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7月1日起养老保险不可提前退保

2021-05-06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株洲日报5月30日讯(记者高晓燕)在一地工作、参加养老保险数年,离开时要求退保,提前支取个人账户中养老金,今后,这样的行为将不被允许。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对此作出规定。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在岗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需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灵活就业人员按20%),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存入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参保人退保时,只能支取个人账户部分,企业缴费部分则无法退还。退保后,再次参保时,之前的缴费年限则无法累计计算,直接受损的是参保人自己的利益。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属于国家强制提取。新法出台后,退休前个人账户部分将不得提前支取。m.Bx010.COm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负责人表示,此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因此沿海一些人员流动性大的城市,每到年底外出务工人员集中退保现象严重。如今,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已无障碍,从业人员在异地就业时,可选择将原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就业地,如暂无能力续费的,停顿数年之后还可续缴。此外,新法中还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还可继承。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保险法》7月1日起实施


《社会保险法》7月1日实施后,部分企业“关停并转”的行为可能会增加。记者昨天从全市案件受理量最大的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目前已出现部分企业因担心社保法实施后提高用工成本“关停并转”而产生劳动纠纷的端倪。预计下半年劳动争议案件会持续增加,甚至暴增。

5月创今年受理量之最

记者了解到,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年来位列全市之冠,去年占全市总量约1/5.5。但今年,这个比重已上升至1/5。“今年以来,新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高位增长态势,办案形势严峻。”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关负责人说,以往年案件并不高发的5月为例,该院受理案件就达1003件,环比增24%,更创下今年月受理量之最。

同时,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浦东全区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609件,同比增加33.9%。其中,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案件4644件,同比增长了40%,基层调解组织共受理案件1965件,也同比增长了21.2%。另一方面,这5个月来,该院共办结案件4561件,同比增加46%,专职仲裁院人均月办案近40件。

集体案件逐月上升

值得注意的是,在众多的劳动争议中不乏集体案件。“春节以来,集体案件数及涉案人数就呈逐月上升的势头。”上述负责人说。

以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例,5月份,10人以上的集体案件有12起,涉案人数达389人。个人主要诉求依旧集中在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综保缴纳等问题。

不过,据分析,不少集体案件都由于企业“关、停、并、转、迁”引发的。“7月1日就要实行《社会保险法》了。部分企业预感到用工成本由此会上升,就加速了""关停并转"",由此带出了一些纠纷。”他说。

下半年案件或再激增

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预计,随着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部分企业就将直接面临用工调整和适应,企业“关、停、并、转、迁”行为可能会大大增加,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劳动纠纷。因此,预判下半年劳动争议案件会持续增加,甚至暴增。如果算上各街镇的劳动仲裁员,浦东全年受处案件可能会达到1.5万件。

记者了解到,为平稳应对这一时期,沪上各劳动仲裁院已做好准备。

住房公积金,7月1日起常州职工个人可凭身份证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


6月10日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市民以个人名义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将进一步简化,今后职工只要凭身份证就可办理,不需要再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日前,我市出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管理办法》,该办法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新修订的个人缴存户管理办法对个人缴存户缴存对象和范围进一步明确,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在我市人事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从业人员等,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年龄要求不变,仍为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同时,《办法》对申请条件进行了简化,职工只要凭身份证就可办理,而不需要再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在申请材料方面,将原来的《个人缴存户银行扣缴申请表》和《个人缴存户账户设立申请表》合二为一,同时增加个人缴存户协议,将个人缴存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协议形式明确,弥补了管理办法在一些约束性条款上的不足。

在办理流程方面,将个人缴存户的登记和汇缴转移等业务都由受托银行办理,改变了原来个人缴存户登记和汇缴等事务分别由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分开办理,方便了职工,也提高了效率。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与之前另一个重大变化是进一步明确了个人缴存户的权利义务。注重个人缴存者的权利义务并重,并增加了罚则部分,以有效防止个人缴存户贷后不缴的问题。“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按约定履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公积金中心将要求其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本息或对其剩余贷款本金改按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此外,该负责人特别提醒,对个人缴存户的资金汇缴方式,从7月1日起采用银行扣缴,不再接受现金缴付。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面向对象也是在职职工。对于无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也是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4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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