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2021-02-12
分红保险知识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提供满期保险金及高额的疾病、意外身故保障,可享有公司分红及保单借款,这款保险对投资理财很有帮助,因此,如果您想买理财类的保险产品可以考虑国寿鸿富两全保险。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清和三年分期交付。

保险期间

分六年和九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保险期间。

产品特色

增值稳健,年年享受分红--回报高

复利计息,三倍意外保障--保障全

保单借款,方便资金周转--借款灵

缴费灵活,投资期限自选--保期活

适合购买人群

青年客户群:

孩子的教育支出预存。我们的资金很可能会因为通货膨胀的原因使货币贬值。但是,如果钱放在银行或其它的地方同样会遇到这个问题。而中国人寿鸿富保险就是专门针对通货膨胀而设计的,每年的红利会随行就市的水涨船高。更何况保值才能增值,这种投资就是帮您留住钱,不会轻易花掉而在关键时候有钱用。

中年客户群:

养老储备金、家庭备用金。中国人的传统理财观就是开源节流、积少成多。如果现在能及早做准备,到需要资金时就可以从容的面对了。那么只要我们做好规划每个月都攒一点,加上年底的奖金,一定没问题的。这是一种投资方式,您只是把存在银行的钱换个地方而已。您存的每一笔钱都会为您带来很好收益的时候

老年客户群:

生命关爱金、爱心储备。国寿鸿富两全保险有自身独特的安全性、保障性、灵活性,只需一次缴费,保障期限6年或9年自由选择。可保障至60岁。

企业为了寻求持久的、获利性的增长,往往与其对手针锋相对地竞争。然而在目前过度拥挤的产业市场中,硬碰硬的竞争只能令企业陷入血腥的“红海”,并与对手争抢日益缩减的利润额。将越来越难以创造未来的获利性增长。中国人寿推出的鸿富两全保险是很好的选择。

投保案例

金先生,30周岁,投保《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6年保险期间,3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0590元。金先生可获得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金先生

一年后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590×已交费年数

一年内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000元

因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31770×已交费年数

鸿富收益

生存至36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满期保险金31770元

红利分配以年复利方式累积。

相关知识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高额疾病、意外身故保障,特别是特定交通身故保障高达3倍。获得满期保险金的同时还可分享公司的分红收益,让您投资投保一投两得。

保险期间:6年/10年/15年

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投保案例: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国寿新鸿泰经典两全保险(分红型) 介绍


国寿新鸿泰经典保险自全面升级以来,深受投保人的认可,升级的国寿新鸿泰保险为投保者带来了更多的保障。

21世纪伊始,中国人寿在各大商业银行及邮政首次推出了国寿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山之作-《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此款分红型保险产品的上市,不仅丰富了银行柜面理财产品的类型,也为客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保险保障服务,而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精诚合作更是引领了国内银行保险市场的蓬勃发展。

十年时间转瞬即逝,在当前保险市场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消费者面对的选择也日趋多元化的情形下,国寿银保“鸿泰”产品依然经久不衰,深受客户青睐。

近日,中国人寿更新升级了于2001年在各大商业银行推出的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山之作--《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并在各大商业银行网点隆重推出了“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市民对这款已经推出十年的银保产品更新换代反响强烈。

相关人士介绍,与获得市场广泛认可、深受众多客户青睐的原“鸿泰”产品相比较,“新鸿泰金典版”不但保留了原有产品的诸多优势,更在满期收益、保险保障、理财功能和投保范围四大方面升级,并强化了相关功能。

满期收益升级。“新鸿泰金典版”基本保险金额较原有“鸿泰”产品大幅提升,生存至保险期满即可获得保险金额返还,大大提升了客户的固定收益。此外,该产 品还可通过红利分派,让客户分享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以此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时现金领取和复利累积生息两种选择方式,更是帮助客户实现了对保单红 利的自由支配。

保险保障升级。“新鸿泰金典版”可以附加“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2010版)”。消费者在购买“新鸿泰金典版”的同时,只需增加一份小投入即可获得二十种重大疾病的高额保障。

理财功能升级。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产品增加了“保单借款”功能,最高借款金额可达保单现金价值的80%。这一新功能解决了投保资金周转困难的难题,方便灵活的借款功能让理财更为便捷。

投保范围升级。“新鸿泰金典版”产品的投保范围设计为“30岁以上、75周岁以下”。现在,70岁以上的老年客户也可以同样享受到资金安全、收益稳定、保障有力的中国人寿银保产品。

中国人寿表示,正是为了适应新时期的市场变化,充分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求,才在银保合作十周年之际,中国人寿对“鸿泰”产品进行了升级更新,并在各大商业银行网点隆重推出了“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将这款经典产品以更加完美的形态呈献给新老客户。很多客户至今都依然记得首次在银行尝试购买保险产品的情形,时至今日他们也依然欣慰于当年的选择。

据介绍,70岁的王妈妈就是这样一位老顾客,十年前她在银行购买了中国人寿的“鸿泰”产品,当时也是她第一次接触银行保险这种新的理财方式。王妈妈说:“当时银行的理财经理向我推荐了具有保值增值功能的‘鸿泰’保险,我买了十万块钱的。去年这笔保险到期了,收益的确还不错。今年我还想着再买一些这种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但是咨询过几家银行,都说我年纪大了,不能买保险了。今天过来,银行的经理又告诉我,中国人寿又出”新鸿泰金典版“了,不仅投保年龄最高可到75周岁,而且保底收益还提高了!其实我们老年人也想理财,‘新鸿泰金典版’这个产品对我们来说太合适了。”

李女士的儿子今年八岁,最近她一直在考虑选择哪种理财产品来为孩子积累教育金,听完银行理财经理介绍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产品后说:“每年孩子的压岁钱都交给我,说以后出国留学用,但是最后由于家里要办事往往都给花掉了。您说得对,如果每年都把孩子的压岁钱拿来买‘新鸿泰金典版’产品,十年后的满期保险金就是孩子的大学教育金,稳步积累,专款专用。此外,我看中的还有一点,买了这个”新鸿泰金典版“后只要加很少的钱,就可以再给孩子保个重大疾病的附加险,十年间能保二十种大病呢,省心呀!”

有理财专家指出,从专业的理财配置角度来看,国寿“新鸿泰金典版”相比第一代热卖的“鸿泰”产品,拓宽了客户投保范围,丰富了交费方式,缓解了交费压力,并且还附带借款功能,这样就使得更多的客户可以选择利用“新鸿泰金典版”产品来稳健的积累个人财富,保持家庭资产的流动性;

同时该产品又提高了固定收益,让客户的利益更有保证,而且国寿多年来稳健经营也为客户带来了丰厚的红利收益;更加重要的是“新鸿泰金典版”可以让客户按照自身的保障需求搭配保障全面的附加重疾产品,客户只要花费不多的钱,就能以更快捷的方法,获得二十种重大疾病保障。

理财专家介绍,在今天这种波动的资本环境和快节奏的生活压力之下,将家庭中的一部分资金用来购买这种稳步积累、抵御通胀又可以附加保障的分红保险,的确是家庭理财的明智之选。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介绍


国寿鸿丰保险是市场上深受欢迎的一款保险产品,最近很多投保人咨询相关信息,为了方便大家的了解,小编总结了国寿鸿丰详情,以下为您介绍。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险)是中国人寿分红型银行保险产品,2004年推出后在市场上热销不断,是中国人寿的分红险的主流产品。具有疾病身故和意外身故双重保障;持有固定的保底收益和每年的分红收益的双重收益;同时含有保单借款和保单质押贷款双重变现的功能;享受银行和保险公司双重的服务。

基本情况

投保范围:趸交(一次性交清):凡出生30天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届满时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期交: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趸交;期交(5年和10年)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趸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期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3疾病身故--1年内:保险金=所交保费(不计息);1年后: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趸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期交)满期保险金--趸交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期交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保险期间

趸交:5年和10年;期交:10年

保单借款

在满足条款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可达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

产品保险责任

在产品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产品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两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金:关爱金=基本保险金额×20%。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于产品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产品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免责条款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实例

蔡先生,30周岁拿出了30万元投保了10年趸交(一次性交清)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

蔡先生对国寿鸿丰的评价:

投资者既要重视投资收益,也要善于分散投资,有效化解经营风险,才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收益性。鸿丰保险的多种功能满足了我们的需求,具有较大吸引力,加上中国人寿的品牌和实力备受瞩目,投保鸿丰保险是一种可取的选择。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并且在短期内也很难得到根本好转,越来越多人开始把目光放在理财产品上。选择理财一定要慎重考虑,对家庭而言,国寿鸿富两全保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国寿鸿富两全保险。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提供满期保险金及高额的疾病、意外身故保障,可享有公司分红及保单借款,这款保险对投资理财很有帮助。稳健收益是福,年年红利是福,两全保障是福,专家理财是福,鸿富两全。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投保范围凡出生30日以上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投保。国寿鸿富两全保险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或三年分期交付国寿鸿富两全保险保险期间:分6年期和9年期两种,投保人可任选其一国寿鸿富两全保险收益:(1)固定收益--基本保险金额(2)浮动收益--每年分红(红利)国寿鸿富两全保险保障

因疾病身故:

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基本保险金额因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3(3倍的意外身故保障)

为了寻求持久的、获利性的增长,中国人寿决定推出鸿富两全产品。它有储蓄、投资、保障多种功能。可以一次性存,也可以分三年存,以六年和九年为期,保值增值加分红,另外还有3倍的高额意外保障。

下面我们来看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具体的理赔案例:

理赔案例一:私企业主意外身故 中国人寿巨额赔款保全资产

被保险人柳先生,私营企业成功人士。他先后于2004年、2009年投保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合计意外风险保额约290万元。2012年,被保险人柳先生突遇意外事故不幸身故,查勘后,案件属实,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合计约290万元。据悉,这是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2012年度最大的一笔个人寿险理赔案。

据了解,柳先生是个私营企业家,主要经营对外贸易、多年在商场上打拼,企业做得风风火火,每年也有不错的收入。丰富的从商经验,让柳老板深深地感觉到控制风险以及资产保全的重要性,特别是企业经常会面临的流动资金短缺、债权、债务等问题。《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因为,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所以当所有财产都被冻结甚至拍卖时,人寿保险的保单不会被冻结和拍卖。也就是说,保险受益人得到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柳先生遭遇不幸,确实令人遗憾。然而,柳先生生前做好了保险规划,不会因他的意外身故给家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困难。这从另外一个侧面体现了柳先生对家人的责任与爱。

理赔案例二:被保险人车祸意外死亡获赔90万

客户李某于2009年11月6日在中国农业银行济南济大路支行购买了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26.6万元,2010年11月20日,被保险人李某在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1月27日死亡。中国人寿济南市分公司接到客户报案,经核实后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给予被保险人三倍保额意外伤害死亡赔付,同时由于保险合同存续期已满一年,投保人获得中国人寿公司一年的分红收益,保险收益人可获得理赔金、分红收益合计891250.5元。2011年1月13日,中国人寿将全部款项891250.5元支付给保险受益人。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以它独特的安全性、保障性、灵活性为每一个家庭保驾护航。有购买该产品的客户在享受到“国寿鸿富”带给他的投资和保障利益之后,还推荐身边的朋友购买。国寿鸿富的产品,轻松理财,高额给付,稳健增值;财富至上,借款灵活,年年分红;三倍保障,意外赔付,高枕无忧;六年九载,保障期限,自主选择。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10大利益条款


“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在银行保险渠道推出的一款新型分红险,于2010年2月1日上市。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高达两倍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障和高达三倍的火车、轮船、航班意外身故保障。

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 ,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第七条: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满期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条:释义

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案例及产品优势


分红险一直是保险市场的热销产品,理财保障的功能收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具有储蓄、投资、保障多种功能。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在银行保险渠道推出的一款新型分红险,于2010年2月1日上市。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高达两倍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障和高达三倍的火车、轮船、航班意外身故保障。其具体情况如下:

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

交费期间: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产品优势

优势一、特定交通,高额赔付。“鸿盈”产品除具备一倍疾病身故保障及两倍意外身故保障外,在保险责任中加入了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航班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三倍高额保险金的保障内容。

优势二、交费灵活,多种选择。鸿盈产品在交费方式及保险期间的选择上,较以往产品有了更大的空间。该产品为客户提供了一次交清以及3年、5年、10年分期交付的交费方式,以及6年、10年、15年三种保险期间,可供消费者灵活选择。

优势三、投保广泛,保障宽泛。为使更多的客户享受到资金安全、收益稳定、保障有力的中国人寿银保产品,鸿盈产品的投保范围设计为“30日以上、70周岁以下”,较以往分红险只保到60周岁的投保范围有了大幅度的扩展,为中老年消费者投资理财和建立保障提供了更多机会。

优势四、满期返还,收益领先。当保险期间届满时,消费者将获得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的满期保险金,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还能创造投资收益。此外,该产品还通过红利派发,让客户分享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以此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功能,并可以选择现金和复利累积生息两种方式,实现对保单红利的自由支配。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跟以往传统的分红险比较可谓灵活多变、保障全面等多方面优势。很多有经济能力或者有需求的人士都可能会选择此款产品做为投资理财保障的全能保险。网在此提示广大客户选保险要看自身情况,合理分析之后,再购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保险,实现保险的保障理财功能。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3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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