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将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60%;同时将为城镇居民提供10万个就业岗位,降低登记失业率,进一步解决就业、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维护等方面问题。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记者昨日从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市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去年参保登记的基础上,城六区进一步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待遇享受。5月底前,其余区县启动实施居民医疗保险,年底使全市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今年还将推进养老金年金试点,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帮助城镇10万人就业
今年我市将帮助城镇10万人就业,使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3万人。还将全面推进再就业,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重点帮扶。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实行开发一个安置一个,全年实现公益岗位安置总数达到2.2万个,帮助“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数达到1.1万人。继续开展针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服务活动,通过举办招聘会等形式,为大中专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建立一批毕业生见习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创业指导和政策扶持,鼓励其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创业带动就业
今年我市将着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的作用,实行劳动保障、担保公司、银行等部门“一厅式”办公,实现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担保贷款一条龙服务,将发放6200万元贷款。另外将加快规范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外来务工人员人力资源市场和永久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任务,同时推进其他区县永久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据了解,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黑龙江省实施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与新农保一致,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资金筹集方式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按黑龙江省相关政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据了解,黑龙江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每个档次间相差1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
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400元,补贴在30元基础上依次递增5元;年缴费500-1000元按50元标准进行补贴;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
据介绍,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黑龙江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黑龙江省政府将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政策还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资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资助不超过4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省城镇尚有82.1万名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没有纳入养老保障范围,这部分人的生活主要依靠子女赡养。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从根本上解决城乡老年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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