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庆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2020-10-22
分红保险知识

一、保单性质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该保险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较高的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已发展了200多年的分红保险,其主要优点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险的保障外,还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参加分红保险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本公司将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二、产品特色

1、轻松获享资产保全

专为高端客户度身定制的理财保险。每年享有一笔庆贺金,源源不断至终身,创造出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每年还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分享经营成果,坐享专家理财。灵活稳健的收益组合,有助抵御通胀,轻松保全资产。

2、精彩养老为您筹划

60周岁起每年庆贺金领取额从基本保额的8%提高到10%,成就您高品质的退休生活;另有年金转换功能,可将之前未领取的累积庆贺金和红利转化为年金,尽享惬意晚年。

3、稳妥规划财富传承

若被保险人身故,之前已领取的庆贺金不作扣除,另按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通过保险把财富传承给受益人,安全稳妥,让您的爱代代相传。

4、账户管理自主便捷

每年的庆贺金和红利若不即时领取,将自动进入“生存给付累积账户”和“红利账户”按年复利累积生息,并可随时支取;对于“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您还可自设领取计划,每年定期定额将资金转账至个人银行账户。周到的账户服务,尽显尊贵鸿庆体验。

三、保障责任

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

1、庆贺金:自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详见下表)给付一次庆贺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庆贺金于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2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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