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事故,保险的本质以及保险的构成要素

2020-09-29
保险规划风险的分类

二、保险的构成要素

按照保险的定义,保险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四点:

1.必须以特定风险事故为对象

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等特定风险事故的发生给被保险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特定风险事故的发生是保险补偿功能实现的前提。只有给人们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事故的存在和可能发生,才使得建立补偿损失的保险制度成为必要。因此,特定风险的存在是构成保险的第一要素。也就是说,无风险,无保险。

2.必须以损失补偿和确保社会经济生活安定为目的保险的主要功能在于进行损失补偿,从而确保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从整个保险制度而言,保险是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生活安定。从单个保险合同而言,保险是为了损失补偿。在财产保险中,对于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估价等办法确定,通过保险赔款给予经济补偿。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人的生命或身体无法用货币价值具体衡量,因此,通常采取定额方式,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确保被保障人的经济生活安定。

3.必须以众多经济单位的集合为基础

保险是集合许多具有同质风险的经济单位,并相互分摊损失的一种制度。换句话说,保险是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共济基础之上。这种通过众多经济单位的集合来分摊损失的做法,其数理基础为大数法则。依据大数法则,参加保险的经济单位越多,实际总损失才越接近于预期总损失,损失分散效果越好,每个参加保险的经济单位的负担才越合理。同样,保险经营的基础才能更加稳固,补偿才能更有保证。

4.必须公平合理地计算分担金

保险的补偿基金由全体参与保险的经济单位的分担金共同组成。这种分担金也就是保险费。如果要使保险稳定和保险补偿持久,保险费的计算必须科学和公平合理。一般来讲,保险费的计算原则为收支相等原则和大数法则。但是,寿险保费和非寿险保费的计算还是存在差异的,前者关注于生命表的测算,后者侧重于损失发生的频率和程度。保险费的计算应该公平合理,既不能过高计算加大被保障方的负担,也不能过低计算影响到保险方的正常运作。

精选阅读

保险市场,保险市场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保险市场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保险市场是指从事经济保障劳务交换活动的经济形式, 它是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从保险市场的基本构成看, 一个简单的保险市场必须具备三个要素, 即保险市场主体、保险市场客体、保险市场交换行为。

1. 保险市场主体

指保险商品的占有者, 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中介人等。之所以称之为主体, 首先是因为人是市场活动最活跃的因素, 保险商品买卖离开了买卖的任何一方, 就失去了意义。因此离开了市场的主体, 市场也就无从考察。其次, 市场主体在市场三要素中占主导地位, 其他两个要素是市场主体活动的载体, 它们不能离开市场主体独立走进市场。就保险市场主体条件而言, 一是必须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能够按照主体本身的意志独立自主地进行保险商品的买卖活动; 二是保险市场主体必须对保险商品、资产、自身行为具有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置的权力。占有是市场买卖的前提条件, 而占有与所有完全不同, 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使商品的所有权与占有权相分离, 以适应市场日趋频繁的交易需要。这就是保险市场中介人之所以成为市场主体的原因所在。

2. 保险市场客体

指保险市场买卖的对象或标的物, 即保险单。保险属于一种特殊商品, 保险单则是保险营销目录

保险市场,保险市场:保险市场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1 . 保险市场主体

 指保险商品的占有者, 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中介人等。之所以称之为主体, 首先是因为人是市场活动最活跃的因素, 保险商品买卖离开了买卖的任何一方, 就失去了意义。因此离开了市场的主体, 市场也就无从考察。其次, 市场主体在市场三要素中占主导地位, 其他两个要素是市场主体活动的载体, 它们不能离开市场主体独立走进市场。就保险市场主体条件而言, 一是必须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能够按照主体本身的意志独立自主地进行保险商品的买卖活动; 二是保险市场主体必须对保险商品、资产、自身行为具有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置的权力。占有是市场买卖的前提条件, 而占有与所有完全不同, 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使商品的所有权与占有权相分离, 以适应市场日趋频繁的交易需要。这就是保险市场中介人之所以成为市场主体的原因所在。

 2 . 保险市场客体

 指保险市场买卖的对象或标的物, 即保险单。保险属于一种特殊商品, 保险单则是保险的一种物化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过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 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某种需要的物。这种物是用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使用价值, 商品离开了使用价值, 买卖就不能实现。同样, 保险具有转嫁风险, 获得经济补偿的使用价值。保险市场客体具有很多属性, 其中一点就是它的有限性, 即保险品种受社会发展、认识水平和技术条件的影响, 不可能满足主体的所有要求。这样一来, 一方面要求保险人尽可能多地开发新险种, 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风险转嫁需要; 另一方面要求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经济合理地选择市场客体, 最大限度地转嫁风险和节约支出。

 3 . 保险市场交换行为

 指保险市场主体为买卖保险而表现出的外在意志行为。我们说任何企图参与保险市场交换的主体, 尽管双方有保险商品或货币, 如果“ 让渡行为” 不存在, 或者说交换行为没有发生, 那么保险市场依然不能成为现实。这就是说,保险商品的买卖首先表现为人的具体活动, 受人的主观意志的支配。故交换行为同样也是构成保险市场的基本要素。交换行为由简单到复杂, 也同市场一样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 起初它对市场的影响和作用十分有限, 但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 交换行为对市场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目前不论是宏观经济学还是微观经济学, 对市场行为的研究都越来越予以高度重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在现代条件下, 保险市场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保险商品和货币占有者之间的买卖关系及其意志行为。在这一市场上,具有独立人格和主体行为的多个保险当事人和被保险人都存在让渡商品和货币的意志并实施了买卖行为。因此, 一个保险市场的存在, 必须具备保险主体、保险客体和交换( 买卖) 行为三个要素, 否则就不能称之为保险市场。

风险事故,商业犯罪保险的费率制定


商业犯罪保险的费率制定

犯罪保单或专营保单中的每部分保障都必须单独制定费率。对雇员不忠诚保障(格式 A、 O 及 P)及伪造和改动保障(格式 B)的费率制定的损失费用及相关规定是由美国保证保险机构制定的。而所有其他犯罪保障的费率制定的损失费用及相关规定都是由保险事务所(ISO)提供的。具体如何对每部分保障进行费率制定超出了本书范围。不过, 与商业财产保险类似,那些影响预期损失发生频率及损失严重性的因素同样也会影响犯罪保障的费率制定程序。

例如,格式 C(现金和有价证券的偷窃、 消失和毁坏)的费率水平由下列因素决定:1 . 被保险人所经营的业务类型2 . 用于储存被保险财产的保险箱及金库的防火能力和防犯罪能力3 . 被保障场所所在的地点4 . 陪同 “信使” 的保卫人数5 . 存在损失风险的财产类型(现金、 支票本等)小结由 ISO 和美国保证保险机构制定的犯罪保险保障格式可以用于保障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的损失,它所保障的损失原因有很多, 包括(不局限于下列内容)雇员不忠诚、 伪造、 改动、 抢劫、 盗窃、 保险箱盗窃、 偷窃、 计算机行窃及敲诈勒索,等等。所有这些被保障的犯罪风险事故在保单下都有特殊的定义, 如果想要有效地安排犯罪保险,就必须首先了解相关的定义。下面是对每种保障格式下的保障内容的小结:格式 A(总括型或列举型)保障由于雇员不忠诚所导致的现金、 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的损失。格式 O 和 P 保障的财产与风险事故格式 A 相同,不过它们是专门为公共机构而设计的。格式 O 与格式 A 类似, 以每次损失为基础确定保险金额, 而格式P 则是针对每个雇员来确定保险金额的。

格式 B 保障由于伪造或改动所导致的支票、 草案及其他被保险人有义务支付的保障范围内的项目的损失。格式 C 保障现金和有价证券由于被偷窃、 消失或毁坏所导致的损失, 这里的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在:(1) 场所内(或在银行系统场所内) , (2)在场所外, 但在 “信使” 的照看和保管下。格式 D 保障现金和有价证券外的其他财产由于(1)对管理人的抢劫或保险箱盗窃(场所内) , (2)对 “信使” 的抢劫(场所外)所导致的损失。格式 Q 保障由格式 D 下的风险事故所导致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的损失。格式 E 保障现金和有价证券外的其他财产由于(1)场所内盗窃, (2)在场所内对看守人的抢劫所导致的损失。格式 H 保障现金和有价证券之外的财产由于偷窃(场所内)及对 “信使” 的抢劫(场所外)所导致的损失。格式 F 保障由于计算机行窃所导致的现金、 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所导致的损失。

格式 G 保障由于敲诈勒索所导致的现金、 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所导致的损失。格式 I 保障存款保险箱的租户的财产损失, 其保障区域为表中列明的存款场所之内。对证券的保障包括由于偷窃、 消失或毁坏所导致的损失。现金和有价证券之外的财产在因盗窃或抢劫而遭受损失时可以从该格式得到保障。格式 J 给被保险人存在他人处的有价证券提供保障, 其保障范围内的风险事故包括偷窃、 消失或毁坏。格式 K 和 L 保障旅馆所有人和其他类似商业机构对顾客的财产损失或毁坏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格式 K 保障在存款保险箱中的顾客财产的损失。格式L 保障的财产与格式 K 相同,不过它保障的区域为场所内任何地点或在被保险人保管之下时。格式 M 和 N 保障存款保险箱业务机构(金融机构除外)由于存款机构场所内顾客财产的损失所导致的法律责任。格式 R 保障被保险人由于善意接受(1)签发人没有按承诺支付的汇票, (2)由假美元或假加元所导致的损失。

返回目录:商业保险目录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8223.html

上一篇:健康险个税优惠 那么哪些产品可以享受优惠?

下一篇:保险知识,说说车险知识大全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