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应该投保井下意外伤害保险

2020-10-13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煤矿井下作业属于高危行业,费率比普通的内勤高些,可以买些意外伤害类险种,重疾与养老类也可以买。也可以由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来保障职工的意外风险。频繁发生的煤矿事故折射出目前我国安全生产还存在众多的问题。如何利用保险产品,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减少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的保证遇难或者受伤矿工的利益,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作用是保险业面临的一个新问题。目前,在商业保险方面煤矿工人可以选择的主要是井下意外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补偿低 煤矿工人需要井下意外伤害保险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伤亡给予的工伤补偿均有详细规定,但是规定的赔偿金额很难满足伤亡矿工的经济补偿求。目前,部分省份通过政府文件的行政手段,将赔偿标准定在20万元左右,但这种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赔偿来源也没有具体规定。20万元的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中最高7万元至8万元,这12万元至13万元的缺口,使得商业保险有了发挥作用的空间。

必须为煤矿工人投保井下意外伤害保险

山西省出台《山西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省内所有煤矿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必须为煤矿井下职工办理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每年交纳一次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的交费标准按不同类型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区分,井下职工交费金额暂定为:国有重点煤矿120元/人/年;地方国有煤矿180元/人/年;乡镇及其他类型煤矿240元/人/年。集体登记人员交费标准分别按上述标准的50%交纳。交费标准实行1到2年后,按煤矿企业工伤发生率、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的使用以及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拉开交费档次,实行浮动费额。目前,阳泉市保险代办处已正式挂牌成立,开始实质性操作,地方煤炭企业的井下职工有望在明年年初全部参保。

井下意外伤害保险——相关链接国寿井下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

投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煤矿企业中的井下职工,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地方国有煤矿在办理投保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人员名册,并按照井下职工实际人数进行投保;乡镇煤矿按生产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能力确定投保人数,生产能力为六万吨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一百人;生产能力为九万吨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一百五十人;生产能力为十五万吨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二百人;生产能力为二十一万吨以上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三百人。

4名金平井下身故工人获赔120万元意外险

近日,太平洋寿险向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平分公司4名井下作业意外身故工人,赔付了总额为120万元的“安保互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太平洋寿险公司“安保互动”业务开展以来,单次事故赔付金额较高的一次理赔。

今年5月22日,红河恒昊矿业金平分公司投保了太平洋寿险“安保互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8月19日,4名工人在井下作业时,矿顶意外坍塌,致使4人被约10吨重的巨石压住,导致4人当场死亡。接到报案后,太平洋寿险迅速启动保险理赔应急机制,工作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确定该事故属理赔责任范围,4名工人每人获赔30万元,共计120万元。

延伸阅读

工人意外伤害险的重要性介绍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小编认为,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可缺少的力量,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不过在农民工努力工作的时候,意外伤害的可能性也是越来越大。

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作业环境复杂、因为很多的工作性质非常危险,不少农民因为意外来临时无法躲避,造成自己伤残,或者失去了自己的生命,致使家庭承受严重的打击,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建筑老板须为工人买工人意外伤害险。开展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施工人员在现场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合理的经济补偿,从而保护建筑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分散、转移企业的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

国家《建筑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必须依法为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人员(指已经与施工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工程,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或变相摊派保险费,这样即使发生了意外,工人也能够得到一笔不小的经济补偿,不至于家人以后的生活非常困难。

几年前为了家人能够过上好日子,周详就决定去大城市打工补贴家用,不过因为自己的文化水平有限,周详只能在工地找到一些散工,工作之后,老板为他购买了一份工人意外伤害险。

购买了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后,周详心里踏实了不少。就在自己投保的第二个月,意外发生了,在搬东西的时候,因为脚下一滑,重重的摔倒了地上,工友赶紧把他送去了医院,并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很快就赶赴到了医院,对周详进行了安慰,同时还提醒周详要收集好医院的票据,这样在理赔的时候会比较快速。

小知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建筑工程一切险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建工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建筑工人,保险责任是当建筑工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赔偿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死亡补偿或意外伤残补偿或医药费;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是工程本身,保险责任是当建筑工程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的损失;区别是很明显的,标的不同,被保险人不同,保费金额不同,保险责任不同,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也不同,而且建筑工人意外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是强制保险,而建筑工程一切险不是强制保险;也就是根本是两回事。

人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人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即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对因建筑工程意外所导致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是建筑行业团体必备的保险产品。人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意外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中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表中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180天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将按自事故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一中一项以上伤残时,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若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如合并原有残疾后残疾程度大于原有的残疾程度的,本公司按合并后残疾项目的给付比例与原有残疾项目的给付比例的差值,再乘以保险金额来确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位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和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相关链接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合年龄:年龄在16~65周岁之间的身体健康且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工作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

产品特色:针对建筑行业投保群体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抵御建筑工人意外事故损失;保费可选择按被保险人人数、工程造价、施工面积计收,便捷多样;保险期限可根据施工项目时间的长短,灵活选择

保险责任: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单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在我们指定或认可医院治疗,本公司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合理而必要的医疗费用—约定的免赔额)×约定比例。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分析

【保单基本情况】某建设集团高速公路隧道项目部向我公司投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工程造价3.62亿元,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每人20万元,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每人2万元,保险期间2008年3月6日至2010年7月6日。

【案情经过】2009年3月15日,该单位在建设工地隧道洞内施工时,洞顶突然掉下一块重约10余吨的巨石,有七名工人被砸伤,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其中三人轻伤,一人重伤,另外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理赔结果】此次事故造成7名工人伤亡,经医院治疗,4人治愈出院,我公司共计赔付医疗费用48394.4元;三人死亡,每人身故保额20万元,共计赔付60万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投保人按工程造价为其某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投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承保该项目所有施工人员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内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及支出医疗费用。本案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发生意外被巨石砸伤,属于保险责任,我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1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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