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禧盈财富分红型保什么,怎么保,请看下文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中韩禧盈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的投保规则
犹豫期:15天
保险期间:5年
被保人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投保人年龄:18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子女、配偶、或本人。
中韩禧盈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条款
【基础保障】
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按身故时的合同现金价值与已交保费对应比例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已交保费的对应比例如下:
身故年龄在18周岁之前,按已交保费的100%给付;
身故年龄在18-41周岁之前,按已交保费的160%给付;
身故年龄在41-61周岁之前,按已交保费的140%给付;
身故年龄在61周岁以后,按已交保费的120%给付。
2、满期保险金:若被保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会按100%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其他保障】
3、分红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每年都可以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红利金额不保证,可多可少可为零。红利可放在账户里复利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公布一次,等被保人申请保险金的时候,一起结算。
4、保单贷款:在合同有效期间,若被保人有需要资金周转,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以保单做抵押,最高可贷到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根据保险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等因素、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来确定。
总结:从投保规则上看,中韩禧盈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的承保范围是挺宽松的,最高65周岁还可以投保;从保障内容上看,满期返还的是保额,不是保费,一般两全险的保额都会比保费多,但是本产品暂时查不到费率,所以不清楚本产品的保额有没有比保费高,具体可以在投保时向代理人咨询清楚,如果返还的保额比保费少,那这个产品就一般般了。
中意福运年年分红型的投保规则
被保人年龄:出生满7天—60周岁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
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可选60、65周岁,养老年金和年金领取方式须保持一致,初次按年领取,后期可变更按年或按月领取;特别关爱保险金按年领取。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中意福运年年分红型的保险条款
1、特别关爱保险金:一次性交清保费的,第5、6年分别领16%趸交保费;3年交的,第5、6年分别领50%年交保费;5年交的,第5、6、7年分别领50%年交保费;10年交/15年交/20年交的,第5年至第9年,分别领50%年交保费。
2、年金: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周岁)之前,被保人每生存一年,可领一次基本保额的10%作为生存年金。(如果你选择按月领取,则每月领取金额=10%基本保额*0.085。)
3、养老保险金:自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周岁)起,被保人每生存一年,可领一次基本保额的40%作为生存年金。(如果你选择按月领取,则每月领取金额=40%基本保额*0.085。)
4、身故保险金:若被保人在保险期间身故,给付主险累计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5、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可免交被保人该保单的余期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要求: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身故与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不满75周岁。)
6、分红保险金:投保成功后,您或您指定的人每年都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的盈余分配,分红不确定。保单红利可以选择直接领取,或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或抵交保险费,具体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定,默认方式是累积生息。
君康幸福里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投保规则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投保人年龄:18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子女、配偶、或本人。
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可选60、65、70周岁,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那么55周岁以下客户默认65周岁起领,55周岁以上客户默认70周岁起领。
君康幸福里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保险条款
1、首次生存金:第5、6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人仍生存,第5、6年分别领取的保险金=年交保费*约定比例。(趸交10%、3年交30%、5年交50%、10年交100%)
2、生存保险金:自第7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70周岁)之前,每生存一年,可领一次基本保额的30%作为生存金。(若合同生效第7年,被保人年龄也到了养老金起领年龄,则不再承担生存保险金给付责任。)
3、养老保险金:被保人生存至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70周岁),首次领取100%基本保额,之后每年以5%年复利增加,即当年领取金额等于上年养老金的105%。(无论生与死,养老金保证给足到100周岁。活着给被保人,死了给受益人。)
4、特别关爱金:被保人生存至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70周岁),可以领取200%基本保额作为退休补充,可以和首次养老金叠加领取。
5、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人在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70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被保人在首次养老金领取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零。
6、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180天后因为疾病身故或全残,可免交被保人该保单的余期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要求: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身故与全残时未满60周岁,保险期间内不能变更投保人。)
7、分红保险金: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间,每年都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的盈余分配,分红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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