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2021-05-27
保险条款基础知识
投保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享有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以及保单贷款、保费垫交、保额减低的权益。本文介绍附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的投保规则和条款具体分析。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投保规则

1、这是一款终身寿险,一次投保,终身有效,额度建议一次保足。

2、投保时年龄与健康条件符合保险公司要求的,皆可作为被保人。

3、本产品有15天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反之会有损失。

(犹豫期指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后,如果对保险合同有不清楚或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在15天之内,向保险公司申请退货退款,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

4、因为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有180天等待期;意外不受等待期限制。

(等待期内出险赔已交保费与初始保额对应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加上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5、本产品有60天宽限期,宽限期内出险照赔,宽限期后出险不赔。

(宽限期指投保人可以延迟缴纳保费,但保险公司仍会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一般适是用于预防投保人因忘记缴纳续期保费而导致保单停效。)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保险条款介绍

1、身故保险金:有效保额=初始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1)被保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与初始保额对应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加上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金。

(2)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且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与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金。

(3)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且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身故金。

(4)被保人因为意外事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身故金。

2、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有效保额=初始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1)被保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与初始保额对应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加上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残疾金。

(2)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且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与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残疾金。

(3)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且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残疾金。

(4)被保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残疾金。

3、其他权益:

(1)保单红利:投保成功后,投保人每年都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的盈余分配,红利多与少是不确定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了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可用于增额交费,终了红利是现金支付给投保人或受益人的。

(2)保单贷款: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有需要资金周转,可书面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抵押贷款。每次贷款金额以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80%为限。

(3)保费自动垫权益:如果宽限期届满时,投保人仍未缴纳续期保费,且此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足以垫付当期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则保险公司会自动用合同现金价值垫付当期欠交的保费。但是,垫交的保费会按当期的保单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4)减少基本保额:在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减少基本保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减保后,保险公司会退还减少部分的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减保后,保险公司只承担减保后额度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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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本文介绍了恒安标准人寿是不是正规保险公司?还有他们最近新推出的“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是不是骗人的,恒安标准臻智人生什么情况下不理赔?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是骗人的吗?

答案:当然不是。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是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的,该公司是由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英国标准人寿安本集团合资组建,经原保监会批准同意后于2003年12月成立的,至今有16年历史了。

恒安标准人寿总部在天津,已在天津、青岛、北京、山东、江苏、辽宁、四川、河南、广东、大连等设立10家分公司,全国各地共有80余家销售机构。截至2018年12月底,公司注册资本金逾40.46亿元人民币,双方股东各出资50%。

截止2019年第一季度,恒安标准人寿的实际资本516411万元,净资产336109 万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都是283%,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A级,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是一家正规且靠谱的保险公司。

恒安标准作为一家合资寿险公司,一直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立足市场,建立涵盖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体系,满足客户在风险保障和养老等多方面的需求,是公司致力追求的服务宗旨。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也是经过保监会审核备案的新产品,是正规的保险产品,有需要的客户可以放心投保。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人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残疾;

2、被保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以及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被保人因上述任一情形导致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

中韩禧盈财富分红型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中韩禧盈财富分红型保什么,怎么保,请看下文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中韩禧盈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的投保规则

犹豫期:15天

保险期间:5年

被保人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投保人年龄:18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子女、配偶、或本人。

中韩禧盈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条款

【基础保障】

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按身故时的合同现金价值与已交保费对应比例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已交保费的对应比例如下:

身故年龄在18周岁之前,按已交保费的100%给付;

身故年龄在18-41周岁之前,按已交保费的160%给付;

身故年龄在41-61周岁之前,按已交保费的140%给付;

身故年龄在61周岁以后,按已交保费的120%给付。

2、满期保险金:若被保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会按100%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其他保障】

3、分红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每年都可以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红利金额不保证,可多可少可为零。红利可放在账户里复利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公布一次,等被保人申请保险金的时候,一起结算。

4、保单贷款:在合同有效期间,若被保人有需要资金周转,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以保单做抵押,最高可贷到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根据保险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等因素、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来确定。

总结:从投保规则上看,中韩禧盈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的承保范围是挺宽松的,最高65周岁还可以投保;从保障内容上看,满期返还的是保额,不是保费,一般两全险的保额都会比保费多,但是本产品暂时查不到费率,所以不清楚本产品的保额有没有比保费高,具体可以在投保时向代理人咨询清楚,如果返还的保额比保费少,那这个产品就一般般了。

中意福运年年分红型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中意福运年年分红型保什么,怎么保,请看下文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中意福运年年分红型的投保规则

被保人年龄:出生满7天—60周岁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

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可选60、65周岁,养老年金和年金领取方式须保持一致,初次按年领取,后期可变更按年或按月领取;特别关爱保险金按年领取。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中意福运年年分红型的保险条款

1、特别关爱保险金:一次性交清保费的,第5、6年分别领16%趸交保费;3年交的,第5、6年分别领50%年交保费;5年交的,第5、6、7年分别领50%年交保费;10年交/15年交/20年交的,第5年至第9年,分别领50%年交保费。

2、年金: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周岁)之前,被保人每生存一年,可领一次基本保额的10%作为生存年金。(如果你选择按月领取,则每月领取金额=10%基本保额*0.085。)

3、养老保险金:自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周岁)起,被保人每生存一年,可领一次基本保额的40%作为生存年金。(如果你选择按月领取,则每月领取金额=40%基本保额*0.085。)

4、身故保险金:若被保人在保险期间身故,给付主险累计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5、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可免交被保人该保单的余期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要求: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身故与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不满75周岁。)

6、分红保险金:投保成功后,您或您指定的人每年都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的盈余分配,分红不确定。保单红利可以选择直接领取,或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或抵交保险费,具体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定,默认方式是累积生息。

君康幸福里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君康幸福里年金保险(分红型)保什么,怎么保,请看下文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君康幸福里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投保规则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投保人年龄:18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子女、配偶、或本人。

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可选60、65、70周岁,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那么55周岁以下客户默认65周岁起领,55周岁以上客户默认70周岁起领。

君康幸福里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保险条款

1、首次生存金:第5、6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人仍生存,第5、6年分别领取的保险金=年交保费*约定比例。(趸交10%、3年交30%、5年交50%、10年交100%)

2、生存保险金:自第7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70周岁)之前,每生存一年,可领一次基本保额的30%作为生存金。(若合同生效第7年,被保人年龄也到了养老金起领年龄,则不再承担生存保险金给付责任。)

3、养老保险金:被保人生存至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70周岁),首次领取100%基本保额,之后每年以5%年复利增加,即当年领取金额等于上年养老金的105%。(无论生与死,养老金保证给足到100周岁。活着给被保人,死了给受益人。)

4、特别关爱金:被保人生存至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70周岁),可以领取200%基本保额作为退休补充,可以和首次养老金叠加领取。

5、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人在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70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被保人在首次养老金领取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零。

6、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180天后因为疾病身故或全残,可免交被保人该保单的余期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要求: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身故与全残时未满60周岁,保险期间内不能变更投保人。)

7、分红保险金: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间,每年都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的盈余分配,分红不确定。

长城如意人生投保规则及保险条款介绍


长城如意人生上市不久,很多人对这款产品还不了解,那么长城如意人生如何投保?保什么?又不保什么呢? 长城如意人生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由投标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合同上载明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年、5年、10年、15年交

犹豫期:15天

长城如意人生保险条款介绍

长城如意人生保什么

1、特别生存保险金

在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至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在该保险单周年日按年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向特别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年金

自第十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纳的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无息);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长城如意人生不保什么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符合免责条款的规定,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合法拒赔的,所以对于投保人来说,投保的时候必须看清楚免责条款。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百年挚爱人生终身寿险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投保百年挚爱人生终身寿险,享有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以及保单贷款、保费垫交、保额减低的权益。本文介绍附百年挚爱人生终身寿险的投保规则和条款具体分析。

百年挚爱人生终身寿险投保规则

1、这是一款终身寿险,一次投保,终身有效,额度建议一次保足。

2、出生满28天-70周岁都可以投保,未成年人需要由父母做投保人。

3、本产品有15天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反之会有损失。

4、本产品有60天宽限期,宽限期内出险照赔,宽限期后出险不赔。

(宽限期指投保人可以延迟缴纳保费,但保险公司仍会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一般适是用于预防投保人因忘记缴纳续期保费而导致保单停效。)

百年挚爱人生终身寿险保险条款介绍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人在年满 18 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费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赔完合同终止;

(2)被保人在年满 18 周岁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费的一定比例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赔完合同终止;

(3)被保人在年满 18 周岁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费的一定比例、合同现金价值与保额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赔完合同终止。

注意:累计已交保费的一定比例分别是

18-40周岁,160%*累计已交保费;

41-60周岁,140%累计已交保费;

61周岁及以上,120%累计已交保费。

2、保单贷款: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有需要资金周转,可书面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抵押贷款。每次贷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的80%,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次规定的 6 个月期人民币贷款利率确定,由保险公司们在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公布。

总结:百年挚爱人生终身寿险非常好的地方是它的保额是会长大的,每年都会以3.5%年复利递增,一年比一年高,而且没有上限,意味着被保人越长寿越值钱。有钱的人,可以额度买高一点,递增的基础高了,后期可传承的资产也就更多了。

丹东恒安标准人寿分红型险种介绍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保险产品也层出不穷。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保险产品,该如何做出选择?恒安标准人寿怎么样?

辽宁丹东市民:丹东恒安标准人寿怎么样?有哪些特色的分红险产品?

恒安标准人寿于2003年12月1日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23.82亿元人民币, 在国内首创职员制销售模式。公司坚持立足天津、辐射全国的发展战略,目前已经在天津、北京、江苏、山东、辽宁等省市开展业务。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职员制”理财顾问营销模式、精湛的产品研发技术以及公正、公平、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公司文化是恒安标准人寿核心战略优势。恒安标准人寿利用英国标准人寿在寿险领域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市场的特点,积极开发新型保险产品。“职员制”的专业理财顾问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依据客户的家庭情况、资产状况、收入水平、及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协助客户确定合理的生活方式与财务安排,其中包括健康规划、保障规划、子女教育规划、养老规划、储蓄规划。

丹东恒安标准人寿简介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于2007年9月13日正式开业。公司秉承“始于自律、合于知行、成于同心”的价值观、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倡导“生活比生存更广阔”的品牌主张,达到“品行与品位共提升”的生活目标,通过高起点的开局、跨越式的发展,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成为“经营规范、专业标准、注重社会责任、崇尚商业道德的一流寿险公司”。

丹东恒安标准人寿热销产品介绍

恒安标准人寿金福来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所属分类: 养老险 恒安标准 出品

产品简介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终了红利将在保险合同终止时支付。

本产品是一款专为满足被保险人主要或补充养老需求的分红型年金产品,具有收益稳定、保证领取、缴领灵活和应对通胀等方面的特点,是一款国际通用的养老金资产配置工具。通过提早规划,您可以充分利用时间价值积累财富,实现退休后获得财务自由,避免为子女增添负担,从而尽享尊严,幸福到老。

产品特色

保证领取,安享晚年

长达20年的保证领取年限,确保您至少能领取20年,并且领取期可达99周岁,寿命越长,领取越多,体现养老年金的真正价值。

增额红利,应对通胀

保险期间我们将每年的可分配盈余以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的形式进行分配,使保单的有效保险金额逐年累积,从而不断增加您的养老保险水平,应对因通货膨胀导致保障水平的下降,让您的养老保障更加牢固。

终了红利,提前释放

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保险合同项下的所有终了红利一次性全部转换成年度红利,增加您的有效保险金额,让您的养老金领取水平有效提升。

长期分红,越领越高

自您交费开始,就可以享受到本合同项下分配的红利,红利可一直享受至您99岁,同时由于有效保险金额逐步升高,您领取的年金不断增长,使您的利益最大化。

交费灵活,自主规划

本产品设有多种交费期,包括一次性交费及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您可以结合自身经济状况选择其中的一种交费方式,满足您个性化交费需要。

领取年龄,多种选择

我们提供四种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年龄—50岁、55岁、60岁、65岁,您可以根据自身的状况从中选择领取起始年龄,自主安排退休时间。

身故给付,惠及家人

如果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内不幸身故,受益人还会得到一笔身故保险金,帮助您延续家庭责任,一张保单两代人受益。

华泰传世终身寿险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投保华泰传世终身寿险,享有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以及保单贷款、保费垫交、保额减低的权益。本文介绍附华泰传世终身寿险的投保规则和条款具体分析。

华泰传世终身寿险投保规则

1、这是一款终身寿险,一次投保,终身有效,额度建议一次保足。

2、出生满28天-65周岁都可以投保,未成年人需要由父母做投保人。

3、多种交费方式,可在投保时选择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等。

4、本产品有10天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反之会有损失。

华泰传世终身寿险保险条款介绍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在年满 18 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累计所交保费给付身故金,赔完合同终止;被保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身故,保险公司按100%基本保额给付身故金,赔完合同终止。(不论是疾病,还是意外身故。)

2、全残保险金:被保人因疾病或者意外的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列明的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对应的理赔比例赔,累积理赔的伤残保险金以100%基本保额为限。

3、保单贷款: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有需要资金周转,可书面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抵押贷款。每次贷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的80%,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为限,由保险公司于每月第1个工作日确定。

4、保费自动垫权益:若投保人的续期保费逾宽限期仍未缴纳时,且此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足以垫付当期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则保险公司会自动用合同现金价值垫付当期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在保费自动垫交期间,若发生解除合同或保险金理赔,保险公司将在您偿清垫交的保费及利息后给付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金。

5、减少基本保额:在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减少基本保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减保后,保险公司会退还减少部分的现金价值,且只承担减保后额度的保险责任。

注意:

1、身故保险金及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2、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一次或多次减少基本保额,则累计所交保费=最近一次减少基本保额变更后的基本保额所对应的期交保费×实际已交纳的保费期数。

信泰如意安泰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信泰如意安泰是一款短期意外保险,信泰如意安泰具体保什么?怎么保?怎么赔?请看下文详细分解

信泰如意安泰的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协定

保险期间:保1年,到期可续保。

续保规则:合同到期之前,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合同继续有效。但是要注意该产品是不保证续保的,保险公司审核条件后有权不予续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也会拒绝续保:

1、本产品已停售;

2、续保时被保人年满六十六周岁;

3、合同中列明的其他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信泰如意安泰的保险条款介绍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人遭受意外,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约定的伤残等级时,保险公司会按照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基本保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人遭受意外,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会按照基本保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注意事项:

1、理赔身故保险金时,会扣除之前领取过的伤残保险金,之前没领过伤残金的不用扣除。

2、理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加起来,以合同的基本保额为限,达到时合同终止。

3、若被保人在事故发生180天内仍为结束治疗的,则按第180天的伤残鉴定等级理赔伤残保险金。

4、被保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等级不同就按最重的伤残等级理赔;等级相同可在该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级再理赔,最高可晋升至第一级。

5、若被保人因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同一部分伤残的,若前后两次伤残等级不同,就按严重的赔:若前次伤残比较严重,则不再赔后次的伤残保险金;若后次伤残比较严重,则按扣除前次领过的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

6、合同到期时,被保人需要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续保,续保的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人的职业类别为基础,重新计算。

同方全球畅行无忧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同方全球畅行无忧是一款长期综合意外保险,那么这款产品具体保什么?哪些项目可以报销?怎么报?请看下文详细分解

同方全球畅行无忧的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18-50周岁

保险期间:保30年、或保至75周岁

交费期间:5年、10年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犹豫期:15天

同方全球畅行无忧的保险条款介绍

1、一般意外: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因一般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身故的,按1倍保额理赔。

(2)伤残保险金:被保人因一般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导致一到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理赔,十级最轻赔10%*1倍保额,九级20%*1倍保额,八级30%*1倍保额,以此类推,每级相差10%。

2、陆地公共交通意外: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因乘坐陆地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身故的,按101倍保额理赔。

(2)伤残保险金:被保人因乘坐陆地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导致一到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理赔,十级最轻赔(10%*1倍保额)+(10%*100倍保额),九级(20%*1倍保额)+(20%*100倍保额),八级(30%*1倍保额)+(30%*100倍保额),以此类推,每级相差10%。

3、水上公共交通意外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因乘坐水上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身故的,按201倍保额理赔。

(2)伤残保险金:被保人因乘坐水上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导致一到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理赔,十级最轻赔(10%*1倍保额)+(10%*200倍保额),九级(20%*1倍保额)+(20%*200倍保额),八级(30%*1倍保额)+(30%*200倍保额),以此类推,每级相差10%。

4、航空意外: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因乘坐空中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身故的,按301倍保额理赔。

(2)伤残保险金:被保人因乘坐空中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导致一到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理赔,十级最轻赔(10%*1倍保额)+(10%*300倍保额),九级(20%*1倍保额)+(20%*300倍保额),八级(30%*1倍保额)+(30%*300倍保额),以此类推,每级相差10%。

5、驾乘意外: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因驾驶私家车,或搭乘私家车、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时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身故的,按101倍保额理赔。

(2)伤残保险金:被保人因驾驶私家车,或搭乘私家车、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时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导致一到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理赔,十级最轻赔(10%*1倍保额)+(10%*100倍保额),九级(20%*1倍保额)+(20%*100倍保额),八级(30%*1倍保额)+(30%*100倍保额),以此类推,每级相差10%。

6、法定节假日额外多赔: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在法定节假日,因上述5项原因发生意外,且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身故的,除了按第1-5项约定理赔之外,保险公司还会额外多赔100倍保额。

(2)伤残保险金:被保人在法定节假日,因上述5项原因发生意外,且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导致一到十级伤残的,除了按第1-5项约定理赔之外,保险公司还会额外多赔100倍保额*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

7、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金:

被保人因为意外事故在180天内,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的,对被保人在医院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社保报销后的余额,按80%或90%报销。(有用社保就诊的按90%,没有用社保就诊的按80%)

注意事项:

1、理赔身故保险金时,会扣除之前领取过的伤残保险金,之前没领过伤残金的不用扣除。

2、若被保人在受伤180天仍为结束治疗的,按第180天的伤残鉴定结果理赔伤残保险金。

3、每年的意外医疗报销以1倍保额为限,保险期间累积报销的意外医疗以10倍保额为限。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7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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