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参加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纳入省级统筹范围。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标准实行“六统一”: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办法;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度和使用;省级统一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数据标准和应用系统。
海南省省长罗保铭说,农垦下放地方后,农垦19万退休职工将于今年内全部纳入省级统筹范围,养老金发放标准将逐步提高到全省水平。农垦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也将得到保证,收支不足的部分按有关文件精神,从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中解决,让广大垦区职工吃下“定心丸”,从中受益。
罗保铭要求,要建立起适应海南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权责明确、抗风险能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省、市县和地税部门要开展专题研究,统一思想,理顺关系,建立一专多能的队伍,按照“有利发展、有利收缴”的原则,科学管理,确保养老保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申报资料公积金贷款申报资料具体有哪些?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序号材料名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规格份数备注规格份数备注
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复印原件1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复印
复印件5复印件4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1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原件1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
复印件4复印件4
3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原件1非北京市户口提供原件1非北京市户口提供
复印件4复印件4
4有效婚姻关系证明原件1已婚者、离异者提供原件1已婚者、离异者提供
复印件4复印件4
5离退休证明原件1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1离退休职工提供
复印件2复印件2
6收入证明原件2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2离退休职工提供
7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1原件1
复印件1复印件1
8购房合同(正本)原件1原件1
复印件6复印件5
9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租赁公有住房证明原件1根据信用评估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原件1根据信用评估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
10贷款还清证明原件1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是否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或政策性贴息情况进行认定的提供,复印件贷款中心留存原件1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是否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或政策性贴息情况进行认定的提供,复印件贷款中心留存
3月1日起,民营企业、个体企业的退休职工将与原单位“脱钩”,统一纳入社区属地管理,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近日,北京市制定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这一点。
部分国企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
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此前,北京市部分国企退休职工已经纳入社会化管理。
截至去年5月,全市已有20%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可在社区享受医药费报销、养老金认证、经适房和廉租房办理证明、丧葬补贴等17项服务。目前,部分劣势国有退出企业的退休人员也逐步移交社会化管理范围。但目前民企、个体等单位的退休人员尚未纳入社会化管理。这些单位中的退休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由于其管理仍未与单位脱钩,办理社保福利等事项时会造成不便。
对此,北京市已制定《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首次启动民企、个体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该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社会化管理
按照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中,在依法设立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市、区(县)、中央在京职业介绍及人才服务机构集体存档,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批准手续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实行社会化管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书面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在缴费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对于户口已迁往外省市、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其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收与管理,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
个体工商户的用工,在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核准手续后,也将参照上述办法办理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有关手续。
据悉,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将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及退休人员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针对尘肺病潜伏时间长且难治愈的特质,山西省近日下发了“关于职工在退休后被诊断为尘肺等职业病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明确规定在1996年10月1日以后被诊断患有尘肺等职业病的退休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据山西省职业病医院的李小庆主任医师介绍,尘肺病不同于其他的职业病,即使职工脱离了当初的粉尘工作环境后,尘肺病还有加重的趋势,且目前还没有研发出彻底治愈的药品。因此将退休后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纳入到工伤保险中势在必行。
通知规定,职工若在退休前曾从事过具有尘肺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退休后未继续从事具有尘肺等职业病危害工作,在1996年10月1日以后,被诊断患有尘肺等职业病的退休人员,原用人单位或个人可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李小庆医师提醒职工,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关证明,职工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或者直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知还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退休的,其工伤保险待遇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原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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