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说说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要素

2020-09-29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1、险种性质

目前可以提供大病保障的险种从性质上分,主要有三类:

主险:可单独购买,一般保障期限都较长,价格中等,大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大病险。

附加险:价格便宜,大病保障充分,但保险期限较短,不可单独购买,续保时要面临再次核保。因此客户的最大风险是真正风险来临时,可能无法拥有保险。

组合险:由若干个险种捆绑销售,价格较贵,一般都包括大病、意外、寿险等综合保障,大病保障相对不足。

如果您没有任何保险,建议购买组合险,这样的保单会更全面一些;如果您初次购买大病险,建议购买主险;如果您已经拥有了一些大病保障,想提高保障水平,建议购买附加险。

2、投保范围

一般的大病险被保险人不限性别,只要年龄符合规定都可参加,但是男女缴费的金额有一定差异,男性高于女性。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上出现了专门针对男性、女性、少儿的大病险,这类保险针对特定人群加强了保障,客户可根据情况追加此类保险,但切不可只单买此种保险。毕竟还有许多大病的发生是不分男女老幼的,因此还是要优先购买一些基本的大病保险。

3、保险责任

最常见的大病大概有十类左右,所以只要大病保险承保了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和手术,那么此保险的大病保障就可以说是比较充分的。现在的大病险所保病种越来越多,很多病是概率极低的疾病,对客户来讲几乎没有意义,想对而言,客户可以重点关注一下终末期疾病、糖尿病、艾滋病、老年性的进行性疾病(如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氏、帕金森综合症)的保障水平。

另外,严格意义上大病保险的大病赔付是其主要责任,但越来越多的大病保险还增加了一些如高残、身故、还本之类的寿险保障,其中还本的保险对被保险人来讲意义更大一些。还本型保险现金价值普遍较高,在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疾病时,客户可通过退保获得治疗基金。

4、保险金额

大病保额的确定是根据需要来定的,您可根据当前较常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水平,大致给自己估算出一个疾病财务总需求(如10万-15万元),再减去目前自己或单位可能承担的额度(如储蓄、公费医疗、大病统筹等),得出的数字就是应该由商业保险来补充的额度。

有些大病保险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倍数(如2-3倍)给付的,则您需要10万的保障,只需购买5万的保额就够了。多倍赔付的大病保险其保障功能是很强的。

由于医疗费用是不断水涨船高的,再过5年、10年后想增加保额可能还需要体检,而这时身体状况相对会差些,年龄增加对应的保费也会上升。因此建议大病保险要有优先考虑,并尽可能上够。

如果是为孩子或年轻人购买大病险,还要考虑通货膨胀的问题,保额递增的大病险就是上上之选了。m.Bx010.Com

5、保险期限

投保大病险,要注意时间段的选择。在人们意识中,大病似乎只属于中老年人,年轻人是健康的。由于现代社会工作节奏日益加快,年轻人应酬频繁、经常熬夜加班,再加上不合理的饮食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大病发生趋于年轻化。因此大病不是意外,大病不分老幼,大病保障应是伴随一生的保障,是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大病保险的责任期限应该是涵盖一生的,建议至少保到70岁。

6、保险费

保险不比其它商品,其费率是精算专家根据保险责任范围科学制定的,加上保险费率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所以保险产品目前并不存在价格竞争。保险的价格与保障范围成正比,较便宜的保险产品,其责任范围和给付条件必然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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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重大疾病保险基本要素


1、险种性质

目前可以提供大病保障的险种从性质上分,主要有三类:

主险:可单独购买,一般保障期限都较长,价格中等,大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大病险。

附加险:价格便宜,大病保障充分,但保险期限较短,不可单独购买,续保时要面临再次核保。因此客户的最大风险是真正风险来临时,可能无法拥有保险。

组合险:由若干个险种捆绑销售,价格较贵,一般都包括大病、意外、寿险等综合保障,大病保障相对不足。

如果您没有任何保险,建议购买组合险,这样的保单会更全面一些;如果您初次购买大病险,建议购买主险;如果您已经拥有了一些大病保障,想提高保障水平,建议购买附加险。

2、投保范围

一般的大病险被保险人不限性别,只要年龄符合规定都可参加,但是男女缴费的金额有一定差异,男性高于女性。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上出现了专门针对男性、女性、少儿的大病险,这类保险针对特定人群加强了保障,客户可根据情况追加此类保险,但切不可只单买此种保险。毕竟还有许多大病的发生是不分男女老幼的,因此还是要优先购买一些基本的大病保险。

3、保险责任

最常见的大病大概有十类左右,所以只要大病保险承保了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和手术,那么此保险的大病保障就可以说是比较充分的。现在的大病险所保病种越来越多,很多病是概率极低的疾病,对客户来讲几乎没有意义,想对而言,客户可以重点关注一下终末期疾病、糖尿病、艾滋病、老年性的进行性疾病(如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氏、帕金森综合症)的保障水平。

另外,严格意义上大病保险的大病赔付是其主要责任,但越来越多的大病保险还增加了一些如高残、身故、还本之类的寿险保障,其中还本的保险对被保险人来讲意义更大一些。还本型保险现金价值普遍较高,在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疾病时,客户可通过退保获得治疗基金。

4、保险金额

大病保额的确定是根据需要来定的,您可根据当前较常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水平,大致给自己估算出一个疾病财务总需求(如10万-15万元),再减去目前自己或单位可能承担的额度(如储蓄、公费医疗、大病统筹等),得出的数字就是应该由商业保险来补充的额度。

有些大病保险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倍数(如2-3倍)给付的,则您需要10万的保障,只需购买5万的保额就够了。多倍赔付的大病保险其保障功能是很强的。

由于医疗费用是不断水涨船高的,再过5年、10年后想增加保额可能还需要体检,而这时身体状况相对会差些,年龄增加对应的保费也会上升。因此建议大病保险要有优先考虑,并尽可能上够。

如果是为孩子或年轻人购买大病险,还要考虑通货膨胀的问题,保额递增的大病险就是上上之选了。

5、保险期限

投保大病险,要注意时间段的选择。在人们意识中,大病似乎只属于中老年人,年轻人是健康的。由于现代社会工作节奏日益加快,年轻人应酬频繁、经常熬夜加班,再加上不合理的饮食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大病发生趋于年轻化。因此大病不是意外,大病不分老幼,大病保障应是伴随一生的保障,是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大病保险的责任期限应该是涵盖一生的,建议至少保到70岁。

6、保险费

保险不比其它商品,其费率是精算专家根据保险责任范围科学制定的,加上保险费率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所以保险产品目前并不存在价格竞争。保险的价格与保障范围成正比,较便宜的保险产品,其责任范围和给付条件必然受限制。

由于我国缺乏足够数据对大病的发生风险进行测算,保险公司为稳健起见,很多大病险采用浮动费率制度。随着年龄增长,疾病发生的可能性会增加,因此年轻时投保保费相对低廉,岁数增大时,保险费率会上升很快,为了今后不增加经济负担,建议要提前购买大病险,并选择固定费率的险种。

平安大病保险的基本要素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最常见的大病大概有十类左右,所以只要大病保险承保了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和手术,那么此保险的大病保障就可以说是比较充分的。现在的大病险所保病种越来越多,很多病是概率极低的疾病,对客户来讲几乎没有意义,想对而言,客户可以重点关注一下终末期疾病、糖尿病、艾滋病、老年性的进行性疾病(如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氏、帕金森综合症)的保障水平。

另外,严格意义上大病保险的大病赔付是其主要责任,但越来越多的大病保险还增加了一些如高残、身故、还本之类的寿险保障,其中还本的保险对被保险人来讲意义更大一些。还本型保险现金价值普遍较高,在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疾病时,客户可通过退保获得治疗基金。

平安大病保险的险种性质

目前可以提供大病保障的险种从性质上分,主要有三类:

主险:可单独购买,一般保障期限都较长,价格中等,大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大病险。

附加险:价格便宜,大病保障充分,但保险期限较短,不可单独购买,续保时要面临再次核保。因此客户的最大风险是真正风险来临时,可能无法拥有保险。

组合险:由若干个险种捆绑销售,价格较贵,一般都包括大病、意外、寿险等综合保障,大病保障相对不足。

如果您没有任何保险,建议购买组合险,这样的保单会更全面一些;如果您初次购买大病险,建议购买主险;如果您已经拥有了一些大病保障,想提高保障水平,建议购买附加险。

平安大病保险投保范围

投保范围

一般的大病险被保险人不限性别,只要年龄符合规定都可参加,但是男女缴费的金额有一定差异,男性高于女性。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上出现了专门针对男性、女性、少儿的大病险,这类保险针对特定人群加强了保障,客户可根据情况追加此类保险,但切不可只单买此种保险。毕竟还有许多大病的发生是不分男女老幼的,因此还是要优先购买一些基本的大病保险。

保险期限

投保大病险,要注意时间段的选择。在人们意识中,大病似乎只属于中老年人,年轻人是健康的。由于现代社会工作节奏日益加快,年轻人应酬频繁、经常熬夜加班,再加上不合理的饮食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大病发生趋于年轻化。因此大病不是意外,大病不分老幼,大病保障应是伴随一生的保障,是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大病保险的责任期限应该是涵盖一生的,建议至少保到70岁。

这里给大家介绍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它就是平安保险公司的守护天使E款保险卡,专门为女性定做,除了提供女性日常生活的意外伤害保障,还附加保障女性妇科癌症,是女性的最佳保险选择。保障项目包括: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乳腺癌保险、其他妇科癌症保险。

保险知识,说说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2使用原则

2.1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4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3.1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3.1.1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3.1.2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1.3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3.1.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1.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3.1.7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3.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3.1.9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保险知识,说说购买保险的基本原则


提要:如今给自己或家人买份保险已是家庭最普通的消费之一了,保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越来越被大家重视,可是究竟应该怎样给家庭上保险呢?在这里有几个重要的原则。

先给大人买保险、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先买意外健康险、先买保险再买房和年轻也要买保险就是其中五个重要的原则,为什么?本文将用我们身边的风险故事来告诉你……

1、先给大人买保险

与此相对的一个观点就是“先给孩子买保险”,有这种想法并且这样去做的人大有人在,据笔者所在北京的一个小区的调查,约有80-90%的家庭给孩子都买了保险,但是这些家庭中孩子的父母没有买保险的占大多数。

父母往往这样想,孩子没有保护力,大人可以保护自己,所以给孩子上个保险;还有很多父母很感性,他们很爱自己的孩子,以致于有什么好东西就先给孩子,当听说保险好时,也先给孩子买,认为这也像是好吃的、好喝的、好玩的,先给孩子买保险,真是大错特错!

这些父母爱孩子的心可以理解,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父母是孩子的保险!

当大人在时,你怎么给孩子呵护爱惜都不为过,可是孩子最大的风险就是父母出了意外,一旦真有这种情况,你想过你的孩子怎么办吗?有多少孩子因为父母的突然离去而过着凄惨的童年……

案例故事:

张某是北京的一个生意人,有一个当公务员的妻子和一个6岁的女儿,张某的生意做得很顺,家庭条件很优越,这是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2001年,在一位保险业务员多次的拜访下,他终于答应从这位业务员这里买保险,他给自己的女儿买了一份教育险和一份分红型的养老险,尽管这个业务员一再对他说要先给他自己买一份保险,可他总是说,给孩子买了就行了。这样,他自己整天在外面却没有任何保险。

2002年的夏天,张某和妻子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被一辆车从后面超车时撞上了,造成几车连撞两人当场死亡,留下了一个年仅7岁的女儿……

除了孩子的妈妈是公务员有800元的丧葬费,夫妻俩没有任何带身故责任的寿险。而成了孤儿的女儿这时的保费也没有来源了,不仅没有了父母,她的教育险和养老险也中断了,再没人给交了,她的亲人也就剩下爷爷奶奶了。

编后:

当孩子突然之间失去了父母,她失去了所有的保障,因为在任何时候父母就是她的保障,作为孩子的父母,应该想到在两人在

的时候你能照顾好你的孩子,而当父母都不在的时候呢?所以给大人先上充足的寿险,是给家庭,给孩子的一份坚实的保障。

给家庭买保险原则之一:一定要先给大人买保险(寿险),因为大人是孩子的保险!

2、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

在与保险代理人打交道时经常有人这样说:“我不需要保险,我的妻子孩子最需要保险”。

这是很多男人们的想法,当代理人跟他们谈起保险时,他们手一挥说:“我不需要保险,我有钱,就是买保险的话也是给我老婆、孩子买。”

这也是一个很普遍的群体,他们一般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生活的维持者,很多人有着不错的工作或事业上小有成就,在他们看来,他们是一家之主,能挣钱,是家庭的强者,而老婆、孩子相对来说是家庭的弱者,是最需要保护的,所以买保险理所当然地要先给老婆孩子买。甚至当说起具体的保险种类诸如医疗健康险时他们也说:“我公司里有医疗保险,老婆孩子们没多少保险,他们最需要保险。”

其实他们是把家庭的两个强弱关系混淆了。从收入上来他们是“强者”,但是从家庭的角度来说他们却是家庭风险的一个软肋。道理很明显,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对家庭的打击最大,所以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其实是最需要保护的。当这个经济支柱发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风险时,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就会中断,就会降低生活品质甚至导致家庭经济崩溃。

案例故事:

王先生在上海做着建材的生意,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妻子原在一中学教书,有一个10岁的儿子,一家人过着其乐融融的日子。后来妻子因为孩子的家教总不太如意就干脆辞职在家做了个全职太太,自己抓起了儿子的家教。

在与保险代理人接触了多次后,王先生决定给家庭买几份保险。但是他把代理人给他自己的设计的一份200万的寿险计划放到了一边,说:“我现在有保障,我老婆孩子现在最需要保障,你给我老婆孩子设计一份方案吧。”

就这样,王先生最终给妻子上了一份重大疾病险和一份养老险,给孩子上了一份教育险,年交保费三万多元。而自己没有分文的商业保险。

一年后的一天,王先生开车经过一个工地时被铁架上意外飞下来的一个砖头砸中了车,汽车方向失灵撞向了墙当场死亡,在得知噩耗后,妻子哭得昏死了过去……

除了得到工地有限的赔偿,王先生身后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王先生的突然离去,给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击,王先生做生意有着

保险知识,重大疾病的知识


得大病等于死亡吗?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各类重大疾病的存活率(5年跟踪)男性60%,女性70%,存

活10年以上的约占患者人数的20%以上。随着医疗手段的进步,相信人类对大病的治疗会越来越有效。

但是重大疾病的治疗手段却往往是手术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相结合的综合疗法,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

费用和住院费用,少则十万八万,多则几十万。因为其中包括大量的进口药、自费药,即使是参加了社会医疗

保险的人,也往往难以承受这高昂的费用,更不用说没有医保的人了。

所以说,比重大疾病更可怕的是其庞大的医疗费用。买了保险并不能确保你不得大病,但是却可以在你需

要的时候给你一大笔现金,这是最有用的救命的钱啊!

我国部分城市前十位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构成

项目死亡原因死亡率(1/10万)占死亡总人数的%

1恶性肿瘤135.5924.93

2脑血管病111.0120.41

3心脏病95.7717.61

4呼吸系病72.6413.36

5损伤及中毒31.925.87

6内分泌、营养、代谢及免疫疾病17.183.16

7消化系病17.063.14

8泌尿、生殖系病8.551.57

9精神病5.370.99

10神经病5.200.96

十种死因合计92.00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识别和说明任一有效合同的四个基本要素(二)


 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要使合同具有约束力, 所有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行为能力。换句话说, 任何一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使合同有约束力的能力。个体通常被认为具有行为能力, 可以参与订立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除非他们属于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或者几种:

 ● 精神失常或弱智

 ● 受到毒品或者酒精的影响

 ● 未成年人(低于法定年龄的自然人)

 但是, 未成年人有时被认为具有购买汽车保险的行为能力, 尤其是在汽车保险成为必需时。在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上, 各州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

 另一方面, 合法资格还涉及这样的事实: 在大部分州, 保险人只有得到州政府的许可才能经营。如果保险人错误地在未被许可经营的州签发了保单, 被保险人可以在以后主张合同无效, 并要求退还保费。这项要求的基础就是保险人不具有订立协议的合法资格。

 合法的目的

 一份可强制执行的合同必须具有合法的目的。如果合同的目的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共政策(由法庭界定) , 法庭可能认为合同非法。例如, 一份向政府官员行贿以换取政府部门工作职位的协议, 由于这种活动违背了公共政策, 所以, 法庭不会强制其执行。

 虽然, 大部分保单不会遇到合法性问题, 但是确实存在一些情况使保单无效。法庭将拒绝强制执行任何非法或者有可能妨碍公共福利的保单。保险合同必须包括合法的标的物。承保非法拥有或占有的财产的保险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例如, 承保非法药品的财产保险合同是违法的, 因此不具有约束力。如果个别州规定烟花是违禁物, 那么承保烟花的保单在那里也被认为是非法的。此外,如果被保险人的不正当行为导致合同的执行会妨碍公共政策, 保险合同也将无效。因此, 被保险人的故意纵火会导致财产保险合同不具有约束力, 而且被保险人也不能根据保单就其故意烧毁的建筑物获得赔偿。

 对价

 对价是指合同的每个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提供的有价值的物品、服务或承诺。例如, 购买汽车时, 购买者付款(对价) 给销售者, 反之, 销售者交付汽车( 这也是一种对价)。

 对价是任何有效合同都要求的用来交换的有价值的东西。在保险中, 被保险人的对价是支付保费(或者是支付的协议)。而保险人一方的对价是赔偿保险损失的承诺。尽管个体购买保险时只是得到一份包含承诺的文件, 但是由于承诺是一种法定义务, 所以它也是有价值的。

 有些合同并不会涉及一项有形物品和另一物品的交换, 而是以行为来代替。

 例如, 一位作家可能同出版商签署一份合同答应写一本书以获得其支付的稿费。行为也包括在未来、在某一事件发生的情况下采取某项行动的承诺。就保险合同而言, 保险人的对价就是它的承诺, 即对未来发生的、属于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赔付。如果没有损失发生, 那么即使保险人没有进行赔付, 它也仍然履行了为其提供资金保障的承诺。保险合同涉及两类对价:

 ● 被保险人的对价是支付保费(或者支付保费的承诺)

● 保险人的对价是根据合同规定, 在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予以赔付的承诺

 保险合同

 除了具备一般合同所具有的四个基本要素之外, 保险合同还有一些特殊的特征。

保险知识,重大疾病的介绍


重大疾病定义标准化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产品的变化

(一)重大疾病定义调整

目前中国平安在售的重大疾病产品包含30种重大疾病,疾病种类数目没有变化,只是在原有的30种重大疾病中取消了一种,但同时又新增了一种重疾,因此,总的重疾种类还是保持在30种(其中男性28种)。

其中,24种疾病定义为标准化疾病定义,与原重疾定义相比较,新重疾定义整体变化不大,但表述更加清晰、严谨、准确,在某些疾病的保障范围方面有可能出现些微的扩大或缩小:

1)责任无明显变化7种:多个肢体缺失、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iii度烧伤、脑中风后遗症、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瘫痪、严重帕金森病;

2)责任范围扩大的达40%,12种:恶性肿瘤、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深度昏迷、急性/亚急性重症肝炎、重要器官/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语言能力丧失、双目失明、双耳失聪、急性心肌梗塞、脑炎/脑膜炎后遗症;

3)责任范围缩小3种:严重脑损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4)责任范围重新定义的2种: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良性脑肿瘤;

未纳入标准定义的6种:i型糖尿病、恶性葡萄胎、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原发性心肌病、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肌营养不良症。其中,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将被取消,标准化之后的重大疾病产品不在涵盖此种疾病;新增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保险知识,说说保险的知识


学平险的承保对象是在校学生,一般是团体购买,不零售。学平险便宜,保障也不少,每年仅需保费几十元,就涵盖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门诊、住院医疗等,是孩子投保的第一选择。

学平险购买的时间一般是每年9月份开学时,保险公司将与学校联系团购事宜。在保监会加强对学平险的监管后,学校不得强制家长购买,但是,作为最基本的保障,为孩子选择保险,家长首先要考虑学平险。

买好了学平险,要考虑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

每提及买保险,专家总是要强调保障第一、投资储蓄第二。在这个前提下,儿童最需要的保险是意外伤害及医疗险,尤其是重大疾病。按照我国的医疗制度现状,少年儿童这一年龄段基本上处于无医疗保障状态。利用保险分担孩子的医疗费支出就成为儿童投保的重要原因。目前,少儿伤害险及意外险的价格均不贵,大都在数百元左右,无论是单独购买,还是附加在其他险种上购买,都是必要的。

有了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障,家长可以考虑孩子未来的教育问题了。这个时候,可以购买教育给付型的儿童险。

以购买保险的形式来为子女筹措教育费用,相当于一种强制性储蓄。一旦父母发生意外,如果购买了“可豁免保费”的保险产品,孩子不仅免缴后期保费,还可获得一份生活费。当然,父母应该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买教育险,尽管是强制储蓄,还是应该先保障目前的生活质量。

最后,如果父母的经济条件比较好,可以考虑给孩子购买寿险。寿险类产品越早买越合算。

提到年龄的问题,一般来说,保险越早买保费也越低,孩子也越早获得保障。根据不同年龄,孩子也应该在不同的保险上加大比例。

例如,幼儿时期,由于新生儿死亡几率大,学龄前儿童抵抗能力差,容易得一些流行性疾病。所以建议多买住院医疗补偿型的险种。有能力的父母可以考虑早为子女教育金做打算。

到了小学时期,由于意外隐患很大,应适当增加意外险的投入,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未来教育金的储蓄。

如果孩子已经到了14、15岁,还没有买教育类的保险产品,这时,可以不必局限于儿童险,因为一些险种16岁或14岁以上就可以购买,这类险种中,宜选择时间间隔短的分红产品,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替代教育金给付。当然,也可以考虑缴费和支取都非常灵活的万能寿险。这一险种不仅有保障性,还有很高的投资性,大人孩子都可以受益。同时,意外险、医疗险也是不可或缺的。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8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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