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将投入1500万元为约20万困难群众购买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居民医疗救助及重特大医疗救助的补充。前天,《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低保、低收及城镇“三无”人员等十类人群纳入广州市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一场大病,足可以让一个中产家庭因此返贫,更何况那些低收入困难群体。广州引入商业医疗保险,为遭遇重大疾病的困难居民再“买”一层保障,在享受医保报销及医疗救助资助后,还能获得商业医疗保险资助,体现了政府“兜底”救助的民生情怀,也是一个合理的医保体系所应该做的。
一个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医疗救助制度要基于最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这是政府救助承载的“底线”公平所在。眼下,虽然医保覆盖了大部分人,但治疗费用多数有封顶线,一旦遇到重大疾病,还是有一大部分医疗费要由病人自己出。这对困难群体来说,又增加了一大负担。政府替他们购买大病商业险,为他们排忧解难,当是实打实的民生举措。
就广州的意见稿来看,亮点不少:比如说大病商业险覆盖了门诊、住院治疗,包括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结核、恶性肿瘤、白血病等在内的多种危重病症都被纳入,甚至连精神、智力残疾人的住院治疗也被纳入,保障范围的扩大,也是一大进步。
不过,既然是征求意见稿,作为一个广州市民,也想提几个意见:
一、政府向企业购买服务,为困难群体医保“兜底”,这个当然是好事。但尽管有十类困难群体被纳入救助范围,可终究解决不了多数人的大病返贫问题。大病商业险的资金来源为医疗救助基金,广州市政府每年筹集1.5亿元医疗救助金,那么能否扩大范围,把更多的低收入非困难群体也纳入到政府替买大病商业险的范围中?
二、要求政府为所有居民购买大病商业险不太现实,那么能否以税收优惠、政策倾斜等方式鼓励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险?这其实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医保补充模式。
三、意见稿规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救助对象进行资格鉴定,那么如何监督它们的公平公正,对相关部门也提出了新问题。
综上所述,重大疾病保险所指的“重大疾病”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二是“治疗花费巨大”;三是不易治愈。重大疾病保险会一次性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可以支付因疾病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同时缓解患病的经济压力。
泸州新闻联播消息:为减轻患终末期肾病等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增强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和救助水平,泸州市近日制定出台了《泸州市城乡困难群众患终末期肾病等重特大疾病支付性困难补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
该试行方案明确了救助范围,即凡户籍在泸州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患终末期肾病等重特大疾病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后,按照相关顺序享受报销或救助待遇后,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经调查确需救助的,可申请享受该医疗救助。
救助条件及标准为:
(一)符合条件的、因患终末期肾病接受肾透析治疗的城乡困难人员,在享受上述报销和救助待遇后,在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的透析费用1万元以上的,超出1万元的部分按50%给予补充救助。
(二)符合条件的、因患癌症等重特大疾病的城乡困难人员,在享受上述报销和救助待遇后,在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4万元以上的,超出4万元的部分按50%给予补充救助,最高救助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泸州电视台记者郭锐程涛)
探索便捷高效协同模式,实现部门间重特大疾病患者相关信息的共享,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服务管理,既要让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方便及时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又要避免资源的重复利用。为指导和协调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试点地区要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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