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0-08-31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近日,《泰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出台。该办法整合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进一步提高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与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相比,该实施办法将带来多个变化。一方面,新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大幅扩大,目录由原先的20295种增加到52906种。另一方面实现了两个增加,一是增加了门诊特病,即将甲类传染病、狂躁型精神病、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重症尿毒症及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治疗、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和血友病A的特药治疗纳入门诊特病;二是增加了门诊慢性病的种类,分别增加了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限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和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重症肌无力、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骨髓纤维化。

此外,新的医保实施办法还实现了多个提高:提高该市市内和市外的报销比例,即在泰兴市中医院、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两家医院及市外医院就诊报销比例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未成年人及学生在现有各级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均提高5%,恶性肿瘤患者就诊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此外,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也有所调高,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需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50%进行分段补偿,补偿标准为:5万元以下(含5万元)补偿比例为5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补偿比例为55%,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为60%,不设封顶线。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3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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