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广东佛山市:医保将惠及全省221万居民

2020-10-28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从今年7月1日起,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在全市实施,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市民通过参保,就可享受户口所在区的医疗优惠。

集体户口人士以个人名义参保

顺德为全市推行居民基本门诊合作医疗保险在制度建设上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借鉴意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天明今年4月1日在顺德召开的全市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场会上充分肯定了顺德基本门诊的经验和做法。提出要根据顺德的实施方案和经验做法,尽快出台实施方案,7月1日起全市全面推行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7月1日即将实施的全市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内容规定,本市户籍居民方可参保,同一户口本中有1名应参保对象不参保的,则全户不能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自愿选择参保或不参保。“对于佛山户籍的集体户口人士,可到单位所在地居委会以个人名义参保。”有关负责人补充说。

医保将惠及全市221万居民

参保人所发生规定的普通门诊范围内的费用,根据各区实施细则规定的“门诊药品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费用情况列入报销范围。对于不纳入保险范围部门的医疗费用,由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当场结算。

现在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险费缴费中区、镇两级财政所需承担的资金部分已经落实,承办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所属社区医疗网点已经完成承办前的培训等各项准备,可以顺利在7月1日正式全面启动实施。

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珊称,目前,全市承接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共有72家,医疗网点300家。截至6月24日全市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已有168万人,预计该制度将惠及全市221万居民。

根据各区不同情况,各区缴费标准各不相同。禅城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负担60元;南海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负担60元;顺德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负担40元;高明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负担40元;三水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首社保年度全部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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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保卡查询系统已全面上线运行


据了解,为尽快建立医保卡查询系统,方便市民在线查询医保卡信息, 佛山市人社局及时收集梳理了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并责成一名分管领导跟进抓好落实。近期,在佛山市农业银行西郊支行和市电信公司的大力配合下,医保卡网上查询系统已经上线试运行。

目前佛山市市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社保中心和银行分开管理的模式,即由社保中心每月一次将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传递给银行,银行再根据缴费情况对个人账户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医保卡每月的计入金额和消费情况都由银行进行管理,对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都要求很高。医保卡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在实现方式、数据安全、网络架设、日常更新维护等方面做了大量细 医保卡查询系统节工作。

在此期间,人社部门积极与银行方面协调,推出了电话查询系统;在社保服务大厅设立了两台查询终端,方便群众查询;社保大厅工作人员对持有效证件的服务对象,提供即时查询服务;与医保定点刷卡机构沟通,为前来查询医保信息的市民提供服务。这些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服务对象的需求,也得大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医保卡是由个人本地指定的代理银行承办的,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的一种银行多功能借计卡。

医保卡查询系统注意事项: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用人单位缴纳费用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会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掌握医保卡的使用方式,有助于紧急情况下正确快速的使用。

该医保卡查询系统采用人性化设计,只需将二代身份证放在查询机上,系统将自动识别身份信息,并提取出个人参保缴费的各类信息。查询系统主要包括参保和征缴、个人信息、医疗保险、公共查询、生育保险、账户信息等六大模块。具体包括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参保信息查询、企业养老缴费查询、事业养老缴费查询、城居养老缴费信息、医疗缴费信息、参保险种、缴费基数、险种状态、医保账户、医疗明细查询等几十项内容。

另外,医保卡查询系统设置了公共查询模块,该模块提供了政策文件、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查询、诊疗目录查询等社保政策的查询。据介绍,该系统的设立在为市民查询个人缴费情况提供便利的同时,还有利于企业职工及时发现企业欠缴社保费的行为,以督促企业缴纳社保费,形成以地税催缴为主,企业职工、其他政府部门协助催缴的立体化催缴网络。

为了保护参保人的社保信息安全,方便参保人查询参保情况,医保卡查询系统经过升级改版,于9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市民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相关查询。

医保卡查询系统系统采用个人参保编号作为初始密码,参保人凭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查询系统,方可进行查询。参保编号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获取:1.个人参保的,查阅《养老保险手册》;2.在单位参保的,咨询单位社保专管员;3.离退休人员,到参保社区或 社会保险事业局服务大厅查询。

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为保护个人参保信息安全,防止个人参保信息泄露,参保人应尽快修改初始密码,并牢记新修改的密码,以便今后查询。参保人若遗忘密码,可凭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险事业局服务大厅重新设置密码。

新版医保卡查询系统安全性极高,该系统以查询密码和随机验证码及网页代码加密等多种方式对参保人信息进行安全保护。 社保局特别提醒参保人员,因参保人查询密码保管不当,造成其本人信息泄露的,责任自负。同时,医保卡查询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参保依据,若有疑问,可前往社会保险事业局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咨询。

佛山市医疗保险办理流程及就医须知


佛山市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一、居民参加200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如果没有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期内办理停止参保业务的,则视为自愿续保并缴费,原参保人不需要另行办理申报参保手续,只需在扣费期限内在缴费帐户中存入足够的金额以备扣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扣费成功即为续保成功。

二、以下对象要及时办理新增参保及停止参保手续

(一)办理新增参保的对象及需带备的资料

1.新生儿(指本保险年度出生的婴儿),凭户口簿、银联卡、农行或建行存折(借记卡)办理;

2.停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凭身份证、银联卡、农行或建行存折(借记卡)办理;

3.新增的未参保民政救济对象,凭户口簿及民政救济证办理。

4.其他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银联卡、农行或建行存折(借记卡)办理。

以上对象可在本保险年度内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新增参保手续。待遇生效时间详见《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执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函》(佛禅劳社函[2009]39号)。

(二)办理停止参保的对象及需带备的资料

1.参保人死亡的,由其亲属凭户口簿或死亡证明办理;

2.户口迁出,凭户口迁出的相关资料办理;

3.转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凭身份证办理。

以上对象或其家属须在下个保险年度的申报期内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注意:新增参保业务只受理居民住院医疗保险,不受理居民门诊医疗保险。

三、修改参保资料手续

参保家庭的缴费帐户、联系电话、地址等基本资料及参保人个人资料发生变动时,须在保险年度内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资料变更手续。

四、办理地点:本家庭户口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五、年度申报期限:每年5月1日至5月25日

六、年度扣费期限:每年6月1日至6月15日

七、参保缴费金额:610元/人。年(含住院医保490元/人。年,门诊医保120元/人。年),其中个人负担256元/人。年,政府负担354元/人。年

以后年度缴费金额:如遇调整,将及时公布。

居民门诊医保(含城镇职工)

门诊医保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实行“一卡通”,参保人凭个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自由选择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内的费用和基本的检查、检验项目(由禅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根据市标准统一制定)按一、二级医院级别核定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核定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核定报销比例为60%。

不予报销范围:参保人在非居民门诊医保定点医院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参保人自己要求开具的药品、检查、检验及治疗项目费用;参保人1天超过1诊次(1诊次指1次就诊时的整个诊疗过程,包括检查、检验、治疗及用药等)后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其他规定不予报销的费用。

居民住院医保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人享受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报销。

居民住院医保就医须知

(一)住院登记、结算

1、在市内联网定点医院住院

①入院时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到医院出入院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入院登记的,须在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

②出院时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入院登记表到出入院处办理医保结算手续。属于个人自付的费用,由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社保局与医院结算。

出院时因个人原因未在医院办理医保结算的,由参保人自负,医院和社保局不再办理。

2、在市内未联网医院和经批准到市外医院住院

在市内未联网医院需入院三个工作日内带身份证明、入院证明到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办理住院登记。

在市内未联网医院和经批准到市外医院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下列有关资料到办理住院登记的社保分局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出院证明原件、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佛山市内开户的建行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市外就医提供核准异地就医相关证明、其他材料(意外调查表、其他证明材料)。

注: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等);属刑事案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3、异地医院住院申请

①转院治疗申请

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指定医院就医的,持市内定点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相关病历以及本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因特殊危急病例需转院的,经定点医院医务科批准后先行转院,并于5个工作日内按上款要求补办转院审批手续。

未经社保局核准自行到市外医院住院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②异地居住的定点医院申请

异地居住半年(含180天)以上的参保居民,可选择2-3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自己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后到有关部门盖章,并提供相关异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养老院证明、单位证明、异地公安派出所、异地居(村)委会证明、在读院校证明等,报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审批备案。因病住院时,须在选定的医院就医。

③外出期间因急、重病住院申请

参保人到外地(不含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出差、探亲、休假期间发生急、危、重病,可到就近一间非营利性医院抢救治疗,5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及书面申请报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备案,

4、定点医院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和各社保分局的联系电话附后。

注:未按以上规定登记(或审批)的不予报销。

(二)生育补贴

在分娩出院后六个月内,带备身份证(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准生)证和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本人佛山市内开户的建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到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办理。

(三)门诊特定病种治疗

1、参保人如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的其中一种,持本人身份证、近期相关病历、疾病诊断证明(恶性肿瘤需要门诊放、化疗的,需写明在门诊放、化疗的方案及疗程数)、检查、检验报告单到我局任一社保分局申请。

2、经核定的符合申请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条件的参保人,由社保分局打印《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确认单》,作为参保人到定点医院就医的凭证,并按标准确定当年特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从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3、参保人患有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时,以限额标准高的一种疾病确定其限额标准。

4、待遇报销办法

①在市内有电脑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凭本人身份证和协议书到所就诊医院的门诊收费处直接结算。

②在其他未电脑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参保人本人佛山市内开户的建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门诊病历、医疗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特定病种协议书,到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佛山市社保局调整社会养老保险标准


我国人口老龄化带动了养老保险的发展,为了给自己的老年生活一个保障,养老保险成为大家的首要选择。佛山市实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更多的人带来生活保障。

从佛山市社保局获悉,佛山市政府日前出台了《佛山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充意见》,该意见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100元/月提高到120元/月;设立城乡居保丧葬补助费项目,标准为上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佛山市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在佛山市新农保全覆盖的基础上,将全体城镇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佛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共有130多万人参加了佛山市新农保。

据了解,截至2012年11月全市参保缴费人数88.7万人,农村居民享受待遇人数为32.2万人,其中享受新农保待遇23.6万人,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8.6万人;全市城镇居民参加新农保约14.6万人,其中享受待遇6.5万人,已于2011年上半年提前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在制度实施之初,我市各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分80元和100元两个档次。2012年,全市五区成功实现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月100元,也为2013年统一提升标准打下基础。

由于国家和省的现行新农保政策未明确丧葬费等问题,因此,为保障参保人的权益,我市参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做法,统一设置丧葬补助费(按2012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89元的40%计算为1355.6元)。

此外,从2013年起,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将作调整,前者缴费基数按上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后者则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总费率7.6%,其中单位费率为5.6%,个人费率2%;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可选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5.1%缴纳,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标准核定;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标准核定。单位缴费费率0.9%,个人不缴费。

另外,增设了丧葬补助费标准。已享受佛山市城乡居保待遇的个人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费。丧葬费标准按佛山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参保人不能重复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待遇和城乡居保丧葬待遇,全征地农村居民丧葬费与城乡居保丧葬费实行待遇叠加。此前,享受佛山市城乡居保待遇的个人死亡后,其遗属并不能领取丧葬费。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3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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