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大学生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2020-10-28
基本保险知识

1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做出了部署。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在会上讲话时指出,这项改革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保障广大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张通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好财政补助政策,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首先,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补助资金。《指导意见》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考虑到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实行地市级统筹,为了减轻高校比较集中地区政府的负担,《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照当地学生参保的政府补助标准安排补助,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参保按照现行城镇居民参保补助办法安排补助。各级财政在本级预算安排上,要将大学生参保补助与其他城镇居民参保补助统筹考虑。

其次,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补助资金时,要考虑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的医疗救助需求,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途径,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第三,要结合目前公费医疗经费安排、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及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疫病防控工作资金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做好高校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

最后,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大学生医疗保险保障资金管理。高校所在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连同本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及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通过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医疗救助制度安排的补助资金,也应及时划转到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同级财政安排的大学生日常医疗补助资金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补助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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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险


有媒体报道,劳动保障部医保司正在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此项制度推出后,每年由大学生和学校交纳保费,特困重病学生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民政救助。

读到这样的消息,人们一定会想起去年某大学学生因腹泻至少4次到校医院看病,校医院诊断为肠炎并不同意其转院诊疗,他自费到其他医院确诊为肠癌晚期,致使其在昏迷中离开人世的悲剧。而据医学资料显示:肠癌如果发现的早,手术后还是有存活希望的。

不难想象,正是类似的悲剧,加快了高校医疗体制改革的推动进程。此前,大学生所享受的公费医疗一般由两部分组成:政府承担80%,是直接划拨给学校的,剩下的20%,由学校和学生负担,学校视自身经济情况决定全额报销或部分报销。在这样的制度下,学生去校医院看病,一般只是开些常用药,品种少的可怜,向学生收取一般为5%的费用。相对复杂的病症可以转院,但转院要经校医院同意。这样的制度,直接导致了高校“低标准,全包式”的医保弊端。由于学校顾虑另15%的医疗费支出,所以不能不在用药标准、同意转院上动心思,千方百计少开药、少转院,很容易出现误诊、漏诊等情况。

80%由政府承担,按说学生的医疗条件不应该是低标准的。可是由于学校承担着其余20%的大部分,学校因为此项支出的“少少宜善”心理,人为压低了学生的医疗标准。这不能不说是当前大学生医保制度的一大误区。而即将实施的将大学生医保纳入社保,通过学校和学生共投医疗保险,来降低大病风险,学校的压力得到缓解,学生们得了大病也有条件放心医疗,正是此项制度最令人期待之处。

期待之余,笔者更希望此项制度能有更多一些的人性化设计。比如,如今大学生之间经济条件的差异越来越大,医保模式、标准等是否能够更多样一些,学生们也好有个相应的选择。

保险知识汇总,大学生纳入社保范围


为让更多人享受“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保障,今年我省将出台一系列政策办法。这是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工作会上获悉的。

今年全省社保扩面征缴目标任务为:到年底,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10万、410万、670万、360万、240万,征收社会保险费达到295亿元。

其中,养老保险将适应事业单位综合改革试点和文化体制、乡镇卫生院、农业小三场、国有林场等改革的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研究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村干部和城镇未就业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问题;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完善相关标准和实施办法,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医疗保险将适时启动大学生参保工作;研究困难集体企业和乡镇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探索特困群体大额医疗保险办法。

失业保险将增加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支出项目,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工伤保险将加大高危行业、高危人群工伤保险覆盖力度,加快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保;研究反映突出的行业、企业“老工伤”问题,尽快出台政策。

同时,争取尽快出台《湖北省生育保险条例》。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2004年,清华大学学生张春鸣因腹泻至少4次到校医院看病,校医院诊断为肠炎并不同意转院,被拖了将近4个月后,张自费到北医三院确诊为肠癌晚期,在昏迷中离开人世。

据医学资料显示:肠癌如果发现早,手术后有存活希望。校医院为什么不同意转院?是因为当时实施的一项政策:北京市大学生所享受的公费医疗,政府承担80%,直接划拨给学校,剩下的20%,由学校和学生负担,学校视自身经济情况,决定全额或部分报销。

由于学校顾虑“剩下的20%”主要由学校支出,更由于政府承担部分只限于计划内招生,所以校医就不能不在用药标准、同意转院上动心思。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低标准,全包式”的医疗保障体制,早就有了从根本上改革之必要。

借助新医改方案的东风,大学生被纳入了医保范围。大学生的保障水平因此提高了很多,高校也减轻了负担。但是,如果从保险费用的角度看,虽然还不知道“自己缴费”的额度是多少,一些经济条件不好且自恃身体不错的大学生,恐怕又会因缴费负担,对纳入医保有所抵触。

2008年1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做出了部署。根据《指导意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不同

(一)基本属性不同。医疗保险不是公益性、福利性的事业;商业保险属于商业性质,以盈利为目的。

(二)资金来源不同。大学生医保是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三)管理制度不同。大学生医保由政府主导,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管理,出现亏损后,由财政兜底。商业保险由金融机构主导,保险公司具体承办,其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核算制度。商业保险应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而不应该成为主体。

保险知识汇总,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据了解,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黑龙江省实施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与新农保一致,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资金筹集方式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按黑龙江省相关政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据了解,黑龙江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每个档次间相差1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

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400元,补贴在30元基础上依次递增5元;年缴费500-1000元按50元标准进行补贴;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

据介绍,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黑龙江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黑龙江省政府将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政策还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资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资助不超过4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省城镇尚有82.1万名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没有纳入养老保障范围,这部分人的生活主要依靠子女赡养。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从根本上解决城乡老年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保险知识汇总,白云区启动城市居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从7月1日开始,白云区在全省率先正式启动城市居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一是关注盲区。此次城市合作医疗主要针对:“区域内具有本地户口且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区常驻人员、未享受医疗保险的企业下岗职工、新生儿、复员退伍军人、归正(刑释)人员、出国归国人员及新入户人员”等7类对象,据摸底调查,全区约有此类对象34000余人。二是私筹公补。采取“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纳40元,区级财政及所属街道办事处每人每年分别补助20元”的共同筹资方式,组成城市合作医疗基金,统筹管理。筹资时,将对计生贫困户、低户、残疾人、60岁以上孤寡老人、困难下岗职工等参保对象给予一定的补助;由区财政每年划拨20万元专款,建立“城市合作医疗风险基金”并滚动使用。三是大小兼顾。大病统筹:建立大病救助基金,从每人每年入保资金中提取5元和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资金等方式筹集大病救助基金,住院治疗者最高可获4000元的补偿;小病直补: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治疗需要到区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住院治疗期间,医药费可按20%、40%、50%等不同报销比例予以报销,特殊检查(彩超、CT、核磁共振等)按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10%予以报销。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3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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