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新办法出台

2020-10-19
工伤保险知识

6月8日讯:记者从九江市人社局获悉,作为全省工伤预防试点地区,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并实施《九江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预防管理制度,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并规范工伤预防费用的使用。

《办法》所称工伤预防费,是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并用于统筹地区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安全宣传培训、工伤安全分析、工伤事故预防、风险评估、安全生产奖励、职业健康检查等相关的费用。同时,规定了工伤预防费具体可用作六个方面,即评估企业工伤与职业病风险费、工伤预防宣传费、工伤预防培训教育费、工伤预防工作奖励费、工伤案例分析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预防项目费。

《办法》对费用的提取作出规定,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康复费用足额支付和储备金存留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控制在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总额的2%以内(含2%)。其中工伤预防宣传费、培训费及奖励费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提取的工伤预防费总额的20%。

《办法》还明确了工伤预防费必须专款专用,费用支出需按预算安排使用,市医疗保险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接受参保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2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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