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保单失效别放弃 唤醒保障可还原

2020-03-21
保险规划保单

一场对“沉睡”保单的“唤醒”工作,正在多家保险业的推动下展开。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8月监管层下发相关通知至今的一个季度内,多家保险公司对过往失效保单情况进行了摸底和清理,并在保单复效方面取得进展。不过,仍有大量保单处于“休眠”状态,在对风险的保障方面“名不副实”。保险公司人士提醒,对于失效保单来说,保障的功能并未完全灭失,如能掌握好时机对其进行复效操作,保障仍可还原,不建议投保人就此放弃。

险企推动激活失效保单

所谓保单失效,是指保单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分期保费且超过了宽限期,导致保单效力暂时停止。这时,保单进入“沉睡”状态。

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单就此“长眠”。一般而言,在保单失效的两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保单复效,即履行手续使保单的保障功能不受影响。如果超过两年未进行相关申请,保单则将永久失效。

新华保险业务人士表示,几种情况都有可能造成保单失效:一是投保人因职业、工作、家庭住址等因素变化,没有及时与保险公司方面取得联系,而造成保单失效;二是投保人无力续缴保费;三是投保人耽误或忘记缴费日期;四是投保人因个人原因不准备续保,或打算选择其他替代性产品。

8月初,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指出,新一轮清理的对象定为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发生效、截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缴费期为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按照保监会的部署,第一阶段清理的主要是短期失效保单,第二阶段清理的重点为长期失效保单。

幸福人寿业务人士表示,客户申请保单复效时,需要提供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户名为投保人的银行卡/折复印件以及保险公司指定填写的其他资料即可,如需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包括新华保险、幸福人寿、民生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在前述《通知》下发后至今的一个季度内,均以活动的方式普及“保单复效”的概念,以促进进入“休眠期”的保单被再度激活。

大量保单依然“静默”

即使如此,仍有大量保单就此“静默”。保险公司人士表示,除了通过开展活动普及复效知识外,相关部门人员会对一些保单进行资料信息核对和筛查,尝试联络投保人了解情况。

据介绍,因为通讯方式变更而无法取得联系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之一,保险公司会尝试通过其他办法,甚至委托人员实地查找。而如果遇到投保人耽误或忘记缴费,保险人员则会尽力争取说服其续费。

“一些投保人不了解保单复效的意义,认为可能要缴纳滞纳金,而缺乏补缴复效的动力。”中国人寿承保部门人士表示,实际情况是,很多保险公司都正在针对失效期两年内的保单进行全额免息复效,这意味着走这样的手续,投保人并不用承担保费外的开支。

尽管如此,保单失效还是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多余动作”。一是在保单失效合同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二是在保单失效两年内,虽然可以申请复效,但复效后的一年或180天内,需重新核算健康观察期;三是复效过程中需要对投保人重新做健康告知,必要时还需要再做体检,以确认是否需附加复效条件。

“针对失效期两年内的保单进行全额免息复效是行业内清理工作的一个亮点,如果能将保单激活,对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好处。”前述中国人寿人士表示,“但仍有大量保单处于"无主"状态,可能投保人出国,或者忘记了保单,或者不想继续打理。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也很无奈。”

保障功能重于财务考虑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失效保单未能得到有效清理,这笔“呆坏账”带来的不仅是投保人财务上的浪费,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和未来的产品设计都将因此受到影响。

保险公司人士提醒,对于失效保单来说,保障的功能并未完全灭失,如能掌握好时机对其进行复效操作,保障仍可还原,不建议投保人就此放弃。“最重要的是,保险的保障功能本就应该得到重视。保单复效的概念普及后,对于将来保险产品,特别是寿险产品的发展有好处。一些寿险保单缴费期长达一二十年,投保人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中断,并且超过复效期使保单失效,损失的保障价值比投资的价值更多。”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需要保险公司和客户双方共同维护。从合同关系角度看,保单如彻底失效,对于投保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固然相对较大,但也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在未来寿险产品设计方面的方案考虑和具体险种的销售策略。如果某类期缴产品的退保率和失效率都明显偏高,那么保险公司在策略调整时就会特别关注。

扩展阅读

投保人,保单失效该如何补救呢?


很多人在购买保险之后,往往不会去关注保单,等到保险事故发生后,才发现保单已经失效了。那么,保单失效如何补救呢?

保单相关规定

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通常约定,人身保险合同中分期缴纳保费的,如投保人在约定缴费日未及时缴费的,自约定缴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缴费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失效条款

保单失效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缴纳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复效条款

保单复效条款通常约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投保人补缴保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投保人仍未补缴保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单宽限期60日加保单失效之日起两年,共计26个月,在这期间投保人均可以申请保单复效。

保单时效如何补救

首先,保险合同约定缴纳保费是投保人的义务,投保人应当及时足额缴纳保费,因此,投保人应记清缴费日期。

其次,消费者应保持与保险公司联络方式的畅通,如果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绝大多数保险公司会通过短信、电话、书信等形式提供缴费提醒服务。

最后,如果消费者发现保单已经失效,应及时去保险公司办理保单复效,确保恢复享有保险保障,切莫拖延超过合同失效后两年,导致保险合同永久失效。

投保人为保单做体检 可及时调整保障计划_保险知识


消费者应及时对自己所购买的保险进行体检,并根据收入变化及时调整保额。具体的体检内容,如下文介绍。

过了缴费期保单失效

很多消费者往往拥有不止一份保单,搞混保单而忘缴保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消费者用工资卡等有稳定现金流的银行卡作为缴费账户,实现自动扣款,或整理一份所有保单的缴费时间,并在手机上设置日期提醒,以避免忘缴保费。”杜春华表示。

如果过了缴费时间,保单是否就失效了呢?对大多数传统寿险而言,过了缴费时间保单会进入宽限期,一般宽限期为30天或60天,在此期间保单仍有效,所有保险利益不受影响。若在此期间出险,依然可得到赔付,但最终赔付金额需扣除所欠保费。但如过了宽限期还没缴费,保单将会进入2年的中止期,保险权益将暂时中止,直到重新补缴保费及相应利息为止。2年之后则保单彻底失效。仅从保费一项看,如重新投保,就很可能因年龄增长而面临保费的增加。

收入变化应及时调整保额

一般来说,在收入和家庭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时候,保障不需要做大调整;反之,则应该排查保障是否有所不足。例如,收入增加,家中添丁,都应该适当提高保障额度,特别是确保保险保额能够体现家庭支柱的生命价值和家庭责任。其次,可以考虑为新生儿添加保障;再接下来,如果家中增加了买房买车的贷款,也需要考虑用保险来转移还贷的风险等等。这些险种、保额的调整既可以通过另外购买一份保险实现,也可以在原来的保险产品上增加附加险。

核查保险利益是否都拿了

另一个与消费者利益切身相关的就是生存金、分红及满期金的领取。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会先寄送生存给付金通知书、分红通知书或满期金通知书提醒客户。如果投保人因联系方式变更,没有收到领取通知,可联系保险营销员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服咨询。

分红、生存金及满期金的领取方式也值得推敲。首先,消费者要搞清自己的分红产品是现金分红,还是保额分红。对于现金分红,不少产品支持累积复利生息,或抵扣保单保费;对于生存金,也有些公司提供购买万能险或投连险等理财产品的服务。而有些产品的满期金领取形式也多种多样。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养老需求个性化地定制满期金的领取计划。

保单信息通过4种方式变更

缴费银行卡、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是最常见的需要变更的信息,保单一旦发生异常,保险公司也能第一时间联系到投保人。信息变更可通过四种方式进行。一是联系保单代理人,这是大部分通过保险营销员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会选择的方式,方便且人性化。二是直接到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点进行信息变更,不过建议消费者在去之前,先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咨询下,带齐需要的证件,以免白跑一趟,一些基本信息也可在电话里直接变更。还有一种方式是在线变更,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更改联系地址等基本信息。

关于保费豁免的几个真相,别高估了投保人豁免!


相信大家在看了这么多测评之后,会发现大部分的重疾险,都会自带一份被保人豁免,但投保人豁免往往需要额外付费附加。

很多消费者,特别是给孩子投保的家长们,对这项附加保障趋之若鹜,甚至特地为了投保人豁免去选择主险,那么这项保障到底有没有付费附加的必要呢?

一、保费豁免的本质

尽管它的名字叫保费豁免,但它实际上就是一份附加定期减额保险。

它的保额就是主险的保费,它的保期就是主险的缴费期。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拿投保人重疾豁免举个例子:

假设投保人30岁男性,缴费期30年,保障期终身,保额50万,总保费24万,每年需要8000元保费。

在缴费期第1年,投保人出险获得保费豁免,我们就相当于获得了剩下的29年保费,也就是23万2千元。

在缴费期第20年,投保人出险获得保费豁免,我们就相当于获得了剩下的10年保费,也就是8万元。

在缴费期第30年,投保人出险获得保费豁免,我们获得的赔付是:0元。

也就是说,30年的缴费期,换来的是一份保障期30年,且保额递减,赔付的保险只能用于交保费的定期减额保险。

当然,由于各家产品的投保人豁免价格不同,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了投保人豁免的价值。

一般情况下,主险的保费价格越高,附加投保人豁免的费用也就越高。

这个情况很好理解,小编在最开始的时候就说过:主险保费即附加豁免的保额,保额升高,保费自然也会跟着涨价。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应该都能深刻地理解投保人豁免的本质:定期减额附加险。

二、要不要附加投保人豁免

首先,设立投保人豁免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因此无论是轻症、中症、重症,还是身故和全残,都应该覆盖在保障范围内。

如果缺失了其中几项,小编是不建议加费附加的。

在排除了保障不全的情况之后,我们接下来需要进行的就是保费价格的对比。

由于投保人豁免的保费价格,建立在其主险的保费基础之上,所以我们要看的不是具体的数值,而是要看附加费率的幅度,即投保人豁免费用/主险保费。

譬如以复星达尔文1号来算,0岁男宝,50万保额保终身,交20年,年保费2910元:

如果是30岁宝爸为投保人,附加投保人豁免后,年保费为3001元,保费涨幅3.1%;

如果是30岁宝妈为投保人,附加投保人豁免后,年保费为2980元,保费涨幅2.4%;

相同条件下,弘康哆啦A保涨幅为3.4%,太平福禄康瑞2018是6.2%。

一般来说,30岁投保人豁免保费涨幅最好在5%以下,否则不如直接去买定期重疾和定期寿险,不会减额而且保障更全。

这是一个不需要强求的附加险,如果价格合适,保障到位,我们可以选择加费附加。

如果没有,也没必要遗憾,再去投一份定期的重疾险和寿险即可,保障责任相同,保障力度更大,更能保障投保人的缴费能力。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因为投保人豁免这一个小小的问题,就抛弃保障全面的产品,这完全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881.html

上一篇:理财保险,千万不要轻易乱买「理财型」保险!搞懂这6大点,就没人能坑到你!

下一篇:保险产品,保险创新值得鼓励 但勿偏离保障本质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