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大学生纳入社保范围

2020-11-02
不属于保险规划范围的是

为让更多人享受“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保障,今年我省将出台一系列政策办法。这是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工作会上获悉的。

今年全省社保扩面征缴目标任务为:到年底,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10万、410万、670万、360万、240万,征收社会保险费达到295亿元。

其中,养老保险将适应事业单位综合改革试点和文化体制、乡镇卫生院、农业小三场、国有林场等改革的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研究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村干部和城镇未就业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问题;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完善相关标准和实施办法,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医疗保险将适时启动大学生参保工作;研究困难集体企业和乡镇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探索特困群体大额医疗保险办法。

失业保险将增加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支出项目,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工伤保险将加大高危行业、高危人群工伤保险覆盖力度,加快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保;研究反映突出的行业、企业“老工伤”问题,尽快出台政策。

同时,争取尽快出台《湖北省生育保险条例》。

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汇总,江苏省大学生也被纳入医保范围


十一五期间,江苏将正式把所有大学生纳入社会化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省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调研如何制定相关政策,尽快使重病大学生得到社保基金的救助。就本报近期报道的大学生医疗保险仍处空白的问题,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昨天这样表示。省内高校对此普遍表示欢迎,但他们提出,政策上不要降低现有保障水平,以确保学生医保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来自省教育厅的数据表明,目前江苏省高校在校生已超过120万人,居全国之首。同时,来自我省高校各大医院相关调研发现,大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虽然总体还算稳定,但发生大病的趋势在上升,其中近年来每年白血病、尿毒症等大病的发生率达到万分之三,这意味着每年理论上的患大病学生约有300人。由于高校、社会均尚未形成完善的社会化救助机制,而且目前商业保险的操作和保障力度总体上也没有提高,对这些学生数十万的医疗费往往有心无力。大学生的医疗好像是一根脆弱的链条,一碰就断,在高校,通常几个大病学生就会花光一个年级甚至整个学校学生的医疗费。这样,其他大部分学生所能享受的医疗保健只能停留在一个较低水平。所以,将大学生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极为必要。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五年里,江苏省社会化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完成从目前的城镇职工到整体就业人群,再到全体城镇居民的重大转变,这自然包括大学生群体。对本报提出的问题,他们也在研究相关措施,征求高校、医疗、财政等部门的意见,以切实解决患大、重病学生的医疗需求。

保险知识汇总,华侨已被纳入社保范围


我国将华侨纳入社保范围持护照可以参加各类保险。

在国内就业华侨可持本人的有效护照等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华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此前虽说各地已经逐步将在国内就业的华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华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反映,由于华侨没有居民身份证,无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使得华侨参保成了“一纸空文”。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相应通知,针对华侨参保的实际,改进管理服务方式,调整和优化经办规程,及时提供业务查询服务,方便华侨办理参保等手续。

《通知》明确,华侨可凭有效护照办理参保手续。聘雇华侨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持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等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在国内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按照个体身份人员参保办法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与国内其他参保人员一致。

保险知识汇总,大学生投保指南


在线投保理赔全程协助,,您身边的保险专家!

目前社会读书难读书贵,一个家庭供养出一个大学生实在不容易,可能等到大学毕业父母都已经斑白了双鬓。而对于大学生而言,所有的生活只是一个开始,而生活中风险意外无处不在,万一出现什么意外情况,对于自己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对于父母来说更是一个大的灾难。所以大学生要有自己的保险规划,做好安全保障,转嫁风险,让自己踏上奋斗之路多一份保障,也是对父母的一份责任。

大学生是即将走向社会自立前的短暂消费群体,大学生自己买保险应尽量坚持1个原则即经济实惠:理清楚需求,采用重保障的高性价比产品,用尽量低的保费达成尽量覆盖广的保障;等以后自己赚钱了再逐步补充。

其实作为大学生应该有很好的保险意识;但是保险并非生财之道。对于如何购买保险要根据他们将面临不同的生活环境,学校是一个相对于比较安全的环境,但是社会就相对而言存在的风险就比学校多。大学生买保险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做一个合理的顺序安排,买保险的顺序为:意外伤害、医疗、重疾、住院医疗、投资理财。

第一份保险应选意外险

想买一款适合自己的保险,关键是要看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什么地方,相比较于其它保险,意外险保费并不高,对于即将踏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是一个经济实惠的选择。另外,在投保意外险的同时,最好再附加意外医药费用的保险。

定期寿险比终身寿险划算

意外险固然是年轻人的首选,但它只承担意外伤害责任,不承担因疾病死亡等其它保险事故的给付义务,这就使保险范围具有局限性,而寿险则相对全面一些。它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将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按照保障期限来划分,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年轻人选择定期寿险,费用低,性价比高。保险只是理财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最好的方式。保险的功用是保障。

其他方面保障要合理安排

如果是家庭条件比较好的父母为大学生孩子规划保险,则可以充分利用孩子年龄小费率低的特点,根据家庭财务安排情况,为孩子在预算内搭配需要的保障甚至一些储蓄规划。

买保险我们都选!用户最信赖网上投保平台!

大学生,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


大学生失业是我国最近几年才产生的现象,我国也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治理大学生失业,关于能否在我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从我国国情来看,我国是可以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是运用大数法则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这一劳动风险,使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生活获得基本保障,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安全制度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不利因素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劳动保障局认为大学生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是不能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失业保险的因为根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规定,只有参加失业保险四年以上的人员,在其失业后方能享受一个月的失业保险,以后每多参加一年,增加两个月的享受期限失业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购买的,但是大学毕业生以前的身份一直是学生,没有购买失业保险,主管部门没有权力动用全体参保人的社保统筹基金解决这部分大学生的问题因此,需要大学生在入读大学期间就开始购买失业保险大学毕业生失业了,他们面临着生活困境,拿到失业证实又符合低保条件的大学生提出低保申请,经居委会调查,最后再去民政局公示,这些申请程序很繁杂,有些毕业生即使非凡需要这些钱也感觉很没面子,所以宁可不要为了让失业大学生过了面子这道坎,我们不妨改变失业救济金的名字为就业扶助金我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切实可行大学生就业每年都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来自重庆的吴江林代表含着眼泪提出建议,有财政拨款帮大学生购买失业保险交纳失业保障金,毕业后不能就业的大学生可以到劳动就业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大学生的家庭和想创业或自学手艺的失业大学生希望政府可以让失业的大学生领取失业保险,希望政府能逐步将他们纳入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或许他们不能完全享受通常意义上的失业保险,但是他们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职能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心等十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通知》明确把大学生纳入到了失业保险范围内,没有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大学生,之所以毕业后能享受失业保险,是与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成果紧密相关的,在国有企业改革遗留的历史问题逐步缓解,失业保险基金有所盈余,因此才能在整体经济持续发展财政余力增强的情况下惠及更多的就业困难群体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的试行模式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具体模式可以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障治理体系,采取财政拨款,政府在大学生进校时,帮大学生购买失业保险,同时也鼓励大学生的家庭出小部分资金,一起购买大学生失业保险,毕业后不能就业的大学生,可到劳动就业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我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是可行的,但是我们要秉着治病救人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功能,国家为大学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只是为了缓解大学生一时的压力,更多的是鼓励大学生参加政府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以及一定的工作见习服务,增强大学生自己的工作能力,促进大学生早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保险知识汇总,大学生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1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做出了部署。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在会上讲话时指出,这项改革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保障广大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张通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好财政补助政策,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首先,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补助资金。《指导意见》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考虑到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实行地市级统筹,为了减轻高校比较集中地区政府的负担,《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照当地学生参保的政府补助标准安排补助,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参保按照现行城镇居民参保补助办法安排补助。各级财政在本级预算安排上,要将大学生参保补助与其他城镇居民参保补助统筹考虑。

其次,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补助资金时,要考虑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的医疗救助需求,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途径,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第三,要结合目前公费医疗经费安排、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及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疫病防控工作资金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做好高校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

最后,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大学生医疗保险保障资金管理。高校所在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连同本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及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通过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医疗救助制度安排的补助资金,也应及时划转到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同级财政安排的大学生日常医疗补助资金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补助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保险知识汇总,外籍员工也被纳入社保范围内


据新华社电《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实施。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去年末,仅持《外国人就业证》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就超过了23万人。暂行办法的实施,引起外籍员工广泛关注,他们迫切希望了解为何出台这一暂行办法,参保后能否享受国民待遇,如何避免重复参保等。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问:出台暂行办法出于何种考虑?为何要求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

答:首先,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是履行国际公约和遵守国际惯例的要求。国际社会从保护人权的公理考虑,规定人们有自由迁徙并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以及一些区域组织均有相关的条约规定。

其次,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目前,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社会保险权益,普遍将其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必须参加本国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给予其国民待遇。

再次,要求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可以更好地满足在华就业外国人的社会保险需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外国人在我国就业逐渐增多,其中许多人在中国长期工作并居留。此前,部分企业以及国外驻华机构聘用的外籍员工曾主动要求参加我国社会保险,一些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缺乏法律规定而无法受理,直接影响了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的落实。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更加有力地保障和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外籍员工参保

能享多少待遇?

问: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够享受所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吗?

答: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外国人与中国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在今后实践中,我们将针对外国人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退休前离开中国

外籍员工怎么拿退休金?

问:有外籍员工担心,由于对退休年龄的规定不一样,以及他们绝大多数人会在退休前就离开中国,以致发生缴了费但难以拿到退休金的情况。

答: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保外国人达到我国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法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在其本国已参保

会否导致重复参保?

问:有些机构和外国人反映,在中国就业的很多外籍员工已经在其本国按照法定要求或自愿缴费参加了社会保险,如果这些员工被要求同时在中国缴费参加社会保险,那么就造成了重复参保,导致费用增加。

答:为给予在本国就业的非本国国籍人员国民待遇、切实保障他们在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避免出现两国企业及其员工重复参保缴费等情况,国际上通行做法是开展双边或多边谈判,通过签署政府间包括双方互免条款的社会保险协议加以解决。早在2001年和2003年,中国政府就已分别同德国、韩国签署了社会保险双边协定,对双方驻在国人员互相免缴特定的社会保险费用作出了相关规定,协议签订以来执行情况良好。

暂行办法颁布之后,一些国家如日本、比利时、法国等已向我国提出通过商签双边社保协定解决本国公民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要求,我们对此持积极态度,正在准备并推进与有关国家政府启动社会保险互免谈判,以妥善解决双重缴费问题。

暂行办法会否

增加相关企业费用?

问:有人提出,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导致聘用外国人的企业、机构和团体增加费用,可能会增加这些单位的财务压力,同时也可能会对中国吸引外资和外籍人才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请问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答:首先,我们已经反复说明,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参保缴费是国际惯例,是为了维护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中国企业在向海外派驻员工时,在已经参加了国内各项社会保险的前提下,同样被要求按规定参加派驻国的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的费用,但这些并未影响中国企业投资海外的步伐。

其次,就企业公平竞争而言,按规定为聘雇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企业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此前,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并未普遍开展,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国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成本更低,造成不同用人单位之间用工的不平等竞争。今后,所有企业均应依法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并未增加额外的负担。

再次,把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是对外籍员工特别是人才的福利保障,更有利于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因此,不存在影响人才引进工作的问题。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4429.html

上一篇:江苏生二胎的费用能报销吗?

下一篇:为何把稳定就业作为失业险工作的首要任务?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