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投保健康险不要忘记“保证续保”

2020-09-30
投保险财产规划

近日,张女士的女儿拿出几年前母亲为她购买的“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保单,偶然发现若想“保证续保”要主动申请的提示,但此前保险公司和营销员都没有告诉过张女士和她的女儿续保还有这一流程。

这份保单是张女士于2003年为女儿购买的,当时保险营销员力荐这款产品,特别指出还可以“保证续保”,如今已经连续缴费5年,提供服务的营销员也换了几位,可是张女士除了能收到保险公司催缴保费的提醒电话和信件外,再没有得到任何信息。于是,她直言道:“如果不是女儿逐字逐条地研究保单条款,直到现在,可能我都不知道’保证续保’还需要申请。”

“保证续保”为哪般

“保证续保”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在前一保险期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保证续保条件后,保险公司不能因被保险人个人健康发生变化而拒绝客户续保,也不能提高保费、增加除外责任或延期承保,更不能拒绝续保,即只要按时缴纳保费,被保险人患病后仍能继续享受健康(医疗)保险。

“保证续保”设有时限

一旦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诺“保证续保”,就失去了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的权利,不论被保险人新患何种疾病,保险公司都不得对其增加保费,更不能拒保。由于风险很大,通常保险公司对续保的条件做出不同的规定,有的公司规定投保人连续3年甚至是5年没有发生疾病赔付,以后才可以保证续保。例如,某被保险人在2006年5月1日投保了“保证续保”的长期医疗险,2009年5月1日将达到连续投保3年的时限。如果被保险人从投保日到2009年5月1日前不幸身患某种疾病,保险公司就会拒绝续保;如果2009年5月1日之后,被保险人享有了保证续保权益的情况下患病,保险公司都不能再对其加费、将该疾病除外或者拒保。

连续3年没有发生疾病赔付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时限。例如,2006年保监会发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后,也有保险公司推出的新型健康险保证续保产品约定,只需通过首年的投保审核,便可直接享有保证续保权。

除此之外,保证续保往往还有年龄限制,例如某保险公司要求最高续保年龄限定在64岁,意味着被保险人获得保证续保权利最多可保障到64岁。

“保证续保”须主动申请

虽然有的健康险保单明确标明“保证续保”,但并不意味着达到一定时限就可以自动享有保证续保权益。正如上文提到的张女士的女儿,已经缴了6年保费,但是没有主动申请保证续保,如果在被保险人发病后,保险公司仍有权利拒绝续保。

在现实承保方面,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如王某和李某同在2001年投保了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保险,年缴保费600元。由于长期伏案工作,两人在2007年先后患颈椎病住院治疗。出院后,两人很快就获得赔付,但王某在获赔的同时,保险公司书面通知在下个保险年度将不再承担“颈椎病及其并发症”的保险责任,意味着张女士以后再因“颈椎病”住院,就无法获得赔付,而保险公司却对李某做出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的承诺,关键就在于李某主动申请了保证续保,并通过了保险公司的审核。

保证续保的保单一般都会在条款标明“如连续投保×年,被保险人可申请保证续保的字样。投保人在投保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果满足条件了就应尽快向保险公司申请,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保证续保”须二次核保

并非主动提出“保证续保”申请后就能轻易通过,保险公司都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较为全面地审核,审核的方式有体检、询问、出示健康证明等多种形式。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保单,在条款中往往也会列明“被保险人可申请保证续保,经保险人同意,方可保证续保”。由此可见,要求被保险人体检是保险公司核保的正当需求。如果被保险人跨过了保险公司的“二次核保”门槛,在以后的每一个保单年度则不需要再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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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性首要投保健康险


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女性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每一位女性朋友为自己购买一份女性保险至关重要。各家保险公司均推出了相关的女性保险,这也让很多女性有了可供选择的机会。女性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来规避风险呢?已婚女性买保险有哪些注意事项?

除了每年给自己预约一次全身体检,健康保险也能帮助你有足够的信心面对疾病来临。目前,市场上有些女性专属的健康保险产品不仅在设计上偏重各种女性多发疾病,甚至还提供美容整形手术的保障。

女性保险,顾名思义是为女性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针对一些女性特有的情况,改变一款产品男女老少通用的情况,更大化地让女性受益。有关专家建议:不同年龄的女性,应根据不同阶段,选择最适合的女性保险产品。

未婚女性:健康险+意外险

对于20多岁刚刚步入社会的单身女性来说,她们的收入可能相对低一些,可以购买意外险,从某种程度上说,买一份意外险也相当于买了一份保障,仅仅花一百元左右的保费,就能获得万元左右的保障。“对于有稳定收入的未婚女性来说,用于着装、娱乐的开销增大,她们的主要风险也是来自于身体患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应该投保健康险和意外险,一年3000多元的保费,能获得10万元左右的保障,这也是强制自己储蓄的好方法,也算是帮助自己攒钱了。”薛辉说。

已婚女性:重疾险+养老险

针对30岁左右的已婚女性来说,和男性一样,健康保险都是首选,而且费率要比男性便宜很多;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该更早地做出养老规划。“道理很简单,一般家庭的组成,男主人都是比女主人要长几岁,如果再考虑女人的平均寿命明显又高过男人的因素,做养老规划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为自己做养老规划,虽然保险不是唯一选择,但保险确实算是整个规划中最起码的选择,对于女人而言,养老险的作用甚至高过健康险,因为她们一定要提前给自己漫长的未来攒好要花的钱。

全职太太:健康险首先考虑

现在,不少家庭形成了先生在外打拼,太太安心顾家的模式。作为家庭的支柱,先生的保险当然少不了。可其实,在为先生投保的基础上,全职太太的保险也很重要。家庭资产的辛苦积累,不应该受到疾病等风险的侵蚀。

女性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很可能出现妇科疾病。为这类特殊疾病投保是全职太太的很好选择。这样,一旦出现女性疾病,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助,降低医疗费用,也减轻了先生的经济压力。

许多保险公司都针对女性的特殊疾病,开发出女性健康保险。比起一般的重大疾病保险,女性疾病保险的保费相对便宜,保障的范围也从最普遍的重大疾病转为女性最易发生的重大疾病,更好地适应四十岁左右女性的需求。

方案:重大疾病保险+养老保险+附加女性健康保险+综合意外保险

该方案适合收入较高的已婚女性,因为个人可支配财产较多,可以将健康保障做得更足,意外保障计划做得更全面,也可以考虑适当地购买一些保费不低的养老保险产品。如再进一步提升方案二的意外保障计划,加大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并在此之上投保一款养老保险。

享受的医疗保障,则可以适当改变投保重心;全家年保费支出建议占家庭年收入10%左右。

避免女性保险购买误区

误区一:忽视关爱自己。女性投保,往往会优先考虑家庭、孩子、丈夫,而忽略了自己。

误区二:选择保险产品不平衡。应从意外、医疗、定期寿险等方面全方位考虑。建议先参看自己的社保和已投保的险种,看看还有哪些方面没有涉及,避免重复购买或出现保障真空。

误区三:一味选择周期长的产品。建议可将一些健康类保险的交费期定在20年左右,而对于理财类保险,则可以把交费期定得短一些。

投保健康险 重疾险保障健康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健康隐患不容忽略。对很多家庭来说,看病费用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提前做好规划,保障未来的生活。一份健康保险必不可少。专家提醒:科学合理选择健康险,避免投保误区。

重大疾病保障:重疾险

有些重大疾病需要花费更多的医疗费,比如说器官移植、长期瘫痪等,靠基本医保和终身医疗险两个险种的组合依然不够。所以,在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再投保一份重疾险。特别是工作压力较大、工作环境对健康有隐患的重大疾病高危人群或者经济来源单一、抗风险能力不足、一旦有重大疾病将带来较大财务压力的人群。

意外伤害保障:意外医疗险

通常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只有“身故”或“残疾”两项保险责任,客户因意外事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并不承担。因此,只有再附加一份意外医疗保险,才能“报销”因意外伤害而花去的医疗费用。

这类产品一般都是附加险种,保障期限为一年,保费便宜,大约100-200元,就可以提供最高10000元的意外医疗费用。

选择重疾险攻略

目前,针对市场需求,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重大疾病保险在售。保险专家提醒年轻人在选购重疾险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保险期限:重疾险按保险期限可分为短期,即1年期险种,和长期险种,可保障至终身。短期险需要每年续保,保费根据年龄和身体状况的变化将会不断调整,长期险一般为固定保费。

其二,险种类型:重疾险也可分为消费型和返还型两大类。一般带有储蓄功能的返还型重疾险在提供健康保障的同时还能帮助年轻人起到理财的目的,一方面专款专用,另一方面还能养成定期储蓄的习惯。

其三,保障范围:重疾险提供的是常见的重大疾病风险保障,保监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已经将这些疾病统一至25种。而各家保险公司在这基础上还会做不同的增加,消费者在选择的时候可以留意产品的区别。

其四,保费和保额:重疾险作为健康险的一种其保费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提高,所以在年轻时买重疾险在费率上比较划算。而且年轻人买重疾险一般不会遇到因身体原因而被保险公司要求增加保费或者部分责任免除的情况。保额方面,因为重疾一般有5年左右的康复期,保险专家建议,根据弥补原则,一般至少以年轻人年收入的5倍来定,上限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来衡量。

虽说市民对健康保险意识较强,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仍然发现不少市民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上存在着一些误区。

第一、“不吉利”迷信思维。一些保险营销人员表示,他们在销售中就曾有客户认为“买重疾险或意外险是一种不祥的预示,甚至是一种诅咒”,“这是非常错误的迷信思维,持有这种想法相当于把风险留在的自己身边。”一位保险从业人员直言。

第二、重投资不重保障。“发达国家在购买健康保险上更喜欢消耗类产品,更注重其保障功能,而市民则更喜欢储蓄型品种,注重其投资功能。”专家说,市民应该在确保保险保障功能的前提下再考虑其投资价值。

第三、低收入家庭没钱也没必要购买保险。一些低收入家庭成员常说“我没有钱买保险”,其实收入低的人群更应该买保险,因为低收入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大大低于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可能一个医疗手术就把这个家庭压垮,所以低收入家庭更需要通过买保险把风险转嫁出去;

第四、购买“最好”的保险。不少市民在购买健康保险时一直强调其功能齐全,却忽视了购买保险应根据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度身定制,可以说“保险没有最好,只有最合适”。

保险知识,女性投保健康险的四个误区


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着多重角色,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自己也为了家庭考虑,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非常必要。专家提醒,女性投健康保险要避免四大误区。

1.切莫等待观望

我国现行健康保健制度基本上是由城市职工公费或劳保医疗制度和乡村自费医疗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两大部分组成。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中国将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塬有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进行改革,并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在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水平上的福利政策,而那些害怕负担较大疾病费用的人在收入可能的情况下,将不会仅仅满足于这一保障水平,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来看,我国尚未有能力建立全面健康保险体系,保障范围不会超过人口的20%,而没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口中的80%将是商业医疗保险的对象,包括大部分叁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农民及少年儿童等。

2.切莫单一投保

就拿“青少年,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来说,目前每个投保的孩子最高保险金额为4万元,而孩子一旦得大病,这些钱是不足以支付孩子的医疗费用的。

由于“青少年、幼儿住院医疗保险”费率较低,只能作为团体险种由学校和幼儿园统一为孩子投保,而不可能为每个孩子提供单独的、更高的保障,家长应更多地依靠自己的力量为孩子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事实上,目前包括中保寿险公司在内的不少保险公司都有面向个人的少儿险种。

由于青少年本身的特点,他们罹患某些重大疾病(如白血病)的概率甚至比成人还要高。所以,保险的保障意义显得更为重要。人们应该选择参加各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您保得越多,交费越多,保险的系数也就越大。

3.年轻健康时投保

最有利有的人可能会因为这种原因拒绝投保:“我的身体非常健康,不需要买保险”。实际上他又走进了一个误区。健康保险的保费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关系密切,保险公司往往还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免赔额,承保非常严格。当人们年轻、身体健康时投保,保费很优惠,而人年纪一大,身体状况比较差的时候再买,很可能就是保险公司不想承保的时候,或者要花费更多的保费。因此,健康的人才有资格买保险,健康的人才更需要买保险。

4.根据实际情况投保

目前,我国面向家庭的医疗保险主要是附加险,投保附加的医疗保险一般须同时参加一种带储蓄性质的主险。这就需要人们应根据家庭的经济情况,确定每年可以支付的保费金额;再根据家庭的医疗保障状况,选择不同的险种进行合理的组合,以求在现实条件下得到更全面、充足的医疗保障。

百万医疗险“保证续保”或将到来 下月执行健康险新规


11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从下个月1日起开始执行。

旧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是2006年6月12日通过、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经过13年,保险行业、中国居民健康状况、以及医药环境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升级改版是迟早的事。

新规定相对旧版有哪些变化?对健康险行业会有什么影响?最最重要的是,对我们投保人来说会有哪些实惠?

今天我就来说说普通人需要知道的一些变化。

变化一:增加医疗意外险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健康险家族在这次新规中有些什么变化?

健康险,顾名思义是以健康为保障范畴的险种。

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过去,没有独立的健康保险公司时,健康险一般属于人身险的范畴。

后来,健康险才逐渐从人身险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险种。2005年,全国首家健康险公司成立——人保健康。目前,中国市场上有7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当然寿险公司和养老险公司也可以经营健康险业务。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健康险已经达到5000多亿的规模(占人身险的22%),有人预测,到明年健康险可能会达到万亿规模。

健康险究竟包括什么险种呢?

旧版管理办法中健康险基本分成4种类型:医疗险、疾病险、收入保障险、长期护理险

1、医疗险

就是保障医疗费用的保险。有人常常把医疗险跟健康险混淆在一起讲,实际上医疗险只是健康保险的其中一项,不过是最主要的一项。医疗险保障的医疗费用,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2、疾病险

是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跟医疗险的区别是,疾病险是以罹患疾病为赔付条件的,只要确诊病情就可以一次性赔付,跟治疗不治疗的没有必然联系;而医疗险则是必须去治疗,报销治疗过程产生的费用。品种包括普通疾病保险与重疾险、防癌险等。

3、收入保障险

投保这种险,是为了保障在发生意外伤害或者生病时,丧失劳动力或者不能工作导致收入中断或收入减少的风险。比如住院补贴就属于这种类型,它跟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相关,而是只要住院就可以领取。

4、长期护理险

这种保险针对的是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为他们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保险范围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式看护和家中看护四个等级,但早期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不包括家中看护。

在这四种类型的健康险中,保费规模最大,又最受消费者青睐的当然是疾病险中的长期重疾险;而最网红的则是医疗险中的“百万医疗”保险。

在这次修订中,健康险家族新增了一个种类——医疗意外险。

什么是医疗意外?

就是指被保险人因医疗情况导致了损害,而这些损害既不是因为护理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也不是因为医生的诊疗失误造成的。

医疗意外保险就是承担这些不能归责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责任的保险。

这是此次新版规定的一个创新,或许有可能缓和医患纠纷。但是由于规定刚上,具体产品还没有在市场上售卖,也很难有什么定论。

变化二:清晰界定“长期健康险”

除了对医疗健康险的种类进行了增加,这次新规还对长期健康险和短期健康险有了更清晰的界定,明确了两点:

保险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对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费率进行调整;

长期健康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这两点,对健康险的健康发展有很重大的意义,目前的网红产品——百万医疗险争议颇多,其中一个争议就是不能保证续保。

新规明确了,长期健康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之前没有明确),这就为“官宣”百万医疗险保证续保提供了可能性。

要解释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稍微回溯一下医疗险的发展历程。

中国内地保险市场刚刚起步时,商业医疗险基本都是由寿险公司开发的。

医疗险全都是作为长期寿险的附加险进行推广,多为一年期的短期保险,对于是否保证续保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会含含糊糊地说一句“如果主约一直续保,副约就可以一直续保”。

监管机构对于这个领域的管理也一直都没有重视起来。

2016年开始,出现了“百万医疗险”这样的产品。在前期推广中,保险公司为了提高销售,一方面的确有承诺保证续保,号称“跟国际接轨”;另一方面又不断压低保险费率,使得未来偿付能力的“风险”凸显——因为保证续保就意味着续保中的逆选择可能增加,从而加大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

后来,这种“盲目承诺”,被银保监会严令禁止了。

(注:健康险中的续保“逆选择”就是,健康风险越高的人/身体越不健康的人,越愿意投保,而越是健康的人越不愿意投保。)

为了防范续保中的“逆选择”,国际通行做法是浮动调节费率:一种情况,整个产品加费,以应付医疗费用的通胀;另一种情况是,在续保时,针对过去的理赔记录,对有理赔的老客户加费,或对没有理赔的客户打折。

现在明文规定,长期健康险费率可以调整,未来就可能真的可以“与国际接轨”,实现真正的保证续保。

这两点对百万医疗险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及时补漏,加强了对百万医疗险这个产品运作的风险防范机制,是非常有意义的。

变化三:专章写入健康管理服务

这次新规中我个人认为最大的亮点是突出了未来对健康管理服务的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首次将健康管理以专章写入,对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健康保险的关系定位、费用列支等方面予以明确。

保险公司可以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

第五十七条 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

第五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发挥健康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对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的作用,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

之前为了防止在销售保险产品时,用各种方式来给客户折让返还保费,所以规定在保险产品的定价中,服务成本占比不能超过12%。过去,你购买一个重疾险,最多只能赠送价值比较低的服务,比如洗牙。未来可能就不一样了。

随着这条规定的放宽,势必出现两个趋势:

趋势一:保险公司可以采购更多医疗服务回馈给客户,如第三方医疗咨询、健康体检服务等

趋势二:与保险结合的医疗管理服务提供商将会大量涌现。

“大健康”的概念可能会因此形成。

这两个变化恰恰反映了监管部门的良苦用心。

我相信监管机构通过这几年的观察和思考已经认识到,与其让保险公司不断地打费率价格战,不如鼓励他们打服务战,将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结合起来,从而进行后端风险的管控。

健康险是对未来的出险率最不可控的一类产品,人的寿命越长,病就会越来越多,医疗成本会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由于有了健康险,人们更有意愿去看病,健康险的成本也会因此而提高。

通过健康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健康险的成本。国外大量预防医学的数据表明,健康管理上花1元钱,可以节约8、59元的药费。

从被保险人的角度考虑,可以把“买保险就是要占便宜去看病”的心态,扭转成“买保险可以占便宜防病”;从保险公司角度,将保费中更多的部分用来购买健康管理服务,返还给被保险人,让他们坚持健康管理,从而也参与到风控中来,最终达成降低出险率的目标。

无论对被保险人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共赢。

重疾险基本不受影响

在此次新规变化中,大家最关心的重疾险基本没有受到什么影响。

对长期重疾险真正影响大的有可能是未来新的保险精算规定。

有消息称,最近有十几家保险公司总经理被召集开了闭门会议,可能讨论了是否要调整长期险的定价假设,现在某些网红的长期重疾险,据闻已经被点名批评,未来升价的可能性提高。

当然这些都只是传闻,等到尘埃落定时,我再给大家科普。​​​​

投保健康险专家提醒注意事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大大提高了医疗费用,如今,看病贵、看病难,对很多家庭而言已是不争的事实。投保适合的健康险,为身体保驾护航显得十分必要。不过,面对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让人眼花缭乱的健康险产品,消费者该如何进行选择呢?

普通重疾险:投保应趁早

消费者投保健康险要注意提早规划,应该先选择普通型重疾险,因为其保障的重大疾病范围较广,同时一旦罹患这类疾病对家庭财务影响最大,应优先保障。健康险产品是越早投保保费越低,时间越长保障利益也就越高。如果到了50多岁再投保,因为身体机能老化,重大疾病的发病率日渐增大,投保成本就很高。无论是从保障需要还是经济成本来考虑,重疾险都是早投保、早受益,建议其保障期限应该至少到70岁左右。

在普通重疾险产品的基础上,消费者可以视自身特点以及经济状况选择若干细分型产品。

少儿健康险:注重全面性

市场上的少儿健康险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少儿重大疾病险,另一种是少儿住院医疗险。目前,重大疾病有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向,普通儿童疾病主要是呼吸道和消化道疾病,如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腹泻等,动辄住院花费也不少。家长可以就少儿重大疾病和住院补贴进行搭配,注重保障全面。

值得注意的是,给孩子买保险切忌互相攀比,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量入为出。因此,建议给孩子的健康险保费支出为总保费支出的10%-20%比较适合。

女性健康险:侧重各不同

在健康方面,女性容易面临一些特有妇科疾病的困扰,可以优先考虑购买女性健康险。这类健康险的最大特点是为一些常见的妇科疾病提供保障。

女性健康保障主要为3大类:第一类是针对女性生理健康的重疾险;第二类是为女性提供因意外而导致面部创伤所需的面部整形手术保险保障等;第三类是针对女性生育时期保障费用的赔付。

投保健康险注意四点

一般来说,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所需要的健康保险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在选择健康医疗保障的时候,必须要从自己的具体情况出发。

首先要考虑是否已经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有,那么就应该把商业健康险当作社保的补充,从而使医疗保障更加全面。值得注意的是,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障不要与社会医疗保险相互重复。

其次应考虑该拿出多少钱来投保。这就要根据自己的保障情况和收入情况来确定。一般的原则是,每年的医疗保险费是年收入的7%—12%,如果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话,这个比例可以适当地提高一些。

第三应关注险种的保障内容。健康险合同中包含了许多医学方面的专业术语,因此投保人应该在签订保单前,要求保险代理人仔细讲解保单中的保障内容,以防发生误会造成日后的损失。

最后要注意产品的交费方式。健康险一般有多种交费方式,既可以一次性缴清,也可以逐年分期缴费。而具体的交费方式,则要根据投保人自身的经济收入和家庭情况而定。

保险人士表示,健康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是前两种。保险专家建议,购买健康险时应该优先投保大病保险。

有的消费者不仅在投保时对保障范围求大求全,而且为了增加保障额度同时购买多份健康险。保险专家介绍,多投多得有时成立有时不成立,关键在于投保的住院医疗险是属于费用补偿型还是定额给付型。

投保人还应该注意投保年龄的限制、告知义务条款、免赔条款等具体条款。另外,一般的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望期,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购买保险之后,不要忘记投保人的义务_保险知识


保险合同里有一个防灾防损义务,能具体解释一下吗?

保险合同订立后,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有权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对保险标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如果我投保对象的危险程度增加了,有告知保险公司的义务吗?

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根据危险增加的程度决定是否增收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人对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导致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实告知义务好像很重要,能详细说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吗?

该项义务要求投保人在合同订立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内,对已知或应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也是保险人实现其权利的必要条件。根据2009年修订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说明我国对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实行询问告知原则,即指投保人只须对保险人所询问的问题作如实回答,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因无须告知而未告知的,不能视为违反告知义务。

保险知识,要想更划算那就投保健康险 要“混搭”


专家建议,消费者不防学着“混搭”:在选择险种时,可根据是否有医保和自己的保费预算,将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报销型保险或医疗津贴型保险搭配;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时,还可将储蓄型的长期险和消费型的短期险搭配。

三类健康险保障保额各异

在商业保险中,能为消费者生病花销提供补偿的健康险一般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医疗报销型保险及医疗补贴型保险三类险种。

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一些特定的重大疾病而设计的保险。从保障范围来看,只有当被保险人罹患某类特定的疾病时,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而从保险金给付来看,其给付多是一次性的,并且一次性的理赔额度通常较大。

医疗报销型保险,即以意外事故或疾病产生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最常见的是住院医疗费用和手术费用报销型保险,也有一些门急诊费用报销保险。

医疗补贴型保险,即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时,由保险公司提供补偿的收入保障保险。

混搭更实惠

各类健康险的保障侧重和保险金给付特点各有不同,每个人视情况不同所需要的健康险不同,而根据自己的特点将不同的健康险作不同方式的“混搭”,可让健康保障更全面。

首先,应考虑是否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如果有社保,那么投保商业健康险就是一个补充,使医疗保障更加全面。对于这部分消费者来说,通过个人医保账户和社保统筹部分,通常每年估计大约有70%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社保报销。如果没有参加社保,则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提供全部的医疗保障。

其次要考虑保费预算。一般原则是,每年的医疗保险费是年收入的7%-12%,如果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话,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最后,可以根据自己的社保和预算情况来确定“混搭”的险种。

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包括储蓄型的长期保险和消费型的短期保险。储蓄型长期险每年所缴保费一样,保障时间可长达20年、30年或者终身,消费型短期险的保险期间则通常为1年或5年,可通过不断地续约延长保险期间。

对不同的消费者来说,储蓄型长期险和消费型短期险其实各有优势。消费型重疾险期间较短,在短期的保费开支方面,消费型短期险比较有吸引力。

由于保险期间短,消费型短期险通常是每1年或每5年续保一次,保费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根据公开数据,一般在35岁后,消费型险种在保费方面的优势已不再明显,而过了40岁,消费型重疾险的保费更是迅速增长。投保人如果持续投保消费型重疾险,保险期间没有储蓄型重疾险长,总保费支出却可能高于储蓄型重疾险。

同时,虽然一般消费型重疾险规定,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或之前缴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但一些保险公司并不承诺一定接受续保,这将使消费者未来可能会面临无保可续的尴尬。

因此,对于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消费者来说,还是应优先考虑购买储蓄型的长期重疾险。而对于经济承受能力有限的消费者,则可以考虑在不同的年龄段,将两类产品按比例搭配购买。

具体来说,20岁到30岁的消费者,事业处于成长期,消费开支较大,可加大保费低廉的消费型重疾险的比例,甚至可以将该比例控制在95%以上。到35岁后,身体素质开始下降,相对于消费型重疾险,储蓄型重疾险的保费提升比例不高,可逐渐增加储蓄型重疾险的比例。而到了45周岁后,若家庭经济许可,储蓄型重大疾病险的比例应考虑提高到95%以上。

保险知识,购买健康险不要陷入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一:投保无益

大多数消费者希望通过保单的保值升值,来解决诸如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家庭支出,却忽略了健康投资的重要性。保险专家指出,即使在有社保的条件下,如果一旦自己或者家庭成员的健康出了问题,不仅家庭收入受到影响,甚至多年的积蓄和投资收益都有可能因此而消耗殆尽。健康保险恰恰能在这个时候显示出功效,通过不同健康险险种的组合,既可以补偿收入的损失,又可以解决昂贵的医疗费问题,用较小的投入来保证家庭财务的稳定。从这个角度来讲,健康险是一笔十分划算的投资。

误区二:求大求全

以大病险为例,消费者常常会认为涵盖的大病种类越多越好,而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大病保险的理赔大部分集中在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几种疾病上,有一些疾病其实发病率很低。过多地强调疾病种类,往往使被保险人忽略了产品本身的特性,如等待期的长短、大病确诊之后是否要求生存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理赔的要求等。健康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是前两种。保险专家建议,购买健康险时应该优先投保大病保险。疾病保险是指发生了某种约定疾病之后即可获得理赔的保险,这里就包含上述的大病保险,被保险人一旦经医院确诊达到合同所约定的疾病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约定的额度给付保险金。此类保险针对比较严重的疾病,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巨额医疗费用支出,由于发生率相对较低,所以费率相对便宜,属于比较基本的保障,需要优先投保。

误区三:多投多得

有的消费者不仅在投保时对保障范围求大求全,而且为了增加保障额度同时购买多份健康险。保险专家介绍,多投多得有时成立有时不成立,关键在于投保的住院医疗险是属于费用补偿型还是定额给付型。费用补偿型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额,可以用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或者补充社保不足的部分。而定额给付型则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如常见的住院津贴日额,不受是否有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的影响,可用来补偿因疾病入院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所以,如果投保人购买多份费用补偿型医疗险,不但浪费保费而且也得不到双重补偿。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险时,如果投保人已有一份费用补偿型住院医疗险,或自己单位医疗福利比较全面,不妨投保定额给付型住院医疗险,该险可按照需要的额度购买。

保险知识,投保健康险 四大关键点需详知


健康险已经被大多数市民列为首选保险产品。投保健康险一般要经过几个步骤:首先需要分析自己的健康险需求;然后是选择自己信赖的保险公司和适合需要的保险产品;接着按要求填写投保单并缴纳保险费;最后,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签发保险单。在这些健康险投保步骤中,有许多需要注意的细节。

一、要求详细解释条款

市民可以要求保险代理人就健康险的保险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及投保注意事项等问题,做出详尽解释。如遇到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确认。

二、务必如实填写投保单

按照现行保险法规定,市民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三、体检报告影响核保

对身体有指标异常的市民,保险公司会考虑这些异常指标对其所承担保险责任的影响情况,并给予响应的承保条件。市民也可能会正常通过核保,也可能会加费承保或增加除外责任,也可能被限额承保,延缓承保或拒保。

四、部分疾病患者不能投保

对广大需要健康险的市民来说,详细了解产品条、合理运用投保规则,将有助于其购买适合自己保障需求的险种,有助于避免将来理赔的不确定性。

人保健康险的新局面


六年的奋斗,人保健康险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每一份荣耀都凝聚了销售一线全体将士超常规的努力和付出。全国各地分公司员工和营销伙伴,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筑起了中国人保健康发展的一块块基石,闯出了一条属于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自身的发展之路,实现了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为这一国内首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发展,打开了良好局面。

2010年度,中国人保健康全国系统共有8家分公司、9家地市级机构、21家分公司渠道负责人、39家团险营业部、80家个险营销部、37家银保营业部、45名团险销售精英、114名个险渠道销售精英、75名银保渠道销售精英获奖并接受了表彰。

8家省级分公司获“2010年业务竞赛模范分公司奖”

河北分公司、山东分公司、新疆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河南分公司、安徽分公司、湖南分公司、辽宁分公司。

其中河北分公司、山东分公司、新疆分公司、辽宁分公司和安徽分公司等5家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被授予“2010年业务竞赛杰出贡献勋章”。

9家中心支公司获“2010年业务竞赛模范地市级机构奖”

河南商丘中心支公司、广东湛江中心支公司、安徽芜湖中心支公司、山东烟台中心支公司、山东泰安中心支公司、山东临沂中心支公司、河南开封中心支公司、河北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山西长治中心支公司

21名分公司渠道负责人获“2010年分公司优秀销售管理干部奖”

●团险渠道

北京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河北分公司、河南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山东分公司、安徽分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南分公司、辽宁分公司、新疆分公司、云南分公司

●银保渠道

河北分公司、河南分公司、广东分公司、云南分公司、吉林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安徽分公司、湖南分公司、新疆分公司

156家营业部获“2010年业务竞赛优秀团险营业部、个险营销部、银保营业部奖”

●团险渠道

河北分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团险营业一部、云南分公司云南第一营业部等39家团险营业部

●个险渠道

广东分公司湛江一部、云南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等80家个险营销部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介绍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是由PICC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联合欧洲最大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DKV德国健康保险股份公司及国内其他知名企业发起设立的现代股份制保险企业。公司充分依托中国人保(PICC)的品牌和资源优势,借鉴国际先进技术,整合外部社会资源,致力于成为中国专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引领者,把人保健康建设成为理念先进、制度科学、技术领先、影响广泛的大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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