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福建省人社厅:我省已经全面实施大病保险政策

2020-10-06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全省已有8个设区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除莆田、漳州外,其余6个设区市均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补充保险。尚未全面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南平市,也在所辖3个县(市)开展了试点。

目前我国的医保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人民群众看病的问题也是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但是,城镇的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医疗保障水平还不是特别的好,老百姓对于大病医疗费用的负担反应还是比较强烈的。所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补充,对那些患有大病的城乡居民提供一定的费用支持。BX010.COm

福建省居民大病保险主要采取两种模式设定起付线:其一,参照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将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封顶线作为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如福州、厦门、宁德和漳州;其二,与国家文件规定相同,即将个人自付超过一定限额作为起付线,如莆田和龙岩。

省政府已经发布了一些相关规定,对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保障范围、筹备资金和报销比例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另外还宣布把福州和龙岩作为试点城市。从目前得到的最新消息,这两个试点城市已经完成了招标,正在进入理赔环节,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相关知识

人社部,宿州市工伤保险全面实施市级统筹


从7月份开始,宿州市正式启动了以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七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费率浮动办法、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这些政策的进一步统一对扩大基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缴费基数统一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工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的月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行业基准费率统一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0%,三类行业2.0%。工伤保险基金统一存入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全市工伤调查、认定工作,市人社部门委托各县区人社部门办理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事故,县区做出工伤认定后需报市人社部门备案;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对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进行初审。

在待遇支付方面,统一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单次支付额在2万元以上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县区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规范审批程序、保障合理支出。

补助标准,福建省财政厅在就业、社保、医疗、教育方面进行全面预算补助


改善当地人们的生活水平除了需要靠大家自己的努力付出外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同时也离不开相关部门的从根本上的财政支出支持。目前福建省的财政厅意识到了这一点,对福建接下来的发展给予了新的预算支持计划。

福建省财政厅12日向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了预算书面报告。报告说,今年要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仅社保方面就将安排近百亿元,包括新农合等多项补助标准将有提高。省里还将通过财政支持,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促进就业方面,安排1.6亿元,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困难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民工、退役士兵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众的就业帮扶。

完善社保方面,安排社保资金99.95亿元,支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为重点,将各类人群纳入社保制度覆盖范围。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70元,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2100元。

提高医疗水平方面,安排25.14亿元,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一体化,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研究出台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支持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教育优先方面,安排75.37亿元,继续支持城区中小学扩容建设,努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完善研究生经费投入,支持重点学科建设。

以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财政预算的几个方面都是当下民众最为关心及关注的几大关键性问题。体现了政府对于人民生活的关注及关心。从就业、社保、医疗、教育方面进行资金帮扶将全面减轻了民众的生活负担,保障了民众的利益。

报销比例,广西省人社厅:贫困户大病医保起付线降低50%


本月,广西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5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取消医疗机构住院基金起付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

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区内住院治疗的,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在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提高5%。

落实待遇就高不就低的政策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我区现行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给予支付。

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员政策倾斜

各统筹地区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的衔接工作,确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大病保险,同时,各地要切实落实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

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探索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90%,保险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予以适当补助。

通知要求,广西各市要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协作,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要及时掌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要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基金平稳运行。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自治区主管部门报告。

广西省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后,贫困人民的参保工作将逐步完善,众多的贫困户均会受到医保覆盖。贫困户的看病与治疗均得到有效的保障,对民生问题起到积极改善作用。

社会保障,人社部:落实医保待遇政策 全面推进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尹成基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下一步社会保障工作将落实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社会保障工作下一步安排如下: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修订失业保险条例,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制定实施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推进合并实施和强化激励;制订生育保险办法;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总额控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办法。

二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开展全民登记参保试点,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长期参保续保;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私营企业职工等群体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

三是统筹研究制定兼顾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险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四是加强基金监管。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督体系建设,研究建立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深入研究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做好企业年金推进和监管工作。

五是强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进一步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推进经办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运行效率。打造“网上社保”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争取发放到5亿张。

最后,在加强医保的同时,可以促进商业保险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比如在意外伤害方面,补充意外险,对日常生活的意外伤害进行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广西省人社厅:五项措施推进医保扶贫政策实施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医改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五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推进扶贫攻坚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取消医疗机构住院基金起付标准

《通知》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根据测算,实施该政策后,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影响不大,属于承受范围之内,每年将会有约47.25万人享受待遇。

同时,《通知》明确住院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区内住院治疗的,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在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提高5%。

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获政策倾斜

在待遇方面,《通知》要求落实就高不就低的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广西现行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给予支付。

同时,要求各统筹地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的衔接工作,确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大病保险。同时,各地要切实落实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

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通知》提出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探索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90%,保险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予以适当补助。

同时要求各市要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协作,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

在今后,广西省的医保覆盖人群将逐渐扩大,同时基本医疗的服务也将更完善,城镇职工以及农村人民均能享受到相同的医疗待遇,实现人民基本医疗保障。

稳岗补贴,我省人社厅出台新政,失业保险范围扩大,流程简化


企业经理李先生问:听说省里出台了失业保险新政策,请问有哪些亮点?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答: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我市正在认真贯彻执行。新政策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政策适用范围扩大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二是申请使用条件简化了。现在,企业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就可以了: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其中,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100%。计算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时,应扣除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

三是补贴标准提高了。对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由过去每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提高至今后每年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实行先支后补、据实列支、总额控制,用于补助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给予企业一些补助,减轻企业的一些负担,也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履行责任。

福建省医保中心服务指南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于2000年9月经省编委批准成立,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省、部属驻榕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支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联网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确认工作,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对全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中心内设8个科室,编制35人。

福建省医保中心服务指南

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程序

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登记

(一)单位参保

1、受理范围及办理时间

(1)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包括改制成为企业的原省直机关及原享受省级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养老保险已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经办的部属驻榕企业及其职工;

(3)上述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4)上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现灵活就业或失业人员;

(5)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编在职职工。

省医保中心每月10-25日上午受理参保登记,审核批准后次月生效。26日至次月9日为封账和打单托收时间,不受理参保登记。

2、需提供的材料

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机构成立批文(机关、社团及事业单位提供);

(2)有效法人登记证(事业、社团提供)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3)有效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即单位代码证);

(4)有效工资基金手册、退休人员基金手册(机关、事业提供)及参保登记前12个月份工资发放花名册(财务原始凭证);

(5)养老保险费缴费凭证(省社保局及省机关社保局核发);

(6)参保单位登记表;

(7)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材料(参见新增单位参保人员);

(8)与省医保中心签订的小额支付系统借记结算方式协议。

3、办理程序

(1)单位提交完整、齐全、真实的参保登记材料;

(2)省医保中心受理、审核无误,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单位核对无误并签名盖章交回省医保中心,签订小额支付系统借记结算方式协议;

(3)省医保中心将核对无误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交制卡部门制卡;

(4)次月省医保中心托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单位医疗保险正式生效;

(5)次月25日后,单位经办人员到省医保中心领取医保卡、病历本,分别缴纳工本费25元、2元。

缴费申报

(一)缴费基数核定

1.单位按其职工(含在编及非编)月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其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工资的300%。未按时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缴费。新参保职员,应预交1个月医疗保险费作为启动基金。退休职员不缴费。

2.灵活就业职员参(续)保的,以福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工资的10%为基数(失业职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得低于60%),每年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有关部分未公布福州市上年度职工均匀工资时,按前一年度的110%确定缴费基数。

3.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冻结其所有职员(含退休职员)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4.年度缴费基数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机关事业单位及事业工改企业:单位有效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工资基金手册)、增资后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工资申报软盘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在职职工工资打印清册、加盖社保(上级主管门)公章的退休职员退休金调整花名册或退休金(养老金)总额的审批件。

②行业单位:单位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等)、上一年度12个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工资申报软盘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在职、退休工资打印清册。

③实行企业化治理单位:每年应对申报缴费基数与实际发放基数的差额进行特别申报,多退少补。

失业保险基金,省人社厅出台并实施《关于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人社厅出台并实施《关于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在我省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对本地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稳定岗位做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稳岗政策条件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政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等保障性支出的支付能力;完成省或市(地)上年度下达的扩面征缴目标任务;按照规定上解省级调剂金;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应用达到标准;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规范、监管到位。

(二)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本年度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计算用人单位裁员率,应扣除劳动合同期满、职工辞职等正常减员人数。

稳岗措施

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实施以下稳岗措施:

经认定,可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实施下列稳岗补贴:

1.生活补助:对申请单位产生的富余人员实施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社会保险补贴:对申请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施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各地可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灵活掌握补贴标准,可补贴一项社会保险费或多项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可全部补贴或部分补贴;补贴范围可只补贴单位缴费或个人缴费,也可单位和个人缴费共同补贴。

3.转岗(在岗)培训补贴:对申请单位组织职工开展的转业转岗、技能提升、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实施补贴。

上述三项补贴,同一申请单位只能享受一项,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补贴资金使用

各统筹地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实施三项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申请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支出年末在人社部年度基金决算报表支出项目“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中“其他促进就业支出”项中列支,具体支出明细在财务分析中说明。

人社局,云南省人社厅出台“四亮四创”支持保险行业发展


近来,云南省人社部门积极规范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扎实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窗口单位的服务水平。

云南省人社厅结合专项行动,在全厅开展了“两梳理、三排查”活动,梳理政策法规、梳理服务流程和办事程序,排查群体性利益诉求、信访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点。目前,共梳理服务事项187项、修订服务标准52项、新增服务项目27个、减少办事环节23个。

云南省人社厅在全省人社系统组织开展了“四亮四创”活动:亮流程、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创优质服务岗位、创优质服务窗口、创优质服务标兵、创先进基层党组织,拓展了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的内容。一些市(州)人社局建立领导干部挂县包点制度、督查巡视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随机调研制度、整改落实制度等制度,着力推进专项行动。

结合专项行动,普洱市人社局编印了《优质服务规范》,从仪容仪表、服务语言、工作纪律等9个方面细化服务行为,并推行机关“五步工作法”(一起立、二请座、三倒茶、四办事、五送别)、窗口单位“五心工作法”(接待群众热心、听取问题细心、解答问题耐心、提供帮助诚心、解决问题真心),着力提供优质服务。西双版纳州人社局制定了《工作人员规范》,分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窗口服务人员等5个类别出台109条细则,全面统一各项服务规范。

云南省人社部门还在创新上着力,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云南省人社厅承担的14个行政审批项目,除两个敏感事项外,全部在省级网上服务大厅上线运行。省社保局积极开发工伤、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年内将启动网上经办服务。省就业局每周一与当地晚报开办《职来职网》专刊,开通了“就业彩云南”官方微博、云南公共就业服务网,建立了云南就业QQ群,提供平媒、微博、网站三位一体的就业服务。省人才市场推出了人才网智能手机客户端,求职者可通过手机客户端轻松、快捷、免费注册个人简历、搜索招聘职位、查看面试邀请,能及时掌握现场招聘会、就业见习、人事代理等热点信息,还可通过“摇一摇”功能搜索附近的工作岗位。省医保中心开通了个人账户短信告知平台,及时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账户划账信息。

相关人士表示: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贯彻和优化各项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纪律,普遍使用规范的文明服务用语,使各类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有明显提升。

大病保险,山西下发省直大病保险文件 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4月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解决好省直企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问题,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下发《关于省直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省直大病保险政策。根据《通知》,省直大病保险的参加范围是参加省直医保的企业,以及参加省直医保但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省直大病保险单位的全部人员(包括职工和退休人员)均须缴纳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其中单位150元、个人20元。参加大病保险人员,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缴费期内缴纳大病保险费用的,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不予支付;新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大病保险待遇从参加之日起计算。参加大病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大病保险支付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但大病保险资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运行,分账核算,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是之前大家挂在嘴边常说的,现在有了社保的“大病保险”,瞄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痛点”,给予“二次报销”,还是大大方便了群众。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0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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