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实施。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去年末,仅持《外国人就业证》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就超过了23万人。暂行办法的实施,引起外籍员工广泛关注,他们迫切希望了解为何出台这一暂行办法,参保后能否享受国民待遇,如何避免重复参保等。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问:出台暂行办法出于何种考虑?为何要求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
答:首先,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是履行国际公约和遵守国际惯例的要求。国际社会从保护人权的公理考虑,规定人们有自由迁徙并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以及一些区域组织均有相关的条约规定。
其次,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目前,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社会保险权益,普遍将其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必须参加本国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给予其国民待遇。
再次,要求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可以更好地满足在华就业外国人的社会保险需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外国人在我国就业逐渐增多,其中许多人在中国长期工作并居留。此前,部分企业以及国外驻华机构聘用的外籍员工曾主动要求参加我国社会保险,一些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缺乏法律规定而无法受理,直接影响了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的落实。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更加有力地保障和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外籍员工参保
能享多少待遇?
问: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够享受所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吗?
答: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外国人与中国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在今后实践中,我们将针对外国人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退休前离开中国
外籍员工怎么拿退休金?
问:有外籍员工担心,由于对退休年龄的规定不一样,以及他们绝大多数人会在退休前就离开中国,以致发生缴了费但难以拿到退休金的情况。
答: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保外国人达到我国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法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在其本国已参保
会否导致重复参保?
问:有些机构和外国人反映,在中国就业的很多外籍员工已经在其本国按照法定要求或自愿缴费参加了社会保险,如果这些员工被要求同时在中国缴费参加社会保险,那么就造成了重复参保,导致费用增加。
答:为给予在本国就业的非本国国籍人员国民待遇、切实保障他们在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避免出现两国企业及其员工重复参保缴费等情况,国际上通行做法是开展双边或多边谈判,通过签署政府间包括双方互免条款的社会保险协议加以解决。早在2001年和2003年,中国政府就已分别同德国、韩国签署了社会保险双边协定,对双方驻在国人员互相免缴特定的社会保险费用作出了相关规定,协议签订以来执行情况良好。
暂行办法颁布之后,一些国家如日本、比利时、法国等已向我国提出通过商签双边社保协定解决本国公民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要求,我们对此持积极态度,正在准备并推进与有关国家政府启动社会保险互免谈判,以妥善解决双重缴费问题。
暂行办法会否
增加相关企业费用?
问:有人提出,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导致聘用外国人的企业、机构和团体增加费用,可能会增加这些单位的财务压力,同时也可能会对中国吸引外资和外籍人才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请问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答:首先,我们已经反复说明,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参保缴费是国际惯例,是为了维护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中国企业在向海外派驻员工时,在已经参加了国内各项社会保险的前提下,同样被要求按规定参加派驻国的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的费用,但这些并未影响中国企业投资海外的步伐。
其次,就企业公平竞争而言,按规定为聘雇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企业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此前,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并未普遍开展,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国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成本更低,造成不同用人单位之间用工的不平等竞争。今后,所有企业均应依法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并未增加额外的负担。
再次,把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是对外籍员工特别是人才的福利保障,更有利于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因此,不存在影响人才引进工作的问题。
长沙市妇联家政服务中心的月嫂王秀香最近工作起来特别卖力,心情也非常畅快。“公司开始给我们买社保了,这在原来可是想都不敢想啊”,她笑着说。这也开了保姆参加社保的先河,随着未来5年长沙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包括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各类人群都将逐一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虽然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已将“家政服务”确定为一项职业,但在家政服务劳动关系中,保姆、雇主、家政公司三方到底承担何种权利和义务,相关法律一直没有清晰的界定。劳动部1994年9月《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和1995年8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都明确规定“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等都不适用劳动法”。据此,劳动法界定的“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并不适用于保姆与家政公司,同样,关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条款也不适用。对家政服务员而言,参加社保成了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长沙市妇联家政服务中心主任邓丽霞说,为优秀保姆办社保是公司探索改变中介式经营方式的一大尝试,“我们想出现一批员工制保姆,即公司聘用保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此,妇联家政在1000多名员工中挑选出10名优秀的家政服务员,首批为她们办理社保,到2006年底,还将争取为50名家政服务员办理社保。
事实上,如何让社保政策惠及家政业,一直是长沙市政府考虑的问题之一。去年,长沙市政府曾发文要求,根据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特点,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险制度。并明文规定,凡家政企业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比例达到全部职工30%以上的,由市政府按企业当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额给予全额奖励,市财政局年终予以兑现。
昨天上午,“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在主新闻中心举行,中残联、民政部等相关负责人借残奥会的机会介绍了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并就残疾人社保、就业、教育等情况,回应中外媒体提问。
【社保】残疾人逾1/4已就业
问:中国有8000多万残疾人,目前就业逾两千万,未就业残疾人在保障方面获得怎样照顾?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表示,在残疾人中,有工作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只有4300多万,目前已为超过一半人解决了就业,但是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其中,城镇残疾人就业434万,农村在业残疾人稳定在1800万人。
于法鸣说,6000多万残疾人集中在农村,而农村基本上是自然就业形式。相比而言,集中在城镇的就业问题绝大部分都解决了,没解决的也已纳入到城镇和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里,包括失业保障、城市低保。
目前,636万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60多万残疾人享受集中供养和五保供养,370多万人得到政府的救助;扶贫开发帮助1000多万农村残疾人解决了温饱。可以说,残疾人已全部纳入社保。
【就业】不按比例接受残疾人违法
问: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如果有些单位不接受残疾人怎么办?
于法鸣表示,不按比例接受残疾人就是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在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以及残疾人就业条例里都明确规定了违法的后果。
此外,企业应该有其社会责任。于法鸣说,如果企业所提供的岗位不适合残疾人,就应当交纳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金,政府可以通过该项资金,用来开发其他公益性岗位,给残疾人社保补贴或另外安置他们,同时也为他们提供服务。
于法鸣说,当然有些企业宁愿交保障金也不愿意要残疾人,遇到这种情况政府会对其进行社会责任教育。“当整个社会形成一种氛围的时候,对这种企业来说,就应该是逐步地跟着走了。”
【教育】残疾人受教育比例不高
问:目前,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7%,近2万名残疾人在普通高校就读。请问,对于8000万残疾人的总数,这个比例是否足够高?
“这个比例我并不认为是足够的,在我的观念中应该是能接受教育的就要接受教育。”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先德说,我国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较差,近20年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残疾人受教育提供了很多条件。但因中国人口多,地区发展很不平衡,要全部满足适龄残疾人,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孙先德说,今年国家拿出6亿资金投入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要建约190所学校。他表示,今后政府也将逐步增加资金、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将来残疾人受教育的比例会得到提高。
【人数】标准调整使残疾比例上升
问:与1987年调查结果相比,2006年实施的抽样调查显示中国残疾人数量有所增长,请问残疾人占人口比例上升的原因是什么?
孙先德分析了3点原因。他说,中国社会由于人口的增长和发展,人的寿命延长,老年人进入残疾人的范畴较多。此外,交通事故、极个别的医疗和药物事故也使一部分人致残。
第三,他表示,两次抽样调查的标准有所差别,原来是五类,现在是六类残疾人。由于各种原因和残疾标准的调整,使残疾比例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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