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被骗了那么久!原来重疾险只有3种疾病是确诊就赔的!

2020-03-21
重疾保险规划

很多时候我们都会说:社保医保是先治疗后报销,而商业重疾险是确诊即赔。简单说,商业重疾险是一旦被保险人确诊为符合保险合同的疾病时,保险公司就要立即赔付,也就是先赔付后治疗,不需要我们提前垫钱,可利用保险公司的赔付的钱进行看病。

但,其实不是。不是说重疾险不确诊即赔,而是说并不是重疾险保障的所有重疾种类都是确诊就赔的。有的重疾险保障疾病种类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其实确诊即赔的疾病只有3种,其中包括恶性肿瘤(俗称癌症),其他重疾种类一般要求实施了约定手术或达到约定的某种程度才会给予赔付。

下面小编就拿保监会规定的25种疾病种类进行详细的说明: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25种疾病的赔付条件

为什么小编会拿这25种疾病作为说明,一方面保监会规定的这25种重大疾病种类是一般重疾险必须含有的;另一方面,这25种重大疾病涵盖了95%的发病风险和占据了保险公司98%的理赔率,这些疾病是重疾险的核心保障。

所以根据上图小编对各个疾病的赔付条件的疏理,只有恶性肿瘤、严重Ⅲ度烧伤和多个肢体缺失这3种疾病是确诊即赔的;良性脑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5种疾病是实施了相对应的手术才会给予赔付的,其他的17种疾病都是达到了某种条件,通常这些条件也代表了疾病的严重程度。因此最终重疾险其实确诊就赔的重大疾病只有3种而已。

这个时候,可能就会有人反对,除了这25种疾病,保险公司还保障其他疾病呢?其他疾病不能也是确诊就赔吗?只有3种太绝对了吧。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去查了很多重疾险保障的疾病种类,除了这25种之外的重大疾病是由保险公司自主添加的,暂未发现有确诊就赔的疾病,大多还是实施了约定手术或达到了约定状态;再者,不排除有保险公司除了25种疾病之外添加了确诊即赔的疾病种类,目前小编以25种疾病种类为例说明,只发现了3种,还有发现的,欢迎大家在留言区补充说明哦。

关于确诊就赔的疾病,为什么保险公司不多添加多一些。其实这个衡量,不是保险公司能决定的,是由保监会和疾病的严重程度和花费来决定的。但值得庆幸的是,恶性肿瘤(癌症)是确诊即赔的,恶性肿瘤在所有重疾险的理赔中占据很大的比例,在60%以上。

小编提醒:对于重疾险我们一定要搞清楚在什么情况下理赔,这个事很关键。对于重疾险的疾病种类到底买多少种,小编的建议还是购买含这25种疾病的重疾险,至于市场上很多动辄保障上百种疾病的重疾险,只想送两个词:浮夸,宣传。当然在同等保费和保障的情况下,含的疾病种类越多越好,但为了追求保障疾病种类,导致保费增高,是不明智的选择。最后,还是那句话:重疾险的购买需要我们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购买。m.BX0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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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之前有和大家解释过重疾险确诊即赔的问题,没看过小编文章的用户可能不知道,小编再说一次,大家要记住。

不是说重疾险不确诊即赔,而是说并不是重疾险保障的所有重疾种类都是确诊就赔的。有的重疾险保障疾病种类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其实确诊即赔的疾病只有几种。下面小编就拿保监会规定的25种疾病种类进行详细的说明:

保监会统一规定的25种重疾

根据上图小编对各个疾病的赔付条件的疏理,只有恶性肿瘤、严重Ⅲ度烧伤和多个肢体缺失这3种疾病是确诊即赔的;良性脑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5种疾病是实施了相对应的手术才会给予赔付的,其他的17种疾病都是达到了某种条件,通常这些条件也代表了疾病的严重程度。

有的重疾险保障疾病种类几十种甚至上百种,超过这25种疾病之外的重疾,是由保险公司自主添加的,小编也暂未发现有其他重疾病种是可以确诊即赔的,所以,目前确诊即赔的只有3种,大家如果有发现,可以在留言区进行补充。

虽然确诊即赔的疾病不多,但庆幸的是恶性肿瘤(癌症)是确诊即赔的,恶性肿瘤在所有重疾险的理赔中占据很大的比例,在60%以上,所以就算只有一个恶性肿瘤也大大提高了理赔的概率。

但也不是所有的癌症都是可以赔付的,关于恶性肿瘤的除外责任有以下6条:

某款重疾险的恶性肿瘤条款规定

得癌不赔,可能会有一些人比较不理解吧。比如:原位癌,从2007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将原位癌排除在重疾的保障范围之外,只要是因为原位癌不是重疾,没有达到重疾险的理赔条件,而治愈率比较高,医疗费用相比重疾要低很多。例如原位癌的,还有皮肤癌、子宫颈原位癌、胃原位癌、直肠原位癌、乳腺导管内癌和乳房小叶间原位癌等,都不属于,大家这点要知悉。

其实,除了有癌症的特殊规定之外,重疾疾病病种还有以下特例:

1.有些意外伤害可以通过重疾险来赔付

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疾疾病中就有,例如:深度昏迷。

某款重疾险条款规定

根据条款规定,即使是意外造成的非疾病伤害—严重Ⅲ度烧伤,重疾险是可以理赔的,以及由意外伤害造成的多个肢体确实、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语言能力丧失等,只要达到重疾险条款规定的状态就可以通过重疾险得到理赔。

2.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保险允许保险公司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年龄除外责任

25种重大疾病保险的除外责任差异

根据上图显示,双耳失聪、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这3种重疾是允许约定某年龄后承担保险责任的。所以这点就需要给不到3岁的孩子买保险的父母们要特别注意,有些保险条款是限制3岁以下免责的哦,有的则没有限制。不过目前,大多数重疾险产品都是限制3岁以下免责,所以父母关于这点还是要清楚。

为什么小编还在图中例举了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帕金森病这3种疾病呢?原因在于这3种重疾险是允许约定某年龄后不承担保险责任。不过,目前市场上的重疾险产品对这款的规定大多都是无差异,也就是无免责。但大家最好清楚这一点,以免碰上这样的产品而自己吃亏。

今天,小编把保监会规定的25种疾病的特殊点给大家整理了一下,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以防自己吃亏。

最后,小编还是那句话:保险产品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只有适不适合你。记住:只有最适合的产品对你来说才是最好的。

不带身故的消费型重疾险好吗?重疾险确诊即赔吗?


重疾的理赔设置了条条框框,并非所有都是确诊即赔的。如果还没达到理赔条件就身故,也就得不到理赔,人财两空。结论就是不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不适合购买。这个观点不无道理,我也来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确诊即赔?

接触过保险销售的都听过所谓的“确诊即赔”、“提前给付”等语句,事实真的如此吗?

根据2007年由中国保险协会和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述,规范中的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因此可以将常见的25种重疾分为三类:

基于认知的不同,该分类也未形成统一定义,网上也流传着不一样的版本,不过这并不影响我们关于重疾定义的理解。

下面看看这三类都有哪些典型代表。

1、确诊即赔

最常见的就是恶性肿瘤,这也是最高发的重疾,占到保险公司理赔的60%以上。理赔就很简单,凭着穿刺活检的诊断报告即可,真正意义上的“确诊即赔”。

2、达到疾病状态

之前也有人问过我,父亲得了脑中风为什么保险公司拒赔?

我回答:因为脑中风不属于重疾!

属于重疾的是脑中风后遗症,我们来看看关于脑中风后遗症的理赔条件:

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者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者一种以上障碍:

a)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b)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c)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因此得了脑中风只满足了“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者梗塞”,并没有满足“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想要理赔,必须在发生脑中风的180天之后,还遗留下三种障碍之一。

这类疾病的理赔就有了时间限制,“如果没扛过180天,直接一命呜呼了,那就对不起了,我们不赔。”保险公司如是说道。

3、实施了约定手术

如冠状动脉搭桥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即使得了冠心病,采用的是非开胸的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也是拒赔的。这与现代的医疗水平格格不入,也引起了不少的理赔纠纷。

由于某些疾病理赔条件过于严苛,坊间也流传着“是重疾险还是绝症险”、“保死不保生”等说法。

也正是响应广大消费者的呼声,减少理赔纠纷,保监会已组织各行业重新修订《重大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重疾发生率表》,相信后面的重疾险也会越来越好。

二、得了脑中风马上就会死吗?

上一节,我们明确了部分疾病的理赔条件规定了时间,下面要弄清另一个问题:得了这类重疾,马上就会死吗?

根据《中国心血管病报告 2018》显示:

中国心血管病患病率及死亡率仍处于上升阶段。推算心血管病现患人数 2.9 亿,其中脑卒中 1 300 万,冠心病 1 100 万,肺原性心脏病 500 万,心力衰竭 450 万,风湿性心脏病 250 万,先天性心脏病 200 万,高血压 2.45 亿;

心血管病死亡率居首位,高于肿瘤及其他疾病,占居民疾病死亡构成的 40% 以上,目前,心血管病死亡占城乡居民总死亡原因的首位,农村为 45.50%,城市为43.16%。

中国是心脑血管病的大国,3亿人都存在不同的心脑血管疾病,而心脑血管疾病常见的重疾就有脑中风后遗症和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有两种类型,一为出血性中风如脑出血,,这种类型危险性极大;另一种为缺血性中风如脑梗塞,相对为危险性稍小。脑中风发作的3-6小时内被称为“黄金抢救时间”,错过了,轻则致残,重则致命。

急性心肌梗塞也往往让人联想到另一个名词:猝死。

我国每年有180万人死于猝死,平均每分钟有3~4人猝死。而其中75%的都是心源性猝死,短则几分钟,慢则数小时。如果抢救不及时,死亡的风险也很大。

所以,得了这类重疾抢救不及时不仅会死,还会很快。

三、得重疾的概率会有多大?

我们知道了得了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可能很快就去世,下面又要问一个问题:直接得这类重疾的概率很大吗?

6大高发重疾是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占到重疾理赔的80%以上。虽然这个图包含了确诊即赔的恶性肿瘤和实施约定手术的重大器官移植术,但不影响整体趋势。

在人的一生中,疾病的发生率不断上升,年龄越大,得重疾概率越高。60岁之后,疾病发生率呈线性增长。

而年轻的时候重疾发生率的确很低,40岁之前男性六大重疾累计发生率2.45%,女性2.77%。

另外,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也会定期体检。很多疾病在早期就能被发现,被治愈。

因此说,针对年轻群体,直接发生重疾的概率并不会太高,而年纪大的人确实该考虑因病逝世的可能性。

四、弊端

含身故的重疾险可以弥补直接因病逝世的理赔漏洞,但是也有它的不足。

所有这种含身故的重疾,重疾保额和身故保额是共享的。

如线下销售的综合类险种,主险为终身寿险,保额31万,附件险为重疾,保额30万。按照合同约定,先发生重疾,赔付了30万之后再身故,身故保额会根据重疾保额等额减少,也就是只再赔付1万;

五、两全其美?

当然,我们也可以换一种思路,那就是将寿险和身故拆开了买。以30岁男性为例,如下面的方案:

小明和小刚是好哥们,30岁。

小明买了带身故责任的康乐B,重疾保障也比较简单:1次重疾+3次轻症;

小刚在看了我的文章之后,将重疾和寿险分开买,重疾和身故的保障也要更为全面,价格也仅贵了72块钱。

后面,小明和小刚都不幸得了恶性肿瘤,治疗未果因病逝世了,小明赔付了50万,小刚则赔付了50+50合计100万,而这之间仅差了72元/年。

(ps:上述的价格仅供参考,具体价格还要因产品而异,有些产品方案2可能会比方案1贵不少,这里仅提供投保思路。)

做个总结

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可以填补直接因病逝世的理赔漏洞,但是也存在着其弊端。不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并非不好,价格上会更便宜。

如果你很年轻,预算又紧张,完全可以考虑这类更为便宜的重疾险。

年纪稍大,手头预算又充足,又有较强的家庭责任感,可以考虑购买这类带身故的重疾险。一方面随着年龄增大,疾病发生率上升,因病逝世的可能性也会增高;一方面还可以作为寿险的补充。

因此说,保险没有好坏之分,只有合适与否。买保险除了考虑保障责任以外,还应考虑花的保费是否值得。

配置保险确实是门学问,长得漂亮是本钱,保险买的漂亮是本事。

重疾险,看完这3点,原来“重疾险”误导了这么多人!


最近,有不少朋友在后台询问小编重疾险的问题,比如:

买了重疾险是不是所有疾病都保障呢?是不是确诊了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会理赔我?身故保额和重疾保险金是不是可以双重赔付我?......

今天,小编就针对这3个问题,给朋友们统一解答下,以免之后购买被误导或因不了解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1.重疾险是不是所有疾病都保障?

回答:不是!

重疾险不同于医疗险,医疗险是所有疾病都保障,但重疾险不是。目前市面上的所有重疾险对疾病都有其承保范围。一般情况下,保障保险合同约定的几十种甚至上百种重大疾病。

以弘康哆啦A保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疾病为例:

弘康多倍保保障的疾病种类如上图

这些疾病的规定,意味着:只有发生了相关疾病,保险公司才有可能赔付!看到这里,肯定有不少朋友问小编:

医疗险保障所有疾病,还能保障重疾险中的疾病,还不如买医疗险?医疗险和重疾险都买的话,不就重复了吗?

如果小编是一个不了解保险作用的人,想必也会这么想。

医疗险和重疾险并不重复;如果从购买的优先级考虑,四爷更建议先购买重疾险。重疾险的本质是当你罹患了重疾,符合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根据你购买的保额去赔付保险金。至于,你拿着这笔钱用于何处,保险公司无权过问,这是你自己的钱。

医疗险属于报销性质,和社保医保一样,只具有补偿作用。要根据你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去掉免赔额后,再根据报销比例在最高限额内进行报销。由此可以看出,医疗险报销前,是需要被保险人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的;一般情况下,是被保险人出院后根据医疗发票去找保险公司报销。

重疾险则不同,它是根据你得病的情况。只要达到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就可以领取保险金,且是一次性给付全部保额的保险金,和你的治疗费用无关。说到底,医疗险和重疾险并不排斥,相反是相互补充的关系。最好的状态是都购买上。

如果非要购买一种,从优先级上看,更建议购买重疾险。

理由:目前大病的治愈缓解率不低于90%,所以,我们要有钱治病才是真的,都没钱治病,何谈后期报销呢?

2.购买了重疾险,是不是确诊就赔?

回答:不是!

重疾险可以确诊就赔,但并不是所有重疾种类都确诊就赔。有的重疾险保障疾病种类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其实确诊即赔的疾病只有3种,其中包括恶性肿瘤(俗称癌症);其他重疾种类一般要求实施了约定手术或达到约定的某种程度才会给予赔付。

下面小编以银保监会规定的25种疾病种类进行详细的说明: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25种疾病的赔付条件

根据上图小编对各个疾病的赔付条件的疏理,只有恶性肿瘤、严重Ⅲ度烧伤和多个肢体缺失这3种疾病是确诊即赔的;良性脑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5种疾病是实 ???????施了相对应的手术才会给予赔付的;其他的17种疾病都是达到了某种条件才会给付赔付,通常这些条件也代表了疾病的严重程度。

同时,小编查了很多重疾险保障的疾病种类,除去这25种疾病之外其余重疾是由保险公司自主添加的;暂未发现有确诊就赔的疾病,大多还是实施了约定手术或达到了约定状态;当然,不排除保险公司添加了确诊即赔的疾病种类;只是小编还未发现,朋友们如果有发现,欢迎在留言区域补充说明,与大家分享哦。

3.身故保额和重疾保险金是否为双重赔付?

针对这个问题,有两个词大家要特别注意下: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

“提前给付”通常会出现在主险为寿险,附加提前给付型重疾险的产品中。提前给付的作用是可以先获得重疾理赔款,从而用于治疗重大疾病。但实际的赔付条件并不简单。

比如:

某终身寿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提前给付的赔付条件是:将寿险身故的保险金提前拿出,用于理赔重大疾病。但当主险合同(寿险)的保额提前用完时,合同终止,之后身故也是无法获得身故保险金的。更直白的说:这类保险是重疾险和寿险共用一个保额。而额外给付通常出现在轻症和重疾险的赔付中,不占用重疾险保额。

比如:马大姐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重疾险保额30万,轻症保额为25%。当马大姐不幸得了轻症,那么马大姐可以得到的轻症保险金是7.5万;重疾合同不受影响,后面马大姐得了重疾,仍然可以拿到30万的重疾保险金。

目前,所有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险,都是提前给付型;也可以这么说:重疾险和身故只赔付一次,用户也只能拿到一次重疾/身故保险金。

大家有任何疑问,可以在留言咨询小编。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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