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公开征求《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意见,提出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预拨周转金和医疗费用年终清算的重要参考指标,药价收费、门诊住院等医疗服务情况占考核分数最高。
2月12日至21日期间,市民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评级与医疗等级不挂钩
意见稿拟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按AAA级、AA级、A级、无级别四个等级实施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等级评定与医疗机构等级和属性均不相关,即能否评上AAA级与是否三甲医院无关。
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对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周转金和医疗费用年终清算的重要参考指标。按照结算办法,年度就医人次平均费用高于平均费用定额结算标准的(115%封顶),最高可以按70%的比例补偿相应的统筹费用。
此外,AAA级、AA级定点医疗机构可优先开展医疗费结算新项目试点,优先将其作为异地就医合作的定点医疗机构。
认为,广州市政府本次的分级管理方法对于监控医院的药价水平以及切实维护百姓利益来说非常重要。分级体系的执行,更有助于医院开展合理的资源配置,有效促进公正、透明医疗体系的建设。
24日,记者从威海市物价局了解到,即日起,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部实行市场调节,由各非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市民到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仍可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社会医疗保险。
据了解,7月底前,市属及各区市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将正式向社会公布,名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中药煎药(人工、机械)、医学美容整形、美容性口腔正畸等项目也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成本、市场供求、服务情况等自主确定。公立医疗机构中的治疗性和美容性医疗服务项目将区别对待,治疗性整形及口腔正畸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报销政策执行;美容性医疗服务应根据患者意愿,实施服务前与患者签署书面协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患者自行负担,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此外,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论哪种性质的医疗机构均须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在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到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仍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报销,其报销范围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谈判确定。
非公立医院自行定价也不是完全脱离监管,凡属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公立医院名录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物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是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提供医疗服务收费的项目依据。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解,或自立项目;需合并、或组合项目的,须经所在地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严审批。
3月3日讯:记者今日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太原市符合条件的诊所等医疗机构,经过评估后,也能成为医保定点机构,患者就医时,将能使用社保卡。
根据国家部署,太原市全面取消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今后,要成为太原市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用再到人社部门进行审批。此举在于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
今后,符合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可向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评估申请。包括医院、已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增加的分院、分病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等。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资格条件,原则上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执行,比如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等。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明确,为了统筹安排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资料审核、组织专家实地勘查评估、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等工作,具体受理医药机构申请的时间为:每周一、二受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的申请;每周三至周五受理零售药店的申请。
各申请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申请,按照规定提交真实有效材料,接到实地勘查组的电话后,主动引导勘查组到达单位,配合做好现场勘查。
对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的,自评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26日,记者从哈市民政局获悉,哈市正式下发了《哈尔滨市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决定从今年7月份启动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相关的准入许可将于下月起全面放开。目前,哈市已有6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达成“医养结合”合作协议,15家养老院即将开班内设医院。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中,哈尔滨市三级医疗机构将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的绿色通道,达到50张床以上标准的养老机构内可设置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也可以与就近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据介绍,推进“医养结合”的具体方案包括5个方面: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重点支持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心理健康等项目。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办养老机构、托管养老机构或转型为能够同时开展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护理院或养护院等,以多种方式开展养老服务。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康复床位占比,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设置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条件和优先优惠服务。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为老年人提供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为社区及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重症残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以及行动不便、确有困难的老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健康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与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另据了解,本次“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推进医养结合建设将纳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的目标考核和试点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的考核,期间,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给予奖惩。
??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养老机构根据不同规模和实际需求,可以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允许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
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的一体化健康和养老服务。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主要有两个方面,分别是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不过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都不同,所以我们无法给出完全统一的报销流程,以下流程供大家参考,但是这个流程各地区基本差不多,具体到地域的特性。
门诊报销流程:
携带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
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如果以上流程你还不明白,建议电话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咨询电话可拨打12333。
审批手续简化,土地使用具有优先权,水电气暖享受收费优惠……24日,河南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送出12项“大礼包”鼓励社会办医、办养老医疗机构。
今后,我省将进一步放开办医限制,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是私企还是个人,都可以申请开办多种类型的医疗机构。《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和确定为交通事故定点救治医院。同时,进一步放宽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可以扩大到所有省辖市。
政策方面:各部门要一路绿灯
在审批方面,我省明确,发展改革、卫生、民政、商务、工商、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登记手续,不得设置地区壁垒和部门壁垒。
金融方面,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大型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当地政府可给予贴息支持。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进行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土地方面,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
价格方面:享受公立医院同等优惠
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可以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社会办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政策,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属于营利性质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凡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按程序及时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同级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并及时结算和划拨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
权利方面:可不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不参加政府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拥有自主采购和使用药品的权利。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药品零售价,不得高于同期、同厂家、同品规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确定的限价。
我省还将进一步推动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等辅助检查项目委托给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实现资源共享。
另外,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对其投入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即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截留、挪用或侵占。
自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后。河南省政府提出了多项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建设,此次政策的出台大力推进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一体化建设。
7所试点医院药品平均降幅达27%、新增248个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2.6万小学生开展窝沟封闭23日从烟台市卫生部门获悉,烟台去年实施了一揽子惠民卫生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新增248个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扎实推进,继龙口、蓬莱两市开展首批试点后,去年又将莱州、招远、海阳、长岛四个县市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7所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7%。
去年,新增248个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目前,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2690个村卫生室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
在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的基础上,完成了100个补充药品的遴选,进一步满足了基层医疗机构和群众的用药需求。
610万城乡居民有了电子健康档案
全市共为610万城乡居民建立了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达到90万,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达到70万。
以规范老年人健康查体为抓手,大力推进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年内老年人规范查体率达到70%。深入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2.3万名农村产妇发放了住院分娩补助,为2.2万名孕前期和孕早期妇女免费增补了叶酸,为12万多名农村妇女进行了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全面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检测率达到99%。
新建基层艾滋病检测点111家,艾滋病稳定在低流行状态。进一步巩固完善预防接种服务体系,扎实开展全市免疫规划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新建接种点33处,改扩建预防接种门诊20处,13个新建数字化接种门诊和8个示范化接种门诊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复核,国家免疫规划五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到91.34%。
乡医签约服务家庭142万户
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全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和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覆盖所有县市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家庭142万户,服务人口358万,签约率达到96.9%;城市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签约家庭65万户,服务人口195万人,签约率63.5%。
深入开展城乡对口帮扶,4所三级医院对口支援11所县级医疗机构,31所县级医院帮扶131所基层医疗机构,共派出专家287名,接诊门诊病人40万余人次,手术2800例。卫生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覆盖市、县、乡263个点位的全市卫生信息专网已建设完工,区域医疗居民健康卡系统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毓璜顶医院首批发卡试点运行良好。
全年服务门急诊病人2226万人次、住院病人111万人次,同比增长6.0%和4.7%。
2.6万小学生开展窝沟封闭
据介绍,烟台对1040个医疗机构、661所学校、5300个餐饮单位开展了减盐知识培训,在485个超市设置了低盐专柜,居民减盐控压健康意识逐步提高。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建档率100%,规范管理率88.5%。小学生龋病预防口腔疾病筛查和建档4.5万人、窝沟封闭2.6万人。
新争取21处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总规模6.9万平方米,总投资1.82亿元,已按计划开工项目18个,完成投资1.13亿元,其中14个项目已完工。深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市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率100%,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率92.63%。
60个医疗机构349项次通过省级认可
烟台扩大临床检验结果一单通项目和范围,全市60个医疗机构349项次通过省级认可。
市政府成立了烟台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发动无偿献血5.2万人次,采集全血1900万毫升,保证了临床用血供应。
实施母婴安全行动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9/10万、3.11和4.02。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病种由4种扩大到30种,四病筛查率达到97.69%,同比增长3个百分点。建立了苯丙酮尿症患儿动态管理机制,为全市苯丙酮尿症患儿提供了特殊食品补助保障。
昨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官网发布《关于江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得分将与费用结算挂钩,如得分率<60%,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保证金将全部不予返还。《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办法》,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将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区人社局会同属地卫生计生、食药监、发改、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自查与考核组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标准满分为100分。考核组每年将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在落实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及履行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管理、服务管理、质量管理、目录管理、信息管理等。
《办法》规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得分将与费用结算挂钩,只有当评审得分≥90%时,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责任保证金才可全额返还。如评审得分率介乎60%-90%(不含90%),责任保证金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扣减,责任保证金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返还。责任保证金被扣减的纳入工伤保险基金。如评审得分率<60%,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责任保证金全部不予返还,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工伤定点服务资格。
以疫苗、生物制品等冷链管理药品为重点,严厉查处药品流通终端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销售使用过期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日前,省食药监局决定从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通知》明确,重点整治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私切滥制、染色增重、假劣生熟、掺假掺杂、硫磺过度熏蒸、以次充好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许可证照、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购销、非法分包装、经营使用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违规索取合法票据、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书等行为。监督各级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储存等行为,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买中药饮片、擅自加工药材冒充中药饮片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特殊管理药品专项整治中,将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非法渠道购销、超范围经营、不按规定储存、运输、安全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特殊药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行为;开展挂靠、走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出租出借转让证照、票据、虚开发票、不开发票、伪造回款收据等以及设立多套计算机系统,为销售非法购进的药品提供掩护行为。严惩通过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手段将非法药品流入药品经营渠道,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对于药品流通终端专项整治方面,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为重点单位,因地制宜地将无证诊所纳入整治对象,以中药材中药饮片、疫苗、生物制品(含五种血源筛查类体外诊断试剂)等冷链管理药品、中药注射剂、无菌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终止妊娠药品,以及麻精等特殊管理药品为重点品种,以购进、储存、运输和分类管理等为重点环节,对全省药品流通终端的医疗机构、经营企业进行全面、彻底大排查。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