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该省从2017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这一方案要求,湖北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前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以后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
方案要求,该省今年8月底前完成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和资产移交工作;9月底前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年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和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
方案还要求,湖北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统一的医保制度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保障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另外,还要求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体化服务。
据悉,福建省城乡居民将执行统一缴费和报销标准。省政府经研究同意正式出台《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内,我省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各统筹区内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同步建立市级统筹、政策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新《实施意见》还明确,我省将整合现有医疗保险信息资源。提升12333服务平台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服务、权益记录查询、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加快救助资金拨付,提高医疗救助效率。通过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救助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救助信息主动提醒和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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