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说说寿险与意外险有什么不同

2020-09-30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在做家庭财务规划时,我们经常听到“寿险”与“意外险”这两个词,那么它们有什么不同呢?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寿险与意外险的不同,以便我们能够配合专业的理财顾问做出更加适合自己的家庭财务规划:

一、保障范围不同:寿险在身故保障方面既含有疾病身故也有意外身故。寿险承担的是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身故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赔付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意外险则只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且在180天内身故或伤残,全额或按比例赔付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

二、保障责任不同:寿险一般只承担身故责任,而意外伤害险还要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的伤残责任.

三、保障期限不同:寿险购买的周期比较长,一般来说至少是十年;意外险,一般来说实行的是1年保障期的形式

四、保费高低不同:寿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从保障范围来说,要比意外险更加全面,因此费率高于意外险;而意外险是意外产生的事故对被保险人产生的影响,一般都有一定的发生概率,相对保费较低。

五、免责不同。免责即不给赔付的条件不同,寿险免责是七条,由保险行业协会统一规定,而意外险免责会有十几条。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因为潜水不幸了,寿险给赔,意外险就不给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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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责任险与车上人员意外险有什么不同


车上责任险与车上人员意外险这两种保险的概念、事故范围及赔偿范围都有所不同。

车上责任险与车上人员意外险概念不同

车上责任险是指投保了这个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车辆人身意外保险是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机动车辆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车上责任险与车上人员意外险事故范围不同

(1)车上责任险:使用车辆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2)车上人员意外险:所有意外伤害事故。

车上责任险与车上人员意外险赔偿范围不同

(1)车上责任险:属于车主需要负担的丧葬费、伤亡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项目。(2)车上人员意外险: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部分还包括紧急救援和费用垫付等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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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全险”误区

一般来说大家认可的全险指: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险等这几项,有条件还可以附加盗抢险、玻璃险、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在保险公司并没有“全险”这个说法,保险公司提供不同的险种,至于购买何种保险,则由消费者自由选择与组合。无论你买再多的保险,也不可能做到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会赔的,轮胎丢失就是其中之一。

雪天驾车注意事项

首先雪天后驱车不要开,启动后方向不好操控;动力越强、底盘越低的车尽量不开,雪地不能使用强动力,行驶不顺畅,底盘也影响行驶。其次,有车辆电子辅助的要打开,比如雪地模式、车身稳定系统等;起步及加速要柔和,不能急打方向。同时,不要紧急刹车,适当降速,间歇性踩刹车,必要时高挡及时切入低挡;转弯时一定要慢,尽量不要在转弯时猛踩刹车。另外,有条件的可以更换雪地胎或在驱动轮上安装防滑链。

保险知识,意外险和寿险根本不同


出门旅游前不要忘记给自己和家人买一份旅游保险,咨询出国留学等事宜时列出了保险问题,怀孕后也不要忘记投保一份……我们的保险意识正在一天天逐渐的增强。但是,仅仅把保障计划等同于简单地在不同时期购买不同的短期保险,那又有些矫枉过正了。

已经有专家在提醒:尤其是高收入的年轻白领一族,“买意外险不买寿险”的观点慢慢开始蔓延,这绝对又是一个保险方面的认识误区。

意外险代替寿险的观点看似有一定的道理:普通寿险基本就是死亡赔偿的保险,即投保人发生死亡(或高残)后,保险公司即赔付一笔保险金,合同随即终止;意外险也是当投保人发生死亡(或高残)时,保险公司即赔付保障金额,而意外险的费率相比于寿险来说,可谓特别便宜,而且可以一年一年缴,随时可以终止,也随时可以续交。

但有一点是持上述观点的人所忽略的:同样是“死亡”,意外险的定义和普通寿险的定义并不一样。换句话说,同样是一起的“死亡”事件,如果你买了一份普通寿险,基本都可以得到赔付;如果你仅买了一份意外险保单,那就是要细究这起“死亡”时间的原因了,如果不在“意外险”规定的死亡原因之内,就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举个简单的例子,意外险强调死亡的“外在因素”,因为外来即外界因素造成的事故属于“意外”。如交通事故,因为自身以外的原因遭受的伤害。反之,如果因脑溢血引起的跌到死亡,主要是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内在原因造成的,所以就不属于意外事故。

重疾险、医疗险、寿险、意外险有什么不同?到底保什么?


当今保险公司派系林立,保险品种琳琅满目,保险广告铺天盖地,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往往会产生各种困惑,甚至连该选择哪种保险都傻傻分不清。

我们今天就要介绍一下成人保险的四大类别,即重疾险、医疗险、寿险和意外险它们分别保障什么。

一、重疾险

重疾险被誉为人生的第一张保单,是目前市场上最热、受关注度最高的一个险种,同时,它的保费往往占到家庭总保费60%~90%,因此它又是最贵的保险。

重疾险,顾名思义,保的是一个人确诊重疾后,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的直接赔一笔钱,现在的很多重疾险都保障了100多种重疾,保障范围广。这笔钱的数目和治疗时花了多少钱没有关系,跟用社保或其它地方报销了多少也没有关系,而直接取决于这个人投保了几份重疾险,总的保额是多少,也就是跟你总共买了多少保额有关系,买多少就赔多少。

重疾险往往被看作是“救命钱”,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用途:

1、身患重疾了,我们首先要面临的是前期高昂的医院治疗费用支出,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过百万的也是常见的,但这些治疗费用,完全可以通过重疾险去完美解决。

2、医学界认为,得重疾后治疗+康复的平均时间需要3~5年左右,一旦得了重疾,就会涉及到出院后较长的一段时间的康复费用支出,比如营养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交通食宿费等支出,这部分钱有时甚至高于治疗花费。这些费用,社保或商业医疗保险都是不能报销的,而唯有重疾险可以解决这些康复费用支出的问题。

3、重疾险最主要的作用是可以弥补我们因罹患重疾而导致的收入损失。3~5年的治疗康复期间,我们的工作必然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一般要减少工作量甚至终止工作,这直接会导致我们的收入大幅度下降。与此同时,家人为了照顾我们,他们的收入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家庭的房贷车贷、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刚性支出往往就成了一个家庭经济上的不能承受之重。

其实,重疾险的本质就是对家庭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高额的经济补偿,不仅让患者本人有钱治病、有钱养病,还能让家庭生活得以正常运转。

因此,购买重疾险,最重要的是对高保额的追求,计算个人的保额需求应该是以个人的3~5年年收入加上3~5年的康复费用(10-20万)为依据。30万保额是最基础的,而根据目前的医疗水平和物价水平,额度最好是50万起。

按照产品的形态来划分,现在的重疾险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类:1、重疾单次赔付产品;2、重疾分组多次赔付产品;3、重疾不分组多次赔付产品。至于购买时的选择取向,还得按照个人的实际需求与实际情况来分析选择为妥。

二、医疗险

医疗险也很容易理解,就是生病住院了能报销医疗费用。报销多少费用最高不超过你这次就医的花费,而且受社保和其它商保报销的影响,说白了,就是不能重复报。它的杠杆很高,几百块钱就能买两三百万的保额,所以对于普通人来说,实现百万医疗不是梦。

对于医疗险,我们通常会疑惑,医疗险和医保有啥区别呢?我已经有了医保,医保能够报销医疗费用,那还需要买医疗险吗?答案是肯定的。医保能够报销医疗费,但它有起付线和封顶线,在起付线之上、封顶线之下范围内才能报销,并且医保范围之外的药品是不能报销的,我们知道大多数效果更好的进口药都不在医保范围之内,也就是医保的覆盖范围并不全面。

而医疗险可以比较有效地覆盖社保不能报销的范围和不能报销的药品(有些产品规定,在没有进行医保结算的情况下,只报销60%;绝大部份“无社保”版本的医疗险中规定,你是可以获得100%赔付的),可以作为医保的有力补充。

目前大部分百万医疗险都是一年期的产品,就是缴一年保一年,会存在停售的风险,今年买了可能明年这个产品就下架了。而且还会有一万的免赔额,也就意味着每年都有一万的免赔额,这样的产品实用性会差一些。所以一般建议配置五/六年期的百万医疗险,五/六年累计一万的免赔额,并且五/六年内保证续保,这样既可以提高医疗险的实用性,也能解决不能续保的问题,以防中途生了大病或因为体检异常导致不能再买医疗险。

当然,医疗险是一种实报实销型报销,所以只能覆盖医疗费用,不能补偿重大疾病造成的工作收入损失,这一点不如重疾险。当预算比较低,购买的重疾险额度不够时,医疗险可以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但它无法替代重疾险。

三、寿险

寿险的保障责任很简单,就是一旦身故或全残就一次性赔付保险金,比如保额50万就赔50万。

寿险主要是用来保障家人的,完全利他,主要是给家庭的经济支柱配置。现在的青年人和中年人,或多或少都有房贷、车贷等各种负债,还要担负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万一发生意外或重疾身故了,这些家庭责任就没有人可以很好地承担了。

寿险就是防止家庭的经济主力倒了以后,家庭经济崩溃的状况出现。所以,寿险的本质意义就是用高额的赔偿金来替你继续照顾家庭,用这笔钱来补偿“生活的负债”。

寿险一般分为定期和终身两种。终身寿险保费较贵,通常面向有一定年纪的家庭富裕型人士,是家产千万的有钱人作为资产传承的一种途径,不适合大多数人。对于普通人来说,我们购买寿险主要是为了防止家庭经济支柱身故后,家庭失去经济依靠,所以适合买定期寿险。一般保障到70岁就可以了,这样保费会便宜很多,性价比较高。保到70岁的时候,就不再是家庭的经济主力了,从经济学意义上讲,这个时候的“身故”对家庭财务上负担没有那么重了。因此,对于大部分普通家庭来说,定期寿险才是最能满足他们风险需求的保险产品。

四、意外险

意外险就是在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时可以赔付一笔保险金。对于伤残,保险公司会按照伤害等级来赔付;如果是身故,就按保额直接赔付一笔钱。

我们通常所说的意外险还包含意外医疗责任,比如车祸、碰撞、猫抓狗咬、烧伤烫伤等,发生这些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意外险非常便宜,而且需要覆盖由于残疾不能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所以它的保额可以配置得高一些,起码要达到5年的收入,如果5年的收入不足50万的话,可以直接购买50万保额的意外险。

如果家庭成员没有猝死的风险存在,建议配置不限医保用药的意外险,就是进口药、自费药都可以报销,保费也很低。

相信有了上面的介绍,大家就不会再对这些保险种类混淆不清了,小编也希望给出的每种保险对应的购买建议能够在大家购买保险时发挥积极的参考作用。

什么是保险观察期?与犹豫期有什么不同?_保险知识


姚先生上个月买了一份保障型的寿险产品,以为只要保单生效后就能得到保障。谁知,购买保单20天的时候,他患病入院,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他的保单写得很明白购买保单后30天以内,保险公司可不予重疾理赔。姚先生很迷惑,已经买了保险怎么还不能理赔? 

理财师解答:什么是保险“观察期”

一般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中都有一个观察期,一般为30天或90天,在观察期中生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设置观察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或者知道会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行为。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健康类保险时,一定要仔细弄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和生效时间。不同公司的观察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重大疾病和日常住院医疗的观察期为90-180天,住院津贴是30天,而意外医疗是没有观察期的。观察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不再有观察期。 

“观察期”不同于“犹豫期” 

一般的长期人身保险,消费者在收到保单以后都会有10天的“犹豫期”,在这10天内,可以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除了缴纳10元工本费之外,不用缴纳其他费用。而一旦错过了10天期限,再想退保,就需要承受一定的损失。因此,“犹豫期”是针对客户而言的,而“观察期”则是针对保险公司而言的,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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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观察期与犹豫期有什么不同?_保险知识


大家知道保险观察期与犹豫期分别是在购买保险中的两个重要期,但是由于在性质上有相似的地方,很容易造成大家的误解。姚先生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姚先生上个月买了一份保障型的寿险产品,以为只要保单生效后就能得到保障。谁知,购买保单20天的时候,他患病入院,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他的保单写得很明白购买保单后30天以内,保险公司可不予重疾理赔。姚先生很迷惑,已经买了保险怎么还不能理赔?

保险“观察期”

一般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中都有一个观察期,一般为30天或90天,在观察期中生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设置观察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或者知道会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行为。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健康类保险时,一定要仔细弄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和生效时间。不同公司的观察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重大疾病和日常住院医疗的观察期为90-180天,住院津贴是30天,而意外医疗是没有观察期的。观察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不再有观察期。

观察期与犹豫期不同

一般的长期人身保险,消费者在收到保单以后都会有10天的"犹豫期",在这10天内,可以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除了缴纳10元工本费之外,不用缴纳其他费用。而一旦错过了10天期限,再想退保,就需要承受一定的损失。因此,“犹豫期”是针对客户而言的,而"观察期"则是针对保险公司而言的,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提示您,由上述可知,保险观察期与犹豫期虽然都是在购买保险时要经历的两个时期,但是他们之间还是有很多区别的,大家在购买时一定要弄清楚。

工伤意外保险与人身意外险有何不同?


许多用人单位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取代”工伤意外保险。这样是不对的,那么如何区分工伤意外保险与人身意外险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意外伤害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约定的契约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

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主要是:

1、从其性子上来说,工伤意外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背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时期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贸易保险,其法律调解规范属于商法部门,一般行业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付金额也可以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变化。

2、保险的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不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它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或死亡后,对工伤职工及工亡者遗属提供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伤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分解企业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寻求利润最大化。

3、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建立工伤意外保险目的是分散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危害,调动社会力量以保证用人单位的丧失减少,因此,用人单位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然后,最后向权利人支付赔偿的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保险基金,具有明显的行政特征。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承担主体是保险公司,属于一般的市场主体。

4、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

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依据《丁伤保险条例》规定,适用范围的用人单位必须参加。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

5、保险的项目和水平不同。

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订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项目上,它即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保护。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6、二者得以存在的法律关系不同。工伤意外保险的法律基础是国家管理职能的实现,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律基础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不能取代工伤意外保险而存在,即使权利人得到了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仍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当然,对有些特殊行业,比如建筑行业,国家有更为严酷的规定,不仅要求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同时也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建立对权利人的双重赔付保障。

因此,员工可以向肇事者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保险赔偿以及对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对于用人单位乙与甲的近支属所签订的一次性赔偿协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四款,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时期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意味着,权利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不受“私了”协议的影响,在得到的赔付低于工伤赔偿时,仍然可以继续主张权利。

7、保险金额确定和给付不同。工伤保险金额的确定是根据整体社会的经济生活水平和国家的福利政策由政府单方面确定的,在保险金额的给付上,完全依照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给付,待遇水平既要考虑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需要,又要考虑他们过去贡献的大小;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理赔金额则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确定的,双方约定后,投保人按规定交纳保险费,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8、保障程度不同。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综上,对于用人单位用意外伤害险代替工伤意外保险和其他不合法行为,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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