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为保单做体检 可及时调整保障计划_保险知识

2021-06-19
保险规划保单
消费者应及时对自己所购买的保险进行体检,并根据收入变化及时调整保额。具体的体检内容,如下文介绍。

过了缴费期保单失效

很多消费者往往拥有不止一份保单,搞混保单而忘缴保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消费者用工资卡等有稳定现金流的银行卡作为缴费账户,实现自动扣款,或整理一份所有保单的缴费时间,并在手机上设置日期提醒,以避免忘缴保费。”杜春华表示。

如果过了缴费时间,保单是否就失效了呢?对大多数传统寿险而言,过了缴费时间保单会进入宽限期,一般宽限期为30天或60天,在此期间保单仍有效,所有保险利益不受影响。若在此期间出险,依然可得到赔付,但最终赔付金额需扣除所欠保费。但如过了宽限期还没缴费,保单将会进入2年的中止期,保险权益将暂时中止,直到重新补缴保费及相应利息为止。2年之后则保单彻底失效。仅从保费一项看,如重新投保,就很可能因年龄增长而面临保费的增加。

收入变化应及时调整保额

一般来说,在收入和家庭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时候,保障不需要做大调整;反之,则应该排查保障是否有所不足。例如,收入增加,家中添丁,都应该适当提高保障额度,特别是确保保险保额能够体现家庭支柱的生命价值和家庭责任。其次,可以考虑为新生儿添加保障;再接下来,如果家中增加了买房买车的贷款,也需要考虑用保险来转移还贷的风险等等。这些险种、保额的调整既可以通过另外购买一份保险实现,也可以在原来的保险产品上增加附加险。

核查保险利益是否都拿了

另一个与消费者利益切身相关的就是生存金、分红及满期金的领取。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会先寄送生存给付金通知书、分红通知书或满期金通知书提醒客户。如果投保人因联系方式变更,没有收到领取通知,可联系保险营销员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服咨询。

分红、生存金及满期金的领取方式也值得推敲。首先,消费者要搞清自己的分红产品是现金分红,还是保额分红。对于现金分红,不少产品支持累积复利生息,或抵扣保单保费;对于生存金,也有些公司提供购买万能险或投连险等理财产品的服务。而有些产品的满期金领取形式也多种多样。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养老需求个性化地定制满期金的领取计划。M.bx010.COm

保单信息通过4种方式变更

缴费银行卡、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是最常见的需要变更的信息,保单一旦发生异常,保险公司也能第一时间联系到投保人。信息变更可通过四种方式进行。一是联系保单代理人,这是大部分通过保险营销员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会选择的方式,方便且人性化。二是直接到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点进行信息变更,不过建议消费者在去之前,先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咨询下,带齐需要的证件,以免白跑一趟,一些基本信息也可在电话里直接变更。还有一种方式是在线变更,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更改联系地址等基本信息。

延伸阅读

定期给保单做体检 不要做粗心的投保人_保险知识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人已养成每年一次体检的习惯,但是,你有为自己的保单做过“定期检查”吗?别忘了,保险可不是一件收藏品,买回家放着就能收获保障,保单需要你及时关心一下,看看是否需要期缴保费了、是否变更地址该通知保险公司了,等等。

定期检查保单,不仅可以依据自身需求适时调整保障结构,更可以避免因忘记缴纳保费而导致保单失效,从而导致保险利益中止。

32岁的王先生是一家IT公司的管理人员,曾于2009年在保险营销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20年缴费型的终身寿险产品。首次付款后,王先生便渐渐忘记了这张保单。而由于频繁出差,在之后两年内王先生一直忘记缴纳续期保费。直到2012年初,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让他接触了保单失效、复效的概念,也唤醒了他对自己那份“沉睡”保单的记忆。王先生赶忙联系保险公司,表明自己并不清楚保单复效是有时效的,要求保险公司为他办理保单复效,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而王先生提出的全额退保的要求也同样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于是,王先生致电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究竟保单复效是怎样一个概念,无法复效的保单又会面临哪些问题呢?要了解保单复效,我们先要了解宽限期的概念。宽限期是指在规定的每期缴费时间,投保人虽然未及时付款,但可以获得一定时间的宽限,这段时间一般为60天,称为宽限期。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就会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也就是说,当宽限期结束后,保单的合同效力就面临中止。在宽限期内,被保险人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不过可以扣减欠缴的保险费。一份效力中止的保单是可以复效的。当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费及利息后,保险合同就能恢复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保单“挽救”必须发生在保单失效起的一定时期内,通常为2年。若超过这个期限,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合同解除,保险公司需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而被保险人的所有权益也将终止。

实际上,对投保人来说,保单复效远比退保或重新购买保单更为有利。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很多保险的费率设置是逐年递增的,若重新投保,期缴保费会高于早年投保的保单。另外,一些产品是需要被保险人经过体检后才能生效的,若保单失效后重新投保,往往需要再次体检。

投保人,保单失效别放弃 唤醒保障可还原


一场对“沉睡”保单的“唤醒”工作,正在多家保险业的推动下展开。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8月监管层下发相关通知至今的一个季度内,多家保险公司对过往失效保单情况进行了摸底和清理,并在保单复效方面取得进展。不过,仍有大量保单处于“休眠”状态,在对风险的保障方面“名不副实”。保险公司人士提醒,对于失效保单来说,保障的功能并未完全灭失,如能掌握好时机对其进行复效操作,保障仍可还原,不建议投保人就此放弃。

险企推动激活失效保单

所谓保单失效,是指保单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分期保费且超过了宽限期,导致保单效力暂时停止。这时,保单进入“沉睡”状态。

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单就此“长眠”。一般而言,在保单失效的两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保单复效,即履行手续使保单的保障功能不受影响。如果超过两年未进行相关申请,保单则将永久失效。

新华保险业务人士表示,几种情况都有可能造成保单失效:一是投保人因职业、工作、家庭住址等因素变化,没有及时与保险公司方面取得联系,而造成保单失效;二是投保人无力续缴保费;三是投保人耽误或忘记缴费日期;四是投保人因个人原因不准备续保,或打算选择其他替代性产品。

8月初,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指出,新一轮清理的对象定为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发生效、截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缴费期为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按照保监会的部署,第一阶段清理的主要是短期失效保单,第二阶段清理的重点为长期失效保单。

幸福人寿业务人士表示,客户申请保单复效时,需要提供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户名为投保人的银行卡/折复印件以及保险公司指定填写的其他资料即可,如需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包括新华保险、幸福人寿、民生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在前述《通知》下发后至今的一个季度内,均以活动的方式普及“保单复效”的概念,以促进进入“休眠期”的保单被再度激活。

大量保单依然“静默”

即使如此,仍有大量保单就此“静默”。保险公司人士表示,除了通过开展活动普及复效知识外,相关部门人员会对一些保单进行资料信息核对和筛查,尝试联络投保人了解情况。

据介绍,因为通讯方式变更而无法取得联系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之一,保险公司会尝试通过其他办法,甚至委托人员实地查找。而如果遇到投保人耽误或忘记缴费,保险人员则会尽力争取说服其续费。

“一些投保人不了解保单复效的意义,认为可能要缴纳滞纳金,而缺乏补缴复效的动力。”中国人寿承保部门人士表示,实际情况是,很多保险公司都正在针对失效期两年内的保单进行全额免息复效,这意味着走这样的手续,投保人并不用承担保费外的开支。

尽管如此,保单失效还是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多余动作”。一是在保单失效合同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二是在保单失效两年内,虽然可以申请复效,但复效后的一年或180天内,需重新核算健康观察期;三是复效过程中需要对投保人重新做健康告知,必要时还需要再做体检,以确认是否需附加复效条件。

“针对失效期两年内的保单进行全额免息复效是行业内清理工作的一个亮点,如果能将保单激活,对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好处。”前述中国人寿人士表示,“但仍有大量保单处于"无主"状态,可能投保人出国,或者忘记了保单,或者不想继续打理。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也很无奈。”

保障功能重于财务考虑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失效保单未能得到有效清理,这笔“呆坏账”带来的不仅是投保人财务上的浪费,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和未来的产品设计都将因此受到影响。

保险公司人士提醒,对于失效保单来说,保障的功能并未完全灭失,如能掌握好时机对其进行复效操作,保障仍可还原,不建议投保人就此放弃。“最重要的是,保险的保障功能本就应该得到重视。保单复效的概念普及后,对于将来保险产品,特别是寿险产品的发展有好处。一些寿险保单缴费期长达一二十年,投保人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中断,并且超过复效期使保单失效,损失的保障价值比投资的价值更多。”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需要保险公司和客户双方共同维护。从合同关系角度看,保单如彻底失效,对于投保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固然相对较大,但也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在未来寿险产品设计方面的方案考虑和具体险种的销售策略。如果某类期缴产品的退保率和失效率都明显偏高,那么保险公司在策略调整时就会特别关注。

保险知识,勿忘给保单做“体检”


一、清理保单,扔掉过期保单

二、整理资料,更新保单信息

另外,还要注意检查保单的受益人。早期保单受益人一栏是写",而法定受益人是指父母、妻子(、儿女等,在理赔的时候相应的法定受益人都要出示公证才能领取赔偿金,而如果直接写明受益人则只需受益人持身份证领取就可以了。所以,如果想让理赔变得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和保险公司联系,将法定受益人改为具体的受益人。同时还应检查投保人。如果投保人因故去世,或因婚姻发生变化,投保人不再缴费,这些都可以及时和保险公司联系,更改投保人和受益人,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常常会有一些人因为工作忙碌而疏忽了保险的缴费时间,导致保单失效。保单失效后会非常麻烦,往往既需要缴纳滞纳金,可能还需要去体检。为了减轻这些不必要的麻烦,专家建议大家在购买了保单之后,给自己建立一个保单存折,将自己的保险情况登记,经常去关注,以免忘记了自己的缴费时间。当然还有更好的办法,那就是办理银行授权转账业务。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和银行开展了合作,可以直接转账到保险账户,因此专家建议投保者提前将一年应缴纳的保险费用打入账户,避免因账户余额不足而导致扣款不成功,以及不必要的保单失效。

目前,保险行业的流动性比较大。因此市民在购买了保险之后,如果服务人员一段时间内没有和自己联系,就应该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看该业务员是否离职。如果业务员离职,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委派新的服务人员为自己服务,并了解清楚联系方式,以便自己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保险服务。

体检"的习惯,令自己的保险保障更贴合自己当前的情况。

投保人,代签名、未参加体检均可能导致保单无效


签了保险合同,也交了保费,直到出现了理赔纠纷,在为条款争得面红耳赤的时候,突然发现合同无效,真是令人非常懊恼的事情。但是保险合同无效的事件比比皆是,所以投保人要防患于未然。

代签字合同无效案

案例:2002年8月29日在业务员张某的推销下,朱某为其丈夫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额6万元,该条款规定“酒后驾车”为免除责任。

朱某代填写投保单并代被保险人签字,业务员当即收取了保险费并出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同年9月6日李某因车祸死亡,9月10日其妻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经理赔人员调查核实,朱某的投保申请在9月1日核保初审时,由于投保单上“是否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为空白未通过,9月4日,业务员张某(事后电话通知朱某)擅自在投保事项上填“否”,9月5日,保单核保通过,且列明保单为8月30日零时生效。同时,据公安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对死者心血的检验报告,证实李某乙醇含量为194.2/100毫升血,并认定为“酒后驾驶”。报告说,当血中乙醇含量达200(mg%),最小乙醇服入量为280ml(指饮入40度酒量),一定会发生肇事。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审查后,以下列理由予以拒付:1.朱某对“是否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事项未如实告知;2.李某“酒后驾车”属于条款免除责任。朱某不服,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结果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是以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之一,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自始无效,保险公司胜诉。

分析:本案是一起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因未经被保险人亲自签名认可而遭拒付的案例。根据《保险法》第5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签名”的问题,一直受到保险公司的特别重视。保险公司规定,对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必须由被保险人亲自签名认可,否则不予签发保单。但是由于代理人的行为受利益驱动,以及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签名”的认识不够,被保险人未签名现象仍较常见。朱某在填写保单时忽略了亲自签名的法律效力,导致该份保单自始无效。

未体检不代表合同绝对不成立

案例:2007年3月17日,曾某在寿险公司业务员的动员下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所以不需赔付。那么,此案例到底该不该赔呢?

签了保险合同,也交了保费,直到出现了理赔纠纷,在为条款争得面红耳赤的时候,突然发现合同无效,真是令人非常懊恼的事情。但是保险合同无效的事件比比皆是,所以投保人要防患于未然。

代签字合同无效案

案例:2002年8月29日在业务员张某的推销下,朱某为其丈夫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额6万元,该条款规定“酒后驾车”为免除责任。

朱某代填写投保单并代被保险人签字,业务员当即收取了保险费并出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同年9月6日李某因车祸死亡,9月10日其妻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经理赔人员调查核实,朱某的投保申请在9月1日核保初审时,由于投保单上“是否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为空白未通过,9月4日,业务员张某(事后电话通知朱某)擅自在投保事项上填“否”,9月5日,保单核保通过,且列明保单为8月30日零时生效。同时,据公安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对死者心血的检验报告,证实李某乙醇含量为194.2/100毫升血,并认定为“酒后驾驶”。报告说,当血中乙醇含量达200(mg%),最小乙醇服入量为280ml(指饮入40度酒量),一定会发生肇事。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审查后,以下列理由予以拒付:1.朱某对“是否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事项未如实告知;2.李某“酒后驾车”属于条款免除责任。朱某不服,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结果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是以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之一,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自始无效,保险公司胜诉。

分析:本案是一起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因未经被保险人亲自签名认可而遭拒付的案例。根据《保险法》第5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签名”的问题,一直受到保险公司的特别重视。保险公司规定,对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必须由被保险人亲自签名认可,否则不予签发保单。但是由于代理人的行为受利益驱动,以及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签名”的认识不够,被保险人未签名现象仍较常见。朱某在填写保单时忽略了亲自签名的法律效力,导致该份保单自始无效。

未体检不代表合同绝对不成立

案例:2007年3月17日,曾某在寿险公司业务员的动员下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所以不需赔付。那么,此案例到底该不该赔呢?

分析:一、《保险法》第56条规定:“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已向曾某收取保费,视为已表示同意承保,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付责任。尽管该寿险公司为了抢占业务,先收保费,再核保,签发保单,不符合正常的承保手续。按照《保险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这种不规范的展业方式的后果理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二、换一个角度讲,投保人曾某是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体检与否及身体状况如何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不产生严重影响,因此保险公司更应按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单失效以及申请复效的可能

案例:1998年8月27日张先生作为投保人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本人投保一份某终身寿险,保险金额3万元,年缴保费1500余元,交费期20年。至2001年8月张先生已按时向保险公司缴纳了四期保险费,按合同约定,第五期保险费应交日为2002年8月27日,但张先生没有如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导致该保险合同失效。直到2004年4月张先生才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对原保险合同恢复效力,按照复效规定,保险公司要求张先生告知其健康情况,张先生告知于2003年10月13日—2003年12月29日在某医院住院治疗,提供的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因双侧巩膜黄染,全身乏力半月余入院,B超提示:胆总管下端占位性病变,穿刺活检病理报告示:胆总管管状腺癌,行抗肿瘤药物(化疗)、支持等治疗,出院后继续定期化疗。根据张先生的健康情况,保险公司做出拒绝复效,退还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决定。

分析:该案例中,张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经历了失效、申请复效、拒绝复效、解除保险合同这么一个过程。

保险合同的缴费期限投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交费(即趸交),也可以选择分期交费,大多数投保人会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如年交、半年交、季交甚至是月交。但无论是采取哪种分期交费方式,要保证保险合同的持久有效,惟一的前提是必须保证按时缴纳每期保险费。

但分期交费方式容易遗忘交费日期,或者到了交费日期因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是否就失效了呢?投保人大可不必对此担忧,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到了规定的交费日后还有六十日的宽限期可以缴纳保险费,只要在宽限期内交足保险费保险合同将继续有效,如果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负保险责任。只有在投保人超过了宽限期仍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才中止效力。

保险合同失效后,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障也就中止了,要恢复合同原有的效力,投保人就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复效申请。

复效就是保险公司恢复失效的人寿保险合同法律效力的一个过程。经过保险公司审核,被保险人只有符合可保的条件,并且愿意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情况下,才能使原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得到恢复。

这与在宽限期内补交保费是不同的,宽限期内保险公司不用审核被保险人健康情况,而在保险合同复效时保险公司需要对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复效的可保条件就是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仍然在保险公司可以保障的范围内。

保单检视不可忽视 应及时为保单体检_保险知识


是不是买了保险就可以“一劳永逸”了?答案是否定的。其实,就像人的身体需要定期体检一样,我们也需要对保单进行定期体检来确保其效用。

“现在有很多人买了保险,却对保单的保险责任、利益没有清晰的认识,甚至连提供服务的保险公司名称、续保的缴费时间都不了解,就将保单束之高阁。”保险从业人士凃开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投保人,要定期检视保单的内容,一方面,可根据家庭责任的变化,适时调整保障计划;另一方面对保单是否有准确、充分的了解,直接关系到保单持有者及其家人能否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及时获得帮助。

保单检视,即客户购买保险后,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根据自身家庭财务状况及风险责任的变动定期对保单回顾并做出适当的调整。凃开元介绍,近年来,由于保险公司数量不断增多,客户选择保险产品的空间明显加大,而保险作为理财产品,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但部分客户因保险知识所限,很可能在选择产品时重复投保,即保险不仅未能提升自己对风险的抵御能力,还造成了不必要的资金浪费。

通过保单检视可以发现很多客户在家庭理财时,“铺张浪费”与“保障缺口”并存。保单检视既能保障客户利益不受损,也能促使保险公司进一步发现客户的新需求,从而能有的放矢地进行产品开发。凃开元谈到,保险公司每年都会为客户举办保单检视活动,活动期间,公司对客户进行回访,帮助客户检视保单,协助客户发现问题,重新评估客户保障状况,调整保单内容,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科学的财务规划。

“由于目前投保人的保险意识不强,很少有人会主动对保单进行定期检视。”凃开元告诉记者,公司会通过主动致电或营销员登门拜访的形式协助客户进行“保单检视”,使保单的有效性与客户的需求匹配。此外,在该公司每年一度的客户体验月中,保单检视也作为一项重要的活动内容,为公司客户提供更加集中、系统的保单检视服务。

据介绍,有的保险公司在为客户保单进行检视时,还设计了“家庭保单整修卡”,将每位客户的信息详细记录在卡上,通过专业的需求分析系统对客户的保单、家庭财务等提供分析报告。

保单检视并非就单张保单进行体检,应该对客户乃至客户全家的保单进行全面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做出与家庭财务相匹配的保险理财规划。

专家支招自我检视保单“五注意”

瑞士再保险日前发布一项小型调查结果显示,面对甲型H1N1流感的威胁,很多中国受访者表示会检查自己的保单。那么,保单检视应该检什么呢?凃开元提示,无论是客户自己或是由保险公司专业人士协助,“保单检视”都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保单是否有效。一份能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的保单,无论意外保障、健康保障还是养老保障,都必须是有效的保单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保障功能。卡式保单需要激活、期缴保单需及时缴费才能保持保单有效发挥作用。

明确缴费方式。缴费方式包括期缴和趸缴。趸缴即一次性缴清保费,而大多数保险属期缴型,需客户定期续缴保费,否则将会因保单“断供”导致错过“有效期”。

确保保单个人信息无误。保单上的个人信息是保险公司了解客户情况的重要途径,保险公司需按照保单所留地址配送保单,以及根据所留电话进行客户回访及续期保费缴纳提醒等。客户在“保单检视”时需留意自己的个人信息,若联系地址、电话或受益人等发生变化应尽早通知保险公司更新保单信息。正确的联系信息是客户服务以及理赔工作顺利展开的重要前提。

保险责任与保障需求相匹配。家庭需求与外部环境都是在不断变化的,伴随的保障需求也是动态的。如,孩子的保险应关注健康与意外伤害,成年人则需考虑养老;单身人士的保障需求与婚后、生育后或渐入中老年时都迥然不同;经常外出、从事特种工作的人士需加强意外险或特种行业健康险的保障。

保险收益是否抵御通胀。对于养老型、投资型的保险,客户在“保单检视”过程中可留意其投资收益是否还有增值空间。例如,若当前保险投资的收益率较低时,可适当调高保障额度。投资型保险的专业性较强,建议客户定期做“保单检视”,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对保障和投资额度等进行调整。

投保人,怎样给保险做加减法?


收入在变,家庭结构在变,对保障的需求自然也要跟着变。不少早就购买了保险的人都感到,根据当时的经济实力和保障需求购买的保险已经不合时宜了。

小王5年前购买了保额10万元的寿险,5年来,他结婚生子,还贷款买了房子,虽然负担增加了,但收入也在增长,小王觉得10万元的保障略嫌不足,但如果再买一份保险又显得有些超额,一时难以决断。李先生的情况恰恰相反,他在5年前购买了保额20万的寿险,近年来他的收入没有变动,支出却明显增加了,他贷款买房后每月要还3000元,对于月收入只有5000元的他来说有些力不从心,他想退保,可是因此会承担不小的损失,因此也陷入了两难境地。有没有好方法给手中的保险做加减法,灵活调整保障额度呢?太平洋寿险的产品体系中有一套加减兵法,可以帮助具有不同需求的保户合理安排自身的保障计划。

在投保时,可根据生命周期风险需求不同的特点,购买具有弓形保额的产品。例如,太保寿险长泰安康

A款保险按照不同年龄给付不同的保障。小张22岁时购买了基本保额10万元的长泰安康

A款保险,在24-25岁时,小张的人身保障为30万元,而在收入稳定但家庭责任最重的26-60岁,他的保障金额将提高到50万元,到退休后的60-75岁,保障金额下降为20万元,到75岁以后,保障变为10万元。这种灵活变动的保障计划可以让小张不必为是否加保而烦恼。

此外,他还可以选择具有保额递增功能的保险。太保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3),不仅能自动续保,每次续保时,保额都会增加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最后一次基本保额的150%.如果小张30岁时购买了一份30万元保额的该款意外险且每年自动续保,每年保额就会自动增加15000元,到40岁时,保额就会增加到45万元。

万能险是一种以投资为主、兼顾保障功能的险种,投保人的实际收益随保险公司投资情况变动,但公司承诺保证最低年利率。与同为投资类险种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险相比,万能险具有一个相当明显的优势-高度的灵活性,而另两种保险的保额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更改。

购买万能险的保户可以灵活地更改保障额、保费和缴款期,在收入增加时可以调高保费,在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多时(如买房、买车或孩子上大学等),也可以适当调低保费,甚至还可以暂停缴付保费,等今后有了钱再继续缴。而保户享有的寿险保障却不会受到影响。不仅如此,保户还可以中途从投资账户中取钱以解燃眉之急。

投保万能型保险,消费者首先要对风险保障有比较理性的认识,每个人在不同的年龄段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对风险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最适宜的保障额度,即确定最理想的保障与投资的比例。除此之外,缴费和领取灵活的特点又要求投保人要注意自律,不要因为错过最佳的缴费期而使回报受到影响。

由上可见,如果你的收入暂时还不很稳定,与此同时又不愿承担过大的投资风险,投保万能型保险无疑是个不错的选择。

为保险做减法的难度高于做加法,除了万能险,市场上的其它险种都不能随意减少缴费或停止缴费。当然,如果投保人对长期人寿保险的缴费感到困难,还是有计可施的,最好的办法是申请减额缴清,而不是退保。所谓减额缴清是指用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的净保险费(办理减额缴清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所对应趸缴保险费的95%),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各项保险金额,合同继续有效。

但减额缴清也有相应的限制条件。申请减额缴清时,保单须有现金价值,一般要缴费满2年。变更时若有欠缴保费、贷款本息或垫缴保费本息,须先清偿后才能办理。保单办理减额缴清后,不得要求恢复原缴费方式,不得办理加保、退保、增加附约等保全变更。

当然,投保人也可以选择退保,但长期人寿保险中途解约非常可惜,会受到不小的损失和影响。

保险知识汇总,做一名明明白白投保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利益看不到摸不着,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或许多年保单到期后才能体现。所以,在购买保险以及日后享有保险保障的过程中,您有必要对自己的权利心中有数,并在必要的时候运用自己的权利,明白消费。那么,投保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首先,投保人拥有选择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的权利。当保险业务员给您提供服务时,您有权要求保险代理人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要求代理人出示其有效工作证件。选择保险公司应该选择稳健经营的保险公司,选择代理人则应选择诚心为您服务且业务水平高的代理人。

其次,当您决定购买保险时缴费方式有权选择。为了保证资金划拨的安全、便捷,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险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扣保险费时,银行须是保险公司指定的熏同时,您需和保险公司签署银行转账协议。目前保监会正在全国推行收付费“零现金”,要求各寿险公司收付费必须通过银行或邮储转账,销售人员不得代替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和领取保险金,不得在业务活动中经手现金,而且投保单必须向投保人明确提示“零现金”要求。长城保险公司已在全国分支机构都推行了“零现金”收付费,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

再次,当您因各种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您可以在宽限期,即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天内补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需要提醒您的是,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熏保险公司会承担保险责任熏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费。

还有如果您的保险合同失效了,只要不超过两年,您仍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但需按所投保险公司的规定填写恢复效力的申请,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财务告知等,另外还必须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它未还款项。需要提醒的是,保单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人不享有保单合同上所载的保险责任。

另外和您的爱车一样,保险合同也要“年检”,当您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熏您可以通过所投保公司的客服电话、委托业务员代办、亲临公司这三种途径来办理变更手续。很多人不知道,签订了保险合同后,还可以改变受益人。因为随着时间的变化,投保人的家庭结构可能发生了变化,对于原来的受益人需要有所调整,这种权利就如同变更遗产继承人的权利,是保障您的意愿得以实现的基础。

最后不可忽视的一点是,投保人享有部分加保、减保或转保的权利。随着需求、家庭状况、收入、观念等等的变化,您有可能想要对保单进行调整。有些保险公司的保险品种,为投保人提供部分加保或部分减保的权利。即当需要时,您可追加购买一些保额;当然,也可以减少部分的保额。当目前的保单快要到期,或您觉得需要另一种期限更长、保障更多的保险时,可以选择将目前的保单转保其他相类似的产品。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50657.html

上一篇:新股上市破发理财产品替代

下一篇:养老投资莫陷五大误区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