里养殖的是蝗虫,这还是从河北引回的项目。据他说,蝗虫是无公害的纯天然绿色食品,市场前景非常好,就等着今年春节上市了。然而,无情的大雪摧毁了这一切。那一夜,徐中发和妻子不停地从大棚上刮雪,浑身湿透,无奈棚多、人少、雪狂,10日凌晨4时多,6个大棚终于在一阵吱吱呀呀的声响中全部倒塌,蝗虫和花卉尽被冻死。

北邵村的其他种植养殖户也在刮雪,一直到凌晨三四时大棚倒塌。女人们在大雪中哭了整整一夜,回家后好几天饭不吃、炕不起。之前为了筹措建设资金,他们不仅花光所有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和金融部门借款和贷款。用北邵村村长的话说,“全部家当都押进去了,这些大棚就是他们的命根子。”

在这场暴雪中,北邵村种植养殖户损失最小的超过3万元,平均损失则超过10万元。

如何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产?这是包括徐中发在内所有受灾农户最为揪心的事情。从全省范围看,这也是关系到保护农户种养积极性、保证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避免价格出现波动的大事。

面对暴雪对农牧业造成的影响,省政府连日来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工作,并决定通过民政救济、财政补贴、银行放贷等途径,对受灾农民群众进行救助。

一些受灾农户表示,当前恢复生产最缺的是资金。农业保险原本是一个很好的救灾途径,但由于覆盖面太小,面对农业、农民的巨额损失,保险业只能选择旁观。

在接受采访时,晋源区部分受灾农户均表示,曾试图加入农业保险,但不是保险公司没有这项业务,就是嫌风险太高不愿意承保。问了几家保险公司,他们只好放弃了。对此,徐中发有些困惑,“为什么搞农业的会无险可保呢?”

商业保险疏远农民又被农民疏远

农业生产无险可保,这是一个早已存在的事实,只不过雪灾这个“放大镜”再次将其凸显放大罢了。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省保险业已经涉足农业保险。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风险太大,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和开发农业险,使得农业保险在商业化道路上越走越窄。直到今天,除母猪保险、奶牛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以外,省内其他农险产品都在小规模、小范围内徘徊。

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是造成上述现状的一大原因。从1984年到2006年,全省保险业共收取农业险保费7284万元,因暴雨、暴风等自然灾害赔款达到7573万元,简单赔付率为104%。就是说,22年里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是只赔不赚。类似的情形今年在新绛县再次出现。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在该县承保蔬菜大棚,在本次雪灾之前,由于其他灾害原因向菜农赔付16万元;雪灾发生后,又要赔付13万元。而该公司收取的保费才11万元。

另一方面,由于农业风险高,保险公司的保费标准会相应提高,这时,由于农民的收入较低,根本负担不起。反过来,如果把保费降低到农民能够接受的标准,保险公司又赔不起。这种两难处境一直困扰着我省农业保险的发展。

从1984年发展到现在,商业性农险仍然是在我省个别地区进行试点。例如,运城开发的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苗木保险、烟叶保险等产品。但这些保险的承保面并不大。究其原因,主要是保险公司设计的都是一些风险较小的保险产品,承保的是雹灾、火灾这些发生概率和发生面积较小的灾害。而实际上,我省最大的农业灾害是旱灾。“农民真正需要保障的不能得到保障,保险业以一种商业化的手段疏远了农民,但因为不能满足农民需求,同时也被农民疏远。”省农业厅一位人士说。

财政支持多层面化解巨灾风险

在这场暴雪中,商业保险面对巨灾的力不从心也引起业内人士关注。

山西保监局局长慕福明认为,实践证明,传统的商业保险没有能力单独解决巨灾这一难题,农业的特殊风险也决定了完全商业化的运作缺乏可行性。“如果没有一个以财政支持为主的巨灾保险体系,农民很难实现旱涝保收的梦想。”

从国际统计数据来看,国外发生巨灾后,保险赔款可承担30%以上的损失补偿,发达国家甚至高达60%至70%。而在我国,虽然自然灾害每年造成大量经济损失,救灾却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一直以来,政府已习惯在大大小小的灾害面前扮演风险第一承担者。比如这次雪灾发生后,我省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政策,对日光温室、蔬菜大棚等受损严重的农户给予贴息贷款和资金补助。而在建立起巨灾保险体系之后,政府应该是风险的最后承担者。

人保财险山西分公司农险部一位负责人指出,巨灾保险本身无法完全依靠商业化的方式来运作,必须依靠政策支持。据了解,在山西保监局和省内有关部门的推动下,我省正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如果试点得以推行,我省农民种植小麦、玉米等作物将得到保险保障,由国家补贴部分保费,一旦遇到巨灾,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从而避免因灾返贫的发生。

但这仅仅是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的第一步。山西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面对动辄数十亿元甚至成百上千亿元的巨灾损失,仅靠保险公司赔付是不够的,将来应采取“政府补贴,商业运作,赔付封顶”模式。就是说,农民的保费由财政补贴,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以一定倍数封顶。比如遇到大的旱灾,如果保险公司赔付额超过了实收保险费的2倍或3倍,超出部分的巨灾损失,应考虑由政府吸纳社会力量,设立巨灾风险基金进行赔偿。这样,既提高了农民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又可以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来承担巨灾风险,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应对巨灾风险的策略


据民政部统计,近十年来,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000亿-3000亿元,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然而,具有“减震器”作用的保险业承担的平均赔付不到每年总损失的2%,巨灾的频发呼唤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本文尝试从巨灾风险保障实际操作的角度进行思考,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建议。

我国在巨灾风险保障方面进行的探索

近年来,我国在巨灾风险保障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积极探索,主要包括:

一是出台相关法律和文件,支持巨灾保险发展。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保监会2006年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巨灾风险再保险体系”。2007年出台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提出,要“加快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和农业再保险体系”。2007年发布的《关于做好保险业应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巨灾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2009年发布的《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规范了巨灾保险数据的采集标准。

二是对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实施税收优惠。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8月下发了《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保险公司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是积极探索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积极探索了多种形式的巨灾保险分散机制。例如:北京市政府于2009年7月与瑞士再保险签订了相关农产品再保险协议,明确赔付率在160%-300%的超额风险由再保险解决,超过300%以上的风险由政府按照每年农业增加值1%提取的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解决。海南省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按不低于试点险种年度预计保费收入总额30%的比例,从上年省农业保险发展资金专户余额中提取政府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巨灾风险保障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尽管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有效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在我国尚未真正形成:

一是巨灾保险相关法律不尽完善。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制定了20多部有关自然灾害应急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初步建立起了自然灾害应急法律制度,但专门涉及巨灾保险的法律几乎还是空白,这就导致巨灾保险在操作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缺乏法律依据。

二是巨灾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巨灾保险“高风险、高损失、高赔付”的特征与商业保险公司盈利目的相背离,因而保险公司大都不愿开展商业巨灾保险,市场上相关产品供给不足。目前在国内保险市场上,虽然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在寿险中基本不属于免责条款,而在财产险中却大多属于“除外”责任。

三是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巨灾风险涉及面广,需要包括再保险市场在内的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但是我国目前的再保险市场并不发达,尚未形成有效的巨灾风险再保险分散机制。

四是巨灾保险有效需求不足。巨灾风险发生频率低,损失程度大。发生频率低导致人们容易产生侥幸心理,损失程度大导致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收取高额的保险费,因此,如果没有保费补贴政策,对巨灾保险的潜在需求难以真正转化为有效需求。

建立健全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巨灾保险立法。通过出台专门的巨灾保险法来明确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如何运作。比如规定由什么部门负责巨灾风险的调查和评估;规定财政对巨灾保险的补贴额度及监督机制;规定巨灾保险必须购买再保险,并明确其比例;规定在再保险和巨灾保险基金都不够负担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赔偿。

二是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保险基金可以设立成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的前期注资,每年从国家和省级财政预算中提取一定的比例,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巨灾保险基金在市场投资中获得的收益,由法律规定减免的税金等。巨灾保险基金的管理、投资、运作由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

三是明确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定位与职责。政府的责任主要包括:提供立法支持,明确巨灾保险的运作机制;提供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如对巨灾保险费进行财政补贴;承担“兜底”补偿,对超过一定额度的损失承担责任。保险公司的职责:由原保险公司负责承保工作,并将承保的巨灾风险进行再保险转移。巨灾发生后,由原保险公司负责承担具体赔付工作,并从再保险公司获得补偿,超过再保险赔偿限额的,由巨灾风险基金承担。

四是采取强制附加投保方式。通过法律规定巨灾保险采取强制附加投保的方式,能够扩大风险分散面,积累巨灾保险基金,并防止出现逆选择。可以效仿法国的“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在居民和商业财产火灾保险的基础上,对每一张保单强制收取巨灾保险附加保费。

五是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灾害的类型和程度相差较大,可根据各地域的风险级别状况,实施不同的巨灾保险费率。

六是建立巨灾保险数据库。目前,《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已为巨灾保险数据的采集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可进一步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研究,推动巨灾保险数据的采集、数据库的建立,为巨灾保险模型的设计提供技术支撑。

保险知识汇总,巨灾给保险市场敲响警钟


尽管灾后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股票跌幅超过了1.9%%,但该公司大胆估计其保险理赔金额将不超过1亿欧元.国际保险协会日前表示,亚洲海啸灾难对全球保险业造成的损失总额可能在50亿至100亿美元之间。另有保险分析师预测说,保险损失可能在20亿至50亿美元之间,而且最终数字可能会接近该区间的低端。市场估计,整体保险赔偿远比受灾地区的经济损失少,保险商的损失不会很严重。但是,这场灾难却暴露出了一些急需引以为戒的问题。

投保意识急待加强

海啸灾难之所以对保险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是因为印度洋地区的保险市场尚不成熟,受灾最严重的沿海地区保险覆盖率低,受灾国家的灾民及受损物业,多数没有购买保险。瑞士再保险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2003年全球寿险、非寿险投保覆盖率为8.06%,而此次受灾严重的东南亚地区,这个比例却非常低:马来群岛5.35%、泰国3.45%、印度2.88%,遇难人数超过9万的印尼,综合投保覆盖率只有1.49%。但在_些保险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投保覆盖率往往都超过10%。试想,如果此次灾难是发生在投保率高的国家,保险商可能真的要人仰马翻了。

因此,印度洋海啸暴露出的第一个大问题就是人们的投保意识急待加强。除了要提高购买寿险和家财险的意识外,旅行时最好再买﹁份旅游意外险,只需花几十元就能获得人身意外身故、医疗费用补偿和个人财产损失等方面的保障。不过,业内人士更建议说,实际上应该买一个终生意外伤害保险,这样不管是否旅游,意外受了伤都可以获得一定数目的赔偿。

巨灾险需要规范和完善

海啸灾难在强化人们对寿险、财险和意外险的认识之余,还使得以地震险为代表的巨灾险得到了更多关注。据了解,目前我国市场上常见的家庭财产险和企业财产险中,大多数已将台风、海啸等列入责任范围,地震则被列在基本责任之外,地震险往往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

有财险公司人士表示,目前只是有限制地承保地震险,而且国内许多财险公司都要求承保部门“尽量不要扩展地震责任”,因为这是公司业务经营中“最大的潜在风险”。更令保险人士担忧的是,国内财险公司的价格恶战已将财险整体费率压得很低,国内地震险的费率水平远远低于国际水平。有保险人士透露,有的地震险甚至是由保险公司免费赠送给保户的。这样,有限的保费收入与地震巨额赔付之间的矛盾正日益加剧。而在欧美国家,保险与再保险公司在不出险的年份,每年都能积累相当可观的保费。不过从全球范围看,除了保险业自身需要规范外,发展中国家巨灾保险的发展之所以滞后,许多经济欠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之所以对巨灾保险“敬而远之”,关键在于缺少政府财政的有力支持。

由于巨灾保险风险极大,如果仅以商业保险的形式出现,保险公司免不了面临巨亏。有资料显示,就在1992年安德鲁飓风登陆美国的第二天,全美有10家保险公司宣布破产,而且这场飓风和1994年爆发的北岭地震,共造成了63家财险公司破产。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对付巨大自然灾害的做法一般是建立灾害基金。这个基金由政府、保险公司和一些投保的大企业共同出资,目前做得比较好的是日本和美国。以日本建立的地震基金为例,地震发生后,仍然由各家保险公司向每一个索赔的保户支付地震赔款,但参加地震基金的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最后会统一从地震基金中支取。

有关人士认为,建立国家防灾保险基金,是发展中国家急需补充和完善的一种防灾准备。它不仅可以减少国家对于灾区救济和灾后重建的巨额财政负担,也可以缓解商业保险机构的经营压力,对于投保机构或个人而言,参加防灾保险,可以为灾后重建提供可靠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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