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分清种类下保单 投保未必越多越好

2020-09-29
新常态下保险规划的种类

买保险就是给自己的人身或财富买一个未来的保障,但保险金额的确定并不是越多越好,买多少保险合适也是因险种而异的。

A类:

多买无效的保险

财产险重复无效

报销性质保险

不超出支出总额

这里所说的报销性质的保险指的是医疗费用保险,这是一种补偿型的保险。

不论你在多少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多少份医疗费用保险,最终的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儿童死亡险额度有上限我国《保险法》规定,未成年人死亡最高赔付是5万元。这就意味着家长在给孩子买保险的时候,超过5万元的部分是没有意义的。

B类:

多买多得的保险

津贴型保险不封顶

津贴型保险又称补贴型保险或者定额给付型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需提供发票。在这种业务里,保险公司是按照合同规定补贴标准进行赔付的。比如你买了100元一天的住院补贴附加险,那么住院一天就能够拿到100元;如果你在3家公司买了这种保险,就能拿到300元。

重疾险多买保障高

人寿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也是上不封顶的,付出的保险费越多,得到的保障额度也就越高。

死亡类保险生命至上

因为人的生命无价,所以意外险、年金保险等寿险多买有效,额度和份数各保险公司有所规定,但是各保险公司之间并不互相牵制。保险归根到底是让购买者“获益”而非“获利”,所以绝不要把保险看作盈利的工具。

保险作为一项复杂的产品是因人而异的,你的风险有没有完全覆盖呢?要记住,买错保险比不买保险更危险。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购买保险不是越多越好


现在很多市民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很多手头宽裕的市民甚至会购买好几份保险。但保险专家表示,保险并非是越多越好,有的险种重复投保可能得不到重复补偿,反而会造成浪费,其实并不划算。

先说医疗保险,目前市场上的医疗保险分为费用型医疗保险和补贴型医疗保险两大类。费用型医疗保险是按实际医疗费的支出理赔,遵循保险的补偿原则,如果被保险人的医疗费已经在一个地方,比如社保或是单位报销,或者其他的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就不能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超出实际支出的超额补偿,保险公司只补足实际医疗费的差额。

因此,保险专家建议,如果市民已经在某一家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了费用型医疗保险,就不要再重复购买类似的保险,而可以适当考虑补贴型医疗保险。补贴型险种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

市民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应该针对自身情况来决定购买哪种保险,重复投保费用型医疗保险,并无必要,应该把钱用在刀刃上,比如选择搭配其他的津贴型医疗保险或者重大疾病保险,从而获取更周全的保障。

再说少儿险,为给孩子多点保障,现在很多父母都会为孩子买好几份保险,但根据相关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其累计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给孩子买保险,保额并非越高越好,因为累计保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即便付了保费也是无效的。因此购买时不要冲动,重复投保少儿险只是浪费金钱。

保险专家提示您,父母才是孩子的最大保障。一般来说,在为孩子购买保险时,首先要看父母是否已经投保足够保险,只有父母有了充分保障,孩子才会真正获得保障。其次,应根据经济条件决定购买儿童保险,一般来说,一个家庭一年所有的保费支出不要超过总收入的10%,要结合全家的保险计划来统一考虑和安排,避免保单之间交叉重复,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关于重大疾病险,疾病种类越多越好吗?


现在的重疾险保障的疾病越来越多,特别是重疾,从以前的几十种,到现在的上百种。我们特别重疾险的时候是不是也经常听到业务员和我们强调保障多少疾病呢?疾病种类保障的越多越真的越好吗?

1、 重疾险合同中前25种重疾不用看,每家都一样,区别看25种之外

2007年8月1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我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这个规范一共规定了25种重大疾病的名称和疾病的定义。只要是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包含规范前6种疾病;而且使用后19种,名字、定义、顺序都不能改变。25种外的疾病,才可以保险公司自己定义,但是必须和这25种区分开。

2、 保险公司自己增加的疾病意义不大,作秀嫌疑多过实质保障

现在重疾一般都是30、40多种甚至70、80多种疾病,想看明白一种都很困难,更何况要看懂几十种上百种。

保险公司自己增加的疾病保障功能很小,作秀成分远高于实际保障。

3、 25种疾病可覆盖常见重疾,重疾险到底该怎么选?

我们先看看两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理赔数据:

富德生命人寿近期发布的重疾险理赔原因显示,重大疾病理赔中75%为癌症。重大疾病理赔案件中以癌症、急性心肌梗塞和脑中风后遗症为主,占比分别为75%、10%和5%。2015年因癌症发生的重大疾病理赔中,其中女性占比61%,男性占比39%。男性癌症中以肺癌、肝癌和胃癌为主,分别占男性癌症的15.67%、15.19%和9.72%;女性癌症中以乳腺癌、甲状腺癌和子宫颈癌为主,分别占女性癌症的26.38%、16.28%和10.34%。

2015年平安北京分公司重疾理赔十大出险原因显示,第一为恶性肿瘤(癌症)为65.0%,第二位是心肌梗塞(急性心肌梗死)为14.4%,第三位是脑中风或脑中风后遗症为5.4%,接下来分别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3.6%)、慢性肾衰竭(2.7%)、良性脑肿瘤(1.4%)、心脏瓣膜置换术(0.8%)、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0.8%)、肝病末期(0.6%)、系统性红斑狼疮(0.6%)。

我们再想想,朋友圈越来越多的轻松筹,是不是大部分都是癌症(恶性肿瘤)?是的,轻松筹我捐过几十次了,绝大部分都是癌症,有几个记得是尿毒症(终末期肾病)。

现在回到重大疾病险的种类,通常疾病种类越多对应的费率就越高;防癌险的费率通常只有重大疾病险的三分之一。那么,同样的保费,如果只考虑疾病种类多,是不是意味着保额降低了?如果选择搭配部分防癌险,是不是可以把保障额度做得更高?尤其是对于有些家庭,有癌症的家族聚集史,选择搭配部分防癌险就更有必要了。

保险知识,保险投入不是越多越好


买保险不是越多越好,这是我和周围一些朋友的切身体会。

之所以这么说,是出于两个原因。第一,有些保险不重复理赔。就拿医疗费用保险来说,它是根据你实际的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凭发票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我有位朋友早年已经投保了中资公司的一份医疗费用保险,后来她的另一个朋友跳槽到外资保险当了代理人,情面难却,她又买了一些保险,其中还是包括医疗费用保险,这样,她就有了两份医疗费用保险。她是这样想的,如果真的生病,开销很大,多保一份,到时候,多赔些钱,也是好的。

后来,她因为一个小手术住院,当她在一家保险公司获得理赔金后,再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不能赔了。因为她发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在那家保险公司获得了理赔,如果,再同比例地到另一个公司索赔,那么她获得的理赔金将超过她实际的医疗费用支出,这是不符合保险规定的。所以,她其实多保了一份多余的医疗费用保险。

还有一种情况是我自己碰到的,那就是保险买得太多,灵活支配的余钱就减少了。我最近买了房子,每月还房贷3000元,再加上月保费支出1000元,我自己的月收入只有7000元,再加上家庭开销,日子过得紧巴巴的。我想退掉一些保险,但是又要承担不小的经济损失。

所以,投保时一定要给自己留些余地。要想到,一旦自己经济收入减少了,就很难继续交纳高额的保险费,届时如果退保就会造成损失,还会失去保障,不退保又难以维持,会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所以,理性的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保险。专家建议投保的费用占到自己收入的8%-15%为宜,因为你将来有收入减少的可能。

保险知识,重疾险并非承保的种类越多越好


很多市民非常关注重疾险,想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保障健康的保险,却经常被重疾险各种复杂的概念搞得头昏眼花。有些市民因为看不懂条款,错误地理解为条款中保障的病种越多,保障就越全面,事实真是如此吗?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范内的六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为所有重疾险必须包含疾病,除此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

那么,购买重疾险是否保障病种越多越好呢?理论上是的。但是,保险业内人士也提醒市民:不能盲目迷信病种数量,主要还是看承保疾病的“含金量”。

因为每种疾病的发病率都会影响费率的厘定。所投保的病种越多,价格自然也更高。有些疾病的发病率是很低的,如“重症肌无力”,该病的发病率约为十万分之一,投保涵盖此类稀有疾病的病种特别多的产品反而不划算。一个人不可能在有生之年,有机会将各种大病都得一遍。针对30岁以上的男性,多发高发的大病,通常也就是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等有限的几种,如果以覆盖全面来衡量的话,市场上只要大病种类超过20种的大病保险,都可以称作是“覆盖全面”了。如中国人寿的“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8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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